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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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之。
○陝甘總督左宗棠奏、地産瑞麥瑞谷。
請宣付史館。
得旨、朝廷不言祥瑞。
惟期年谷順成。
前經李鴻章奏。
另有旨宣示矣。
甘省軍務未平。
闾閻雕瘵。
所望淨埽賊氛。
登吾民于衽席。
毋得因地方官呈報。
稍涉矜誇。
勉之。
○以克複雲南趙州、蒙化廳等城。
暨大理府上下兩關。
賞總兵官楊玉科、李維述、黃馬褂。
遊擊陳發昌、都司張潤、朱士雲、周作祥、魯國祥、李維通、巴圖魯名号。
從九品劉紫绶藍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副将李廷标等二十四員祭葬世職加等。
○乙酉。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丙戌。
谕内閣、彭玉麟着署理兵部右侍郎。
童華毋庸兼署。
前據彭玉麟奏、懇恩于陛見後回籍養疴。
本日召見時。
複再三陳請。
彭玉麟辦事認真。
深堪嘉尚。
刻下傷疾已痊。
精神亦健。
特令留京供職。
用示朝廷倚任之意。
該侍郎毋得固辭。
○又谕、前因皂保奏、商人郭林呈控郎中阿爾薩蘭、有詐索贓銀故令井亭沉陷等情。
當派桑春榮會同寶鋆前往定陵查明具奏。
茲據奏稱、上年井亭微有沉陷。
曾經郭林商允阿爾薩蘭代為修理。
并無詐索銀兩情事。
本年夏閑。
雨水過大。
遂緻井亭塌陷。
實無别故。
郭林自認懷疑誤控。
請分别辦理等語。
此案商人守備銜郭林即郭鳳林。
于承辦井亭工程。
上年既有沉陷情形。
辄央令阿爾薩蘭代修。
并未親往經理。
迨本年井亭沖塌。
又複懷疑控告。
希圖诿過于人。
姑念到案即行供明。
與始終狡執者有閑。
郭林即郭鳳林。
着革去守備職銜。
責令将應賠工程趕緊修理。
傥有延玩草率情事。
即着承修大臣奏明。
從嚴懲辦。
郎中阿爾薩蘭、于郭林應修工程。
因其再三商懇。
辄允代修。
雖事系因公。
究屬不應。
着交部議處。
理藩院尚書皂保、于承修地段。
并未将井亭沉陷情形确切查明。
遽将郭林懷疑誤控之詞入奏。
殊屬輕率。
皂保着改為交部議處。
并着承修各大臣率同原派人監督等常川住工。
将此在應修各工認真趕辦。
毋稍遲誤。
尋吏部議。
皂保應罰俸一年。
準其抵銷。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文煜、王凱泰奏、籌解善後黔饷。
并瀝陳稅厘情形一摺。
前因貴州辦理善後事宜。
谕令福建借撥錄二十萬兩。
由四川廣東江西湖北浙江等省代還。
茲據奏稱、閩省厘稅支绌。
現已籌撥銀四萬兩。
彙解赴黔。
将來仍由各省解閩歸款。
其餘銀兩。
請即由四川等省分籌。
徑解黔省等語。
貴州下遊肅清。
辦理善後。
需饷孔亟。
豈容稍有遲緩。
着文煜、李鶴年、王凱泰、饬令該藩司等。
無論如何為難。
務将未撥之十六萬兩。
迅速籌撥。
解赴貴州。
湊足二十萬兩之數。
以資應用。
惟福建稅厘所入。
不敷分撥。
亦系實在情形。
其借撥貴州銀兩。
自當趕緊歸還。
着瑞麟、李瀚章、吳棠、劉坤一、楊昌浚、郭柏蔭、張兆棟、懔遵前旨。
各撥銀四萬兩。
解交福建。
以清款目。
即于各該省積欠黔省兵饷項下扣抵。
毋稍延緩。
傥因彼此推诿。
緻誤要需。
恐該督撫等不能當此重咎也。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故紮赉特紮薩克郡王阿勒坦鄂綽爾子旺喇克帕勒齋襲爵。
○命署兵部右侍郎彭玉麟在紫禁城騎馬。
○科爾沁紮薩克圖謝圖親王巴寶多爾濟等九人、烏珠穆沁紮薩克車臣親王彭蘇克那木濟勒等二人、巴林紮薩克郡王阿拉瑪斯巴咱爾等三人、蘇尼特紮薩克郡王那木濟勒旺楚克、喀爾喀紮薩克貝勒錦丕勒多爾濟等十六人、喀喇沁二等塔布囊額驸那木濟勒色丹于養心門内瞻觐。
○丁亥。
谕軍機大臣等、喬松年奏遵議黃運兩河情形。
并籌堵運河缺口各摺片。
據稱山東境内。
黃水日益汜濫。
運河日益淤塞。
權衡治河之法。
以就東境築堤東黃為優。
拟先堵霍家橋等口。
并于南北兩岸修築長堤。
俾黃水全趨張秋。
借以濟運。
其張秋迤北迤南積淤之處。
普行挑浚。
修建牐壩。
以濟漕行等語。
自黃河穿運以來。
氾濫于山東境内。
非特漕運阻滞。
且民田亦多被害。
亟應妥籌辦法。
喬松年所奏。
因勢利導。
不為無見。
着丁寶桢、文彬、将該河督摺内所陳各節詳細酌度。
妥議具奏。
但求于事有濟。
不得固執己見。
其片内所稱、或将黃水穿運各缺口。
○陝甘總督左宗棠奏、地産瑞麥瑞谷。
請宣付史館。
得旨、朝廷不言祥瑞。
惟期年谷順成。
前經李鴻章奏。
另有旨宣示矣。
甘省軍務未平。
闾閻雕瘵。
所望淨埽賊氛。
登吾民于衽席。
毋得因地方官呈報。
稍涉矜誇。
勉之。
○以克複雲南趙州、蒙化廳等城。
暨大理府上下兩關。
賞總兵官楊玉科、李維述、黃馬褂。
遊擊陳發昌、都司張潤、朱士雲、周作祥、魯國祥、李維通、巴圖魯名号。
從九品劉紫绶藍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副将李廷标等二十四員祭葬世職加等。
○乙酉。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丙戌。
谕内閣、彭玉麟着署理兵部右侍郎。
童華毋庸兼署。
前據彭玉麟奏、懇恩于陛見後回籍養疴。
本日召見時。
複再三陳請。
彭玉麟辦事認真。
深堪嘉尚。
刻下傷疾已痊。
精神亦健。
特令留京供職。
用示朝廷倚任之意。
該侍郎毋得固辭。
○又谕、前因皂保奏、商人郭林呈控郎中阿爾薩蘭、有詐索贓銀故令井亭沉陷等情。
當派桑春榮會同寶鋆前往定陵查明具奏。
茲據奏稱、上年井亭微有沉陷。
曾經郭林商允阿爾薩蘭代為修理。
并無詐索銀兩情事。
本年夏閑。
雨水過大。
遂緻井亭塌陷。
實無别故。
郭林自認懷疑誤控。
請分别辦理等語。
此案商人守備銜郭林即郭鳳林。
于承辦井亭工程。
上年既有沉陷情形。
辄央令阿爾薩蘭代修。
并未親往經理。
迨本年井亭沖塌。
又複懷疑控告。
希圖诿過于人。
姑念到案即行供明。
與始終狡執者有閑。
郭林即郭鳳林。
着革去守備職銜。
責令将應賠工程趕緊修理。
傥有延玩草率情事。
即着承修大臣奏明。
從嚴懲辦。
郎中阿爾薩蘭、于郭林應修工程。
因其再三商懇。
辄允代修。
雖事系因公。
究屬不應。
着交部議處。
理藩院尚書皂保、于承修地段。
并未将井亭沉陷情形确切查明。
遽将郭林懷疑誤控之詞入奏。
殊屬輕率。
皂保着改為交部議處。
并着承修各大臣率同原派人監督等常川住工。
将此在應修各工認真趕辦。
毋稍遲誤。
尋吏部議。
皂保應罰俸一年。
準其抵銷。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文煜、王凱泰奏、籌解善後黔饷。
并瀝陳稅厘情形一摺。
前因貴州辦理善後事宜。
谕令福建借撥錄二十萬兩。
由四川廣東江西湖北浙江等省代還。
茲據奏稱、閩省厘稅支绌。
現已籌撥銀四萬兩。
彙解赴黔。
将來仍由各省解閩歸款。
其餘銀兩。
請即由四川等省分籌。
徑解黔省等語。
貴州下遊肅清。
辦理善後。
需饷孔亟。
豈容稍有遲緩。
着文煜、李鶴年、王凱泰、饬令該藩司等。
無論如何為難。
務将未撥之十六萬兩。
迅速籌撥。
解赴貴州。
湊足二十萬兩之數。
以資應用。
惟福建稅厘所入。
不敷分撥。
亦系實在情形。
其借撥貴州銀兩。
自當趕緊歸還。
着瑞麟、李瀚章、吳棠、劉坤一、楊昌浚、郭柏蔭、張兆棟、懔遵前旨。
各撥銀四萬兩。
解交福建。
以清款目。
即于各該省積欠黔省兵饷項下扣抵。
毋稍延緩。
傥因彼此推诿。
緻誤要需。
恐該督撫等不能當此重咎也。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故紮赉特紮薩克郡王阿勒坦鄂綽爾子旺喇克帕勒齋襲爵。
○命署兵部右侍郎彭玉麟在紫禁城騎馬。
○科爾沁紮薩克圖謝圖親王巴寶多爾濟等九人、烏珠穆沁紮薩克車臣親王彭蘇克那木濟勒等二人、巴林紮薩克郡王阿拉瑪斯巴咱爾等三人、蘇尼特紮薩克郡王那木濟勒旺楚克、喀爾喀紮薩克貝勒錦丕勒多爾濟等十六人、喀喇沁二等塔布囊額驸那木濟勒色丹于養心門内瞻觐。
○丁亥。
谕軍機大臣等、喬松年奏遵議黃運兩河情形。
并籌堵運河缺口各摺片。
據稱山東境内。
黃水日益汜濫。
運河日益淤塞。
權衡治河之法。
以就東境築堤東黃為優。
拟先堵霍家橋等口。
并于南北兩岸修築長堤。
俾黃水全趨張秋。
借以濟運。
其張秋迤北迤南積淤之處。
普行挑浚。
修建牐壩。
以濟漕行等語。
自黃河穿運以來。
氾濫于山東境内。
非特漕運阻滞。
且民田亦多被害。
亟應妥籌辦法。
喬松年所奏。
因勢利導。
不為無見。
着丁寶桢、文彬、将該河督摺内所陳各節詳細酌度。
妥議具奏。
但求于事有濟。
不得固執己見。
其片内所稱、或将黃水穿運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