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俗與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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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俗是合禮儀與風俗而言。

    禮是屬于宗教的及儀式的;俗是屬于習慣的及經濟的。

    風俗與禮儀乃國家民族的生活習慣所成,不過禮儀比較是強迫的,風俗比較是自由的。

    風俗的強迫不如道德律那麼屬于主觀的命令,也不如法律那樣有客觀的威脅;人可以遵從它,也可以違背它。

    風俗是基于習慣,而此習慣是于群己都有利,而且便于舉行和認識。

    我國古來有“風化”“風俗”“政俗”“禮俗”等名稱。

    風化是自上而下言;風俗是自一社團至一社團言;政俗是合法律與風俗言;禮俗是合道德與風俗言。

    被定為唐朝的書《劉子·風俗篇》說:“風者氣也;俗者習也。

    土地水泉,氣有緩急,聲有高下,謂之風焉。

    人居此地,習以成性,謂之俗焉。

    風有薄厚,俗有淳澆,明王之化,當移風使之雅;易俗使之正。

    是以上之化下,亦為之風焉。

    民習而行,亦為之俗焉。

    ”我國古說以禮俗是和地方環境有密切關系的,地方環境實際上就是經濟生活。

    所以風俗與民生有相因而成的關系。

     人類和别的動物不同的地方,最顯然的是有語言文字、衣冠和禮儀。

    禮儀是社會的産物,沒有社會也就沒有禮儀風俗。

    古代社會幾乎整個生活是禮儀風俗捆綁住,所謂“禮儀三百,成儀三千”,是指示人沒有一舉一動不在禮儀與習俗裡頭。

    在風俗裡最易辨識的是禮儀。

    它是一種社會公認的行為,用來表示精神的與物質的生活的象征、行為的警告和危機的克服。

    不被公認的習慣,便不是風俗,隻可算為人的或家族的特殊行為。

     所謂生活的象征,意思是我們在生活上有種種方面,如果要在很短的時間把它們都表現出來,那是不可能的。

    不得已,就得用身體的動作表示出來。

    如此,有人說,中國人的“作揖”,是種地時候,拿鋤頭刨土的象征行為。

    古時兩個人相見,彼此的語言不一定相通,但要表示友誼時,便做彼此生活上共同的行為,意思是說,你要我幫忙種地,我很喜歡效勞。

    朋友本有互助的情分,所以這刨土的姿勢,便成表現友誼的“作揖”了。

    又如歐洲人“拉手或頓手”,與中國的“把臂”有點相同,不過歐洲的文化是從遊牧民族生活發展的,不像中國作揖是從農業文化發展的,拉手是象征趕羊入圈的互助行為。

    又如,中國的叩頭禮,原是表示奴隸對于主人的服從;歐洲的脫帽禮原是武士入到人家,把頭盔脫下,表示解除武裝,不傷害人的意思。

    這些都是生活的象征。

     所謂行為的警告,即依據生活的經驗,凡在某種情境上不能做某樣事,或得做某樣事,于是用一種儀式把它表示出來。

    好像官吏就職的宣誓典禮,是為警告他在職位時候應盡忠心,不得做辜負民意的事情。

    又如西洋輪船下水時,要行擲香槟酒瓶禮,據說是不要船上的水手因狂飲而誤事的意思。

    又如古代社會的冠禮,多半是用儀式來表示成年人在社會裡應盡的義務,同時警告他不要做那違抗社會或一個失敗的人。

     所謂危機的克服,指的是以下情況。

    人在生活的曆程上,有種種危機。

    如生産的時候,母子的性命都很危險。

    這危險的境地,當在過得去與過不去之間,便是一個危機。

    從舊生活要改入新生活的時期,也是一個危機。

    如社會裡成年的男女,在沒有結婚的時候,依賴父母家長,一到結婚時候,便要從依賴的生活進入獨立的生活,在這個将入未入的境地,也是生活的一個危機。

    因所要娶要嫁的男女在結合以後,在生活上能否順利地過下去,是沒有把握的。

    又如家裡的主人就是擔負一家經濟生活的主角,一旦死了,在這主要的生産者過去,新的主要生産者将要接上的時候,也是一個危機。

    過年過節,是為時間的進行,于生産上有利不利的可能,所以也是一種危機。

    風俗禮儀由巫術漸次變成,乃至生活方式變遷了,仍然保留着,當做娛樂日,或休息日。

     禮俗與民生的關系從上說三點的演進可以知道。

    生活上最大的四個階段是生、冠、婚、喪。

    生産的禮俗現在已漸次消滅了。

    女人坐月、三朝洗兒、周歲等,因生活形式改變,社會組織更變,知識生活提高,人也不再找這些麻煩了。

    做生日并不是古禮,是近幾百年官僚富家借此誇耀及收受禮物的勾當,我想這是應當禁止的。

    冠禮也早就不行了。

    在禮儀上,與民生最有關系的是婚禮與喪禮。

    這兩禮原來有很重的巫術色彩,人是要用巫術把所謂不祥的境遇克服過來。

    現在拿婚禮來說,照舊時的禮儀,新娘從上頭、上轎,乃至三朝回門,層層節節,都有許多禁忌、許多迷信的儀式,如像新娘拿鏡子、新郎踏轎門、鬧新人等等,都含有巫術在内。

    說到喪禮,迷信行為更多,因為人怕死鬼,所以披麻、變形,神主所以點主,後來生活進步,便附上種種意義,人因風習也就不問而随着做了。

     今天并不是要講禮俗之起源,隻要講我們應當怎樣采用禮儀,使它在生活上有意思而不至于浪費時間、金錢與精神。

    禮儀與風俗習慣是人人有的,但行者需顧到國民的經濟生活。

    自入民國以來,沒工夫顧到制禮作樂,變服剪發,乃成風俗。

    不知從此例的沒顧到國民的經濟與工業,以至簡單紐扣一項,每年不知向外買入多少。

    有的矯枉過正,變本加厲,隻顧排場,不管自己财力如何;有的甚至全盤采取西禮。

    要知道民族生存是賴乎本地生活上傳統的習慣和理想,如果全盤采用别人的禮儀風俗,無異自己毀滅自己。

    古人說要滅人國,得先滅人的禮俗,所以婚喪應當保留固有的,如其不便,可從簡些。

    風俗禮儀凡于我生活上沒有經驗的,可以不必去學人家,像披頭紗、拿花把,也于我們沒有意義,為何要行呢?至于賀禮,古人對于婚喪在親友分上,本有助理之分,不過得有用;現在人最沒道理的是送人銀盾、喪禮的幛,甚至有子送終父母的,也有男用女語女用男語的,最可笑的,有個殡儀,幛上寫着“川流不息”!這又是亂用了。

    喪禮而張燈結彩,大請其客,也是不應該的;婚禮有以“文憑”為嫁妝扛着滿街遊行的,這也不對。

     故生活簡單,用錢的機會少,所以一旦有事,要行繁重的儀式,但也得依其人之經濟與地位而行,不是随意的。

    又生産方式變遷,禮俗也當變,如喪禮在街遊行,不過是要人知道某人已死,而且是個好人,因城市上人個個那麼忙,誰有心讀個人的曆史呢?禮儀與民生的關系至密切,有時因習俗所驅,有人弄到傾家蕩産,故當局者應當提倡合乎國民生活與經濟的禮俗,庶幾乎不教固有文化淪喪了。

     國粹與國學 “國粹”這個名詞原是不見于經傳的。

    它是在戊戌政變後,當“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呼聲嚷到聲嘶力竭的時候,所呼出來的—個怪口号。

    又因為《國粹學報》的刊行,這名詞便廣泛地流行起來。

    編《辭源》的先生們在“國粹”條下寫着:“一國物質上、精神上所有之特質。

    此由國民之特性及土地之情形、曆史等所養成者。

    ”這解釋未免太籠統,太不明了。

    國民的特性、地理的情形、曆史的過程,乃至所謂物質上、精神上的特質,也許是産生國粹的條件,未必就是國粹。

    陸衣言先生在《中華國語大辭典》裡解釋說,“本國特有的優越的民族精神與文化”,就是國粹。

    這個比較好一點,不過還是不大明白。

    在重新解釋國粹是什麼之前,我們應當先問條件。

     一、一個民族所特有的事物不必是國粹。

    特有的事物無論是生理上的,或心理上的,或地理上的,隻能顯示那民族的特點,可是這特點,說不定連自己也不歡喜它。

    假如世間還有一個有尾巴的民族,從生理上的特質,使他們的尾巴顯出手或腳的功用,因而造成那民族的精神與文化;以後他們有了進化學的知識,知道自己身上的尾巴是連類人猿都沒有了的,在知識與運動上也沒有用尾巴的必要,他們必會厭惡自己的尾巴,因而試要改變從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