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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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銀賞俸。
究竟是何意見。
德泰現已起程。
前往後藏三汛校閱營伍。
着即将邊界情形詳細訪察。
并将布魯克巴及哲孟雄部衆設法防閑。
毋滋他患。
其定日聶拉木邊界營伍。
務須力求整頓以資鎮壓。
一切辦理情形。
着于巡閱事畢據實具奏。
本日已有旨将恩麟交部議處。
令其來京當差。
新任駐藏大臣未到任以前。
所有應辦事宜仍着認真經理。
不得稍涉大意。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予四川井研等處陣亡殉難團長曾達義等紳民婦女一百九十三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己亥。
文宗顯皇帝忌辰。
遣官祭定陵。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谕内閣、禦史邊寶泉奏、督臣呈進瑞麥恐滋流弊并請将永定河合龍保案撤銷各摺片。
國家愛養黎元。
惟期年谷順成從不侈言符瑞。
李鴻章前以直隸清苑縣暨廣平府等屬呈報麥秀兩歧。
據以入奏。
并将麥樣進呈。
在該督雖不至意存粉飾。
第恐各該地方官藉此導谀貢媚。
殊于吏治民風大有關系。
嗣後各該督撫務當勤恤民隐。
于地方水旱情形随時察看。
力求補救。
不得率以瑞應嘉祥鋪張入告。
用副朝廷恫瘝在抱之意。
近聞永定河北岸堤工潰決。
順天南路及保定天津所屬州縣。
均有水患。
兼有被蝗之處。
着李鴻章迅速查明永定河決口及各州縣被災情形。
究竟若何據實具奏。
前據李鴻章奏保永定河合龍出力人員摺内聲稱、全河兩岸堤埝。
均已培補堅厚。
何以又複潰決。
在工各員所司何事。
着李鴻章查明參奏。
并着該部将前次保案即行撤銷。
○調理藩院尚書靈桂為禮部尚書。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皂保為理藩院尚書。
倉場侍郎英元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調戶部左侍郎廷煦為倉場侍郎。
刑部左侍郎志和為戶部左侍郎管三庫事。
禮部右侍郎恩承為刑部左侍郎。
盛京兵部侍郎綿宜為禮部右侍郎。
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繼格為盛京兵部侍郎。
○以鄭親王慶至為鑲白旗漢軍都統。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英元兼步軍統領。
○以戶部右侍郎桂清為總管内務府大臣。
○以兵部尚書英桂管理藩院事。
○賞通政使司副使承繼副都統銜為駐藏辦事大臣。
○補行同治十年大計東河年老官一員處分如例。
○命貝勒載治帶領侍衛十員往奠故禮部尚書存誠茶酒。
賞銀五百兩治喪。
予祭葬。
谥勤恪。
○庚子。
谕内閣、昨據禦史邊寶泉奏稱永定河決口情形。
當降旨令李鴻章查明據實具奏。
并将在工各員查參。
撤銷前次保案。
茲據李鴻章奏稱、上月大雨時行。
河水盛漲。
消洩不及。
各堤多有蟄動。
均經随時搶護。
惟北下汛十七号。
水高過堤。
大溜越堤而過。
搶救不及。
遂至漫口。
請将在工各員分别參辦。
并自請議處等語。
永定河堤工。
前經李鴻章奏報合龍。
并稱兩岸堤埝均已培補堅厚。
及為時未久。
即有決口之處。
在工各員。
未能小心防護。
咎無可辭。
石景山同知王茂埙、着革職留任。
署北下汛宛平縣縣丞候補主簿唐照、着革職留工效力。
永定河道李朝儀、着革職留任。
以示懲儆。
李鴻章督率無方。
着交部議處。
即着該督嚴饬在事員弁。
迅将決口趕緊堵合。
務臻堅固。
不得稍有草率。
其全河各段堤工。
并着随時加意保護。
毋稍疏懈。
尋吏部議李鴻章應降一級留任。
準其抵銷從之。
○以頭等侍衛恒訓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以甘肅安西等處剿辦竄匪出力。
擢知縣樊建基以知府用。
賞都司金永清巴圖魯名号。
佑領業普懇等花翎。
州判聶鳳年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陝西榆林被戕遊擊周欽輝等祭葬世職。
○辛醜。
以神靈顯應。
加浙江黃岩縣城隍神封号曰靈佑。
蕭山縣靜安公封号曰綏佑 ○予湖南故廣西巡撫方顯入祀鄉賢祠。
從巡撫王文韶請也。
○甲辰。
谕軍機大臣等、傳谕署漕運總督文彬。
文彬奏、捦獲幅匪首惡正法。
并摉緝餘匪一摺。
幅匪朱小五等被捦後。
匪首朱方茂、潛匿宿遷西南之朱家圩内。
經文彬饬令總兵歐陽利見等督率兵勇前往密拏。
并令投誠幅首王見勳解散黨與。
覓線協捕。
捦獲朱方茂。
淩遲處死。
辦理尚屬妥速。
惟匪黨李際平在逃未獲。
亟應密速偵緝以淨根株。
王見勳一犯。
雖據投誠究難深信。
着文彬嚴饬在事各員弁。
會同各地方官迅緝餘匪。
毋任漏網。
并饬姚廣武等将王見勳嚴加約束。
責令躧緝幅首李際平務獲懲辦。
不得稍涉輕縱緻贻後患。
○福州将軍文煜陛見。
以閩浙總督李鶴年兼署将軍。
○以江蘇宿遷拏獲幅匪。
賞總兵官劉鶴年提督銜。
予千總蔡家孟等以守備用并賞花翎。
千總姚長榮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乙巳。
欽奉慈安皇太後慈禧皇太後懿旨。
皇帝大婚典禮。
着于本年九月十四日寅時。
皇帝升太和殿。
遣使行冊立禮。
本日申時。
皇帝詣慈甯宮行禮畢。
升太和殿。
遣使行奉迎禮。
皇後鳳輿。
即于皇帝升殿遣使還宮後。
由乾清宮啟行。
十五日子時。
皇後升鳳輿。
進宮後。
醜時行合卺禮。
十七日己時。
皇後詣慈甯宮行朝見禮。
十八日辰時。
皇帝詣慈甯宮行慶賀禮畢。
仍于辰時。
皇帝升太和殿行慶
究竟是何意見。
德泰現已起程。
前往後藏三汛校閱營伍。
着即将邊界情形詳細訪察。
并将布魯克巴及哲孟雄部衆設法防閑。
毋滋他患。
其定日聶拉木邊界營伍。
務須力求整頓以資鎮壓。
一切辦理情形。
着于巡閱事畢據實具奏。
本日已有旨将恩麟交部議處。
令其來京當差。
新任駐藏大臣未到任以前。
所有應辦事宜仍着認真經理。
不得稍涉大意。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予四川井研等處陣亡殉難團長曾達義等紳民婦女一百九十三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己亥。
文宗顯皇帝忌辰。
遣官祭定陵。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谕内閣、禦史邊寶泉奏、督臣呈進瑞麥恐滋流弊并請将永定河合龍保案撤銷各摺片。
國家愛養黎元。
惟期年谷順成從不侈言符瑞。
李鴻章前以直隸清苑縣暨廣平府等屬呈報麥秀兩歧。
據以入奏。
并将麥樣進呈。
在該督雖不至意存粉飾。
第恐各該地方官藉此導谀貢媚。
殊于吏治民風大有關系。
嗣後各該督撫務當勤恤民隐。
于地方水旱情形随時察看。
力求補救。
不得率以瑞應嘉祥鋪張入告。
用副朝廷恫瘝在抱之意。
近聞永定河北岸堤工潰決。
順天南路及保定天津所屬州縣。
均有水患。
兼有被蝗之處。
着李鴻章迅速查明永定河決口及各州縣被災情形。
究竟若何據實具奏。
前據李鴻章奏保永定河合龍出力人員摺内聲稱、全河兩岸堤埝。
均已培補堅厚。
何以又複潰決。
在工各員所司何事。
着李鴻章查明參奏。
并着該部将前次保案即行撤銷。
○調理藩院尚書靈桂為禮部尚書。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皂保為理藩院尚書。
倉場侍郎英元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調戶部左侍郎廷煦為倉場侍郎。
刑部左侍郎志和為戶部左侍郎管三庫事。
禮部右侍郎恩承為刑部左侍郎。
盛京兵部侍郎綿宜為禮部右侍郎。
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繼格為盛京兵部侍郎。
○以鄭親王慶至為鑲白旗漢軍都統。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英元兼步軍統領。
○以戶部右侍郎桂清為總管内務府大臣。
○以兵部尚書英桂管理藩院事。
○賞通政使司副使承繼副都統銜為駐藏辦事大臣。
○補行同治十年大計東河年老官一員處分如例。
○命貝勒載治帶領侍衛十員往奠故禮部尚書存誠茶酒。
賞銀五百兩治喪。
予祭葬。
谥勤恪。
○庚子。
谕内閣、昨據禦史邊寶泉奏稱永定河決口情形。
當降旨令李鴻章查明據實具奏。
并将在工各員查參。
撤銷前次保案。
茲據李鴻章奏稱、上月大雨時行。
河水盛漲。
消洩不及。
各堤多有蟄動。
均經随時搶護。
惟北下汛十七号。
水高過堤。
大溜越堤而過。
搶救不及。
遂至漫口。
請将在工各員分别參辦。
并自請議處等語。
永定河堤工。
前經李鴻章奏報合龍。
并稱兩岸堤埝均已培補堅厚。
及為時未久。
即有決口之處。
在工各員。
未能小心防護。
咎無可辭。
石景山同知王茂埙、着革職留任。
署北下汛宛平縣縣丞候補主簿唐照、着革職留工效力。
永定河道李朝儀、着革職留任。
以示懲儆。
李鴻章督率無方。
着交部議處。
即着該督嚴饬在事員弁。
迅将決口趕緊堵合。
務臻堅固。
不得稍有草率。
其全河各段堤工。
并着随時加意保護。
毋稍疏懈。
尋吏部議李鴻章應降一級留任。
準其抵銷從之。
○以頭等侍衛恒訓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以甘肅安西等處剿辦竄匪出力。
擢知縣樊建基以知府用。
賞都司金永清巴圖魯名号。
佑領業普懇等花翎。
州判聶鳳年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陝西榆林被戕遊擊周欽輝等祭葬世職。
○辛醜。
以神靈顯應。
加浙江黃岩縣城隍神封号曰靈佑。
蕭山縣靜安公封号曰綏佑 ○予湖南故廣西巡撫方顯入祀鄉賢祠。
從巡撫王文韶請也。
○甲辰。
谕軍機大臣等、傳谕署漕運總督文彬。
文彬奏、捦獲幅匪首惡正法。
并摉緝餘匪一摺。
幅匪朱小五等被捦後。
匪首朱方茂、潛匿宿遷西南之朱家圩内。
經文彬饬令總兵歐陽利見等督率兵勇前往密拏。
并令投誠幅首王見勳解散黨與。
覓線協捕。
捦獲朱方茂。
淩遲處死。
辦理尚屬妥速。
惟匪黨李際平在逃未獲。
亟應密速偵緝以淨根株。
王見勳一犯。
雖據投誠究難深信。
着文彬嚴饬在事各員弁。
會同各地方官迅緝餘匪。
毋任漏網。
并饬姚廣武等将王見勳嚴加約束。
責令躧緝幅首李際平務獲懲辦。
不得稍涉輕縱緻贻後患。
○福州将軍文煜陛見。
以閩浙總督李鶴年兼署将軍。
○以江蘇宿遷拏獲幅匪。
賞總兵官劉鶴年提督銜。
予千總蔡家孟等以守備用并賞花翎。
千總姚長榮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乙巳。
欽奉慈安皇太後慈禧皇太後懿旨。
皇帝大婚典禮。
着于本年九月十四日寅時。
皇帝升太和殿。
遣使行冊立禮。
本日申時。
皇帝詣慈甯宮行禮畢。
升太和殿。
遣使行奉迎禮。
皇後鳳輿。
即于皇帝升殿遣使還宮後。
由乾清宮啟行。
十五日子時。
皇後升鳳輿。
進宮後。
醜時行合卺禮。
十七日己時。
皇後詣慈甯宮行朝見禮。
十八日辰時。
皇帝詣慈甯宮行慶賀禮畢。
仍于辰時。
皇帝升太和殿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