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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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滋事端。
請由景廉就地添募等語。
着照所請。
即毋庸在湘鄂招勇立營。
景廉軍營所需勇丁。
即着該都統就地招募。
以資得力。
其采買軍火及撥解饷銀。
着李瀚章饬令黎獻酌帶将弁。
妥慎解往。
并據李瀚章奏、素知黎獻前在江西帶勇甚不得力等語。
着景廉俟該道員到營後。
随時留心察看。
毋任偾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己亥。
補行同治十年大計。
陝西卓異官九員。
不謹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庚子。
谕内閣、倉場侍郎延煦、畢道遠、暨禦史克什布奏、職官攪擾倉務。
請革職究辦各一摺。
據稱本月十五日。
祿米倉監督在倉查點米票。
突有五品頂翎一人。
糾領多人上堂。
搶去米票。
經該監督等饬役追拏。
始據供出姓名。
系三等侍衛慶澍。
随将搶去米票交出。
并呈出未領米票二十四張。
内惟本身一票餘票并不一旗等語。
京倉地面。
理應嚴肅。
乃侍衛慶澍、身任職官。
辄敢搶懔米票。
入倉滋事。
是其包攬把持。
情迹顯然。
難保非積慣倉蠹。
若不從嚴究辦。
何以清積弊而儆奸徒。
慶澍着先行革職。
交刑部嚴行審訊。
從重定拟。
并查明黨與。
按名嚴拏。
歸案一律究辦。
以肅法紀。
○谕軍機大臣等、奎昌等奏、探聞科城被擾。
催隊追剿。
請調庫倫練軍暨察哈爾馬隊各摺片。
據稱接據西七台台吉探報。
十月十七日賊至科城南街外。
十八十九兩日賊住街内。
二十日放火燒毀房屋。
向南遠揚等語。
前據常順、保英、馳奏賊竄入境情形。
即系十月十七日拜發之件。
雖稱漸偪科城。
尚在一百餘裡之内。
而奎昌等探報。
則是日賊已薄城。
且賊匪連日焚掠城關。
未見常順等出奇制勝。
所謂襲弱搗虛者安在。
現在賊已飽揚。
究竟竄向何處。
常順等當偵探明确。
知照各城。
一體兜剿。
不得以賊衆兵單未能攻擊為詞。
任聽匪蹤奔突。
托倫布計已抵科。
着懔遵前旨。
與保英布置城防。
相機扼守截剿。
毋稍疏懈。
奎昌等即飛催派出馬隊兼程赴科。
探明賊蹤。
實力追剿。
迅埽賊氛。
并着常順等派兵會同進擊。
不得在城株守。
莫展一籌。
至幹重咎。
此股賊匪。
據奎昌等奏止有六百餘名。
何以常順等前奏稱系二三千衆。
多寡懸殊。
是否偵探不确。
抑有另股分竄。
着據實具奏。
賊蹤飄忽。
難保不回竄烏城。
奎昌等當将城防先事豫籌。
毋稍疏忽。
所請于庫倫練軍内。
抽調古北口宣化兵共五百名。
以資防禦。
自系移緩就急之計。
着張廷嶽、阿爾塔什達、照數派撥。
裹帶行糧等件。
分起速赴烏城。
交奎昌等調遣。
達爾濟等馬隊。
即作為追剿之兵。
以資得力。
如庫倫練軍不敷分撥。
即再由宣化古北口轉調足額。
着張廷嶽等酌度辦理。
烏城尚需馬隊。
着額勒和布。
景瑞。
再揀調蒙古馬隊二百五十名。
裹帶行糧軍裝。
分起赴烏。
于明年正月内陸續到齊。
務須一律精壯。
不得以疲弱充數。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張曜奏、派隊分紮鎮番等處防剿情形一摺。
鎮番縣屬及阿拉善旗一帶。
地方遼闊。
時有賊匪竄擾。
現經張曜派令提督李葆珠管三營。
前赴柳林湖紅沙梁各處。
協同郝永剛擇要分紮。
兼顧金順運道。
靈州花馬池一帶。
亦派提督王連三管帶親兵兩營前往。
俟譚拔萃各營拔赴西甯。
即行填紮。
着張曜饬令派出各軍認真防剿。
遇賊即擊。
毋稍疏虞。
該提督仍當親率馬步隊。
随時偵探。
實力剿擊。
竄匪率多騎賊。
飄忽異常。
張曜所部馬隊。
僅有兩營。
不敷追剿。
着定安迅即籌撥馬隊數百名。
協同追剿。
盡埽逆氛。
鎮番縣東西灣竄匪。
雖經郝永剛等剿敗。
捦斬多名。
賊匪現向永昌縣一路遁逃。
仍當跟蹤追剿。
并着張曜知會涼州官軍。
一同截擊。
就地殲除。
以清邊患。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定安。
并傳谕張曜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武陟縣民孟培芝妻宋氏。
○撥神機營洋炮四尊。
洋馬槍七百五杆。
解赴烏裡雅蘇台軍營備用。
○蠲緩浙江仁和、錢塘、海甯、富陽、餘杭、臨安、新城、于潛、昌化、嘉興、秀水、嘉善、海鹽、平湖、石門、桐鄉、歸安、烏程、長興、德清、武康、安吉、孝豐、諸暨、金華、蘭溪、東陽、義烏、浦江、湯溪、西安、龍遊、建德、淳安、遂安、壽昌、桐廬、分水、宣平、山陰、會稽、蕭山、餘姚、臨海、黃岩、甯海、天台、仙居、永康、武義、常山、開化、麗水、缙雲、青田、松陽、鄞、象山、上虞、新昌、嵊、永嘉、樂清、瑞安、泰順、遂昌、雲和、六十七州縣杭嚴、嘉湖、衢州、台州、四衛被水被旱被風被雹地方暨未墾田畝新舊額賦有差。
○辛醜。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内閣、左宗棠奏、請将本任署任道員分别開缺實授等語。
甘肅西甯道舒之翰、久未到任。
署西甯道郭襄之、在任多年。
尚知受民。
當回逆馬本源等出城句結陝回之時。
該員督率士民。
守城禦賊。
尤能調度合宜。
既據該督奏請補授是缺。
舒之翰着即開缺。
所遺西甯道員缺。
即着郭襄之補授。
并着左宗棠将舒之翰應行查辦之件。
仍遵前旨查明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左宗棠、豫師奏、西甯解圍。
現籌辦理
請由景廉就地添募等語。
着照所請。
即毋庸在湘鄂招勇立營。
景廉軍營所需勇丁。
即着該都統就地招募。
以資得力。
其采買軍火及撥解饷銀。
着李瀚章饬令黎獻酌帶将弁。
妥慎解往。
并據李瀚章奏、素知黎獻前在江西帶勇甚不得力等語。
着景廉俟該道員到營後。
随時留心察看。
毋任偾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己亥。
補行同治十年大計。
陝西卓異官九員。
不謹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庚子。
谕内閣、倉場侍郎延煦、畢道遠、暨禦史克什布奏、職官攪擾倉務。
請革職究辦各一摺。
據稱本月十五日。
祿米倉監督在倉查點米票。
突有五品頂翎一人。
糾領多人上堂。
搶去米票。
經該監督等饬役追拏。
始據供出姓名。
系三等侍衛慶澍。
随将搶去米票交出。
并呈出未領米票二十四張。
内惟本身一票餘票并不一旗等語。
京倉地面。
理應嚴肅。
乃侍衛慶澍、身任職官。
辄敢搶懔米票。
入倉滋事。
是其包攬把持。
情迹顯然。
難保非積慣倉蠹。
若不從嚴究辦。
何以清積弊而儆奸徒。
慶澍着先行革職。
交刑部嚴行審訊。
從重定拟。
并查明黨與。
按名嚴拏。
歸案一律究辦。
以肅法紀。
○谕軍機大臣等、奎昌等奏、探聞科城被擾。
催隊追剿。
請調庫倫練軍暨察哈爾馬隊各摺片。
據稱接據西七台台吉探報。
十月十七日賊至科城南街外。
十八十九兩日賊住街内。
二十日放火燒毀房屋。
向南遠揚等語。
前據常順、保英、馳奏賊竄入境情形。
即系十月十七日拜發之件。
雖稱漸偪科城。
尚在一百餘裡之内。
而奎昌等探報。
則是日賊已薄城。
且賊匪連日焚掠城關。
未見常順等出奇制勝。
所謂襲弱搗虛者安在。
現在賊已飽揚。
究竟竄向何處。
常順等當偵探明确。
知照各城。
一體兜剿。
不得以賊衆兵單未能攻擊為詞。
任聽匪蹤奔突。
托倫布計已抵科。
着懔遵前旨。
與保英布置城防。
相機扼守截剿。
毋稍疏懈。
奎昌等即飛催派出馬隊兼程赴科。
探明賊蹤。
實力追剿。
迅埽賊氛。
并着常順等派兵會同進擊。
不得在城株守。
莫展一籌。
至幹重咎。
此股賊匪。
據奎昌等奏止有六百餘名。
何以常順等前奏稱系二三千衆。
多寡懸殊。
是否偵探不确。
抑有另股分竄。
着據實具奏。
賊蹤飄忽。
難保不回竄烏城。
奎昌等當将城防先事豫籌。
毋稍疏忽。
所請于庫倫練軍内。
抽調古北口宣化兵共五百名。
以資防禦。
自系移緩就急之計。
着張廷嶽、阿爾塔什達、照數派撥。
裹帶行糧等件。
分起速赴烏城。
交奎昌等調遣。
達爾濟等馬隊。
即作為追剿之兵。
以資得力。
如庫倫練軍不敷分撥。
即再由宣化古北口轉調足額。
着張廷嶽等酌度辦理。
烏城尚需馬隊。
着額勒和布。
景瑞。
再揀調蒙古馬隊二百五十名。
裹帶行糧軍裝。
分起赴烏。
于明年正月内陸續到齊。
務須一律精壯。
不得以疲弱充數。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張曜奏、派隊分紮鎮番等處防剿情形一摺。
鎮番縣屬及阿拉善旗一帶。
地方遼闊。
時有賊匪竄擾。
現經張曜派令提督李葆珠管三營。
前赴柳林湖紅沙梁各處。
協同郝永剛擇要分紮。
兼顧金順運道。
靈州花馬池一帶。
亦派提督王連三管帶親兵兩營前往。
俟譚拔萃各營拔赴西甯。
即行填紮。
着張曜饬令派出各軍認真防剿。
遇賊即擊。
毋稍疏虞。
該提督仍當親率馬步隊。
随時偵探。
實力剿擊。
竄匪率多騎賊。
飄忽異常。
張曜所部馬隊。
僅有兩營。
不敷追剿。
着定安迅即籌撥馬隊數百名。
協同追剿。
盡埽逆氛。
鎮番縣東西灣竄匪。
雖經郝永剛等剿敗。
捦斬多名。
賊匪現向永昌縣一路遁逃。
仍當跟蹤追剿。
并着張曜知會涼州官軍。
一同截擊。
就地殲除。
以清邊患。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定安。
并傳谕張曜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武陟縣民孟培芝妻宋氏。
○撥神機營洋炮四尊。
洋馬槍七百五杆。
解赴烏裡雅蘇台軍營備用。
○蠲緩浙江仁和、錢塘、海甯、富陽、餘杭、臨安、新城、于潛、昌化、嘉興、秀水、嘉善、海鹽、平湖、石門、桐鄉、歸安、烏程、長興、德清、武康、安吉、孝豐、諸暨、金華、蘭溪、東陽、義烏、浦江、湯溪、西安、龍遊、建德、淳安、遂安、壽昌、桐廬、分水、宣平、山陰、會稽、蕭山、餘姚、臨海、黃岩、甯海、天台、仙居、永康、武義、常山、開化、麗水、缙雲、青田、松陽、鄞、象山、上虞、新昌、嵊、永嘉、樂清、瑞安、泰順、遂昌、雲和、六十七州縣杭嚴、嘉湖、衢州、台州、四衛被水被旱被風被雹地方暨未墾田畝新舊額賦有差。
○辛醜。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内閣、左宗棠奏、請将本任署任道員分别開缺實授等語。
甘肅西甯道舒之翰、久未到任。
署西甯道郭襄之、在任多年。
尚知受民。
當回逆馬本源等出城句結陝回之時。
該員督率士民。
守城禦賊。
尤能調度合宜。
既據該督奏請補授是缺。
舒之翰着即開缺。
所遺西甯道員缺。
即着郭襄之補授。
并着左宗棠将舒之翰應行查辦之件。
仍遵前旨查明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左宗棠、豫師奏、西甯解圍。
現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