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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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同治元年。
壬戌。
二月。
甲戌。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肅親王華豐恭代行禮。
○谕内閣、毛昶熙奏、擊退續竄撚匪。
克複賊圩一摺。
撚匪竄擾河南。
經僧格林沁于杞縣地方擊剿獲勝後。
歸德平台一帶。
續有股匪遊駛。
經毛昶熙督饬陳祿興、蔣學耕、馬步各軍。
添調民團合剿。
捦斬多名。
當将大股賊匪壓退。
其孫之友一軍。
在永城一帶摉剿。
直搗王花園賊圩。
殲斃長發老撚數百名。
并先後收撫丁樓等處九寨。
辦理均為得手。
着毛昶熙乘此聲威。
約會各路官兵。
迅速埽蕩。
毋留餘孽。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因有人奏、降調知府王繼庭、已革編修孫毓汶、被參各節。
均與該員等情罪不符。
請饬查辦。
當經谕令譚廷襄詳細查明。
據實具奏。
茲據奏稱、前任青州府知府王繼廷被清盛奏參。
系因明新禀報地方被擾。
府縣未見援應所緻。
并非與王繼庭另有不合。
明新具禀。
系屬目擊情形。
亦非有捏陷别情。
前任翰林院編修孫毓汶丁憂在籍。
經僧格林沁派令督練剿賊。
該員赴營繳劄。
不肯接受。
語言過當。
以緻被參。
亦非盧朝安有心傾陷各等語。
王繼庭孫毓汶被參各節。
既據該撫詳細訪查。
尚非被人誣陷。
亦無冤抑實據。
該員等業經分别降調革職。
即着毋庸置議。
至孫毓汶在籍續捐銀兩。
接濟兵饷。
曾否給獎。
并着譚廷襄查明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田興恕奏、暫留沉宏富一軍。
俟平定玉華山等處。
再行饬赴浙江等語。
前因浙江軍務緊急。
據左宗棠所請、谕令田興恕遴選勇丁。
派總兵沉宏富管帶。
星速前往。
歸左宗棠調遣。
茲據田興恕奏、沉宏富一軍。
剿辦玉華尚大坪兩山黃匪。
正當吃緊。
該二山逆匪譚光前、何得盛等、為黔省腹心之患。
沉宏富等轉戰經年。
已将賊之羽翼翦除。
老巢圍困。
不出兩月。
定能得手。
此時若一更動。
又慮顧此失彼。
且亦無從調隊接替。
一俟二山蕩平。
即當遵旨派沉宏富帶兵赴浙等語。
前因駱秉章奏、石達開股匪竄偪川疆。
曾經谕令田興恕、督催副将朱淩漢等速即赴援。
嗣據駱秉章又奏、接田興恕咨函。
願帶勁旅三千。
親往助剿。
并歸該督節制。
複經谕令田興恕即率所部。
克日由綦江取道重慶進剿。
黔省苗教各匪防剿事宜。
田興恕起程後。
着韓超妥為辦理。
韓超接辦。
諒能迅圖廓清。
沉宏富剿辦玉華尚大坪兩山黃匪。
未可驟離。
亦系實情。
着該撫督饬進剿。
克期蕩平。
即遵前旨。
饬令該總兵帶領勇丁。
星速前赴左宗棠軍營助剿。
毋稍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命惇親王充上書房總谙達。
○以貴州綏陽、湄潭、等處剿匪獲勝。
複已革總兵官吳安康職。
并賞二品封典。
知府于鐘嶽巴圖魯名号。
同知達才連花翎。
餘升叙有差。
○予山東濟南、泰安、兩府屬陣亡殉難團長勇丁婦女四千一百一員名口分别旌恤并入祠建坊如例。
○乙亥。
欽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着添派惠親王之子奕詢在弘德殿伴讀。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谕景綸、特普欽、于吉林黑龍江各挑選西丹五百名。
來京聽候訓練。
本日據景綸等奏、所挑西丹。
已派員定期管帶。
分起行走進京。
惟馬匹一項。
徵調過多。
實難湊辦。
可否由大淩河發給。
又據特普欽奏、遵挑西丹官兵。
拟于出境後。
取道蒙古草地。
進法庫邊門。
入山海關赴京。
拟發給銀兩。
俾買鞍馬各等語。
京師訓練旗兵。
現在暫移南苑屯紮。
應用馬匹。
業由察哈爾調到。
此次吉林黑龍江挑出西丹。
既據該将軍等奏稱、馬上尚皆娴熟。
将來此項兵丁到京。
即可将在京馬匹。
責令演習。
該将軍等毋庸另籌購馬銀兩。
亦毋庸在大淩河另行發給。
惟鞍鞯等項。
非多為豫備。
不能敷用。
仍着景綸、特普欽、籌款購買。
以資配用。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僧格林沁奏、續行進剿西竄亳撚。
疊獲勝仗一摺。
前經疊次谕令該大臣、熟籌進搗亳撚老巢。
以為先發制人一勞永逸之計。
原須全局統籌。
謀操必勝。
方可大舉。
茲據僧格林沁奏稱、此次亳東各股撚逆西竄。
經我軍馬隊。
及豫省勇隊。
疊次殲除。
其餘匪零星逃回者。
不及十分之一。
但着名撚首。
未能悉殲。
更兼清淮一路。
尚有李城大股竄擾。
颍上又為張落刑糾約各股。
勢甚鸱張。
一時難以肅清。
軍行糧饷為先。
即如此次進剿西竄撚股。
雖經各地方豫備糧草。
有五言十。
豈能士飽馬騰。
每值撤隊。
尚須竭力經營。
仍能驟行深入。
更兼各處協饷。
積欠過多。
屢經催解罔應。
是以徒有犁庭埽穴之心。
而無籌畫饷糈之計等語。
洵屬實在情形。
亳東老巢巨撚。
結衆西竄。
疊經痛剿遁回。
零星敗匪。
所餘無幾。
乘此鼓行而前。
捦渠搗穴。
淨絕根株。
實有右圖之機。
乃以儲峙不先。
糗刍弗給。
未能乘勢急切蒇事。
皆由地方官吏。
疲玩成風。
一時積習。
難以驟挽。
殊堪痛恨。
本日業經嚴切寄谕鄭元善、吳棠、及直隸總督、山東巡撫、竭力通籌。
豫備糧草。
以為進搗老巢之策。
并饬将各省應解協饷。
克期撥解該大臣軍營。
俾得士飽馬騰。
方可定期大舉。
僧格林沁忠勇素着。
謀略兼長。
此次西竄撚匪。
疊被剿創。
實足以寒賊膽。
惟寇窮則有反噬之心。
撚匪所畏者。
僅有該大臣之軍。
恐其聲彼擊此。
别蓄詭謀。
該大臣總當于勇往之中。
寓慎重之意。
遇有警急。
酌量調遣。
縱将來遠涉窮追。
直搗巢穴。
止可撥兵前去。
亦斷不必身臨前敵。
本日田在田尚有禀該大臣抽撥馬隊之請。
可見清淮徐宿一帶。
撚氛尚熾。
專恃該大臣坐鎮。
是指揮調度。
較沖鋒陷陣為尤要也。
至直隸山東河南及江北各路。
應解協饷。
該大臣即随時嚴催。
毋任延緩。
如再仍前玩愒。
即行據實嚴參。
一俟饷糈豫備。
可以足用。
定期密約各路。
直搗亳巢。
再行妥籌馳奏。
諒能謀定後動。
相時緩急。
無誤事機也。
該大臣何日回至單縣。
仍即先行具奏。
以慰廑念。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僧格林沁奏、追剿西竄撚逆。
殲除殆盡一摺。
據稱亳東各股撚逆西竄。
經官軍疊次殲除。
得以逃回者。
不及十分之一。
惟行軍之要。
糧草為先。
各處協饷。
積欠過多。
徒有直搗老巢之心。
實無籌畫糧草饷糈之力等語。
僧格林沁已抵商邱之馬牧集。
正可撥兵。
或親自督隊。
一鼓作氣。
乘勝進攻附近蒙亳一帶撚圩。
克期滅賊。
惟東由宿州。
西自亳州。
兩路進剿。
該處賊圩林立。
大兵進搗。
無從覓食。
必得寬為豫備。
方不至軍行遲誤。
況進搗老巢。
實為東豫等省永除後患。
該大臣沖鋒冒險。
勞勚如此。
而該督撫于應解饷項。
尚不悉心籌畫。
于心何安。
着文煜、鄭元善、譚廷襄、于欠解月饷。
無論何款。
即先行撥解僧格林沁軍營。
吳棠于徐州江北兩糧台。
一并悉心籌畫。
源源解往。
俾得士飽馬騰。
克期進搗老巢。
無後路之虞。
方為妥善。
傥仍前延誤。
緻僧格林沁停兵待饷。
必治文煜等之罪。
懔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海全奏、察看鎮城兵勇。
不獨多無器械。
亦且衣食不周。
本月初十日。
兵勇齊隊。
聲稱馮子材有都天廟等處捐卡四座。
現存錢兩三萬串。
不放接濟。
惟有擄掠度命等語。
幸該兵勇等旋即收隊。
尚未滋出事端。
十一日。
又風聞該兵勇揚言。
欲搶馮子材公寓。
及鎮江府衙門。
馮子材調隊入城保護。
經海全催令馮子材。
将存錢先行散放。
軍心稍安。
但賊巢相離不遠。
傥聞風回竄。
竟有不堪設想者。
惟望道員李鴻章迅速到鎮。
庶可以資整頓而保危城等語。
鎮江防剿。
最關緊要。
馮子材在鎮日久。
熟悉地方情形。
且逆匪屢次撲城。
尚能抵禦。
是以令其暫緩赴滬。
仍留鎮江督辦軍務。
若如海全所奏、馮子材于所存損項。
并不随時支放口糧。
以緻兵勇嘩然。
揚言搶掠公署。
尚複成何事體。
都興阿駐紮江北。
去鎮城甚近。
自必确有所聞。
前請将馮子材調赴上海。
但雲上海無帶兵之将。
而于馮子材有褒語。
無貶詞。
着都興阿将海全所奏各情。
先行據實馳奏。
若果如海全所奏、馮子材撫綏兵勇。
未能帖服。
即着據實指參。
毋庸有所顧忌。
知而不言。
緻滋贻誤。
并着曾國藩将鎮江兵勇滋鬧情形。
及馮子材有無存錢不放情事。
确切查明。
另行據實具奏。
前據曾國藩奏、李鴻章統帶淮揚水師五千人。
戰船二百号。
再撥
壬戌。
二月。
甲戌。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肅親王華豐恭代行禮。
○谕内閣、毛昶熙奏、擊退續竄撚匪。
克複賊圩一摺。
撚匪竄擾河南。
經僧格林沁于杞縣地方擊剿獲勝後。
歸德平台一帶。
續有股匪遊駛。
經毛昶熙督饬陳祿興、蔣學耕、馬步各軍。
添調民團合剿。
捦斬多名。
當将大股賊匪壓退。
其孫之友一軍。
在永城一帶摉剿。
直搗王花園賊圩。
殲斃長發老撚數百名。
并先後收撫丁樓等處九寨。
辦理均為得手。
着毛昶熙乘此聲威。
約會各路官兵。
迅速埽蕩。
毋留餘孽。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因有人奏、降調知府王繼庭、已革編修孫毓汶、被參各節。
均與該員等情罪不符。
請饬查辦。
當經谕令譚廷襄詳細查明。
據實具奏。
茲據奏稱、前任青州府知府王繼廷被清盛奏參。
系因明新禀報地方被擾。
府縣未見援應所緻。
并非與王繼庭另有不合。
明新具禀。
系屬目擊情形。
亦非有捏陷别情。
前任翰林院編修孫毓汶丁憂在籍。
經僧格林沁派令督練剿賊。
該員赴營繳劄。
不肯接受。
語言過當。
以緻被參。
亦非盧朝安有心傾陷各等語。
王繼庭孫毓汶被參各節。
既據該撫詳細訪查。
尚非被人誣陷。
亦無冤抑實據。
該員等業經分别降調革職。
即着毋庸置議。
至孫毓汶在籍續捐銀兩。
接濟兵饷。
曾否給獎。
并着譚廷襄查明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田興恕奏、暫留沉宏富一軍。
俟平定玉華山等處。
再行饬赴浙江等語。
前因浙江軍務緊急。
據左宗棠所請、谕令田興恕遴選勇丁。
派總兵沉宏富管帶。
星速前往。
歸左宗棠調遣。
茲據田興恕奏、沉宏富一軍。
剿辦玉華尚大坪兩山黃匪。
正當吃緊。
該二山逆匪譚光前、何得盛等、為黔省腹心之患。
沉宏富等轉戰經年。
已将賊之羽翼翦除。
老巢圍困。
不出兩月。
定能得手。
此時若一更動。
又慮顧此失彼。
且亦無從調隊接替。
一俟二山蕩平。
即當遵旨派沉宏富帶兵赴浙等語。
前因駱秉章奏、石達開股匪竄偪川疆。
曾經谕令田興恕、督催副将朱淩漢等速即赴援。
嗣據駱秉章又奏、接田興恕咨函。
願帶勁旅三千。
親往助剿。
并歸該督節制。
複經谕令田興恕即率所部。
克日由綦江取道重慶進剿。
黔省苗教各匪防剿事宜。
田興恕起程後。
着韓超妥為辦理。
韓超接辦。
諒能迅圖廓清。
沉宏富剿辦玉華尚大坪兩山黃匪。
未可驟離。
亦系實情。
着該撫督饬進剿。
克期蕩平。
即遵前旨。
饬令該總兵帶領勇丁。
星速前赴左宗棠軍營助剿。
毋稍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命惇親王充上書房總谙達。
○以貴州綏陽、湄潭、等處剿匪獲勝。
複已革總兵官吳安康職。
并賞二品封典。
知府于鐘嶽巴圖魯名号。
同知達才連花翎。
餘升叙有差。
○予山東濟南、泰安、兩府屬陣亡殉難團長勇丁婦女四千一百一員名口分别旌恤并入祠建坊如例。
○乙亥。
欽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着添派惠親王之子奕詢在弘德殿伴讀。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谕景綸、特普欽、于吉林黑龍江各挑選西丹五百名。
來京聽候訓練。
本日據景綸等奏、所挑西丹。
已派員定期管帶。
分起行走進京。
惟馬匹一項。
徵調過多。
實難湊辦。
可否由大淩河發給。
又據特普欽奏、遵挑西丹官兵。
拟于出境後。
取道蒙古草地。
進法庫邊門。
入山海關赴京。
拟發給銀兩。
俾買鞍馬各等語。
京師訓練旗兵。
現在暫移南苑屯紮。
應用馬匹。
業由察哈爾調到。
此次吉林黑龍江挑出西丹。
既據該将軍等奏稱、馬上尚皆娴熟。
将來此項兵丁到京。
即可将在京馬匹。
責令演習。
該将軍等毋庸另籌購馬銀兩。
亦毋庸在大淩河另行發給。
惟鞍鞯等項。
非多為豫備。
不能敷用。
仍着景綸、特普欽、籌款購買。
以資配用。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僧格林沁奏、續行進剿西竄亳撚。
疊獲勝仗一摺。
前經疊次谕令該大臣、熟籌進搗亳撚老巢。
以為先發制人一勞永逸之計。
原須全局統籌。
謀操必勝。
方可大舉。
茲據僧格林沁奏稱、此次亳東各股撚逆西竄。
經我軍馬隊。
及豫省勇隊。
疊次殲除。
其餘匪零星逃回者。
不及十分之一。
但着名撚首。
未能悉殲。
更兼清淮一路。
尚有李城大股竄擾。
颍上又為張落刑糾約各股。
勢甚鸱張。
一時難以肅清。
軍行糧饷為先。
即如此次進剿西竄撚股。
雖經各地方豫備糧草。
有五言十。
豈能士飽馬騰。
每值撤隊。
尚須竭力經營。
仍能驟行深入。
更兼各處協饷。
積欠過多。
屢經催解罔應。
是以徒有犁庭埽穴之心。
而無籌畫饷糈之計等語。
洵屬實在情形。
亳東老巢巨撚。
結衆西竄。
疊經痛剿遁回。
零星敗匪。
所餘無幾。
乘此鼓行而前。
捦渠搗穴。
淨絕根株。
實有右圖之機。
乃以儲峙不先。
糗刍弗給。
未能乘勢急切蒇事。
皆由地方官吏。
疲玩成風。
一時積習。
難以驟挽。
殊堪痛恨。
本日業經嚴切寄谕鄭元善、吳棠、及直隸總督、山東巡撫、竭力通籌。
豫備糧草。
以為進搗老巢之策。
并饬将各省應解協饷。
克期撥解該大臣軍營。
俾得士飽馬騰。
方可定期大舉。
僧格林沁忠勇素着。
謀略兼長。
此次西竄撚匪。
疊被剿創。
實足以寒賊膽。
惟寇窮則有反噬之心。
撚匪所畏者。
僅有該大臣之軍。
恐其聲彼擊此。
别蓄詭謀。
該大臣總當于勇往之中。
寓慎重之意。
遇有警急。
酌量調遣。
縱将來遠涉窮追。
直搗巢穴。
止可撥兵前去。
亦斷不必身臨前敵。
本日田在田尚有禀該大臣抽撥馬隊之請。
可見清淮徐宿一帶。
撚氛尚熾。
專恃該大臣坐鎮。
是指揮調度。
較沖鋒陷陣為尤要也。
至直隸山東河南及江北各路。
應解協饷。
該大臣即随時嚴催。
毋任延緩。
如再仍前玩愒。
即行據實嚴參。
一俟饷糈豫備。
可以足用。
定期密約各路。
直搗亳巢。
再行妥籌馳奏。
諒能謀定後動。
相時緩急。
無誤事機也。
該大臣何日回至單縣。
仍即先行具奏。
以慰廑念。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僧格林沁奏、追剿西竄撚逆。
殲除殆盡一摺。
據稱亳東各股撚逆西竄。
經官軍疊次殲除。
得以逃回者。
不及十分之一。
惟行軍之要。
糧草為先。
各處協饷。
積欠過多。
徒有直搗老巢之心。
實無籌畫糧草饷糈之力等語。
僧格林沁已抵商邱之馬牧集。
正可撥兵。
或親自督隊。
一鼓作氣。
乘勝進攻附近蒙亳一帶撚圩。
克期滅賊。
惟東由宿州。
西自亳州。
兩路進剿。
該處賊圩林立。
大兵進搗。
無從覓食。
必得寬為豫備。
方不至軍行遲誤。
況進搗老巢。
實為東豫等省永除後患。
該大臣沖鋒冒險。
勞勚如此。
而該督撫于應解饷項。
尚不悉心籌畫。
于心何安。
着文煜、鄭元善、譚廷襄、于欠解月饷。
無論何款。
即先行撥解僧格林沁軍營。
吳棠于徐州江北兩糧台。
一并悉心籌畫。
源源解往。
俾得士飽馬騰。
克期進搗老巢。
無後路之虞。
方為妥善。
傥仍前延誤。
緻僧格林沁停兵待饷。
必治文煜等之罪。
懔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海全奏、察看鎮城兵勇。
不獨多無器械。
亦且衣食不周。
本月初十日。
兵勇齊隊。
聲稱馮子材有都天廟等處捐卡四座。
現存錢兩三萬串。
不放接濟。
惟有擄掠度命等語。
幸該兵勇等旋即收隊。
尚未滋出事端。
十一日。
又風聞該兵勇揚言。
欲搶馮子材公寓。
及鎮江府衙門。
馮子材調隊入城保護。
經海全催令馮子材。
将存錢先行散放。
軍心稍安。
但賊巢相離不遠。
傥聞風回竄。
竟有不堪設想者。
惟望道員李鴻章迅速到鎮。
庶可以資整頓而保危城等語。
鎮江防剿。
最關緊要。
馮子材在鎮日久。
熟悉地方情形。
且逆匪屢次撲城。
尚能抵禦。
是以令其暫緩赴滬。
仍留鎮江督辦軍務。
若如海全所奏、馮子材于所存損項。
并不随時支放口糧。
以緻兵勇嘩然。
揚言搶掠公署。
尚複成何事體。
都興阿駐紮江北。
去鎮城甚近。
自必确有所聞。
前請将馮子材調赴上海。
但雲上海無帶兵之将。
而于馮子材有褒語。
無貶詞。
着都興阿将海全所奏各情。
先行據實馳奏。
若果如海全所奏、馮子材撫綏兵勇。
未能帖服。
即着據實指參。
毋庸有所顧忌。
知而不言。
緻滋贻誤。
并着曾國藩将鎮江兵勇滋鬧情形。
及馮子材有無存錢不放情事。
确切查明。
另行據實具奏。
前據曾國藩奏、李鴻章統帶淮揚水師五千人。
戰船二百号。
再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