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一
關燈
小
中
大
。
其左宗棠所設廣信後路糧台。
應行協解饷項軍火。
并着設法源源籌解。
毋令缺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左宗棠奏、調軍赴浙。
尚無确耗。
請饬催發給經費。
俾得遄速啟行等語。
據稱蔣益澧一軍積欠之饷。
非兩廣總督速為清給。
難以成行。
劉培元募勇經費。
非湖南巡撫速為發給。
亦難集事。
現在左宗棠援剿浙江。
調遣需員。
必須蔣益澧、劉培元、各帶所部趕到。
方可分投布置。
若因饷項缺乏。
不能前進。
将來耽延贻誤。
咎将誰屬。
着劉長佑即饬蔣益澧趕緊拔隊前行。
其整裝銀兩。
及舊欠該營協濟之款。
着勞崇光迅為籌備。
俟該司到粵時。
照數發給。
催令星速前進。
毋稍遲延。
劉培元新募之勇。
是否業已成軍。
所需經費銀兩。
着毛鴻賓籌款撥給。
俾令遄行。
左宗棠一軍。
現又克複遂安。
軍威大振。
專待援軍雲集。
同時大舉。
諒各該督撫等均顧大局。
斷不至稍事遲緩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吳棠奏、官軍進剿北岸踞撚。
疊次獲勝。
并攻克衆興賊圩。
餘匪敗遁西竄一摺。
此次撚股東竄。
糾衆數萬。
意圖撲擾裡下河完善地方。
節經吳棠分調兵勇堵剿。
并經德楞額、田在田、督帶馬步各隊。
牽制賊勢。
使衆興之賊。
不敢負嵎久踞。
惟衆興雖經攻克。
而餘撚敗遁。
尚未盡殲。
且裡下河一帶。
未被蹂躏。
該匪未逞其欲。
難保不乘閑再圖東竄。
吳棠現饬淮安屬縣。
趕築各鄉圩砦。
為堅壁清野之計。
着即嚴饬各該地方官。
将各處民圩。
催令一律築成。
杜賊窺伺。
所有駐紮清淮之水陸兵勇。
仍着吳棠随時整饬。
嚴密防範。
毋得以賊氛漸遠。
稍涉大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鄭元善奏、潰勇沿河西竄。
意圖北渡。
現饬馬步兵勇。
跟蹤追剿一摺。
據稱靖東營勇目宋景詩、前因剿賊失利。
率衆逃遁。
乘夜向蘭儀一帶潛竄。
副将巴揚阿督兵追至中牟。
宋景詩膽敢列隊迎拒。
巴揚阿調隊包抄。
槍斃該匪百數十名。
該匪奪路向西狂奔。
現在京水鎮一帶遊駛等語。
宋景詩降衆。
前經勝保調赴皖豫軍營。
該勇不思殺賊立功。
擅自離營逃遁。
官軍追剿。
複敢列仗抗拒。
實為國法所不容。
着鄭元善嚴饬巴揚阿、督率各路兵勇。
跟蹤追蹑。
盡力剿擊。
并着嚴饬西路各州縣鄉團。
及河北鎮道。
迎頭截剿。
毋任繞越分竄。
惟該潰勇狼子野心。
詭谲叵測。
本皆亡命之徒。
現又被剿情急。
勢必搶掠裹脅。
劫殺焚燒。
且直東伏莽。
尚未肅清。
西路山陝。
密迩豫疆。
不可不防其竄越。
着文煜、譚廷襄、英桂、瑛棨、迅饬各該處防守官軍。
嚴密截剿。
如該匪闌入境内。
即着各就現有兵力。
痛加剿洗。
以免蔓延。
而除後患。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沈兆霖奏、籌辦撒匪情形一摺。
上年撒匪滋事。
因樂斌辦理草率。
以緻蔓延贻患。
經該署督所派恭钊、闵相儒、已帶兵行抵碾伯。
俟各路番兵到齊。
即相機進剿。
并拟親往碾伯一帶調度。
所籌布置各節。
均合機宜。
即着照所議辦理。
此次回衆滋事。
斷難悉數殲除。
若能捦其渠魁。
其餘原可量從末減。
馬尕三一犯。
如能獻出。
則此事已有轉機。
但甘省軍務廢弛。
恐啟回民輕視。
該署督務須設法整頓。
以收實效。
民團實有可用。
亦可激勵其氣。
以助軍威。
回漢啟釁之故。
雖非滇省情形可比。
亦須秉公辦理。
俾漢回各得其平。
庶可知威知感。
消其反側。
諒該署督必能籌畫萬全。
永靖邊陲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署陝甘總督沈兆霖奏、遵議西甯辦事大臣多慧奏嚴禁越卡私販章程七條。
一、蒙畨進口辦買糧茶。
應令官歇家登記循環号簿。
報官察核。
查有不符。
即将官歇家及出賣鋪戶。
照私販例從重治罪。
一、新安番族。
由青海衙門請票易買糧茶。
應饬丹噶爾廳鎮海協。
令各族千百戶。
于票尾钤戳。
繕寫人名貨物。
呈送地方官核驗放行。
一、番子進口。
應令西甯大通各處官歇店戶。
另立循環簿二本。
詳細登記。
于文武衙門一律呈遞。
并按月報明。
青海衙門存查一、糧茶應酌中配搭。
每糧一石配茶六封。
蒙番一律辦理。
其單買茶葉者。
大票準填十封。
小票準填五封。
至新安番族止準在丹噶爾辦買。
以杜竄越。
一、私販黃茶。
應饬循化貴德地方官。
暨隆福寺番僧。
一體拏辦。
起出貨物。
分賞出力兵弁。
一、蒙番出口。
由守卡兵弁摉驗放行。
如有需索賄縱等弊。
從嚴究辦。
一内地民人出口謀生。
應責成公正鋪商承保。
由地方官轉詳青海衙門給票放行。
至入口會營點認。
令該廳營縣出具的系原人印結。
将票繳銷。
每票止準一次。
不準複用。
下部議從之。
○以通政使司通政使吳存義署刑部右侍郎。
○以江蘇攻克衆興賊圩。
擢遊擊黃國瑞以副将用。
加總兵銜。
賞遊擊楊得榮、守備郭寶昌、巴圖魯名号。
○辛卯。
谕内閣、玉明等奏、請将已革管旗章京。
歸案審辦一摺。
已革管旗章京烏爾圖那索圖。
上年十一月。
曾在熱河都統衙門。
控告已革台吉嘎爾瑪斯第多款。
現在烏爾圖那索圖。
尚在京城貝子索特那木色登家内。
着理藩院、步軍統領衙門、派員迅即拏獲。
并着順天府解赴熱河。
交春佑歸案審辦。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勝保奏、督饬兵勇。
擊退援賊。
軍事漸有轉機。
并苗練一律薙發。
情願殺賊助饷。
及宋景詩率衆潰逃。
專弁馳往截回各摺片。
逆匪盤踞稅子鋪等處。
意圖阻扼。
官軍饷道。
經勝保調派營總常海等帶領馬隊。
由槐店護送軍火直抵太和。
軍威日壯。
該匪因僧格林沁等督兵攻剿金樓。
拟搗蒙亳老巢。
紛紛向亳境撤退。
是勝保軍營後路情形已松。
正宜乘此聲威。
進援颍郡。
着即嚴饬前敵各軍。
催提後起兵勇。
奮力前進。
會同成大吉等軍。
偪城而壘。
迅解重圍。
毋得遷延贻誤。
并着僧格林沁督同毛昶熙、将金樓踞匪。
迅速埽蕩。
出賊不意。
直搗老巢。
以期盡殲醜類。
至苗練部衆。
據勝保奏稱遵示薙發。
現在設法離閑粵撚。
以期誘捦首逆。
着即密饬苗沛霖、迅将張落刑殲除。
自明心計。
毋得徒托空言。
緻堕奸計。
宋景詩降衆。
沿河西竄。
巴揚阿督兵追蹑。
如能将該逃勇等一鼓殲除。
則汴城兵勇。
可以抽調。
即着鄭元善親督馬步各隊。
馳赴槐店。
以為勝保後路聲援。
楊飛熊一軍。
前已調往陳州。
汝防未免空虛。
并着鄭元善相機策應。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添派都察院左都禦史文祥恭理喪儀。
○壬辰。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都興阿奏、續據探報。
屯聚烏江等處逆匪。
分竄和州。
及救援廬州。
其江甯鎮下關屯聚者。
系僞護王僞忠王、僞石王僞對王等、各率逆衆數萬。
由西梁山及九洑洲等處。
紛紛渡江。
竄撲江浦浦口。
皖軍連日接仗。
尚未得手。
逆匪後隊。
現尚連夜紛渡。
且于下關等處。
封擄民船數千。
現在均安炮火。
意欲乘陸賊竄撲之際。
一擁下竄。
又據總兵李德麟探稱、常熟賊首。
現派老賊數千。
薙發改裝。
溷迹江北。
潛匿各處。
一俟大股水陸逆衆竄撲之時。
群起内應各等語。
逆匪麕聚下關等處。
擄船過千。
複有奸匪溷迹。
藏匿各處。
希圖乘我不備。
同時大逞。
其謀甚狡。
現經都興阿通饬各幫師船。
上下梭巡。
并多派得力将弁。
于各處查拏奸細。
所辦尚為周妥。
江北團練大臣晏端書、兩淮運使喬松年、并着都興阿、吳棠、一體知照。
分派妥員。
認真摉訪。
并嚴防裡下河等處。
以杜窺伺。
衆興撚股已退。
清淮防務漸松。
吳棠酌度情形。
或能将都興阿前派之王萬清等隊。
分别撤回。
仍交都興阿調撥。
以資得力。
該署漕督有地方之責。
亟應通饬所屬州縣。
實行保甲。
訪查奸宄。
重懸賞格。
研訊得實。
即于軍前正法。
以儆其餘。
毋得視為具文。
緻滋贻誤。
廬州業已合圍。
着曾國藩即饬多隆阿等實力進攻。
務于援賊未至之前。
為先發制人之計。
鎮江孤懸賊中。
賊不能逞志于江北。
必将力争京口一城。
聯成一片。
馮子材等軍。
俱不足深恃。
李鴻章一軍。
既可到鎮。
即饬該道迅即帶兵到防。
與江北聯絡聲勢。
相機堵剿。
江浦浦口。
皖軍連日接仗。
尚未得力。
自系李世忠在彼相持。
何以未據袁甲三奏報。
着袁甲三即将李世忠連日接仗情形。
迅速具報。
并飛饬該提督實力防剿。
毋稍大意。
都興阿就近調度。
探聞何路吃緊。
即由何路策應。
若将此股援賊。
盡力殲除。
則各路軍情。
自能漸次得手。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查辦樂陵縣滋事僞團一摺。
樂陵縣東鄉人萬毓盛等私立僞團。
藉漕強交本色。
勒求減折。
經委辦官團之直隸候補知縣李熙載、将萬毓盛拏獲送官。
該夥黨鄭莼、辄因偪釋萬毓盛不遂。
與李熙載及各紳士尋仇。
将縣丞史詞家抄搶一空。
并敢率衆圍攻縣城。
複赴鄭家廟圍攻民圩。
譚廷襄檄饬委員并該府縣等督兵撲捕。
該匪等複敢擁衆開炮迎拉。
不法已極。
現在匪寨已經官兵攻破。
殲斃匪衆數百名。
并将鄭莼之弟鄭炜殲戳。
惟鄭莼及伊弟鄭煦。
及匪黨數十人。
逃至直隸慶雲縣一帶藏匿。
亟應嚴密捕拏。
以淨根株。
着譚廷襄速行派員前赴慶雲縣。
并直隸附近一帶。
密速掩捕。
并着文煜派員前往該處。
會同譚廷襄所派委員。
及該地方官一體兜拏。
務令悉數捦獲。
毋令一名漏網。
以儆兇玩。
山東省自辦團以來。
不逞之徒。
藉稱練勇。
私相結聚。
動辄糾衆抗糧。
圍城滋事。
文煜前在東撫任内。
據奏山東十府二直隸州。
止登州一府。
尚無抗糧情弊。
其餘九府二州。
錢糧多半延抗。
惡習相沿。
已非一日。
若非嚴行懲辦。
恐又蹈河南聯莊會故轍。
此次譚廷襄查辦樂陵縣滋事僞團。
尚屬認真。
惟東省糾衆抗官之案。
不止一處。
嗣後于此等匪犯。
務宜實力捕拏。
以挽積習。
毋得姑息因循。
養癰贻患。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禮部奏、恭上孝靜康慈皇後尊谥。
應行事宜。
得旨、所有恭上孝靜康慈皇後尊谥。
及刊刻填青等日期。
并一切應行典禮祭品。
均着依議敬謹辦理。
至沿途安奉冊寶。
着照議政王等所請。
每日于行宮内安奉。
即着看守行宮官兵。
小心防護。
毋庸按站搭蓋彩棚。
及另行派撥兵丁。
其經過道路。
并着照議政王等所請。
着各該地方官無庸修墊。
遇有河水阻隔之處。
即妥為豫備船隻。
其随同陪祀行禮官員。
除應行前往執事各衙門堂司各官等、仍由各該衙門奏派前往。
敬謹将事。
并照例随同行禮外。
其餘文武各員。
均着毋庸派往随同行禮。
○督辦江北軍務都興阿奏、遵查鎮江兵勇滋鬧情形。
據馮子材函稱、暨海全咨呈、各執一詞。
情節互異。
現經咨交曾國藩查辦。
報聞。
其左宗棠所設廣信後路糧台。
應行協解饷項軍火。
并着設法源源籌解。
毋令缺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左宗棠奏、調軍赴浙。
尚無确耗。
請饬催發給經費。
俾得遄速啟行等語。
據稱蔣益澧一軍積欠之饷。
非兩廣總督速為清給。
難以成行。
劉培元募勇經費。
非湖南巡撫速為發給。
亦難集事。
現在左宗棠援剿浙江。
調遣需員。
必須蔣益澧、劉培元、各帶所部趕到。
方可分投布置。
若因饷項缺乏。
不能前進。
将來耽延贻誤。
咎将誰屬。
着劉長佑即饬蔣益澧趕緊拔隊前行。
其整裝銀兩。
及舊欠該營協濟之款。
着勞崇光迅為籌備。
俟該司到粵時。
照數發給。
催令星速前進。
毋稍遲延。
劉培元新募之勇。
是否業已成軍。
所需經費銀兩。
着毛鴻賓籌款撥給。
俾令遄行。
左宗棠一軍。
現又克複遂安。
軍威大振。
專待援軍雲集。
同時大舉。
諒各該督撫等均顧大局。
斷不至稍事遲緩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吳棠奏、官軍進剿北岸踞撚。
疊次獲勝。
并攻克衆興賊圩。
餘匪敗遁西竄一摺。
此次撚股東竄。
糾衆數萬。
意圖撲擾裡下河完善地方。
節經吳棠分調兵勇堵剿。
并經德楞額、田在田、督帶馬步各隊。
牽制賊勢。
使衆興之賊。
不敢負嵎久踞。
惟衆興雖經攻克。
而餘撚敗遁。
尚未盡殲。
且裡下河一帶。
未被蹂躏。
該匪未逞其欲。
難保不乘閑再圖東竄。
吳棠現饬淮安屬縣。
趕築各鄉圩砦。
為堅壁清野之計。
着即嚴饬各該地方官。
将各處民圩。
催令一律築成。
杜賊窺伺。
所有駐紮清淮之水陸兵勇。
仍着吳棠随時整饬。
嚴密防範。
毋得以賊氛漸遠。
稍涉大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鄭元善奏、潰勇沿河西竄。
意圖北渡。
現饬馬步兵勇。
跟蹤追剿一摺。
據稱靖東營勇目宋景詩、前因剿賊失利。
率衆逃遁。
乘夜向蘭儀一帶潛竄。
副将巴揚阿督兵追至中牟。
宋景詩膽敢列隊迎拒。
巴揚阿調隊包抄。
槍斃該匪百數十名。
該匪奪路向西狂奔。
現在京水鎮一帶遊駛等語。
宋景詩降衆。
前經勝保調赴皖豫軍營。
該勇不思殺賊立功。
擅自離營逃遁。
官軍追剿。
複敢列仗抗拒。
實為國法所不容。
着鄭元善嚴饬巴揚阿、督率各路兵勇。
跟蹤追蹑。
盡力剿擊。
并着嚴饬西路各州縣鄉團。
及河北鎮道。
迎頭截剿。
毋任繞越分竄。
惟該潰勇狼子野心。
詭谲叵測。
本皆亡命之徒。
現又被剿情急。
勢必搶掠裹脅。
劫殺焚燒。
且直東伏莽。
尚未肅清。
西路山陝。
密迩豫疆。
不可不防其竄越。
着文煜、譚廷襄、英桂、瑛棨、迅饬各該處防守官軍。
嚴密截剿。
如該匪闌入境内。
即着各就現有兵力。
痛加剿洗。
以免蔓延。
而除後患。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沈兆霖奏、籌辦撒匪情形一摺。
上年撒匪滋事。
因樂斌辦理草率。
以緻蔓延贻患。
經該署督所派恭钊、闵相儒、已帶兵行抵碾伯。
俟各路番兵到齊。
即相機進剿。
并拟親往碾伯一帶調度。
所籌布置各節。
均合機宜。
即着照所議辦理。
此次回衆滋事。
斷難悉數殲除。
若能捦其渠魁。
其餘原可量從末減。
馬尕三一犯。
如能獻出。
則此事已有轉機。
但甘省軍務廢弛。
恐啟回民輕視。
該署督務須設法整頓。
以收實效。
民團實有可用。
亦可激勵其氣。
以助軍威。
回漢啟釁之故。
雖非滇省情形可比。
亦須秉公辦理。
俾漢回各得其平。
庶可知威知感。
消其反側。
諒該署督必能籌畫萬全。
永靖邊陲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署陝甘總督沈兆霖奏、遵議西甯辦事大臣多慧奏嚴禁越卡私販章程七條。
一、蒙畨進口辦買糧茶。
應令官歇家登記循環号簿。
報官察核。
查有不符。
即将官歇家及出賣鋪戶。
照私販例從重治罪。
一、新安番族。
由青海衙門請票易買糧茶。
應饬丹噶爾廳鎮海協。
令各族千百戶。
于票尾钤戳。
繕寫人名貨物。
呈送地方官核驗放行。
一、番子進口。
應令西甯大通各處官歇店戶。
另立循環簿二本。
詳細登記。
于文武衙門一律呈遞。
并按月報明。
青海衙門存查一、糧茶應酌中配搭。
每糧一石配茶六封。
蒙番一律辦理。
其單買茶葉者。
大票準填十封。
小票準填五封。
至新安番族止準在丹噶爾辦買。
以杜竄越。
一、私販黃茶。
應饬循化貴德地方官。
暨隆福寺番僧。
一體拏辦。
起出貨物。
分賞出力兵弁。
一、蒙番出口。
由守卡兵弁摉驗放行。
如有需索賄縱等弊。
從嚴究辦。
一内地民人出口謀生。
應責成公正鋪商承保。
由地方官轉詳青海衙門給票放行。
至入口會營點認。
令該廳營縣出具的系原人印結。
将票繳銷。
每票止準一次。
不準複用。
下部議從之。
○以通政使司通政使吳存義署刑部右侍郎。
○以江蘇攻克衆興賊圩。
擢遊擊黃國瑞以副将用。
加總兵銜。
賞遊擊楊得榮、守備郭寶昌、巴圖魯名号。
○辛卯。
谕内閣、玉明等奏、請将已革管旗章京。
歸案審辦一摺。
已革管旗章京烏爾圖那索圖。
上年十一月。
曾在熱河都統衙門。
控告已革台吉嘎爾瑪斯第多款。
現在烏爾圖那索圖。
尚在京城貝子索特那木色登家内。
着理藩院、步軍統領衙門、派員迅即拏獲。
并着順天府解赴熱河。
交春佑歸案審辦。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勝保奏、督饬兵勇。
擊退援賊。
軍事漸有轉機。
并苗練一律薙發。
情願殺賊助饷。
及宋景詩率衆潰逃。
專弁馳往截回各摺片。
逆匪盤踞稅子鋪等處。
意圖阻扼。
官軍饷道。
經勝保調派營總常海等帶領馬隊。
由槐店護送軍火直抵太和。
軍威日壯。
該匪因僧格林沁等督兵攻剿金樓。
拟搗蒙亳老巢。
紛紛向亳境撤退。
是勝保軍營後路情形已松。
正宜乘此聲威。
進援颍郡。
着即嚴饬前敵各軍。
催提後起兵勇。
奮力前進。
會同成大吉等軍。
偪城而壘。
迅解重圍。
毋得遷延贻誤。
并着僧格林沁督同毛昶熙、将金樓踞匪。
迅速埽蕩。
出賊不意。
直搗老巢。
以期盡殲醜類。
至苗練部衆。
據勝保奏稱遵示薙發。
現在設法離閑粵撚。
以期誘捦首逆。
着即密饬苗沛霖、迅将張落刑殲除。
自明心計。
毋得徒托空言。
緻堕奸計。
宋景詩降衆。
沿河西竄。
巴揚阿督兵追蹑。
如能将該逃勇等一鼓殲除。
則汴城兵勇。
可以抽調。
即着鄭元善親督馬步各隊。
馳赴槐店。
以為勝保後路聲援。
楊飛熊一軍。
前已調往陳州。
汝防未免空虛。
并着鄭元善相機策應。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添派都察院左都禦史文祥恭理喪儀。
○壬辰。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都興阿奏、續據探報。
屯聚烏江等處逆匪。
分竄和州。
及救援廬州。
其江甯鎮下關屯聚者。
系僞護王僞忠王、僞石王僞對王等、各率逆衆數萬。
由西梁山及九洑洲等處。
紛紛渡江。
竄撲江浦浦口。
皖軍連日接仗。
尚未得手。
逆匪後隊。
現尚連夜紛渡。
且于下關等處。
封擄民船數千。
現在均安炮火。
意欲乘陸賊竄撲之際。
一擁下竄。
又據總兵李德麟探稱、常熟賊首。
現派老賊數千。
薙發改裝。
溷迹江北。
潛匿各處。
一俟大股水陸逆衆竄撲之時。
群起内應各等語。
逆匪麕聚下關等處。
擄船過千。
複有奸匪溷迹。
藏匿各處。
希圖乘我不備。
同時大逞。
其謀甚狡。
現經都興阿通饬各幫師船。
上下梭巡。
并多派得力将弁。
于各處查拏奸細。
所辦尚為周妥。
江北團練大臣晏端書、兩淮運使喬松年、并着都興阿、吳棠、一體知照。
分派妥員。
認真摉訪。
并嚴防裡下河等處。
以杜窺伺。
衆興撚股已退。
清淮防務漸松。
吳棠酌度情形。
或能将都興阿前派之王萬清等隊。
分别撤回。
仍交都興阿調撥。
以資得力。
該署漕督有地方之責。
亟應通饬所屬州縣。
實行保甲。
訪查奸宄。
重懸賞格。
研訊得實。
即于軍前正法。
以儆其餘。
毋得視為具文。
緻滋贻誤。
廬州業已合圍。
着曾國藩即饬多隆阿等實力進攻。
務于援賊未至之前。
為先發制人之計。
鎮江孤懸賊中。
賊不能逞志于江北。
必将力争京口一城。
聯成一片。
馮子材等軍。
俱不足深恃。
李鴻章一軍。
既可到鎮。
即饬該道迅即帶兵到防。
與江北聯絡聲勢。
相機堵剿。
江浦浦口。
皖軍連日接仗。
尚未得力。
自系李世忠在彼相持。
何以未據袁甲三奏報。
着袁甲三即将李世忠連日接仗情形。
迅速具報。
并飛饬該提督實力防剿。
毋稍大意。
都興阿就近調度。
探聞何路吃緊。
即由何路策應。
若将此股援賊。
盡力殲除。
則各路軍情。
自能漸次得手。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查辦樂陵縣滋事僞團一摺。
樂陵縣東鄉人萬毓盛等私立僞團。
藉漕強交本色。
勒求減折。
經委辦官團之直隸候補知縣李熙載、将萬毓盛拏獲送官。
該夥黨鄭莼、辄因偪釋萬毓盛不遂。
與李熙載及各紳士尋仇。
将縣丞史詞家抄搶一空。
并敢率衆圍攻縣城。
複赴鄭家廟圍攻民圩。
譚廷襄檄饬委員并該府縣等督兵撲捕。
該匪等複敢擁衆開炮迎拉。
不法已極。
現在匪寨已經官兵攻破。
殲斃匪衆數百名。
并将鄭莼之弟鄭炜殲戳。
惟鄭莼及伊弟鄭煦。
及匪黨數十人。
逃至直隸慶雲縣一帶藏匿。
亟應嚴密捕拏。
以淨根株。
着譚廷襄速行派員前赴慶雲縣。
并直隸附近一帶。
密速掩捕。
并着文煜派員前往該處。
會同譚廷襄所派委員。
及該地方官一體兜拏。
務令悉數捦獲。
毋令一名漏網。
以儆兇玩。
山東省自辦團以來。
不逞之徒。
藉稱練勇。
私相結聚。
動辄糾衆抗糧。
圍城滋事。
文煜前在東撫任内。
據奏山東十府二直隸州。
止登州一府。
尚無抗糧情弊。
其餘九府二州。
錢糧多半延抗。
惡習相沿。
已非一日。
若非嚴行懲辦。
恐又蹈河南聯莊會故轍。
此次譚廷襄查辦樂陵縣滋事僞團。
尚屬認真。
惟東省糾衆抗官之案。
不止一處。
嗣後于此等匪犯。
務宜實力捕拏。
以挽積習。
毋得姑息因循。
養癰贻患。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禮部奏、恭上孝靜康慈皇後尊谥。
應行事宜。
得旨、所有恭上孝靜康慈皇後尊谥。
及刊刻填青等日期。
并一切應行典禮祭品。
均着依議敬謹辦理。
至沿途安奉冊寶。
着照議政王等所請。
每日于行宮内安奉。
即着看守行宮官兵。
小心防護。
毋庸按站搭蓋彩棚。
及另行派撥兵丁。
其經過道路。
并着照議政王等所請。
着各該地方官無庸修墊。
遇有河水阻隔之處。
即妥為豫備船隻。
其随同陪祀行禮官員。
除應行前往執事各衙門堂司各官等、仍由各該衙門奏派前往。
敬謹将事。
并照例随同行禮外。
其餘文武各員。
均着毋庸派往随同行禮。
○督辦江北軍務都興阿奏、遵查鎮江兵勇滋鬧情形。
據馮子材函稱、暨海全咨呈、各執一詞。
情節互異。
現經咨交曾國藩查辦。
報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