清本第九回 陳光蕊赴任逢災 江流僧複仇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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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求問父母姓名”,凡以求知生身之由,性命之源耳。
“長老叫到方丈裡,在重梁之上取下一個小匣兒,打開來取出血書一紙,汗衫一件,付與玄奘,玄奘将血書拆開讀之,才備細曉得父母姓名并冤仇事迹,讀罷不覺哭倒在地。
”金液還丹大道至尊至貴,萬劫一傳,古今聖賢藏之深而隐之密,非可輕易授受者,若有真正學道之士,遇明師指點一言半語,即知性命根源生死關口,能不頓悟從前皆差,直下承當,而哭倒在地乎?玄奘道:“十八年來,不識生身父母,至今日方知有母親。
此身若非師父撈救撫養,安有今日?”觀此而度引之恩師重如泰山,誓當成道以報大德也。
“玄奘領了師父言語,江州衙内尋取母親”。
不曰認識母親,而曰尋取母親,蓋以母親雖有,卻被賊人所占,因而母子相隔不能相見。
今則于賊人處,而尋之取之,則母子相見自能認識。
及說出失散根由,“母子相抱而哭”.久别而忽相逢,母不離子,子不離母矣。
金山寺舍鞋叫玄奘脫鞋認記,總以示腳踏實地之事,當在生身之處細認。
“果然左腳上少了個小指”,言不到認得生身之處,不能知丹經少此口口相傳之妙旨也。
母子既會,于此而父之生身可知,于此而母之生身亦可曉。
此處又有辨,玄奘持血書尋取母親,是認取生身之處,後天中之先天;小姐叫稍書與婆婆殷丞相,先與香環,是認取未生身處,先天中之先天。
此皆左腳口咬一妙旨,而非可略過者。
玄奘萬花店尋訪婆婆,當年萬花店失散,今仍在萬花店尋取,理也。
“舌尖與婆婆舔眼,須臾之間雙眼舔開,仍複如初。
”舌者心之苗,前之萬花店失散,由于心之昏昧,緻有殺身之禍,而婆心即變為瞎障;今則萬花店認祖,由于心之靈明,即有團圓之機,而瞎障複開為婆心。
一昧一開,總在萬花店上點醒學人耳。
夫萬花店為可兇可吉之地,不吉則兇,不兇則吉,認取婆心則吉而不兇矣。
當此時也,本生身之母已會,而未生身之父亦可見,更何有洪水之賊人足畏哉?殷丞相發兵捉賊,一鼓而擒,理所必然。
從此而真陰救解,不複為賊所占;從此而真陽可還,即能死而複生。
光蕊說及萬花店買放金色鯉魚,龍王相救還魂公案,可知真陽傷之則無所依賴,而不得生;放之則遇難有救,而不得死。
然其所以欲不死而長生,當于江州衙内生身處立其腳,于萬花店母病處還其元。
團圓相會,全家無恙,而當年之原本仍複如舊矣。
玄奘立意安禅,有為而入無為;殷小姐從容自盡,無為而化有為。
仙翁《西遊》一部大鋼目在是,願我同人讀此血書一紙,急求明師訣破,以修大道,勿為洪江賊所傷可也。
詩曰: 丹法原來造化機,逆生順死妙中奇。
仙翁指出還元理,怎奈旁門自己迷。
】【悟一子曰:讀書不具隻眼,埋沒古人苦心。
譬猶食珍味而不知甘美,獲卞璞而等之碔砆也。
雖然,難矣哉!閑嘗閱曆經史注疏解義,條分縷析,每多異同,未能洞然。
況此書旁通曲喻,隐括寓意,數百年中,例之稗乘齊諧,漫亵輕評,徒以供筆墨之笑傲而已。
嗚呼!讀聖賢之書困難,讀神仙之書為尤難!讀神仙之書而不覺為神仙之書,乃欲确知其為神仙之書之妙,不更難乎!讀不覺為神仙之書而欲确知其為神仙之書之妙,乃欲顯發書中之妙,使人人确知其為神仙之書之妙,而無不為神仙,不更難乎! 如此篇,讀者謂不過叙述唐僧履曆己耳,無甚意味。
且事迹矛盾,于世法俗情亦多未洽,難可信據。
如高結彩接,抛球蔔婿,婚禮所不載。
狀元之母,何至單身僑寓?宰相之女,甯乏護送赴官?州牧夫人,斷難私到江幹。
片闆作筏,亦非保赤善策。
抛球之愛女,何一去不相往來?現宦之慈闱,何别後遂成乞丐?即曰官拘資格,必無一十八年不調!雖雲親故蔬稀,豈無一二瓜葛聞問?尋親認母,何能徑入内衙?直吐肝膈,豈鬥大之州,署冷官寒,不設阍人之後閉,終鮮臧獲、青衣之在側耶?及事敗成擒,又何以統兵六萬之多乎?種種不經,讀者厭聽。
前人辄将此篇删斥,以為可有可無。
噫!仙師學貫古今,胸羅造化,熟谙世态人情,典章矩矱,豈肯下此疏漏之筆?不知仙師寓意立言之高妙,正在于此,而非衆人所能測識也。
蓋仙師直溯玄奘父母生身之由,以明作用金丹大道之本,後篇之八十一難基此,正果成真基此,總不外救活金色鯉魚,以水生金,颠倒反覆之旨也。
夫金能生水,失水則就刀俎而不能全生。
水能生金,得金則通神靈而且能救死。
故全金之生,萬以自全其生;救金之死,即以自救其死;一貫之旨也,觀音奉旨上長安之旨也。
故母能生子,子又能生母,母子互相生,而丹法備矣。
試觀“滿堂嬌州衙生下一子,耳邊南極星君叮囑曰:‘奉觀音法旨,日後夫妻母子團圓,謹記吾言。
快醒,快醒!'"實為提醒世人,豈止為滿堂嬌一人而設哉!“滿堂”者,金也,開山之所出也。
“江流”者,水也,金嬬之所産也,金生水也;“私出江邊抛棄”,金生水也;“直流至金山停妝,金生水也。
“在江州衙内尋我母親”,水生金也;“忙進宅内将母救解”,水生金也;“慌得玄奘拚命扯妝,水生金也。
然不辭世上諸般之僞,不知水中一味之真,此惟大士之神觀,為能奉其的旨也。
現音奉旨上長安,欲長安觀見大道也。
無奈長安“改元貞觀”,僅能窺觀仿佛,同女子之貞而己。
上有貞觀之主,則不能觀見大道;而下有魏征之相,自不能啟沃大觀。
“魏”,音“僞”,僞也;“征”,外驗也。
觀既貞而不大,則征自僞而不真,恭已無為之化邈焉,舉世莫能觀矣。
此義非予穿鑿,請觀仙師篇首提出“貞觀魏征”四字,大是分明。
試就玄奘父母之所遇而觀其僞:開選擢元,授職之任,光蕊也,而任事者實據賊劉洪,求賢用人之僞有征。
以宰執之女而抛球自媒,失夫婦正始之道,婚禮之僞有征。
命官死于盜,賊黨橫于官,君相不知,寮寀莫問,君臣法度之僞有征。
一官十八年不調,縱賊虐民而不知,铨選之莫之僞有征。
縛一僞州,統兵六萬,軍政廟算之僞有征。
文章為進身之階,不知為殺身之梯,文章之僞有征。
居官為榮身之地,不知為亡身之途,功名之僞有征。
離母之任而生死不相聞,欲顯親而又以丐親,榮辱之僞有征。
挈妻同行,而分飛在頃刻,恩愛之僞有征。
久曆年所,父母不蔔兒女之存亡,兒女莫通父母之音信,親故不能周旋,交遊亦無相措,眷屬朋友之僞有征。
光蕊得官得妻,僞也;劉洪得官得妻,則僞中之僞也。
光蕊得君得民,僞也;劉洪得君得民,則僞中之僞。
光蕊得死得生,僞也;劉洪得生得死,則僞中之僞。
張夫人有子而無子,母子之僞。
殷小姐有夫而無夫,夫妻之僞。
開山夫婦有女而無女,孝慈之僞。
一切皆僞之征也,—切皆貞觀也,總不如救全金色鯉魚。
水中之一味,為能貫徹始終,使骨肉團圓,真切受用也。
救全之道,惟以水生之子報母恩也。
“殷小姐畢竟從容自頸,其所觀之貞乎,正與篇首“貞觀”相照,結出本旨。
“江流僧立意安禅”,其所觀之大乎,正與觀音奉旨上長安相映,反結貞觀之僞。
惟在人之神觀察識,而求夫父母未生前本來面目,而可矣。
】【張含章《通易西遊正旨分章注釋》批語:
利祿毋庸貪,子妻母庸戀,即是悟真開首二詩大義。
】
“長老叫到方丈裡,在重梁之上取下一個小匣兒,打開來取出血書一紙,汗衫一件,付與玄奘,玄奘将血書拆開讀之,才備細曉得父母姓名并冤仇事迹,讀罷不覺哭倒在地。
”金液還丹大道至尊至貴,萬劫一傳,古今聖賢藏之深而隐之密,非可輕易授受者,若有真正學道之士,遇明師指點一言半語,即知性命根源生死關口,能不頓悟從前皆差,直下承當,而哭倒在地乎?玄奘道:“十八年來,不識生身父母,至今日方知有母親。
此身若非師父撈救撫養,安有今日?”觀此而度引之恩師重如泰山,誓當成道以報大德也。
“玄奘領了師父言語,江州衙内尋取母親”。
不曰認識母親,而曰尋取母親,蓋以母親雖有,卻被賊人所占,因而母子相隔不能相見。
今則于賊人處,而尋之取之,則母子相見自能認識。
及說出失散根由,“母子相抱而哭”.久别而忽相逢,母不離子,子不離母矣。
金山寺舍鞋叫玄奘脫鞋認記,總以示腳踏實地之事,當在生身之處細認。
“果然左腳上少了個小指”,言不到認得生身之處,不能知丹經少此口口相傳之妙旨也。
母子既會,于此而父之生身可知,于此而母之生身亦可曉。
此處又有辨,玄奘持血書尋取母親,是認取生身之處,後天中之先天;小姐叫稍書與婆婆殷丞相,先與香環,是認取未生身處,先天中之先天。
此皆左腳口咬一妙旨,而非可略過者。
玄奘萬花店尋訪婆婆,當年萬花店失散,今仍在萬花店尋取,理也。
“舌尖與婆婆舔眼,須臾之間雙眼舔開,仍複如初。
”舌者心之苗,前之萬花店失散,由于心之昏昧,緻有殺身之禍,而婆心即變為瞎障;今則萬花店認祖,由于心之靈明,即有團圓之機,而瞎障複開為婆心。
一昧一開,總在萬花店上點醒學人耳。
夫萬花店為可兇可吉之地,不吉則兇,不兇則吉,認取婆心則吉而不兇矣。
當此時也,本生身之母已會,而未生身之父亦可見,更何有洪水之賊人足畏哉?殷丞相發兵捉賊,一鼓而擒,理所必然。
從此而真陰救解,不複為賊所占;從此而真陽可還,即能死而複生。
光蕊說及萬花店買放金色鯉魚,龍王相救還魂公案,可知真陽傷之則無所依賴,而不得生;放之則遇難有救,而不得死。
然其所以欲不死而長生,當于江州衙内生身處立其腳,于萬花店母病處還其元。
團圓相會,全家無恙,而當年之原本仍複如舊矣。
玄奘立意安禅,有為而入無為;殷小姐從容自盡,無為而化有為。
仙翁《西遊》一部大鋼目在是,願我同人讀此血書一紙,急求明師訣破,以修大道,勿為洪江賊所傷可也。
詩曰: 丹法原來造化機,逆生順死妙中奇。
仙翁指出還元理,怎奈旁門自己迷。
】
譬猶食珍味而不知甘美,獲卞璞而等之碔砆也。
雖然,難矣哉!閑嘗閱曆經史注疏解義,條分縷析,每多異同,未能洞然。
況此書旁通曲喻,隐括寓意,數百年中,例之稗乘齊諧,漫亵輕評,徒以供筆墨之笑傲而已。
嗚呼!讀聖賢之書困難,讀神仙之書為尤難!讀神仙之書而不覺為神仙之書,乃欲确知其為神仙之書之妙,不更難乎!讀不覺為神仙之書而欲确知其為神仙之書之妙,乃欲顯發書中之妙,使人人确知其為神仙之書之妙,而無不為神仙,不更難乎! 如此篇,讀者謂不過叙述唐僧履曆己耳,無甚意味。
且事迹矛盾,于世法俗情亦多未洽,難可信據。
如高結彩接,抛球蔔婿,婚禮所不載。
狀元之母,何至單身僑寓?宰相之女,甯乏護送赴官?州牧夫人,斷難私到江幹。
片闆作筏,亦非保赤善策。
抛球之愛女,何一去不相往來?現宦之慈闱,何别後遂成乞丐?即曰官拘資格,必無一十八年不調!雖雲親故蔬稀,豈無一二瓜葛聞問?尋親認母,何能徑入内衙?直吐肝膈,豈鬥大之州,署冷官寒,不設阍人之後閉,終鮮臧獲、青衣之在側耶?及事敗成擒,又何以統兵六萬之多乎?種種不經,讀者厭聽。
前人辄将此篇删斥,以為可有可無。
噫!仙師學貫古今,胸羅造化,熟谙世态人情,典章矩矱,豈肯下此疏漏之筆?不知仙師寓意立言之高妙,正在于此,而非衆人所能測識也。
蓋仙師直溯玄奘父母生身之由,以明作用金丹大道之本,後篇之八十一難基此,正果成真基此,總不外救活金色鯉魚,以水生金,颠倒反覆之旨也。
夫金能生水,失水則就刀俎而不能全生。
水能生金,得金則通神靈而且能救死。
故全金之生,萬以自全其生;救金之死,即以自救其死;一貫之旨也,觀音奉旨上長安之旨也。
故母能生子,子又能生母,母子互相生,而丹法備矣。
試觀“滿堂嬌州衙生下一子,耳邊南極星君叮囑曰:‘奉觀音法旨,日後夫妻母子團圓,謹記吾言。
快醒,快醒!'"實為提醒世人,豈止為滿堂嬌一人而設哉!“滿堂”者,金也,開山之所出也。
“江流”者,水也,金嬬之所産也,金生水也;“私出江邊抛棄”,金生水也;“直流至金山停妝,金生水也。
“在江州衙内尋我母親”,水生金也;“忙進宅内将母救解”,水生金也;“慌得玄奘拚命扯妝,水生金也。
然不辭世上諸般之僞,不知水中一味之真,此惟大士之神觀,為能奉其的旨也。
現音奉旨上長安,欲長安觀見大道也。
無奈長安“改元貞觀”,僅能窺觀仿佛,同女子之貞而己。
上有貞觀之主,則不能觀見大道;而下有魏征之相,自不能啟沃大觀。
“魏”,音“僞”,僞也;“征”,外驗也。
觀既貞而不大,則征自僞而不真,恭已無為之化邈焉,舉世莫能觀矣。
此義非予穿鑿,請觀仙師篇首提出“貞觀魏征”四字,大是分明。
試就玄奘父母之所遇而觀其僞:開選擢元,授職之任,光蕊也,而任事者實據賊劉洪,求賢用人之僞有征。
以宰執之女而抛球自媒,失夫婦正始之道,婚禮之僞有征。
命官死于盜,賊黨橫于官,君相不知,寮寀莫問,君臣法度之僞有征。
一官十八年不調,縱賊虐民而不知,铨選之莫之僞有征。
縛一僞州,統兵六萬,軍政廟算之僞有征。
文章為進身之階,不知為殺身之梯,文章之僞有征。
居官為榮身之地,不知為亡身之途,功名之僞有征。
離母之任而生死不相聞,欲顯親而又以丐親,榮辱之僞有征。
挈妻同行,而分飛在頃刻,恩愛之僞有征。
久曆年所,父母不蔔兒女之存亡,兒女莫通父母之音信,親故不能周旋,交遊亦無相措,眷屬朋友之僞有征。
光蕊得官得妻,僞也;劉洪得官得妻,則僞中之僞也。
光蕊得君得民,僞也;劉洪得君得民,則僞中之僞。
光蕊得死得生,僞也;劉洪得生得死,則僞中之僞。
張夫人有子而無子,母子之僞。
殷小姐有夫而無夫,夫妻之僞。
開山夫婦有女而無女,孝慈之僞。
一切皆僞之征也,—切皆貞觀也,總不如救全金色鯉魚。
水中之一味,為能貫徹始終,使骨肉團圓,真切受用也。
救全之道,惟以水生之子報母恩也。
“殷小姐畢竟從容自頸,其所觀之貞乎,正與篇首“貞觀”相照,結出本旨。
“江流僧立意安禅”,其所觀之大乎,正與觀音奉旨上長安相映,反結貞觀之僞。
惟在人之神觀察識,而求夫父母未生前本來面目,而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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