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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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同治十一年。
壬申。
七月。
戊戌。
谕内閣、彭玉麟、英翰、劉坤一奏、特參長江水師庸劣員弁。
請旨分别革懲一摺。
江西湖口中營前哨守備兩江補用副将黃振鳌、狎妓妄為。
不能約束兵丁。
署左哨把總盡先都司龔永勝、盡先補用副将郭松盛、盡先補用都司廖發、姜紹庭嗜好太深。
操防怠惰。
均着即行革職。
不準留營。
前哨把總參将沈其貴、聲名甚劣。
着即行革職。
吳城營左哨都司記名提督鄧金楚、後哨守備記名總兵尹坤山、右哨千總記名總兵黃得勝、後哨千總盡先副将譚宏亮、均有嗜好。
鄧金楚并登岸陸居。
本應即予罷斥。
姑念該員等從征多年。
疊着勞績。
均着先行撤任察看。
勒限改過。
傥逾限不悛。
即行嚴參懲辦。
鄧金楚并着撤銷勇号。
吳城營右哨把總記名總兵劉永勝、署後哨外委盡先參将楊聲鳳、暴氣自甘。
玩視防務。
饒州營署左哨外委盡先守備洪芝蘭、署右哨外委盡先參将李天貴。
不守紀律。
均着即行革職。
不準留營。
安慶營前哨守備已升都司盡先副将趙俊秀、前哨守備記名總兵葛定有。
均于撈取遭風船隻物件。
從中漁利實屬居心卑鄙。
本應嚴懲。
姑念該員等從征多年。
着有勞績。
且巡防尚屬認真。
均着革去提督銜以觀後效。
左哨千總盡先副将彭騰芳、中哨千總副将李西田、右哨千總記名總兵萬品文、中哨把總盡先參将王南山、前哨把總盡先參将吳長松、前哨外委千總蕭光武、性耽安逸怠惰江防。
均着革職不準留營。
署前哨千總盡先都司劉福田、形同無賴有玷官箴。
右哨外委盡先都司史芳蘭、不自檢束任性妄為。
均着即行革職永不叙用。
左哨把總都司湯友勝、屢離汛守肆行無忌。
中哨外委都司李世富、嗜好既重違例陸居。
均着即行革職永不叙用。
并不準改投别營效力。
署華陽營遊擊左哨都司總兵李正和、于該營前哨外委盡先守備賀桂林強買民婦。
不為究處轉加袒護。
殊幹軍紀。
本應嚴懲。
姑念該員從征多年着有勞績。
着即撤任革去提督銜總兵。
以副将降補歸部铨選不準留營。
賀桂林着即行革職永不叙用。
華陽營左哨千總副将彭緻和、左哨千總記名總兵任啟耀、不知自愛。
均着即行革職。
不準留營以肅軍律。
○又谕、前據德泰奏、駐藏辦事大臣恩麟擅賞戴琫花翎。
及巡閱營伍并未親到蒙混入奏各節。
當經降旨令恩麟明白回奏。
茲據奏稱、上年剿辦不法總堪布班墊頓柱。
因戴琫拉旺奪結帶隊奮勇。
賞給翎支。
當經咨明達賴喇嘛。
其巡閱後三汛營伍一節。
因番民苦瘠由各番官呈請免往。
從前奏報漏未聲叙。
至巡捕戈什哈等酌給翎支。
并未給與印照各等語。
恩麟于所奏各節。
雖系事出有因究屬不合。
恩麟着交部議處。
即着來京當差。
尋兵部議恩麟照不應重杖八十私罪例降三級調用。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何璟奏、已革提督擅自出外請饬地方官嚴加管束等語。
已革提督李世忠、前經降旨交地方官管束。
何以任聽出外遊弋。
現在雖無滋事實據難保不故态複萌。
該地方官漫無覺察深可痛恨。
着何璟派員押令該革員迅回固始本籍。
毋任沿途逗遛。
解到後并着錢鼎銘嚴饬該地方官随時管束。
毋任潛行出外。
傥該革員再或他往。
無論有無滋事。
即着就地嚴拏。
治以違刜之罪以遏亂萌。
何璟等不得稍存姑息之見。
該地方官如再視為具文。
任令他出。
一經發覺。
必将該縣嚴加處分。
該管各上司亦一并嚴處。
不能再邀寬典。
毋謂言之不豫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傳谕廣東提督張曜。
張曜奏、官軍剿辦竄匪疊次獲勝一摺。
甯夏西路地方。
自本年四月初二至六月十三等日疊有陝回竄擾。
延及蒙境。
經張曜派撥兵勇分路剿系。
并于阿拉善各蒙古境内斃賊多名。
現在和果勒厄拉等處已無賊蹤。
即着張曜督率沿邊各營實力防守。
并勤加偵探。
遇有賊匪竄近即行截擊。
并饬提督孫全彪等、于柳林湖各要隘嚴密扼守。
一面兼顧蒙境。
毋令賊匪竄入。
甯夏各回現已歸業。
該提督仍當随時稽察彈壓。
毋令滋生事端。
○又谕、恩麟、德泰奏、循例查閱後藏三汛營伍一摺。
據稱布魯克巴部長來禀。
欲求達賴喇嘛助給銀兩。
并懇賞給僧官廉俸。
且以毗連披楞隐躍其詞。
意存挾制。
定日聶拉木邊界。
時有廓爾喀人入境等語。
江孜後藏定日三汛。
為哲孟雄聶拉木隘口賢要門戶。
自應加意防範。
布魯克巴部長禀
壬申。
七月。
戊戌。
谕内閣、彭玉麟、英翰、劉坤一奏、特參長江水師庸劣員弁。
請旨分别革懲一摺。
江西湖口中營前哨守備兩江補用副将黃振鳌、狎妓妄為。
不能約束兵丁。
署左哨把總盡先都司龔永勝、盡先補用副将郭松盛、盡先補用都司廖發、姜紹庭嗜好太深。
操防怠惰。
均着即行革職。
不準留營。
前哨把總參将沈其貴、聲名甚劣。
着即行革職。
吳城營左哨都司記名提督鄧金楚、後哨守備記名總兵尹坤山、右哨千總記名總兵黃得勝、後哨千總盡先副将譚宏亮、均有嗜好。
鄧金楚并登岸陸居。
本應即予罷斥。
姑念該員等從征多年。
疊着勞績。
均着先行撤任察看。
勒限改過。
傥逾限不悛。
即行嚴參懲辦。
鄧金楚并着撤銷勇号。
吳城營右哨把總記名總兵劉永勝、署後哨外委盡先參将楊聲鳳、暴氣自甘。
玩視防務。
饒州營署左哨外委盡先守備洪芝蘭、署右哨外委盡先參将李天貴。
不守紀律。
均着即行革職。
不準留營。
安慶營前哨守備已升都司盡先副将趙俊秀、前哨守備記名總兵葛定有。
均于撈取遭風船隻物件。
從中漁利實屬居心卑鄙。
本應嚴懲。
姑念該員等從征多年。
着有勞績。
且巡防尚屬認真。
均着革去提督銜以觀後效。
左哨千總盡先副将彭騰芳、中哨千總副将李西田、右哨千總記名總兵萬品文、中哨把總盡先參将王南山、前哨把總盡先參将吳長松、前哨外委千總蕭光武、性耽安逸怠惰江防。
均着革職不準留營。
署前哨千總盡先都司劉福田、形同無賴有玷官箴。
右哨外委盡先都司史芳蘭、不自檢束任性妄為。
均着即行革職永不叙用。
左哨把總都司湯友勝、屢離汛守肆行無忌。
中哨外委都司李世富、嗜好既重違例陸居。
均着即行革職永不叙用。
并不準改投别營效力。
署華陽營遊擊左哨都司總兵李正和、于該營前哨外委盡先守備賀桂林強買民婦。
不為究處轉加袒護。
殊幹軍紀。
本應嚴懲。
姑念該員從征多年着有勞績。
着即撤任革去提督銜總兵。
以副将降補歸部铨選不準留營。
賀桂林着即行革職永不叙用。
華陽營左哨千總副将彭緻和、左哨千總記名總兵任啟耀、不知自愛。
均着即行革職。
不準留營以肅軍律。
○又谕、前據德泰奏、駐藏辦事大臣恩麟擅賞戴琫花翎。
及巡閱營伍并未親到蒙混入奏各節。
當經降旨令恩麟明白回奏。
茲據奏稱、上年剿辦不法總堪布班墊頓柱。
因戴琫拉旺奪結帶隊奮勇。
賞給翎支。
當經咨明達賴喇嘛。
其巡閱後三汛營伍一節。
因番民苦瘠由各番官呈請免往。
從前奏報漏未聲叙。
至巡捕戈什哈等酌給翎支。
并未給與印照各等語。
恩麟于所奏各節。
雖系事出有因究屬不合。
恩麟着交部議處。
即着來京當差。
尋兵部議恩麟照不應重杖八十私罪例降三級調用。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何璟奏、已革提督擅自出外請饬地方官嚴加管束等語。
已革提督李世忠、前經降旨交地方官管束。
何以任聽出外遊弋。
現在雖無滋事實據難保不故态複萌。
該地方官漫無覺察深可痛恨。
着何璟派員押令該革員迅回固始本籍。
毋任沿途逗遛。
解到後并着錢鼎銘嚴饬該地方官随時管束。
毋任潛行出外。
傥該革員再或他往。
無論有無滋事。
即着就地嚴拏。
治以違刜之罪以遏亂萌。
何璟等不得稍存姑息之見。
該地方官如再視為具文。
任令他出。
一經發覺。
必将該縣嚴加處分。
該管各上司亦一并嚴處。
不能再邀寬典。
毋謂言之不豫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傳谕廣東提督張曜。
張曜奏、官軍剿辦竄匪疊次獲勝一摺。
甯夏西路地方。
自本年四月初二至六月十三等日疊有陝回竄擾。
延及蒙境。
經張曜派撥兵勇分路剿系。
并于阿拉善各蒙古境内斃賊多名。
現在和果勒厄拉等處已無賊蹤。
即着張曜督率沿邊各營實力防守。
并勤加偵探。
遇有賊匪竄近即行截擊。
并饬提督孫全彪等、于柳林湖各要隘嚴密扼守。
一面兼顧蒙境。
毋令賊匪竄入。
甯夏各回現已歸業。
該提督仍當随時稽察彈壓。
毋令滋生事端。
○又谕、恩麟、德泰奏、循例查閱後藏三汛營伍一摺。
據稱布魯克巴部長來禀。
欲求達賴喇嘛助給銀兩。
并懇賞給僧官廉俸。
且以毗連披楞隐躍其詞。
意存挾制。
定日聶拉木邊界。
時有廓爾喀人入境等語。
江孜後藏定日三汛。
為哲孟雄聶拉木隘口賢要門戶。
自應加意防範。
布魯克巴部長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