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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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摺。
着鈔給穆圖善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密谕知之。
○又谕、豫師奏、辦理西甯撫局。
并擊賊獲勝情形一摺。
陝回暨米拉溝西馬營回衆。
雖呈繳馬匹器械。
其中尚有觀望不決暗行出擾情事。
西甯回衆。
所繳馬匹較多。
據豫師奏稱近頗安分。
仍當防其更變。
未可稍涉疏虞。
現在左宗棠已派提督何作霖等、分統十六營赴湟。
兵力厚集。
豫師當随時會同該提督等。
将反側逆回痛加剿洗。
其真心悔罪者。
方準投誠。
斷不可一意主撫。
緻贻後患。
此中操縱機宜。
仍着咨商左宗棠妥慎籌辦。
新添堡一帶。
突有陝回竄擾。
經黃武賢派隊追擊。
餘匪敗遁回巢。
仍着督饬各軍加意嚴防。
毋任賊蹤紛竄。
另片奏、西甯專饷。
已派員分赴各省坐催。
在陝設立西甯運局。
兌收轉解。
無庸由西征糧台催提墊發。
以免拖累等鑲。
即着照所請行。
其各省解饷按月報部事宜。
仍着袁保恒照舊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豫師、并傳袁保恒知之。
○戊午。
祭大社。
大稷。
遣醇郡王奕譞恭代行禮。
○谕内閣、銘安奏、職官涉訟潛逃。
請饬歸案質訊一摺。
欽天監五官正敦禮、赴奉天呈控墳丁一案。
旋經墳丁牛畛等、以敦禮壩墳認丁恃官詐财等詞呈訴。
并據焦郭氏控有牽涉人命重情。
該員不候審明拟結。
辄行潛逃。
難保非情虛畏罪。
私自回京。
敦禮着暫行解任。
即着欽天監嚴饬迅赴奉天。
歸案質訊。
以成信谳。
○以甘肅金塔、高台等處剿匪出力。
賞參将陳智和等花翎。
縣丞方秉鈞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開複有差。
○己未。
遣官祭昭忠祠。
○谕軍機大臣等、景廉奏、奇古官軍。
輕進失利。
咨商榮全規取瑪納斯城各摺片。
據稱提督張玉春、因西路委員桂洪元、營官沈廷秀、約令進兵。
該提督帶隊二百餘人。
馳抵古牧地。
突有烏城逆回。
句結安集延馬隊。
攻撲營盤。
衆寡不敵。
遂至挫失等語。
此次張玉春誤信委員之言。
不候批示。
冒昧輕進。
緻損軍威。
實難辭咎。
着先行摘去頂翎。
責令立功自效。
以贖前愆。
傥再不遵調度。
贻誤戎機。
即照軍法懲治。
委員桂洪元、擅行緻函。
張玉春調兵進剿。
并有不必禀明都統之語。
實屬膽大妄為。
着即提訊明确。
從嚴懲辦。
以肅軍令。
現在官軍既為逆匪襲敗。
難保不乘勢東犯。
亟應妥籌布置。
備豫不虞。
靖邊左營現已到坤。
着景廉即饬該營拔赴古城。
會合前敵各營。
聯絡聲勢。
嚴密防守。
刻下軍情緊要。
景廉所部兵力尚單。
着成祿懔遵前旨。
迅饬李天和統帶所部。
克期馳赴巴裡坤。
聽候景廉調遣。
不得藉詞延緩。
榮全前有規取瑪納斯之議。
若能設法進兵。
亦足牽制賊勢。
仍着榮全酌度機宜。
妥為籌辦。
回酋馬明如果真心反正。
即着景廉善為駕馭。
俾為我用。
景廉另片奏、前撥西征糧台銀十萬兩。
成祿截留銀四萬兩。
其餘銀六萬兩。
尚未解行等語。
着成祿将前項銀兩迅即派員解赴景廉軍營。
以應要需。
毋稍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予古城陣亡都司唐漢雲、守備楊春錦、千總萬大富、把總陸治國、五品軍功沈廷秀等、祭葬世職加等。
○庚申。
谕内閣、左宗棠奏、請将侵虧軍裝銀兩之已革知縣發往軍台效力贖罪等語。
已革湖北候補知縣陳兆蘭、侵虧軍裝銀兩至七千餘兩之多。
膽敢潛逃赴陝。
迨經查獲。
始将虧項陸續繳齊。
殊屬咎無可逭。
陳兆蘭着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并永不叙用。
以昭儆戒。
○谕軍機大臣等、瑞麟等奏、傳辦緞?各件。
請饬各織造就款核實盡辦盡解一摺。
粵海關監督應辦大婚典禮緞?各件。
業經谕令江甯蘇州杭州各織造勻分承辦。
現在為期已迫。
自應陸續辦解。
以期無誤要需。
瑞麟等所籌工料銀三十萬兩。
已經分解應用。
雖與各該織造所估銀數尚有不敷。
而粵省庫款支绌。
一時無從籌解。
亦屬實在情形。
着慶林、德壽、文治、即就現經籌解之款。
核實盡辦盡解。
克期到京。
不得稍有延緩。
将此谕知瑞麟、張兆棟、并傳谕崇禮、慶林、德壽、文治、知之。
○命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單懋謙為大學士。
管兵部事。
調工部尚書毛昶熙為吏部尚書。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李鴻藻為工部尚書。
刑部右侍郎桑春榮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調工部右侍郎錢寶廉為刑部右侍郎。
以候補侍郎宜振為工部右侍郎管錢法堂事。
○實授邵亨豫陝西巡撫。
以候補侍郎畢道遠為倉場侍郎。
着鈔給穆圖善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密谕知之。
○又谕、豫師奏、辦理西甯撫局。
并擊賊獲勝情形一摺。
陝回暨米拉溝西馬營回衆。
雖呈繳馬匹器械。
其中尚有觀望不決暗行出擾情事。
西甯回衆。
所繳馬匹較多。
據豫師奏稱近頗安分。
仍當防其更變。
未可稍涉疏虞。
現在左宗棠已派提督何作霖等、分統十六營赴湟。
兵力厚集。
豫師當随時會同該提督等。
将反側逆回痛加剿洗。
其真心悔罪者。
方準投誠。
斷不可一意主撫。
緻贻後患。
此中操縱機宜。
仍着咨商左宗棠妥慎籌辦。
新添堡一帶。
突有陝回竄擾。
經黃武賢派隊追擊。
餘匪敗遁回巢。
仍着督饬各軍加意嚴防。
毋任賊蹤紛竄。
另片奏、西甯專饷。
已派員分赴各省坐催。
在陝設立西甯運局。
兌收轉解。
無庸由西征糧台催提墊發。
以免拖累等鑲。
即着照所請行。
其各省解饷按月報部事宜。
仍着袁保恒照舊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豫師、并傳袁保恒知之。
○戊午。
祭大社。
大稷。
遣醇郡王奕譞恭代行禮。
○谕内閣、銘安奏、職官涉訟潛逃。
請饬歸案質訊一摺。
欽天監五官正敦禮、赴奉天呈控墳丁一案。
旋經墳丁牛畛等、以敦禮壩墳認丁恃官詐财等詞呈訴。
并據焦郭氏控有牽涉人命重情。
該員不候審明拟結。
辄行潛逃。
難保非情虛畏罪。
私自回京。
敦禮着暫行解任。
即着欽天監嚴饬迅赴奉天。
歸案質訊。
以成信谳。
○以甘肅金塔、高台等處剿匪出力。
賞參将陳智和等花翎。
縣丞方秉鈞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開複有差。
○己未。
遣官祭昭忠祠。
○谕軍機大臣等、景廉奏、奇古官軍。
輕進失利。
咨商榮全規取瑪納斯城各摺片。
據稱提督張玉春、因西路委員桂洪元、營官沈廷秀、約令進兵。
該提督帶隊二百餘人。
馳抵古牧地。
突有烏城逆回。
句結安集延馬隊。
攻撲營盤。
衆寡不敵。
遂至挫失等語。
此次張玉春誤信委員之言。
不候批示。
冒昧輕進。
緻損軍威。
實難辭咎。
着先行摘去頂翎。
責令立功自效。
以贖前愆。
傥再不遵調度。
贻誤戎機。
即照軍法懲治。
委員桂洪元、擅行緻函。
張玉春調兵進剿。
并有不必禀明都統之語。
實屬膽大妄為。
着即提訊明确。
從嚴懲辦。
以肅軍令。
現在官軍既為逆匪襲敗。
難保不乘勢東犯。
亟應妥籌布置。
備豫不虞。
靖邊左營現已到坤。
着景廉即饬該營拔赴古城。
會合前敵各營。
聯絡聲勢。
嚴密防守。
刻下軍情緊要。
景廉所部兵力尚單。
着成祿懔遵前旨。
迅饬李天和統帶所部。
克期馳赴巴裡坤。
聽候景廉調遣。
不得藉詞延緩。
榮全前有規取瑪納斯之議。
若能設法進兵。
亦足牽制賊勢。
仍着榮全酌度機宜。
妥為籌辦。
回酋馬明如果真心反正。
即着景廉善為駕馭。
俾為我用。
景廉另片奏、前撥西征糧台銀十萬兩。
成祿截留銀四萬兩。
其餘銀六萬兩。
尚未解行等語。
着成祿将前項銀兩迅即派員解赴景廉軍營。
以應要需。
毋稍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予古城陣亡都司唐漢雲、守備楊春錦、千總萬大富、把總陸治國、五品軍功沈廷秀等、祭葬世職加等。
○庚申。
谕内閣、左宗棠奏、請将侵虧軍裝銀兩之已革知縣發往軍台效力贖罪等語。
已革湖北候補知縣陳兆蘭、侵虧軍裝銀兩至七千餘兩之多。
膽敢潛逃赴陝。
迨經查獲。
始将虧項陸續繳齊。
殊屬咎無可逭。
陳兆蘭着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并永不叙用。
以昭儆戒。
○谕軍機大臣等、瑞麟等奏、傳辦緞?各件。
請饬各織造就款核實盡辦盡解一摺。
粵海關監督應辦大婚典禮緞?各件。
業經谕令江甯蘇州杭州各織造勻分承辦。
現在為期已迫。
自應陸續辦解。
以期無誤要需。
瑞麟等所籌工料銀三十萬兩。
已經分解應用。
雖與各該織造所估銀數尚有不敷。
而粵省庫款支绌。
一時無從籌解。
亦屬實在情形。
着慶林、德壽、文治、即就現經籌解之款。
核實盡辦盡解。
克期到京。
不得稍有延緩。
将此谕知瑞麟、張兆棟、并傳谕崇禮、慶林、德壽、文治、知之。
○命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單懋謙為大學士。
管兵部事。
調工部尚書毛昶熙為吏部尚書。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李鴻藻為工部尚書。
刑部右侍郎桑春榮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調工部右侍郎錢寶廉為刑部右侍郎。
以候補侍郎宜振為工部右侍郎管錢法堂事。
○實授邵亨豫陝西巡撫。
以候補侍郎畢道遠為倉場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