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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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等語。
鄂莫倫一台。
既為俄人地面。
往來差使。
已屬不便。
現并有窒礙情形。
自應擇地移設。
着英廉即行前往東路詳細察看。
應由何處安台。
并在察漢鄂博等處安設卡倫。
着與榮全悉心商酌。
妥為辦理。
以顧台路。
塔城各台。
需用駝馬應差。
着額勒和布、多布沁紮木楚、懔遵上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谕旨。
先行墊款采買骟駝四百隻。
骒駝四百隻。
并随霍木全分骟馬六百匹。
骒馬六百匹。
務于八月以前辦齊。
即由英廉派員赴烏領取。
以資應用。
墊價若幹。
俟戶部指撥塔城之山東河南安徽等省地丁銀兩。
無論何省解到。
即由額勒和布等照數扣還。
以清款目。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烏裡雅蘇台官軍剿賊出力。
賞參領滿齋、委參領吉格墨特、巴圖魯名号。
委參領布彥圖等花翎。
州判李士英等藍翎。
餘升叙開複有差。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慶春等奏烏城軍糧。
請自本年七月以後。
由烏屬各部落接辦。
當谕常順等妥籌辦理。
茲據常順等奏稱、現傳集各部落妥籌辦法。
恐一兩月間不能定議。
發駝裝運等事。
亦須數月方能辦理。
若自七月接運。
實系趕辦不及。
請饬察哈爾都統将烏城各營七八九三個月軍糧。
仍由張家口運送等語。
所奏尚系實在情形。
着照所請。
烏城本年秋季軍糧。
仍由察哈爾暫行代運。
自本年十月以後。
即由烏裡雅蘇台将軍等接辦。
以濟兵食。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文麟、明春奏、回王邁哈默特呈請代懇賞借十年俸銀。
以補修城垣。
安輯難夷。
另頒新印。
以昭世守。
并據聲稱該回王每年應支俸銀二千兩。
該辦事大臣因饷項支绌。
欠發三年等語。
上年七月。
陝回大股竄擾哈密。
圍攻營城。
該回王等深明大義。
派選槍手随同剿辦。
逆匪因将回王等偪挾西行。
經官軍搶救回營。
該回王等困苦情形。
殊堪矜念。
自應優加體恤。
着照所請。
賞借十年俸銀。
由戶部發給。
交該回王所派通事領赍回哈。
該回王采辦各物。
準其由台站運解。
并着禮部另鑄該回王印信。
由驿遞交文麟等轉給祗領。
原摺着鈔給戶部閱看。
将此谕知戶部、禮部、理藩院、并谕令文麟、明春知之。
○丙辰。
上奉慈安端裕康慶皇太後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幸潄芳齋。
侍午膳。
○谕内閣、李宗羲奏、已故提督功績卓着。
請合建專祠一摺。
前湖北提督向榮、前江南提督張國梁、于鹹豐年間先後駐師金陵。
督兵剿賊。
屢着戰功。
向榮旋以積勞病故。
張國梁亦殉節丹陽。
均經奉旨優恤。
茲據該督奏稱、該故員等在金陵駐紮最久。
生平戰績。
以江甯為最着。
雖未竟全功。
而保障江南。
民情愛戴。
請合建專祠等語。
向榮、張國梁、着準于江甯省城合建一祠。
由地方官春秋緻祭。
以彰忠荩。
○以直隸馬蘭峪緝匪出力。
予守備李瑛等加銜有差。
○丁巳。
谕内閣、本年十月初十日。
恭遇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四旬萬壽慶辰。
謹照乾隆六年皇太後五旬萬壽加賞八旗年老人等成案。
所有在京八旗官員及男婦太監等年六十以上者。
均着加以恩賞。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都興阿奏、分撥各路客兵剿捕情形一摺。
前因盛京地方。
時有馬賊四出紛擾。
疊經谕令都興阿等嚴行整饬。
該官兵及旗民地方官。
宜如何認真緝捕。
況去歲秋收歉薄。
當此青黃不接之際。
尤應加意巡緝。
以靖闾閻。
本日據奏情形。
雖經各路官兵分投剿捕。
疊于昌圖界薛家嶺等處獲賊多名。
惟餘匪逃匿尚多。
着名盜首未獲。
且敢拒捕戕官。
緻筆帖式依淩阿于田莊台地方緝賊中槍殒命。
該匪戴發乘間逃逸。
是匪徒肆行無忌。
緝捕仍未得力。
何以綏靖地方。
着都興阿嚴饬駐紮各路官兵。
勤加摉緝。
務将着名匪首悉數弋獲。
餘匪一律殲除。
不準一名漏綱。
緻滋延蔓。
并着志和、恭镗、饬屬一體嚴拏。
随時稽查保甲。
以杜奸宄潛蹤。
傥該地方官猶敢仍前玩洩。
即着從嚴參辦。
毋稍寬縱。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景廉奏、古城防務吃緊。
馬隊礙難調撥一摺。
景廉所部吉爾洪額管帶黑龍江一軍。
并吉林馬隊二百五十名。
前經谕令該都統饬由沙山前赴西湖助剿。
茲據景廉奏稱、古城濟木薩地居沖要。
烏屬逆回。
時複竄擾三台滋尼泉及南山一帶。
并探聞南路安集延、現在吐魯番迤東安設馬隊。
由辟展直至齊克騰木地方。
古城籌防籌剿。
竭蹷不遑。
巴哈兩城。
仍須兼顧。
所有吉林黑龍江馬隊。
勢難分撥等語。
自屬實在情形。
惟西湖兵力甚單。
亟須添兵援應。
常順前次奏撥駐防科布多之察哈爾馬隊五百名。
尚可移緩就急。
着托倫布、保英、即饬此項馬隊。
克日馳赴西湖。
毋稍延緩。
金順現在行抵何處。
該軍兵力較厚。
一俟抵古城後。
即着景廉與金順會商。
酌撥數營。
馳往榮全軍營。
俾資防剿。
所需駝隻。
着榮全迅速籌備。
先期前赴古城。
接替金順所部官兵西進。
毋稍遲誤。
金順一軍糧運。
着左宗棠懔遵疊次谕旨。
源源籌解。
以資飽騰。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景廉奏、成祿舊部投誠回勇。
恐滋事端。
應早遣撤等語。
據稱明春所部兵勇内。
有成祿舊部投誠回勇馬隊三營。
莠良不一。
并有上年在敦煌哈密始行投入者。
恐系白逆黨與。
此起回勇。
曾在南山口搶劫。
迨移至巴裡坤駐紮。
商民均有戒心。
又與漢民口角尋仇。
恐其句匪報複。
若撤回哈密地面。
則西連吐魯番等處。
并無關卡可防。
更與奸徒聲息相通。
尤易滋事。
巴哈兩城。
不宜久駐。
亟應撤入關内。
消患未萌。
所慮不為無見。
關外地方遼闊。
防範難周。
又值回黨充斥之際。
此項回勇。
人數較多。
且又不安本分。
深恐暗中句通賊匪。
擾害地方。
緻防剿轉形牽掣。
現在關内肅清。
各起回民。
業經左宗棠安置妥協。
可無反側之虞。
明春所統投誠回勇馬隊三營。
宜乘此時撤令入關。
懾以兵威。
方可消弭後患。
着文麟、明春、酌度情形。
悉心籌畫。
即将前項回勇發給口糧。
遣撤入關。
咨明左宗棠擇地安插。
并着文麟、明春、派撥得力員弁。
沿途彈壓钤束。
毋令該回勇潛行潰逃。
緻滋擾累。
俟該回勇入關後。
即着左宗棠妥為遣散安置。
免緻滋生事端。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予奉天田莊台被戕筆帖式依淩阿祭葬世職。
如陣亡例。
○停本年秋審朝審情實人犯
鄂莫倫一台。
既為俄人地面。
往來差使。
已屬不便。
現并有窒礙情形。
自應擇地移設。
着英廉即行前往東路詳細察看。
應由何處安台。
并在察漢鄂博等處安設卡倫。
着與榮全悉心商酌。
妥為辦理。
以顧台路。
塔城各台。
需用駝馬應差。
着額勒和布、多布沁紮木楚、懔遵上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谕旨。
先行墊款采買骟駝四百隻。
骒駝四百隻。
并随霍木全分骟馬六百匹。
骒馬六百匹。
務于八月以前辦齊。
即由英廉派員赴烏領取。
以資應用。
墊價若幹。
俟戶部指撥塔城之山東河南安徽等省地丁銀兩。
無論何省解到。
即由額勒和布等照數扣還。
以清款目。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烏裡雅蘇台官軍剿賊出力。
賞參領滿齋、委參領吉格墨特、巴圖魯名号。
委參領布彥圖等花翎。
州判李士英等藍翎。
餘升叙開複有差。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慶春等奏烏城軍糧。
請自本年七月以後。
由烏屬各部落接辦。
當谕常順等妥籌辦理。
茲據常順等奏稱、現傳集各部落妥籌辦法。
恐一兩月間不能定議。
發駝裝運等事。
亦須數月方能辦理。
若自七月接運。
實系趕辦不及。
請饬察哈爾都統将烏城各營七八九三個月軍糧。
仍由張家口運送等語。
所奏尚系實在情形。
着照所請。
烏城本年秋季軍糧。
仍由察哈爾暫行代運。
自本年十月以後。
即由烏裡雅蘇台将軍等接辦。
以濟兵食。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文麟、明春奏、回王邁哈默特呈請代懇賞借十年俸銀。
以補修城垣。
安輯難夷。
另頒新印。
以昭世守。
并據聲稱該回王每年應支俸銀二千兩。
該辦事大臣因饷項支绌。
欠發三年等語。
上年七月。
陝回大股竄擾哈密。
圍攻營城。
該回王等深明大義。
派選槍手随同剿辦。
逆匪因将回王等偪挾西行。
經官軍搶救回營。
該回王等困苦情形。
殊堪矜念。
自應優加體恤。
着照所請。
賞借十年俸銀。
由戶部發給。
交該回王所派通事領赍回哈。
該回王采辦各物。
準其由台站運解。
并着禮部另鑄該回王印信。
由驿遞交文麟等轉給祗領。
原摺着鈔給戶部閱看。
将此谕知戶部、禮部、理藩院、并谕令文麟、明春知之。
○丙辰。
上奉慈安端裕康慶皇太後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幸潄芳齋。
侍午膳。
○谕内閣、李宗羲奏、已故提督功績卓着。
請合建專祠一摺。
前湖北提督向榮、前江南提督張國梁、于鹹豐年間先後駐師金陵。
督兵剿賊。
屢着戰功。
向榮旋以積勞病故。
張國梁亦殉節丹陽。
均經奉旨優恤。
茲據該督奏稱、該故員等在金陵駐紮最久。
生平戰績。
以江甯為最着。
雖未竟全功。
而保障江南。
民情愛戴。
請合建專祠等語。
向榮、張國梁、着準于江甯省城合建一祠。
由地方官春秋緻祭。
以彰忠荩。
○以直隸馬蘭峪緝匪出力。
予守備李瑛等加銜有差。
○丁巳。
谕内閣、本年十月初十日。
恭遇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四旬萬壽慶辰。
謹照乾隆六年皇太後五旬萬壽加賞八旗年老人等成案。
所有在京八旗官員及男婦太監等年六十以上者。
均着加以恩賞。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都興阿奏、分撥各路客兵剿捕情形一摺。
前因盛京地方。
時有馬賊四出紛擾。
疊經谕令都興阿等嚴行整饬。
該官兵及旗民地方官。
宜如何認真緝捕。
況去歲秋收歉薄。
當此青黃不接之際。
尤應加意巡緝。
以靖闾閻。
本日據奏情形。
雖經各路官兵分投剿捕。
疊于昌圖界薛家嶺等處獲賊多名。
惟餘匪逃匿尚多。
着名盜首未獲。
且敢拒捕戕官。
緻筆帖式依淩阿于田莊台地方緝賊中槍殒命。
該匪戴發乘間逃逸。
是匪徒肆行無忌。
緝捕仍未得力。
何以綏靖地方。
着都興阿嚴饬駐紮各路官兵。
勤加摉緝。
務将着名匪首悉數弋獲。
餘匪一律殲除。
不準一名漏綱。
緻滋延蔓。
并着志和、恭镗、饬屬一體嚴拏。
随時稽查保甲。
以杜奸宄潛蹤。
傥該地方官猶敢仍前玩洩。
即着從嚴參辦。
毋稍寬縱。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景廉奏、古城防務吃緊。
馬隊礙難調撥一摺。
景廉所部吉爾洪額管帶黑龍江一軍。
并吉林馬隊二百五十名。
前經谕令該都統饬由沙山前赴西湖助剿。
茲據景廉奏稱、古城濟木薩地居沖要。
烏屬逆回。
時複竄擾三台滋尼泉及南山一帶。
并探聞南路安集延、現在吐魯番迤東安設馬隊。
由辟展直至齊克騰木地方。
古城籌防籌剿。
竭蹷不遑。
巴哈兩城。
仍須兼顧。
所有吉林黑龍江馬隊。
勢難分撥等語。
自屬實在情形。
惟西湖兵力甚單。
亟須添兵援應。
常順前次奏撥駐防科布多之察哈爾馬隊五百名。
尚可移緩就急。
着托倫布、保英、即饬此項馬隊。
克日馳赴西湖。
毋稍延緩。
金順現在行抵何處。
該軍兵力較厚。
一俟抵古城後。
即着景廉與金順會商。
酌撥數營。
馳往榮全軍營。
俾資防剿。
所需駝隻。
着榮全迅速籌備。
先期前赴古城。
接替金順所部官兵西進。
毋稍遲誤。
金順一軍糧運。
着左宗棠懔遵疊次谕旨。
源源籌解。
以資飽騰。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景廉奏、成祿舊部投誠回勇。
恐滋事端。
應早遣撤等語。
據稱明春所部兵勇内。
有成祿舊部投誠回勇馬隊三營。
莠良不一。
并有上年在敦煌哈密始行投入者。
恐系白逆黨與。
此起回勇。
曾在南山口搶劫。
迨移至巴裡坤駐紮。
商民均有戒心。
又與漢民口角尋仇。
恐其句匪報複。
若撤回哈密地面。
則西連吐魯番等處。
并無關卡可防。
更與奸徒聲息相通。
尤易滋事。
巴哈兩城。
不宜久駐。
亟應撤入關内。
消患未萌。
所慮不為無見。
關外地方遼闊。
防範難周。
又值回黨充斥之際。
此項回勇。
人數較多。
且又不安本分。
深恐暗中句通賊匪。
擾害地方。
緻防剿轉形牽掣。
現在關内肅清。
各起回民。
業經左宗棠安置妥協。
可無反側之虞。
明春所統投誠回勇馬隊三營。
宜乘此時撤令入關。
懾以兵威。
方可消弭後患。
着文麟、明春、酌度情形。
悉心籌畫。
即将前項回勇發給口糧。
遣撤入關。
咨明左宗棠擇地安插。
并着文麟、明春、派撥得力員弁。
沿途彈壓钤束。
毋令該回勇潛行潰逃。
緻滋擾累。
俟該回勇入關後。
即着左宗棠妥為遣散安置。
免緻滋生事端。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予奉天田莊台被戕筆帖式依淩阿祭葬世職。
如陣亡例。
○停本年秋審朝審情實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