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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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掠等語。
近來各營散勇。
往往流為盜匪。
沿途搶劫。
實為闾閻之害。
尤慮日久滋蔓。
釀成巨患。
亟宜認真拏辦。
着李鴻章派委妥員會同地方文武。
嚴密巡察。
實力查拏。
嚴行懲辦。
以安行旅而靖地方。
将此谕令知之。
○改山東文登協加軍都司為陸路文登營都司。
專隸登州鎮總兵官統轄。
從巡撫丁寶桢請也。
○戊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戶部議覆署伊犁将軍榮全請發伊犁饷銀。
拟将新疆月饷内直隸應解之二千五百兩。
由部墊給。
再撥庫存洋稅銀四千五百兩。
合之上年奏定部撥月饷一萬三千兩。
每月共墊發銀二萬兩。
即在各省關劃撥歸款。
餘仍令山西等省按月分解榮全軍營應用。
從之。
○舉行同治十一年軍政。
四川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己巳。
谕内閣、給事中陳鴻翊奏、海運南糧。
請饬驗放大臣先期赴津守驗一摺。
近來江浙海運漕糧。
到津較前迅速。
自應及時趕驗。
俾資周轉而免積壓。
嗣後驗米大臣。
着于二月下旬。
前往天津守候驗收。
以重漕務。
○以太仆寺少卿彭祖賢署光祿寺卿。
○舉行同治十一年軍政。
直隸年老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庚午。
谕内閣、朕于三月初五啟銮後。
着派惇親王、大學士單懋謙、尚書毛昶熙、崇綸、步軍統領英元、留京辦事。
惇親王、單懋謙、毛昶熙、崇綸四人。
分日輪班在内直宿。
不直宿者。
于申刻散直。
英元每日進内辦事後。
無庸直宿。
午刻先行散直。
○谕軍機大臣等、劉嶽昭、岑毓英奏、攻克蒙化廳屬大小圍埂。
岑毓英奏、查明參将梁士美被仇剌殺。
辦理情形。
拟派楊玉科進攻順甯等城各摺片。
蒙化廳屬賊黨。
業已悉數殲除。
事機順手。
自應乘此聲威。
迅将未複各城。
力圖攻拔。
岑毓英前派總兵段梅瑞、蔡标等、分攻順甯雲州二城。
兵力尚單。
着即責成提督楊玉科親帶所部馳往。
督同段瑞梅等并力進攻。
肅清圍。
大理府城一切善後事宜。
着該撫懔遵前旨。
酌度辦理。
其騰越廳城。
即饬令李維述連籌規取。
毋稍延緩。
千總沈朝輔向助參将梁士美跋扈驕恣。
旋因争權懷怨。
主使将梁士美剌殺。
并誘殺紳士多人。
聚衆謀為不軌。
抗拒官軍。
實屬罪不容誅。
業經格殺。
洵足以申國法而快人心。
其下手兇犯沈有能等佾着該督撫饬屬嚴拏。
毋任漏網。
已革副将和耀曾。
剿賊出力。
前已有旨以總□兵記名<??閑>放。
着照所請。
準其開複副将原官。
免繳捐複銀兩。
并仍照原保獎勵。
都司楊九貴。
棄營私逃回籍。
把持錢糧公事。
實屬大幹法紀。
楊九貴着即革職。
嚴拏究辦。
以肅軍紀。
将率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雲南蒙化攻克賊巢。
賞提督李維述白玉搬指一個。
玉柄小刀一把。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兩個。
提督楊國發黃馬褂。
遊擊趙開祥巴圖魯名号。
知州恒璋等花翎。
外委沙玉高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副将岑寬德等二十三員祭葬世職加等。
○辛未。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惠郡王奕祥行禮。
○壬申。
谕内閣、李瀚章奏、審明已革遊擊主使勇丁索饷滋鬧。
請旨辦理一摺。
湖南在籍已革遊擊戴長齡、前在總兵蕭德揚營内幫辦營務。
蕭德揚陣亡後。
所有陝省積欠勇饷。
業經由官示谕。
不得向蕭德揚家屬索讨。
該革員膽敢起意糾勇多人。
前往兇索。
并主使各勇打毀倉屋。
搶去谷石。
實屬情同無賴。
已革遊擊戴長齡。
着從重發往黑龍江。
不準援減。
○以記名總兵官楊發貴為湖南鎮筸鎮總兵官。
○癸酉。
派禦前侍衛索布多爾紮布、乾清門侍衛明安、禮部左侍郎察杭阿、恭詣東陵查看紅樁。
○甲戌。
署烏裡雅蘇台将軍常順等奏、請調頭等侍衛豐升阿等十三員赴營差委。
允之。
○命浩齊特紮薩克郡王吉克登噶衛章在禦前行走。
○予甘肅各屬陣亡殉難紳民魯得貴等暨婦女一千七百七十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乙亥。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金順奏、全師抵肅。
剿賊獲勝一摺。
總兵劉宏發等、于正月十四五等日。
會同徐占彪各隊。
攻剿肅逆。
疊獲勝仗。
剿辦尚屬出力。
該前将軍督率後隊。
于正月十八日齊抵肅州。
即着懔遵疊次密谕。
酌帶兵勇。
呈速出關。
接統成祿所部。
一面傳旨将該提督革職拏問。
不準稍涉遲延。
緻有洩漏。
肅州一城。
尚稽攻克。
該前将軍所部隊伍。
應否酌留若幹助剿。
抑須全行調赴關外之處。
并着仍遵前旨。
斟酌軍情。
妥籌辦理。
另片奏、革員赴營投效等語。
已革協領花裡雅春、着準其留營差遣。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江蘇巡撫張樹聲奏、請于揚州府城建立故兩江總督曾國藩專祠。
允之。
○予甘肅肅州陣亡守備張茂林、千總謝得勝、柯萬祥、祭葬世職加等。
○丙子。
谕内閣、戶部奏、庫存行在印信被竊。
請旨辦理一摺。
戶部行在堂印。
向在印庫存儲。
現經該部派出随扈司員查驗。
印箱封鎖脫落。
印信遺失無存。
該看庫官兵。
着即送交刑部嚴行訊究。
看庫官員。
着查取職名。
先行交部議處。
并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一體嚴密訪拏賊犯。
送部究辦。
并将印信查獲繳銷。
所有失于覺察之該堂司各官。
着一并交部議處。
尋議尚書載齡、董恂、侍郎潘祖蔭、桂清、溫葆深、均照例革職留任。
從之。
○以故敖漢紮薩克郡王達維多克丹子色登諾爾多克襲爵。
○丁醜。
遣官祭賢良祠。
○追予江蘇各屬陣亡殉難通判祝錫勳等紳民婦女一千九百九十三員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豁免江蘇山陽、清河、桃源、安東、銅山、豐、沛、蕭、砀山、邳、宿遷、睢甯、海、沭陽、贛榆、阜甯、十六州縣暨淮安、大河、徐州、三衛被擾地方節年民欠額賦。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成祿奏、後路官軍截剿竄匪。
并糧饷軍裝久滞情形一摺。
據稱該提督所留關内馬步各隊。
分紮肅州金塔高台等處。
因軍糧車馬。
地方官推延不辦。
未能進發。
饷銀軍火等項。
存儲高台。
亦未設法運解等語。
前已密谕金順馳赴關外。
接統成祿所部。
傳旨将該提督革職拏問。
金順接奉前旨。
計已克期前進。
懔遵辦理。
成祿所部各營。
自應妥籌整頓。
所有關内外分紮各營。
應如何調度布置之處。
着金順酌度情形。
妥為籌畫。
該軍需用糧石軍火及車馬等項。
必須該地方官認真經理。
方免遲滞。
着左宗棠嚴饬西路各廳州縣。
趕緊籌辦。
不得推延遲緩。
緻誤軍行。
原摺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密谕知之。
○以故土爾扈特紮薩克貝勒達什車林子丹津襲爵。
近來各營散勇。
往往流為盜匪。
沿途搶劫。
實為闾閻之害。
尤慮日久滋蔓。
釀成巨患。
亟宜認真拏辦。
着李鴻章派委妥員會同地方文武。
嚴密巡察。
實力查拏。
嚴行懲辦。
以安行旅而靖地方。
将此谕令知之。
○改山東文登協加軍都司為陸路文登營都司。
專隸登州鎮總兵官統轄。
從巡撫丁寶桢請也。
○戊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戶部議覆署伊犁将軍榮全請發伊犁饷銀。
拟将新疆月饷内直隸應解之二千五百兩。
由部墊給。
再撥庫存洋稅銀四千五百兩。
合之上年奏定部撥月饷一萬三千兩。
每月共墊發銀二萬兩。
即在各省關劃撥歸款。
餘仍令山西等省按月分解榮全軍營應用。
從之。
○舉行同治十一年軍政。
四川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己巳。
谕内閣、給事中陳鴻翊奏、海運南糧。
請饬驗放大臣先期赴津守驗一摺。
近來江浙海運漕糧。
到津較前迅速。
自應及時趕驗。
俾資周轉而免積壓。
嗣後驗米大臣。
着于二月下旬。
前往天津守候驗收。
以重漕務。
○以太仆寺少卿彭祖賢署光祿寺卿。
○舉行同治十一年軍政。
直隸年老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庚午。
谕内閣、朕于三月初五啟銮後。
着派惇親王、大學士單懋謙、尚書毛昶熙、崇綸、步軍統領英元、留京辦事。
惇親王、單懋謙、毛昶熙、崇綸四人。
分日輪班在内直宿。
不直宿者。
于申刻散直。
英元每日進内辦事後。
無庸直宿。
午刻先行散直。
○谕軍機大臣等、劉嶽昭、岑毓英奏、攻克蒙化廳屬大小圍埂。
岑毓英奏、查明參将梁士美被仇剌殺。
辦理情形。
拟派楊玉科進攻順甯等城各摺片。
蒙化廳屬賊黨。
業已悉數殲除。
事機順手。
自應乘此聲威。
迅将未複各城。
力圖攻拔。
岑毓英前派總兵段梅瑞、蔡标等、分攻順甯雲州二城。
兵力尚單。
着即責成提督楊玉科親帶所部馳往。
督同段瑞梅等并力進攻。
肅清圍。
大理府城一切善後事宜。
着該撫懔遵前旨。
酌度辦理。
其騰越廳城。
即饬令李維述連籌規取。
毋稍延緩。
千總沈朝輔向助參将梁士美跋扈驕恣。
旋因争權懷怨。
主使将梁士美剌殺。
并誘殺紳士多人。
聚衆謀為不軌。
抗拒官軍。
實屬罪不容誅。
業經格殺。
洵足以申國法而快人心。
其下手兇犯沈有能等佾着該督撫饬屬嚴拏。
毋任漏網。
已革副将和耀曾。
剿賊出力。
前已有旨以總□兵記名<??閑>放。
着照所請。
準其開複副将原官。
免繳捐複銀兩。
并仍照原保獎勵。
都司楊九貴。
棄營私逃回籍。
把持錢糧公事。
實屬大幹法紀。
楊九貴着即革職。
嚴拏究辦。
以肅軍紀。
将率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雲南蒙化攻克賊巢。
賞提督李維述白玉搬指一個。
玉柄小刀一把。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兩個。
提督楊國發黃馬褂。
遊擊趙開祥巴圖魯名号。
知州恒璋等花翎。
外委沙玉高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副将岑寬德等二十三員祭葬世職加等。
○辛未。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惠郡王奕祥行禮。
○壬申。
谕内閣、李瀚章奏、審明已革遊擊主使勇丁索饷滋鬧。
請旨辦理一摺。
湖南在籍已革遊擊戴長齡、前在總兵蕭德揚營内幫辦營務。
蕭德揚陣亡後。
所有陝省積欠勇饷。
業經由官示谕。
不得向蕭德揚家屬索讨。
該革員膽敢起意糾勇多人。
前往兇索。
并主使各勇打毀倉屋。
搶去谷石。
實屬情同無賴。
已革遊擊戴長齡。
着從重發往黑龍江。
不準援減。
○以記名總兵官楊發貴為湖南鎮筸鎮總兵官。
○癸酉。
派禦前侍衛索布多爾紮布、乾清門侍衛明安、禮部左侍郎察杭阿、恭詣東陵查看紅樁。
○甲戌。
署烏裡雅蘇台将軍常順等奏、請調頭等侍衛豐升阿等十三員赴營差委。
允之。
○命浩齊特紮薩克郡王吉克登噶衛章在禦前行走。
○予甘肅各屬陣亡殉難紳民魯得貴等暨婦女一千七百七十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乙亥。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金順奏、全師抵肅。
剿賊獲勝一摺。
總兵劉宏發等、于正月十四五等日。
會同徐占彪各隊。
攻剿肅逆。
疊獲勝仗。
剿辦尚屬出力。
該前将軍督率後隊。
于正月十八日齊抵肅州。
即着懔遵疊次密谕。
酌帶兵勇。
呈速出關。
接統成祿所部。
一面傳旨将該提督革職拏問。
不準稍涉遲延。
緻有洩漏。
肅州一城。
尚稽攻克。
該前将軍所部隊伍。
應否酌留若幹助剿。
抑須全行調赴關外之處。
并着仍遵前旨。
斟酌軍情。
妥籌辦理。
另片奏、革員赴營投效等語。
已革協領花裡雅春、着準其留營差遣。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江蘇巡撫張樹聲奏、請于揚州府城建立故兩江總督曾國藩專祠。
允之。
○予甘肅肅州陣亡守備張茂林、千總謝得勝、柯萬祥、祭葬世職加等。
○丙子。
谕内閣、戶部奏、庫存行在印信被竊。
請旨辦理一摺。
戶部行在堂印。
向在印庫存儲。
現經該部派出随扈司員查驗。
印箱封鎖脫落。
印信遺失無存。
該看庫官兵。
着即送交刑部嚴行訊究。
看庫官員。
着查取職名。
先行交部議處。
并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一體嚴密訪拏賊犯。
送部究辦。
并将印信查獲繳銷。
所有失于覺察之該堂司各官。
着一并交部議處。
尋議尚書載齡、董恂、侍郎潘祖蔭、桂清、溫葆深、均照例革職留任。
從之。
○以故敖漢紮薩克郡王達維多克丹子色登諾爾多克襲爵。
○丁醜。
遣官祭賢良祠。
○追予江蘇各屬陣亡殉難通判祝錫勳等紳民婦女一千九百九十三員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豁免江蘇山陽、清河、桃源、安東、銅山、豐、沛、蕭、砀山、邳、宿遷、睢甯、海、沭陽、贛榆、阜甯、十六州縣暨淮安、大河、徐州、三衛被擾地方節年民欠額賦。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成祿奏、後路官軍截剿竄匪。
并糧饷軍裝久滞情形一摺。
據稱該提督所留關内馬步各隊。
分紮肅州金塔高台等處。
因軍糧車馬。
地方官推延不辦。
未能進發。
饷銀軍火等項。
存儲高台。
亦未設法運解等語。
前已密谕金順馳赴關外。
接統成祿所部。
傳旨将該提督革職拏問。
金順接奉前旨。
計已克期前進。
懔遵辦理。
成祿所部各營。
自應妥籌整頓。
所有關内外分紮各營。
應如何調度布置之處。
着金順酌度情形。
妥為籌畫。
該軍需用糧石軍火及車馬等項。
必須該地方官認真經理。
方免遲滞。
着左宗棠嚴饬西路各廳州縣。
趕緊籌辦。
不得推延遲緩。
緻誤軍行。
原摺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密谕知之。
○以故土爾扈特紮薩克貝勒達什車林子丹津襲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