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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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同治元年。
壬戌。
三月。
癸巳。
孝賢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祭先蠶之神。
遣内務府大臣恩醇行禮。
○以神靈顯應。
頒湖北省城江神廟扁額。
曰靈昭南紀。
○谕内閣、前因已革管旗章京烏爾圖那素圖、上年曾在熱河都統衙門、控告己革台吉嘎爾瑪斯第多款。
該革員現在京城貝子索特那木色登家内。
當降旨令理藩院步軍統領衙門、派員迅即拏獲。
由順天府解赴熱河。
歸案審辦。
茲據愛仁等奏稱、派委司員赴該貝子家内查拏。
乃索特那木色登、始則聲稱烏爾圖那素圖往海澱贖取當物。
繼則又以甫經前往熱河為詞。
種種枝梧。
顯系有代為捏詞隐諱情事。
索特那木色登、着先行交理藩院議處。
仍責令将烏爾圖那素圖迅速交出。
傥遲延不交。
即着理藩院嚴行參奏。
尋熱河都統春佑奏、烏爾圖那素圖于本月十四日在熱河拏獲。
報聞。
○又谕、戶部奏、請饬催各省上年欠解。
及本年應解京饷一摺。
各直省上年欠解京饷銀兩。
前經戶部奏明。
勒限于開印前埽數報解。
茲據奏稱、除已解到及據報起程外。
其未經報解者。
尚有三百四十五萬之多。
實屬玩洩已極。
其奏撥本年京饷銀兩。
據稱亦絲毫未經解到。
即着各該直省督撫、督饬該藩司運司監督等、将上年京饷案内未解銀兩。
迅速如數報。
解毋許再涉遲緩。
其應解本年京饷。
以及上年本年應行帶解各款。
并十年分陳欠銀兩。
并着速行設法。
源源起解。
傥敢任意延玩。
即着該部嚴參懲處。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明緒、博勒果素奏、請饬陝甘撥借銀兩等語。
據稱甘肅應撥塔爾巴哈台經費銀兩。
連年積欠。
為數甚钜。
本年春夏二季鹽菜。
無項支發。
請饬陝甘總督、将積欠經費銀十二萬九千二百餘兩内。
借撥一二萬兩等情。
塔爾巴哈台地處極邊。
官兵月饷。
近來減折支發。
已形苦累。
傥數月内再無饷到。
深虞人心渙散。
現在正與俄國查辦分界事宜。
稽查巡守。
及随往查界官兵。
均難令其枵腹從公。
着沈兆霖于該省司庫内。
無論何款。
先行借撥銀一二萬。
兩速行解往。
以濟急需。
将此谕令知之。
○以疏防顔料庫失火。
管理戶部三庫事大學士賈桢、前任尚書瑞常、愛仁、前任侍郎寶鋆、署侍郎鄭敦謹、均降一級留任。
司員等分别降級罰俸。
○甲午。
欽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本日召見惇親王。
詢以恭理喪儀各事宜。
據稱現在每日前詣觀德殿執事人員。
除直班之大臣一員外。
其餘恭理喪儀王大臣。
并未逐日前詣。
殊屬不成事體。
文宗顯皇帝梓宮。
奉移觀德殿。
該王大臣恭理喪儀。
理應敬恪将事。
常川前往。
乃竟任意玩忽。
何以仰慰。
先帝在天之靈。
嗣後該王大臣。
務當逐日前詣。
不得仍前怠忽。
以昭敬慎。
其執事人員。
如有任意不到者。
即着嚴行查參。
因思觀德殿為梓宮奉移之所。
該王大臣尚意憚煩勞。
其所管部院各衙門。
更何可問。
當此時事多艱。
王大臣等均受先帝厚恩。
自當夙夜在公。
以期庶政修明。
若偃息養安。
任其叢脞。
王大臣等扪心自問。
又何忍為此也。
将此通谕王公及各部院大臣知之。
○谕内閣、禮部奏萬壽禮儀一摺。
據稱本年三月二十三日。
拟請援照成案。
是日朕龍袍衮服。
詣兩宮皇太後前行禮。
其内廷王公大臣。
在養心殿階下行禮各等語。
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是日朕詣兩宮皇太後前行禮服色。
着改為尋常袍龍褂。
禮畢仍易常服。
至禮部奏、拟請于是日内廷王公大臣在養心殿行禮之處。
亦未允協。
着禮部查照乾隆宮行禮成案辦理。
○又谕、孔繁灏奏、尼山聖廟書院。
被匪拆毀。
自請議處等語。
據稱距曲阜五十餘裡之尼山。
建有聖廟書院。
偪近教匪巢穴。
二月初八日。
該匪将書院及顔母祠等處拆毀。
并将該處祭器等物毀壞。
孔繁灏職司奉祀。
未能先事豫防。
着交部議處。
各該地方官疏于防範。
咎亦難辭。
着譚廷襄查取職名。
交部議處。
尋吏部議、孔繁灏照防範不嚴降一級留任例上加等。
降二級留任。
得旨、準其抵銷。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勝保等奏、官軍進援颍郡。
力破賊營。
會合颍軍夾擊。
大獲全捷。
立解北面城圍一摺。
粵撚各匪。
圍攻颍郡。
北面賊營三座。
牆高濠深。
阻我進攻之路。
經勝保密饬将弁。
督率兵勇。
連日乘夜。
直撲賊營。
奪獲三壘。
複将附城賊壘六座攻克。
殺賊無算。
賈臻亦派隊出城。
會同勝保各軍。
兩路夾擊。
共毀賊營十三座。
浮橋五道。
賊勢不支。
紛紛敗竄。
惟颍州北面雖已解圍。
而東西南三面之賊。
尚複屯踞長濠以外。
據營死守。
亟宜乘此聲勢。
盡殄賊氛。
着勝保督饬各軍。
奮力前進。
楚軍已抵城南十八裡鋪。
距颍不遠。
并着勝保密速約會南北夾攻。
其帶兵各将弁。
勝保當饬部下與之和衷共濟。
不可各存意見。
賈臻既已出于危險。
亦當嚴饬防颍将弁。
出城會剿。
務将城外賊壘。
節節埽蕩。
以期廓清颍郡。
毋留餘孽。
至苗沛霖因賊牽掣。
未能速抵颍州。
該大臣已饬其迅速進兵各節。
前據該大臣奏稱、苗沛霖練衆五六十萬人。
若苗沛霖果誠心反正。
何難分撥練衆。
協助官軍。
仍僅以圍攻颍上為詞。
未撥練衆助剿。
所謂與粵撚接仗十一次。
屢挫兇鋒者。
恐系該練飾詞。
衷懷尚萌叵測。
該練反正之心。
誠與不誠。
總以張落刑一股能否殲除為斷。
現在該大臣兵勢正盛。
足以辦賊。
自可無需苗練之力。
如必需苗沛霖協助。
亦當于驅策之中。
寓防門之意。
斷不可豫存成見。
姑息養奸。
現在城圍雖解一面。
其餘三面。
尚多屯賊。
恐其再合重圍。
勝保仍須督饬諸軍。
四面兜剿。
不可輕易入城。
緻有疏失。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宗人府奏。
已革親王交出府第。
并呈繳敕書褡護。
應交何處。
得旨、已革鄭親王怡親王府第二處。
着交内務府查收。
雍正年閑。
怡賢親王所奉朱筆敕書。
着即恭繳乾清宮。
敬謹收存。
其元狐端罩二件。
着分賞鐘郡王、孚郡王、各一件。
○乙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有人奏、京外盜賊橫行。
請饬查辦等語。
據稱本年正月閑。
有湖北會試舉人。
在内邱縣地方。
被騎馬賊強劫衣物一空。
該舉人赴縣投訴。
賊尚在近地分贓。
該縣知縣延至兩日。
始派役往緝。
賊遂遠揚各等語。
内邱地當孔道。
該匪膽敢騎馬持械。
白晝攔截車輛。
劫銀至一千餘兩之多。
實屬目無法紀。
年來直隸境内。
屢有騎馬賊強劫之案。
疊次嚴谕該督實力整頓。
不啻至再馬三。
該督亦屢次奏稱獲犯正法。
何以至今盜風仍未稍戢。
着文煜迅即饬令内邱縣知縣将此起賊犯。
趕緊緝拏。
務期贓賊并獲。
不準一名漏網。
并查取該管地方文武各官職名先行嚴參懲辦。
以儆效尤。
此外各州縣。
如有似此搶劫之案。
并着一體嚴饬緝捕務獲。
傥敢仍前玩洩。
即行随時嚴參。
毋許徇隐。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有人奏、江蘇撫臣。
不洽輿情。
玩視軍務各節。
疊谕曾國藩查奏。
旋據該大臣查明覆奏。
與所參情節。
大略相符。
茲又有人奏、薛煥恣意營私。
于上海城内開設書畫局。
并與署藩司吳煦等開設錢鋪。
合夥販貨至各海岸。
假商人字号。
掩人耳目。
該撫之兄薛煐。
州縣鑽營。
皆經其手。
吳煦之子吳宗麟。
氣焰均極薰灼。
江蘇逃官。
如吳雲、李翰文等。
薛煥無不包庇。
為之開脫。
至于練總徐佩璋、土棍費玉曾、皆經降賊受僞職。
而薛煥信任二人。
保舉至道員都司。
署上海縣劉郇膏循聲素着。
薛煥意存嫉忌。
未能盡其所長各等語。
着曾國藩将所參各款。
秉公詳查。
據實具奏。
毋稍徇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參藩司道員劣款一摺。
前已将藩司吳春煥、道員沈壽嵩、解任聽候查辦。
現在沈兆霖帶兵前赴西甯。
辦理□□事件。
所有該藩司等劣款。
着交托明阿、張芾、按照摺内所參各款。
嚴密審辦。
不準稍涉瞻徇。
該将軍等聞見較确。
諒能秉公審訊。
不至代人受過也。
原摺着節錄閱看。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江南發逆。
分路渡江。
直撲江浦浦口兩城。
江邊營盤三座。
被賊攻陷。
複有僞護王等帶領悍賊。
徑撲六合縣城。
勢甚猖獗。
現派朱元興統帶兵勇。
前往援應。
并請饬令都興阿扼要嚴防。
以遏竄路等語。
江浦六合各城。
關系沿江要隘。
為逆匪所必争之地。
前經谕令都興阿、吳棠、調派兵船。
分撥浦口。
并饬曾國藩迅籌水軍進剿。
原期上下遊師船。
聲勢聯絡。
斷賊渡江之路。
迄今月餘。
黃彬等水師戰船。
未據都興阿等調赴該處。
即彭玉麟、李鴻章、所部水勇。
亦無下駛消息。
以緻該逆乘閑偷渡。
蔓延江北。
該大臣等既已失策于先。
不可不力圖挽救。
曾國藩水陸各軍。
自克複無為州運漕鎮後。
養精蓄銳。
将及半載。
着即嚴饬各路将弁。
迅速攻取巢和。
以分賊勢。
李鴻章所統淮揚水師六千。
兵力不為不厚。
何以戰船數百隻。
不能順流而下。
必
壬戌。
三月。
癸巳。
孝賢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祭先蠶之神。
遣内務府大臣恩醇行禮。
○以神靈顯應。
頒湖北省城江神廟扁額。
曰靈昭南紀。
○谕内閣、前因已革管旗章京烏爾圖那素圖、上年曾在熱河都統衙門、控告己革台吉嘎爾瑪斯第多款。
該革員現在京城貝子索特那木色登家内。
當降旨令理藩院步軍統領衙門、派員迅即拏獲。
由順天府解赴熱河。
歸案審辦。
茲據愛仁等奏稱、派委司員赴該貝子家内查拏。
乃索特那木色登、始則聲稱烏爾圖那素圖往海澱贖取當物。
繼則又以甫經前往熱河為詞。
種種枝梧。
顯系有代為捏詞隐諱情事。
索特那木色登、着先行交理藩院議處。
仍責令将烏爾圖那素圖迅速交出。
傥遲延不交。
即着理藩院嚴行參奏。
尋熱河都統春佑奏、烏爾圖那素圖于本月十四日在熱河拏獲。
報聞。
○又谕、戶部奏、請饬催各省上年欠解。
及本年應解京饷一摺。
各直省上年欠解京饷銀兩。
前經戶部奏明。
勒限于開印前埽數報解。
茲據奏稱、除已解到及據報起程外。
其未經報解者。
尚有三百四十五萬之多。
實屬玩洩已極。
其奏撥本年京饷銀兩。
據稱亦絲毫未經解到。
即着各該直省督撫、督饬該藩司運司監督等、将上年京饷案内未解銀兩。
迅速如數報。
解毋許再涉遲緩。
其應解本年京饷。
以及上年本年應行帶解各款。
并十年分陳欠銀兩。
并着速行設法。
源源起解。
傥敢任意延玩。
即着該部嚴參懲處。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明緒、博勒果素奏、請饬陝甘撥借銀兩等語。
據稱甘肅應撥塔爾巴哈台經費銀兩。
連年積欠。
為數甚钜。
本年春夏二季鹽菜。
無項支發。
請饬陝甘總督、将積欠經費銀十二萬九千二百餘兩内。
借撥一二萬兩等情。
塔爾巴哈台地處極邊。
官兵月饷。
近來減折支發。
已形苦累。
傥數月内再無饷到。
深虞人心渙散。
現在正與俄國查辦分界事宜。
稽查巡守。
及随往查界官兵。
均難令其枵腹從公。
着沈兆霖于該省司庫内。
無論何款。
先行借撥銀一二萬。
兩速行解往。
以濟急需。
将此谕令知之。
○以疏防顔料庫失火。
管理戶部三庫事大學士賈桢、前任尚書瑞常、愛仁、前任侍郎寶鋆、署侍郎鄭敦謹、均降一級留任。
司員等分别降級罰俸。
○甲午。
欽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本日召見惇親王。
詢以恭理喪儀各事宜。
據稱現在每日前詣觀德殿執事人員。
除直班之大臣一員外。
其餘恭理喪儀王大臣。
并未逐日前詣。
殊屬不成事體。
文宗顯皇帝梓宮。
奉移觀德殿。
該王大臣恭理喪儀。
理應敬恪将事。
常川前往。
乃竟任意玩忽。
何以仰慰。
先帝在天之靈。
嗣後該王大臣。
務當逐日前詣。
不得仍前怠忽。
以昭敬慎。
其執事人員。
如有任意不到者。
即着嚴行查參。
因思觀德殿為梓宮奉移之所。
該王大臣尚意憚煩勞。
其所管部院各衙門。
更何可問。
當此時事多艱。
王大臣等均受先帝厚恩。
自當夙夜在公。
以期庶政修明。
若偃息養安。
任其叢脞。
王大臣等扪心自問。
又何忍為此也。
将此通谕王公及各部院大臣知之。
○谕内閣、禮部奏萬壽禮儀一摺。
據稱本年三月二十三日。
拟請援照成案。
是日朕龍袍衮服。
詣兩宮皇太後前行禮。
其内廷王公大臣。
在養心殿階下行禮各等語。
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是日朕詣兩宮皇太後前行禮服色。
着改為尋常袍龍褂。
禮畢仍易常服。
至禮部奏、拟請于是日内廷王公大臣在養心殿行禮之處。
亦未允協。
着禮部查照乾隆宮行禮成案辦理。
○又谕、孔繁灏奏、尼山聖廟書院。
被匪拆毀。
自請議處等語。
據稱距曲阜五十餘裡之尼山。
建有聖廟書院。
偪近教匪巢穴。
二月初八日。
該匪将書院及顔母祠等處拆毀。
并将該處祭器等物毀壞。
孔繁灏職司奉祀。
未能先事豫防。
着交部議處。
各該地方官疏于防範。
咎亦難辭。
着譚廷襄查取職名。
交部議處。
尋吏部議、孔繁灏照防範不嚴降一級留任例上加等。
降二級留任。
得旨、準其抵銷。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勝保等奏、官軍進援颍郡。
力破賊營。
會合颍軍夾擊。
大獲全捷。
立解北面城圍一摺。
粵撚各匪。
圍攻颍郡。
北面賊營三座。
牆高濠深。
阻我進攻之路。
經勝保密饬将弁。
督率兵勇。
連日乘夜。
直撲賊營。
奪獲三壘。
複将附城賊壘六座攻克。
殺賊無算。
賈臻亦派隊出城。
會同勝保各軍。
兩路夾擊。
共毀賊營十三座。
浮橋五道。
賊勢不支。
紛紛敗竄。
惟颍州北面雖已解圍。
而東西南三面之賊。
尚複屯踞長濠以外。
據營死守。
亟宜乘此聲勢。
盡殄賊氛。
着勝保督饬各軍。
奮力前進。
楚軍已抵城南十八裡鋪。
距颍不遠。
并着勝保密速約會南北夾攻。
其帶兵各将弁。
勝保當饬部下與之和衷共濟。
不可各存意見。
賈臻既已出于危險。
亦當嚴饬防颍将弁。
出城會剿。
務将城外賊壘。
節節埽蕩。
以期廓清颍郡。
毋留餘孽。
至苗沛霖因賊牽掣。
未能速抵颍州。
該大臣已饬其迅速進兵各節。
前據該大臣奏稱、苗沛霖練衆五六十萬人。
若苗沛霖果誠心反正。
何難分撥練衆。
協助官軍。
仍僅以圍攻颍上為詞。
未撥練衆助剿。
所謂與粵撚接仗十一次。
屢挫兇鋒者。
恐系該練飾詞。
衷懷尚萌叵測。
該練反正之心。
誠與不誠。
總以張落刑一股能否殲除為斷。
現在該大臣兵勢正盛。
足以辦賊。
自可無需苗練之力。
如必需苗沛霖協助。
亦當于驅策之中。
寓防門之意。
斷不可豫存成見。
姑息養奸。
現在城圍雖解一面。
其餘三面。
尚多屯賊。
恐其再合重圍。
勝保仍須督饬諸軍。
四面兜剿。
不可輕易入城。
緻有疏失。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宗人府奏。
已革親王交出府第。
并呈繳敕書褡護。
應交何處。
得旨、已革鄭親王怡親王府第二處。
着交内務府查收。
雍正年閑。
怡賢親王所奉朱筆敕書。
着即恭繳乾清宮。
敬謹收存。
其元狐端罩二件。
着分賞鐘郡王、孚郡王、各一件。
○乙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有人奏、京外盜賊橫行。
請饬查辦等語。
據稱本年正月閑。
有湖北會試舉人。
在内邱縣地方。
被騎馬賊強劫衣物一空。
該舉人赴縣投訴。
賊尚在近地分贓。
該縣知縣延至兩日。
始派役往緝。
賊遂遠揚各等語。
内邱地當孔道。
該匪膽敢騎馬持械。
白晝攔截車輛。
劫銀至一千餘兩之多。
實屬目無法紀。
年來直隸境内。
屢有騎馬賊強劫之案。
疊次嚴谕該督實力整頓。
不啻至再馬三。
該督亦屢次奏稱獲犯正法。
何以至今盜風仍未稍戢。
着文煜迅即饬令内邱縣知縣将此起賊犯。
趕緊緝拏。
務期贓賊并獲。
不準一名漏網。
并查取該管地方文武各官職名先行嚴參懲辦。
以儆效尤。
此外各州縣。
如有似此搶劫之案。
并着一體嚴饬緝捕務獲。
傥敢仍前玩洩。
即行随時嚴參。
毋許徇隐。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有人奏、江蘇撫臣。
不洽輿情。
玩視軍務各節。
疊谕曾國藩查奏。
旋據該大臣查明覆奏。
與所參情節。
大略相符。
茲又有人奏、薛煥恣意營私。
于上海城内開設書畫局。
并與署藩司吳煦等開設錢鋪。
合夥販貨至各海岸。
假商人字号。
掩人耳目。
該撫之兄薛煐。
州縣鑽營。
皆經其手。
吳煦之子吳宗麟。
氣焰均極薰灼。
江蘇逃官。
如吳雲、李翰文等。
薛煥無不包庇。
為之開脫。
至于練總徐佩璋、土棍費玉曾、皆經降賊受僞職。
而薛煥信任二人。
保舉至道員都司。
署上海縣劉郇膏循聲素着。
薛煥意存嫉忌。
未能盡其所長各等語。
着曾國藩将所參各款。
秉公詳查。
據實具奏。
毋稍徇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參藩司道員劣款一摺。
前已将藩司吳春煥、道員沈壽嵩、解任聽候查辦。
現在沈兆霖帶兵前赴西甯。
辦理□□事件。
所有該藩司等劣款。
着交托明阿、張芾、按照摺内所參各款。
嚴密審辦。
不準稍涉瞻徇。
該将軍等聞見較确。
諒能秉公審訊。
不至代人受過也。
原摺着節錄閱看。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江南發逆。
分路渡江。
直撲江浦浦口兩城。
江邊營盤三座。
被賊攻陷。
複有僞護王等帶領悍賊。
徑撲六合縣城。
勢甚猖獗。
現派朱元興統帶兵勇。
前往援應。
并請饬令都興阿扼要嚴防。
以遏竄路等語。
江浦六合各城。
關系沿江要隘。
為逆匪所必争之地。
前經谕令都興阿、吳棠、調派兵船。
分撥浦口。
并饬曾國藩迅籌水軍進剿。
原期上下遊師船。
聲勢聯絡。
斷賊渡江之路。
迄今月餘。
黃彬等水師戰船。
未據都興阿等調赴該處。
即彭玉麟、李鴻章、所部水勇。
亦無下駛消息。
以緻該逆乘閑偷渡。
蔓延江北。
該大臣等既已失策于先。
不可不力圖挽救。
曾國藩水陸各軍。
自克複無為州運漕鎮後。
養精蓄銳。
将及半載。
着即嚴饬各路将弁。
迅速攻取巢和。
以分賊勢。
李鴻章所統淮揚水師六千。
兵力不為不厚。
何以戰船數百隻。
不能順流而下。
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