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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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同治元年。
壬戌。
春正月。
甲申朔。
遣官祭太廟後殿。
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禦慈甯宮。
上率王以下文武大臣詣慈甯門行禮。
○禦乾清宮受朝。
中和樂設而不作。
不讀賀表。
○谕内閣、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恭親王以議政王在軍機處辦理一切政務。
勤勞懋着。
加恩着在紫禁城内坐四人轎。
以示優異。
○又谕、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惠親王之子奉恩輔國公奕詳、恭親王之子奉恩輔國公載澂、均着加恩賞戴三眼花翎。
惇親王之子載濂、着加恩封為二等鎮國将軍。
○以禮親王世铎為内大臣。
并賞戴三眼花翎。
○命兵部尚書麟魁、兩江總督曾國藩、協辦大學士。
○乙酉。
上詣綏履殿問母後皇太後安。
平安室問聖母皇太後安。
至癸醜皆如之。
○谕内閣、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天生民而立之君。
使司牧之。
人君之職。
所以理萬民而使之安居樂業。
衣食各得其所也。
我朝列祖列宗。
宵衣旰食。
無日不勤求民隐。
是以蠲租肆赦之诏。
□山戊不□不絕書。
皇帝以沖齡寅紹丕基。
若涉大川。
罔知攸濟。
深惟出治之原。
必以民生為本。
恫瘝在抱。
寤寐時萦。
近以逆匪肆擾。
連□山戊不□用兵。
小民蕩析離居。
颠沛失所。
甚至被賊裹脅。
不能自拔來歸。
上年八月閑。
安慶克複。
官軍埽蕩東下。
庶能拯救生民于水深火熱之中。
乃浙江省垣。
又被賊匪竄陷。
小民何辜。
緻遭荼毒。
哀此蒸黎。
寝食俱廢。
山東河南。
土匪紛擾。
安徽撚匪。
迄未撲滅。
四川雲南貴州廣西等省。
匪衆尚多。
雖經官軍疊次剿殺。
然推原其始。
孰非朝廷赤子。
豈無天良。
敢行稱亂。
良由迫于饑寒。
铤而走險。
每于披覽章奏。
見其殺賊多名者。
未嘗不為之恻然矜憫。
因是深自刻責。
菲食惡衣。
一切禦用器物。
悉視向例裁減。
未明求衣。
日昃不遑。
皇帝雖在沖齡。
亦當存民饑民溺之思。
不可稍耽安逸。
前以軍饷浩繁。
度支不足。
不得已。
議畝捐厘捐之舉。
地方有司。
不知善為經理。
暴斂橫徵。
漫無限制。
方冀逆賊蕩平。
輕徭薄賦。
與吾民共登衽席。
何堪貪吏朘削。
竟至民不聊生。
殊堪痛恨。
已屢谕皇帝饬令各該省督撫。
酌量撤留。
并将殃民官員。
嚴行查辦。
至各直省地方水旱偏災。
近因經費不充。
地方官或至諱匿不報。
仍複徵收。
四野鴻嗷。
豈忍坐視。
江蘇安徽浙江失陷郡縣本年錢糧。
業經降旨悉行豁免。
第小惠未孚。
民隐尚難遍舉。
皇帝深居九重。
豈能周知民閑疾苦。
是在内外文武大臣。
以及翰詹科道。
有言事之職者。
博訪周咨。
随時具奏。
使闾閻幽隐。
鹹得上達朝廷。
迅速辦理。
以慰視民如傷之念。
其各直省督撫大吏。
均有斯民之責。
尤當妥為撫綏。
所欲與聚。
所惡勿施。
庶幾感召天和。
共登郅治。
至從征将士兵勇。
棄其父母。
離其鄉井。
為國宣勞。
荷戈執戟。
冒險沖鋒。
在吾民之中。
尤堪憫念。
前谕皇帝嚴谕統兵大臣。
不準克扣兵饷。
諒必恪遵。
如果度支充裕。
必當普加賞赉。
以獎勤勞。
其原籍地方家室。
有司官當不時拊循。
傷亡兵勇子孫。
更宜善為保護。
毋使稍有苦累。
以慰其心。
其餘未盡事宜。
并着酌量奏聞。
此皆夙夜勤求所注念。
非徒延訪之虛文也。
其各仰體奉行。
毋有所隐。
○又谕、袁甲三奏、剿辦固鎮竄撚獲勝等語。
西撚竄擾固鎮。
經袁甲三派兵剿辦。
上年十二月。
官軍渡浍築壘。
逆衆來撲。
我軍奮力沖擊。
參将劉鳳芝匹馬陷陣。
副都統善慶用馬隊沖突。
斃賊無算。
賊敗入圩。
分股西遁。
我軍跟追二十餘裡。
賊衆分匿各圩。
複經善慶等于薛家圩東大橋追殺。
固鎮附近已無賊蹤。
辦理尚為得手。
在事出力各員。
着準其彙入克複定遠案内。
擇尤保奏。
候朕施恩。
毋許冒濫。
○以江西全境肅清。
賞總兵官鮑超黃馬褂。
○以克複江西六合縣城。
賞提督李世忠黃馬褂。
副将杜宜魁巴圖魯名号。
餘升叙有差。
投誠内應黃雅冬更名朝棟、黃賢慶更名承恩、暨頭目蕭勝玉等分别擢用。
均賞花翎。
○緩徵直隸武清、甯河、東安、博野、完、束鹿、天津、青、靜海、滄、南皮、鹽山、慶雲、晉、钜鹿、永年、邯鄲、成安、肥鄉、廣平、雞澤、懷來、新河、衡水、饒陽、深、二十六州縣歉收村莊糧賦地租。
并展緩原貸倉谷。
○緩徵山東臨清、濟甯、曆城、長山、鄒平、禹城、臨邑、長清、陵、德平、平原、泰安、肥城、新泰、東阿、平陰、惠民、陽信、商河、沾化、甯陽、鄒、汶上、莒、聊城、茬平、冠、館陶、單、郓城、夏津、金鄉、嘉祥、章邱、新城、齊河、濟陽、萊蕪、東平、樂陵、濱、蒲台、曲阜、泗水、滕、壽張、蘭山、郯城、博平、清平、萃、高唐、臨淄、樂安、昌邑、濰、魚台、五十七州縣。
暨德州、東昌、臨清、濟甯、四衛各屯莊本年上忙額賦。
并地租雜課。
○丙戌。
高宗純皇帝忌辰。
遣官祭裕陵。
○谕内閣、前因宋晉奏、慕陵規制。
萬古可法。
定陵工程。
可否仿照辦理一摺。
當經谕令王大臣等敬謹妥議具奏。
茲據禮親王世铎等奏稱、宣宗聖德神功。
巍煥千古。
而于陵寝規模。
務從儉樸。
制作盡善。
洵為萬世不易之規。
該侍郎奏請定陵工程。
仿照辦理。
意在紹休法祖。
所奏不為無見。
惟現在定陵工程。
大局已定。
若勉強仿照慕陵辦理。
則所備木石工料等項。
一切均須變更。
既多窒礙。
轉恐稽遲等語。
敬惟陵寝規模。
本系遵照成憲。
而宣宗制作之精心。
有超越于尋常成例之外者。
使該侍郎當皇考蔔吉之時。
早建斯議。
則經營伊始。
聖心當自有權衡。
今工程大局已定。
若另行辦理。
勢必棄漸就之規模。
為從新之創造。
該王大臣等所議。
實系準情酌理。
詢謀佥同。
自應俯允所請。
着仍遵現在成規。
迅速恭辦。
以期山陵及早奉安。
用承妥侑。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據都興阿奏、金陵股匪渡江。
欲撲揚州。
當經谕令都興阿妥為防剿。
茲據袁甲三等奏、攻克六合。
請由江北糧台撥給銀米。
頒賞降衆各摺片。
六合為江北要地。
經李世忠密約内應。
遂克堅城。
辦理極為得手。
所有降衆二千餘人。
即着李世忠妥為安插。
一俟江北糧台将銀米解到。
即行賞給。
此時江北官軍。
與滁全兵勇。
業已聯絡。
天長江浦踞匪。
勢已窮蹙。
即着都興阿等、會同李世忠各派勁兵。
将天長江浦兩城。
迅圖克複。
其渡江股匪。
并着都興阿等速行埽蕩。
毋令蔓及儀徵等處。
現在苗練句黨竄擾長淮。
防剿亟須水師。
江北六合克複。
軍情稍松。
着都興阿等派撥紅單船十隻。
由邵伯湖進三河口。
至蔣壩入淮。
駛赴臨淮。
交袁甲三調遣。
袁甲三另摺奏、遵查張落刑盤踞颍上。
與苗練句連。
圖撲颍州。
陳玉城尚在廬州之雙墩集等處。
并無賊衆二十餘萬。
連營七十餘座。
賈臻所奏未确等語。
昨因發撚各匪。
撲犯颍城。
勢甚猖獗。
已谕令李續宜速行赴援。
并谕令勝保帶兵南下。
會合夾擊。
其多隆阿一軍。
諒已遵照前旨。
進攻廬州。
袁甲三于颍州軍務。
既未能顧及。
仍應将附近壽州合圩。
設法收撫。
以孤苗練之勢。
并嚴督定遠官兵。
聯絡南路團練。
會攻廬州逆匪。
以期肅清皖北。
臨淮系屬重鎮。
袁甲三須俟李續宜到任後。
會同剿辦苗練。
現在斷不可移兵徐州。
緻令顧此失彼。
其招撫郭名棟一節。
即着該大臣商同賈臻妥為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撚逆四出滋擾。
谕令袁甲三會同嚴樹森、毛昶熙、密籌機宜。
分路進剿。
為先發制人之舉。
茲據袁甲三奏、各股撚首。
在江境之銅沛蕭砀。
豫境之商虞永夏。
皖境之蒙阜亳宿。
築圩分踞。
數百裡賊巢林立。
臨淮一軍。
距賊巢均在數百裡外。
不能分兵北路。
直搗撚巢。
田在田駐紮徐宿。
距歸德較近。
請就近會同嚴樹森、毛昶熙、分路進剿等語。
徐宿一帶撚匪。
屢經竄擾東豫。
肆意蹂躏。
非乘冬令歸巢之際。
直搗賊圩。
春令氣候融和。
該匪又将外竄。
田在田、吳棠、專辦徐宿剿匪事宜。
責無旁貸。
着即督率所部兵勇。
将徐宿一帶撚巢。
迅速攻克。
一面知照鄭元善、毛昶熙、分路進剿。
務将着名巨撚老巢。
先行攻克。
則附近脅從小圩。
自可望風歸正。
僧格林沁一軍。
現已進駐單縣。
距徐郡甚近。
着田在田知會僧格林沁撥兵進攻。
為四面搗穴捦渠之計。
六合一城。
為江北緊要門戶。
該逆既失此險要。
勢必麕聚賊黨。
并力來争。
着吳棠迅速選派知兵文武各員。
前往守禦。
扼要駐紮。
并辦理一切善後事宜。
毋稍大意。
袁甲三軍營饷需久缺。
所有李世忠一軍應賞銀米。
并着吳棠迅由江北糧台。
就近如數籌撥。
毋稍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江蘇按察使湯雲松因病勒休。
以候選道陳士傑為江蘇按察使。
○予江西軍勞病故道員王開化祭葬恤蔭。
如布政使例。
谥貞介。
○丁亥。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曾國藩、左宗棠、各奏浙陷徽圍。
通籌全局以圖補救。
并請調各路兵饷各摺片。
當即降旨。
均照所請分别辦理矣。
曾國藩自請嚴議之處。
前因浙省失陷。
已将該督交部議處。
毋庸更議。
當茲事勢阽危。
該大臣受國重任。
惟當與左宗棠同心戮力。
宏濟艱難。
力圖恢複。
以挽東南全局。
方為不負委任。
不在區區小節。
引咎自責也。
浙蘇兩省膏腴。
盡為賊有。
窟穴既成。
根柢已固。
亂民潰勇。
裹脅日多。
勢将上竄皖南。
内犯江西。
以擾我軍後路。
全浙所存。
雖尚有湖郡海甯州兩城。
又孤懸賊中。
獨衢州一府。
尚可圖存。
如該大臣所議。
左宗棠一軍。
惟有擇要于衢徽與廣信三府之閑。
相機調度。
饬令衢州各軍堅守。
與徽信相為掎角。
先據形勝。
以固江西皖南邊防。
一俟徽圍得解。
即當調齊各軍。
分路進取。
其所請調之蔣益澧各軍。
業經寄谕劉長佑、即饬該員迅率所部。
與戴勝寬帶勇五百。
速赴浙營。
并谕李續宜、江忠義、及駱秉章傳谕劉蓉、均各精選一兩營之兵。
田興恕派令總兵沉宏富帶勇千名。
赴浙助剿。
惟該員等均恐一時難以速到。
事機如有可乘。
該撫務當及時進取。
諒不到以坐待濟師。
轉滋贻誤。
所請浙省各官
壬戌。
春正月。
甲申朔。
遣官祭太廟後殿。
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禦慈甯宮。
上率王以下文武大臣詣慈甯門行禮。
○禦乾清宮受朝。
中和樂設而不作。
不讀賀表。
○谕内閣、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恭親王以議政王在軍機處辦理一切政務。
勤勞懋着。
加恩着在紫禁城内坐四人轎。
以示優異。
○又谕、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惠親王之子奉恩輔國公奕詳、恭親王之子奉恩輔國公載澂、均着加恩賞戴三眼花翎。
惇親王之子載濂、着加恩封為二等鎮國将軍。
○以禮親王世铎為内大臣。
并賞戴三眼花翎。
○命兵部尚書麟魁、兩江總督曾國藩、協辦大學士。
○乙酉。
上詣綏履殿問母後皇太後安。
平安室問聖母皇太後安。
至癸醜皆如之。
○谕内閣、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天生民而立之君。
使司牧之。
人君之職。
所以理萬民而使之安居樂業。
衣食各得其所也。
我朝列祖列宗。
宵衣旰食。
無日不勤求民隐。
是以蠲租肆赦之诏。
□山戊不□不絕書。
皇帝以沖齡寅紹丕基。
若涉大川。
罔知攸濟。
深惟出治之原。
必以民生為本。
恫瘝在抱。
寤寐時萦。
近以逆匪肆擾。
連□山戊不□用兵。
小民蕩析離居。
颠沛失所。
甚至被賊裹脅。
不能自拔來歸。
上年八月閑。
安慶克複。
官軍埽蕩東下。
庶能拯救生民于水深火熱之中。
乃浙江省垣。
又被賊匪竄陷。
小民何辜。
緻遭荼毒。
哀此蒸黎。
寝食俱廢。
山東河南。
土匪紛擾。
安徽撚匪。
迄未撲滅。
四川雲南貴州廣西等省。
匪衆尚多。
雖經官軍疊次剿殺。
然推原其始。
孰非朝廷赤子。
豈無天良。
敢行稱亂。
良由迫于饑寒。
铤而走險。
每于披覽章奏。
見其殺賊多名者。
未嘗不為之恻然矜憫。
因是深自刻責。
菲食惡衣。
一切禦用器物。
悉視向例裁減。
未明求衣。
日昃不遑。
皇帝雖在沖齡。
亦當存民饑民溺之思。
不可稍耽安逸。
前以軍饷浩繁。
度支不足。
不得已。
議畝捐厘捐之舉。
地方有司。
不知善為經理。
暴斂橫徵。
漫無限制。
方冀逆賊蕩平。
輕徭薄賦。
與吾民共登衽席。
何堪貪吏朘削。
竟至民不聊生。
殊堪痛恨。
已屢谕皇帝饬令各該省督撫。
酌量撤留。
并将殃民官員。
嚴行查辦。
至各直省地方水旱偏災。
近因經費不充。
地方官或至諱匿不報。
仍複徵收。
四野鴻嗷。
豈忍坐視。
江蘇安徽浙江失陷郡縣本年錢糧。
業經降旨悉行豁免。
第小惠未孚。
民隐尚難遍舉。
皇帝深居九重。
豈能周知民閑疾苦。
是在内外文武大臣。
以及翰詹科道。
有言事之職者。
博訪周咨。
随時具奏。
使闾閻幽隐。
鹹得上達朝廷。
迅速辦理。
以慰視民如傷之念。
其各直省督撫大吏。
均有斯民之責。
尤當妥為撫綏。
所欲與聚。
所惡勿施。
庶幾感召天和。
共登郅治。
至從征将士兵勇。
棄其父母。
離其鄉井。
為國宣勞。
荷戈執戟。
冒險沖鋒。
在吾民之中。
尤堪憫念。
前谕皇帝嚴谕統兵大臣。
不準克扣兵饷。
諒必恪遵。
如果度支充裕。
必當普加賞赉。
以獎勤勞。
其原籍地方家室。
有司官當不時拊循。
傷亡兵勇子孫。
更宜善為保護。
毋使稍有苦累。
以慰其心。
其餘未盡事宜。
并着酌量奏聞。
此皆夙夜勤求所注念。
非徒延訪之虛文也。
其各仰體奉行。
毋有所隐。
○又谕、袁甲三奏、剿辦固鎮竄撚獲勝等語。
西撚竄擾固鎮。
經袁甲三派兵剿辦。
上年十二月。
官軍渡浍築壘。
逆衆來撲。
我軍奮力沖擊。
參将劉鳳芝匹馬陷陣。
副都統善慶用馬隊沖突。
斃賊無算。
賊敗入圩。
分股西遁。
我軍跟追二十餘裡。
賊衆分匿各圩。
複經善慶等于薛家圩東大橋追殺。
固鎮附近已無賊蹤。
辦理尚為得手。
在事出力各員。
着準其彙入克複定遠案内。
擇尤保奏。
候朕施恩。
毋許冒濫。
○以江西全境肅清。
賞總兵官鮑超黃馬褂。
○以克複江西六合縣城。
賞提督李世忠黃馬褂。
副将杜宜魁巴圖魯名号。
餘升叙有差。
投誠内應黃雅冬更名朝棟、黃賢慶更名承恩、暨頭目蕭勝玉等分别擢用。
均賞花翎。
○緩徵直隸武清、甯河、東安、博野、完、束鹿、天津、青、靜海、滄、南皮、鹽山、慶雲、晉、钜鹿、永年、邯鄲、成安、肥鄉、廣平、雞澤、懷來、新河、衡水、饒陽、深、二十六州縣歉收村莊糧賦地租。
并展緩原貸倉谷。
○緩徵山東臨清、濟甯、曆城、長山、鄒平、禹城、臨邑、長清、陵、德平、平原、泰安、肥城、新泰、東阿、平陰、惠民、陽信、商河、沾化、甯陽、鄒、汶上、莒、聊城、茬平、冠、館陶、單、郓城、夏津、金鄉、嘉祥、章邱、新城、齊河、濟陽、萊蕪、東平、樂陵、濱、蒲台、曲阜、泗水、滕、壽張、蘭山、郯城、博平、清平、萃、高唐、臨淄、樂安、昌邑、濰、魚台、五十七州縣。
暨德州、東昌、臨清、濟甯、四衛各屯莊本年上忙額賦。
并地租雜課。
○丙戌。
高宗純皇帝忌辰。
遣官祭裕陵。
○谕内閣、前因宋晉奏、慕陵規制。
萬古可法。
定陵工程。
可否仿照辦理一摺。
當經谕令王大臣等敬謹妥議具奏。
茲據禮親王世铎等奏稱、宣宗聖德神功。
巍煥千古。
而于陵寝規模。
務從儉樸。
制作盡善。
洵為萬世不易之規。
該侍郎奏請定陵工程。
仿照辦理。
意在紹休法祖。
所奏不為無見。
惟現在定陵工程。
大局已定。
若勉強仿照慕陵辦理。
則所備木石工料等項。
一切均須變更。
既多窒礙。
轉恐稽遲等語。
敬惟陵寝規模。
本系遵照成憲。
而宣宗制作之精心。
有超越于尋常成例之外者。
使該侍郎當皇考蔔吉之時。
早建斯議。
則經營伊始。
聖心當自有權衡。
今工程大局已定。
若另行辦理。
勢必棄漸就之規模。
為從新之創造。
該王大臣等所議。
實系準情酌理。
詢謀佥同。
自應俯允所請。
着仍遵現在成規。
迅速恭辦。
以期山陵及早奉安。
用承妥侑。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據都興阿奏、金陵股匪渡江。
欲撲揚州。
當經谕令都興阿妥為防剿。
茲據袁甲三等奏、攻克六合。
請由江北糧台撥給銀米。
頒賞降衆各摺片。
六合為江北要地。
經李世忠密約内應。
遂克堅城。
辦理極為得手。
所有降衆二千餘人。
即着李世忠妥為安插。
一俟江北糧台将銀米解到。
即行賞給。
此時江北官軍。
與滁全兵勇。
業已聯絡。
天長江浦踞匪。
勢已窮蹙。
即着都興阿等、會同李世忠各派勁兵。
将天長江浦兩城。
迅圖克複。
其渡江股匪。
并着都興阿等速行埽蕩。
毋令蔓及儀徵等處。
現在苗練句黨竄擾長淮。
防剿亟須水師。
江北六合克複。
軍情稍松。
着都興阿等派撥紅單船十隻。
由邵伯湖進三河口。
至蔣壩入淮。
駛赴臨淮。
交袁甲三調遣。
袁甲三另摺奏、遵查張落刑盤踞颍上。
與苗練句連。
圖撲颍州。
陳玉城尚在廬州之雙墩集等處。
并無賊衆二十餘萬。
連營七十餘座。
賈臻所奏未确等語。
昨因發撚各匪。
撲犯颍城。
勢甚猖獗。
已谕令李續宜速行赴援。
并谕令勝保帶兵南下。
會合夾擊。
其多隆阿一軍。
諒已遵照前旨。
進攻廬州。
袁甲三于颍州軍務。
既未能顧及。
仍應将附近壽州合圩。
設法收撫。
以孤苗練之勢。
并嚴督定遠官兵。
聯絡南路團練。
會攻廬州逆匪。
以期肅清皖北。
臨淮系屬重鎮。
袁甲三須俟李續宜到任後。
會同剿辦苗練。
現在斷不可移兵徐州。
緻令顧此失彼。
其招撫郭名棟一節。
即着該大臣商同賈臻妥為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撚逆四出滋擾。
谕令袁甲三會同嚴樹森、毛昶熙、密籌機宜。
分路進剿。
為先發制人之舉。
茲據袁甲三奏、各股撚首。
在江境之銅沛蕭砀。
豫境之商虞永夏。
皖境之蒙阜亳宿。
築圩分踞。
數百裡賊巢林立。
臨淮一軍。
距賊巢均在數百裡外。
不能分兵北路。
直搗撚巢。
田在田駐紮徐宿。
距歸德較近。
請就近會同嚴樹森、毛昶熙、分路進剿等語。
徐宿一帶撚匪。
屢經竄擾東豫。
肆意蹂躏。
非乘冬令歸巢之際。
直搗賊圩。
春令氣候融和。
該匪又将外竄。
田在田、吳棠、專辦徐宿剿匪事宜。
責無旁貸。
着即督率所部兵勇。
将徐宿一帶撚巢。
迅速攻克。
一面知照鄭元善、毛昶熙、分路進剿。
務将着名巨撚老巢。
先行攻克。
則附近脅從小圩。
自可望風歸正。
僧格林沁一軍。
現已進駐單縣。
距徐郡甚近。
着田在田知會僧格林沁撥兵進攻。
為四面搗穴捦渠之計。
六合一城。
為江北緊要門戶。
該逆既失此險要。
勢必麕聚賊黨。
并力來争。
着吳棠迅速選派知兵文武各員。
前往守禦。
扼要駐紮。
并辦理一切善後事宜。
毋稍大意。
袁甲三軍營饷需久缺。
所有李世忠一軍應賞銀米。
并着吳棠迅由江北糧台。
就近如數籌撥。
毋稍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江蘇按察使湯雲松因病勒休。
以候選道陳士傑為江蘇按察使。
○予江西軍勞病故道員王開化祭葬恤蔭。
如布政使例。
谥貞介。
○丁亥。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曾國藩、左宗棠、各奏浙陷徽圍。
通籌全局以圖補救。
并請調各路兵饷各摺片。
當即降旨。
均照所請分别辦理矣。
曾國藩自請嚴議之處。
前因浙省失陷。
已将該督交部議處。
毋庸更議。
當茲事勢阽危。
該大臣受國重任。
惟當與左宗棠同心戮力。
宏濟艱難。
力圖恢複。
以挽東南全局。
方為不負委任。
不在區區小節。
引咎自責也。
浙蘇兩省膏腴。
盡為賊有。
窟穴既成。
根柢已固。
亂民潰勇。
裹脅日多。
勢将上竄皖南。
内犯江西。
以擾我軍後路。
全浙所存。
雖尚有湖郡海甯州兩城。
又孤懸賊中。
獨衢州一府。
尚可圖存。
如該大臣所議。
左宗棠一軍。
惟有擇要于衢徽與廣信三府之閑。
相機調度。
饬令衢州各軍堅守。
與徽信相為掎角。
先據形勝。
以固江西皖南邊防。
一俟徽圍得解。
即當調齊各軍。
分路進取。
其所請調之蔣益澧各軍。
業經寄谕劉長佑、即饬該員迅率所部。
與戴勝寬帶勇五百。
速赴浙營。
并谕李續宜、江忠義、及駱秉章傳谕劉蓉、均各精選一兩營之兵。
田興恕派令總兵沉宏富帶勇千名。
赴浙助剿。
惟該員等均恐一時難以速到。
事機如有可乘。
該撫務當及時進取。
諒不到以坐待濟師。
轉滋贻誤。
所請浙省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