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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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撤任開缺。
革去提督銜總兵以副将回籍候選。
裕溪營前哨守備盛忠興、諸事任性。
不遵營制。
着摘去翎頂。
記名總兵署江陰營中哨守備錢榮華、縱兵擾民。
怠惰江防。
尤多嗜好。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提标中營右哨千總鄒龍升、嗜好甚重。
怠惰江防。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提标中營左哨千總丁泰順、不知振作。
怠惰江防。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蕪湖營右哨千總周東萬、性圖安逸。
疏懈江防。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大通營右哨千總蕭心廣、嗜好甚重。
有玷官常。
記名總兵左哨千總佘有德、記名總兵後哨千總傅子鼎、嗜好甚重。
怠惰江防。
以上三員。
均着革職不準留營。
并不準投别營效力。
提标裕溪營前哨千總瞿興友。
後哨千總李志儒、嗜好更重。
怠惰江防。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記名總兵瓜洲營右哨千總梁崇利、肆意妄為。
玷辱官常。
着即行革職永不叙用。
三江營左哨千總李益定。
嗜好甚重。
疏失江防。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三江營前哨千總柳德慶、登岸妄為。
廢弛防務。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并不準投别營效力。
記名總兵江陰營左哨千總楚玉和、記名總兵中哨千總戴廷立、署右哨千總羅占儒、以上三員。
怠惰江防尤多嗜好。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江陰營右哨千總羅宏德、怠惰江防。
着撤任留營以觀後效。
提标中營左哨把總李昌俊、右哨把總楊逵、嗜好甚重。
怠惰江防。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提标中營前哨把總蔡麟厚。
不守營規。
屢多妄謬。
着摘去翎頂。
蕪湖營前哨把總段藍田。
嗜好甚重。
怠惰江防。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提标裕溪營前哨把總劉祥吉、違例陸居。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右哨把總劉金耀、苛刻兵丁。
着即行撤任開缺不準留營。
署提标金陵營左哨把總李長福、縱兵殃民。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并不準投别營效力。
記名總兵瓜洲營左哨把總賴迎勝、妄作妄為。
聲名狼藉。
攻即行革職永不叙用。
三江營左哨把總遊廣泰、嗜好甚重。
疏失江防。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三江營前哨把總夏平高、登岸妄為。
廢弛防務。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并不準投别營效力。
江陰營左哨把總傅清鳌、記名總兵左哨把總易姚勝、怠惰江防。
尤多嗜好。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提标中營左哨外委楊定發、右哨外委左洪勝、前哨外委高酉山、楊應龍、後哨外委譚煌業。
以上五員。
嗜好甚重。
怠惰江防。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提标中營前哨外委譚有發。
不知振作。
怠惰江防。
右哨外委陶啟春。
違例陸居。
敗壞營規。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蕪湖營左哨外委何茂德、不守營規違例陸居。
以坐船私運謀利。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大通營左哨外委易宏亮、嗜好甚重。
怠惰江防。
右哨外委盛萬青、嗜好甚多。
掯發兵饷。
大壞營規。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并不準投别營效力。
提标金陵營左哨外委劉桂林、浮蕩貪鄙。
後哨外委餘傳長、任性妄為。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并不準投别營效力。
荊州營前哨外委彭昭山、逗遛蕪湖。
延不歸标到任。
着即行革職。
瓜洲營後哨外委嚴世源、前哨外委吳樹德、舉動任性。
疏懈江防。
後哨外委黃大德、嗜好甚重。
怠惰江防。
以上三員。
均着即行革職永不叙用。
三江營右哨外委楊光禧、嗜好甚重。
疏失江防。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孟河營左哨外委劉克斌、嗜好甚重。
疏懈江防。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江陰營左哨外委陳邦俊、右哨外委封乾镒、怠惰江防。
尤多嗜好。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記名總兵狼山鎮标通州營遊擊楊開太、苛刻貪鄙。
性情剛僻。
聲名狼藉。
嗜好尤重。
着即行革職永不叙用。
狼山右營守備丁斐榮、年邁力衰。
不能勝任。
着以原品休緻。
右營右哨把總武長清、外委成大梁、深于嗜好。
怠惰防務。
記名總兵海門營左哨都司馬志俊、左哨把總署千總彭金魁、精力不振。
嗜好更深。
以上四員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以肅軍律。
○前任兵部右侍郎彭玉麟奏、請俊病體稍痊起程入觐。
仍懇恩準回籍養疴。
得旨、該侍郎此次查閱長江水師。
認真整頓力戒因循。
實堪嘉尚。
着将應辦各事料理清楚。
即行來京陛見以慰廑系。
○己酉。
谕軍機大臣等、都興阿奏、股匪乘閑竊發随時剿辦并請将剿捕得力之員恩準擇保各摺片。
奉天賊匪滋擾多年。
邊外地方尤為奸徒遁迹之所。
雖疊經奏報拏獲多名正法。
究未能淨絕根株。
此次昌圖複有股匪糾聚多人。
焚搶鋪戶。
抗拒官兵。
實屬不成事體。
雖兵勇會同剿捕。
殺斃甚多。
而餘匪各處奔逃難保不乘機複發。
着都興阿嚴饬各官兵暨地方文武。
迅将敗匪餘匪悉行摉剿。
盡數殲除。
不得以目前稍就安谧即形松懈。
其疊交剿匪出力員弁。
着準由都興阿擇保數員。
毋許冒濫。
仍當責令該員弁等實力摉捕。
随時四出梭巡。
淨絕盜源。
以靖闾閻而安邊圉。
将此谕令知之。
○改福建淡水廳儒學訓導為教谕。
定學額八名。
永廣二名。
增設噶瑪蘭廳儒學訓導一缺。
定學額五名。
永廣一名。
從兼署總督文煜等請也。
○予湖南軍營病故道員戈鑒祭葬恤蔭。
如布政使例。
并賞一品封典。
○豁免湖南晃州廳被擾地方上年額賦。
革去提督銜總兵以副将回籍候選。
裕溪營前哨守備盛忠興、諸事任性。
不遵營制。
着摘去翎頂。
記名總兵署江陰營中哨守備錢榮華、縱兵擾民。
怠惰江防。
尤多嗜好。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提标中營右哨千總鄒龍升、嗜好甚重。
怠惰江防。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提标中營左哨千總丁泰順、不知振作。
怠惰江防。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蕪湖營右哨千總周東萬、性圖安逸。
疏懈江防。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大通營右哨千總蕭心廣、嗜好甚重。
有玷官常。
記名總兵左哨千總佘有德、記名總兵後哨千總傅子鼎、嗜好甚重。
怠惰江防。
以上三員。
均着革職不準留營。
并不準投别營效力。
提标裕溪營前哨千總瞿興友。
後哨千總李志儒、嗜好更重。
怠惰江防。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記名總兵瓜洲營右哨千總梁崇利、肆意妄為。
玷辱官常。
着即行革職永不叙用。
三江營左哨千總李益定。
嗜好甚重。
疏失江防。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三江營前哨千總柳德慶、登岸妄為。
廢弛防務。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并不準投别營效力。
記名總兵江陰營左哨千總楚玉和、記名總兵中哨千總戴廷立、署右哨千總羅占儒、以上三員。
怠惰江防尤多嗜好。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江陰營右哨千總羅宏德、怠惰江防。
着撤任留營以觀後效。
提标中營左哨把總李昌俊、右哨把總楊逵、嗜好甚重。
怠惰江防。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提标中營前哨把總蔡麟厚。
不守營規。
屢多妄謬。
着摘去翎頂。
蕪湖營前哨把總段藍田。
嗜好甚重。
怠惰江防。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提标裕溪營前哨把總劉祥吉、違例陸居。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右哨把總劉金耀、苛刻兵丁。
着即行撤任開缺不準留營。
署提标金陵營左哨把總李長福、縱兵殃民。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并不準投别營效力。
記名總兵瓜洲營左哨把總賴迎勝、妄作妄為。
聲名狼藉。
攻即行革職永不叙用。
三江營左哨把總遊廣泰、嗜好甚重。
疏失江防。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三江營前哨把總夏平高、登岸妄為。
廢弛防務。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并不準投别營效力。
江陰營左哨把總傅清鳌、記名總兵左哨把總易姚勝、怠惰江防。
尤多嗜好。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提标中營左哨外委楊定發、右哨外委左洪勝、前哨外委高酉山、楊應龍、後哨外委譚煌業。
以上五員。
嗜好甚重。
怠惰江防。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提标中營前哨外委譚有發。
不知振作。
怠惰江防。
右哨外委陶啟春。
違例陸居。
敗壞營規。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蕪湖營左哨外委何茂德、不守營規違例陸居。
以坐船私運謀利。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大通營左哨外委易宏亮、嗜好甚重。
怠惰江防。
右哨外委盛萬青、嗜好甚多。
掯發兵饷。
大壞營規。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并不準投别營效力。
提标金陵營左哨外委劉桂林、浮蕩貪鄙。
後哨外委餘傳長、任性妄為。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并不準投别營效力。
荊州營前哨外委彭昭山、逗遛蕪湖。
延不歸标到任。
着即行革職。
瓜洲營後哨外委嚴世源、前哨外委吳樹德、舉動任性。
疏懈江防。
後哨外委黃大德、嗜好甚重。
怠惰江防。
以上三員。
均着即行革職永不叙用。
三江營右哨外委楊光禧、嗜好甚重。
疏失江防。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孟河營左哨外委劉克斌、嗜好甚重。
疏懈江防。
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江陰營左哨外委陳邦俊、右哨外委封乾镒、怠惰江防。
尤多嗜好。
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記名總兵狼山鎮标通州營遊擊楊開太、苛刻貪鄙。
性情剛僻。
聲名狼藉。
嗜好尤重。
着即行革職永不叙用。
狼山右營守備丁斐榮、年邁力衰。
不能勝任。
着以原品休緻。
右營右哨把總武長清、外委成大梁、深于嗜好。
怠惰防務。
記名總兵海門營左哨都司馬志俊、左哨把總署千總彭金魁、精力不振。
嗜好更深。
以上四員均着即行革職不準留營。
以肅軍律。
○前任兵部右侍郎彭玉麟奏、請俊病體稍痊起程入觐。
仍懇恩準回籍養疴。
得旨、該侍郎此次查閱長江水師。
認真整頓力戒因循。
實堪嘉尚。
着将應辦各事料理清楚。
即行來京陛見以慰廑系。
○己酉。
谕軍機大臣等、都興阿奏、股匪乘閑竊發随時剿辦并請将剿捕得力之員恩準擇保各摺片。
奉天賊匪滋擾多年。
邊外地方尤為奸徒遁迹之所。
雖疊經奏報拏獲多名正法。
究未能淨絕根株。
此次昌圖複有股匪糾聚多人。
焚搶鋪戶。
抗拒官兵。
實屬不成事體。
雖兵勇會同剿捕。
殺斃甚多。
而餘匪各處奔逃難保不乘機複發。
着都興阿嚴饬各官兵暨地方文武。
迅将敗匪餘匪悉行摉剿。
盡數殲除。
不得以目前稍就安谧即形松懈。
其疊交剿匪出力員弁。
着準由都興阿擇保數員。
毋許冒濫。
仍當責令該員弁等實力摉捕。
随時四出梭巡。
淨絕盜源。
以靖闾閻而安邊圉。
将此谕令知之。
○改福建淡水廳儒學訓導為教谕。
定學額八名。
永廣二名。
增設噶瑪蘭廳儒學訓導一缺。
定學額五名。
永廣一名。
從兼署總督文煜等請也。
○予湖南軍營病故道員戈鑒祭葬恤蔭。
如布政使例。
并賞一品封典。
○豁免湖南晃州廳被擾地方上年額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