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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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作。
以竟全功。
不得稍涉松勁。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曾璧光、并傳谕周達武知之。
○擢雲南威遠營參将馬忠為鶴麗鎮總兵官。
○以克複貴州黃平清平州縣等城。
賞提督鐘有思黃馬褂。
提督鄧日勝、成有餘、總兵官張錫卿、劉德順、熊得勝、鄒有聲、朱洪勝、副将龔俊宜、參将黃千祥、巴圖魯名号。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副将李能壽、李萬勝、祭葬世職加等。
○以貴州威甯撲滅杠匪。
賞都司朱克曾等花翎。
知縣袁允孚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開複有差。
予陣亡都司王學魁、把總張新初、尹得勝、呂得勝、祭葬世職加等。
○追予廣西永安殉難知州吳江妻劉氏旌表如例。
○辛醜。
上禦乾清宮。
賜大學士尚書等宴。
○谕軍機大臣等、文煜、王凱泰奏、采購米石運津濟赈一摺。
直隸春赈需用米石。
文煜等現已派員分赴台灣上海。
買足米四萬石。
于今春開河時。
用官置輪船。
分批運津。
并拟添雇商船配運。
以資周轉。
此項米石。
克日抵津。
着李鴻章将收米事宜早為豫備。
遴派幹員經理。
饬令随到随收。
不得勒索稽延。
緻滋流弊。
其米船經過各省。
并着曾國藩、文煜、何璟、楊昌浚、丁寶桢、王凱泰、海緒、分饬各該地方官。
于此項米船過境。
概免厘稅。
查驗放行。
文煜等此次購米動用款項。
着準其查照上屆成案辦理。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曾國藩、李鴻章、文煜、何璟、楊昌浚、丁寶桢、王凱泰、并傳谕海緒知之。
○又谕、王文韶奏、援黔各軍。
攻克黃飄白堡苗寨。
疏通驿路。
會合黔軍進剿一摺。
貴州苗匪。
聚集黃飄白堡一帶。
經湖南援軍節節進剿。
賊寨悉平。
驿路業已疏通。
湘黔各軍會合。
辦理更形得手。
昨據曾璧光等奏、黔軍克複清平黃平重安等城。
乘勝進剿等語。
現在湖南援軍。
複将黃飄等處攻克。
正可聯絡聲勢。
迅埽逆氛。
着曾璧光、周達武、檄饬各營。
乘此軍威。
會合楚軍。
剿洗而前。
盡殲醜類。
北岸賊匪。
業經埽除。
該處善後事宜。
着曾璧光饬令地方文武妥為經理。
南岸官軍。
連破苗寨。
所有招撫降苗一節。
着王文韶饬令戈鑒妥慎籌辦。
不得稍有疏虞。
唐本有等軍。
克日南渡。
從直湧地五甕項節節摉剿。
一俟黔軍進至兩坌河香爐山一帶。
即着會同攻剿。
該撫等當趁此事機得手之時。
督饬各軍通力合作。
以竟全功。
毋稍松勁。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曾璧光、并傳谕周達武、王文韶知之。
○以湖南官軍攻破貴州黃飄白堡各苗巢。
予提督唐本有等優叙。
賞提督龍萬貴、唐本朋、一品封典。
參将馮鼎有、雷家春、巴圖魯名号。
都司楊玉光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湖北監利拏獲匪首何春台。
複已革守備申大發職。
并賞還都司銜藍翎。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富勒珲奏、籌備赴伊官兵需用駝隻一摺。
調赴伊犁之吉林官兵。
已于上年十二月初六日起程。
其黑龍江官兵。
亦即接踵進發。
富勒珲以土默特四子郡王等所管蘇木六台供應不支。
恐緻贻誤軍行。
仿照運糧章程。
雇覓商民駝隻。
分起運送。
以期迅速。
即着饬令該官兵等趱程前進。
不得稍涉遲緩。
其雇用駝價等項銀兩。
現由歸綏道庫先行墊用。
着俟該官兵全行起程後。
由定安、富勒珲、将墊用銀數咨照鮑源深。
饬令藩司照數籌撥歸還。
以清款項。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陝西布政使譚鐘麟暫護巡撫。
○甲辰。
上禦撫辰殿大幄次。
賜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暨朝鮮使臣等食。
○谕軍機大臣等、劉坤一奏、匪徒撲入靖安縣城。
當經擊散。
請将疏防各員褫革一摺。
江西奉新縣匪徒。
于上年十二月閑。
糾衆百餘人。
闌入靖安縣城據搶。
燒毀縣署。
雖經代理縣丞魏鑫等、會同奉新縣知縣汪以誠。
調集鄉團合擊。
陣斬匪首吳沅發等。
生捦溫開接等多名。
匪黨均已擊散。
惟此股匪徒。
為數并不甚多。
而該縣知縣陶黼昌、及縣丞高節、先事未能籌防。
均屬咎有應得。
陶黼昌、高節、着一并革職。
仍着劉坤一查明該員等有無退避情事。
據實參奏。
該撫現派副将普承忠馳往剿辦。
即着督饬該副将會同各該地方員弁。
實力摉捕餘匪。
務絕根株。
毋任一名漏網。
在事出力員弁團紳。
着準其擇尤酌保。
毋許冒濫。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予江西靖安被害知縣李德碩、把總彭光燦、祭葬世職加等。
如陣亡例。
○乙巳。
谕内閣、楊昌浚奏、浙西引地。
試辦限滿。
銷數仍無起色一摺。
浙西蘇松等四府一州。
為浙鹽引地。
自改複商引以來。
試辦已逾兩年。
迄無成效。
各州縣自寬免督銷處分後。
遇有枭販之案。
視同隔膜。
以緻私販橫行。
官課益绌。
亟應認真整頓。
以挽積習。
嗣後江蘇蘇松常鎮太五屬督銷引鹽處分。
着照例複還。
并着曾國藩、何璟、嚴饬地方文武。
實力緝私。
以衛引地。
如敢仍前玩視。
及拏獲鹽犯有意開脫者。
即行從嚴參辦。
至商巡殺傷枭匪之案。
并準援照直隸山東例案。
免其議抵。
所有耗餘加認之數。
着暫行寬免。
以恤商力。
○浙江巡撫楊昌浚奏、部駁東塘垣工。
确查實無浮冒。
礙難核減。
請仍援案辦理。
下部知之。
○署湖南巡撫王文韶奏、浏陽縣屬匪徒滋擾。
業經兵勇擊散。
得旨、仍着檄饬派出各員會同地方官。
不分畛域。
認真摉捕。
毋留餘孽。
○丙午。
孝穆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陵。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德英、托克湍奏、拏獲鄰境盜匪。
審明正法一摺。
盜匪李萬銀等、前被吉林官兵擊敗。
逃入呼蘭藏匿。
經該城守尉烏雲布、先後拏獲首夥王澱營等八犯。
并訪獲窩家易有明一犯。
均經審明正法。
緝捕尚屬認真。
惟匪首李萬銀在逃未獲。
其餘夥黨。
尚多竄匿。
着奕榕、載耀、德英、托克湍、饬令派出官兵會同嚴緝。
實力兜拏。
務将李萬銀迅速弋獲。
毋任漏網。
并将匪黨摉捕淨盡。
以靖地方。
此次出力官兵。
着德英等俟江泮地方肅清。
擇尤保奏。
毋許冒濫。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戊申。
孝聖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東陵。
○谕軍機大臣等、杜嘎爾奏、遵派隊伍前赴哈爾尼敦等處駐防一摺。
前因肅州回逆。
有分股由西路欲犯烏城之信。
當谕令杜嘎爾撥隊前赴哈爾尼敦一帶。
扼要紮守。
現經杜嘎爾派令福珠哩前往辦理剿守事宜。
其所帶吉林兵一隊。
已令分起由驿前進。
即着饬令福珠哩迅速到防。
相度地勢。
擇要駐紮。
與烏庫各營協同防剿。
遇賊即擊。
毋稍疏虞。
金順、
以竟全功。
不得稍涉松勁。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曾璧光、并傳谕周達武知之。
○擢雲南威遠營參将馬忠為鶴麗鎮總兵官。
○以克複貴州黃平清平州縣等城。
賞提督鐘有思黃馬褂。
提督鄧日勝、成有餘、總兵官張錫卿、劉德順、熊得勝、鄒有聲、朱洪勝、副将龔俊宜、參将黃千祥、巴圖魯名号。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副将李能壽、李萬勝、祭葬世職加等。
○以貴州威甯撲滅杠匪。
賞都司朱克曾等花翎。
知縣袁允孚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開複有差。
予陣亡都司王學魁、把總張新初、尹得勝、呂得勝、祭葬世職加等。
○追予廣西永安殉難知州吳江妻劉氏旌表如例。
○辛醜。
上禦乾清宮。
賜大學士尚書等宴。
○谕軍機大臣等、文煜、王凱泰奏、采購米石運津濟赈一摺。
直隸春赈需用米石。
文煜等現已派員分赴台灣上海。
買足米四萬石。
于今春開河時。
用官置輪船。
分批運津。
并拟添雇商船配運。
以資周轉。
此項米石。
克日抵津。
着李鴻章将收米事宜早為豫備。
遴派幹員經理。
饬令随到随收。
不得勒索稽延。
緻滋流弊。
其米船經過各省。
并着曾國藩、文煜、何璟、楊昌浚、丁寶桢、王凱泰、海緒、分饬各該地方官。
于此項米船過境。
概免厘稅。
查驗放行。
文煜等此次購米動用款項。
着準其查照上屆成案辦理。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曾國藩、李鴻章、文煜、何璟、楊昌浚、丁寶桢、王凱泰、并傳谕海緒知之。
○又谕、王文韶奏、援黔各軍。
攻克黃飄白堡苗寨。
疏通驿路。
會合黔軍進剿一摺。
貴州苗匪。
聚集黃飄白堡一帶。
經湖南援軍節節進剿。
賊寨悉平。
驿路業已疏通。
湘黔各軍會合。
辦理更形得手。
昨據曾璧光等奏、黔軍克複清平黃平重安等城。
乘勝進剿等語。
現在湖南援軍。
複将黃飄等處攻克。
正可聯絡聲勢。
迅埽逆氛。
着曾璧光、周達武、檄饬各營。
乘此軍威。
會合楚軍。
剿洗而前。
盡殲醜類。
北岸賊匪。
業經埽除。
該處善後事宜。
着曾璧光饬令地方文武妥為經理。
南岸官軍。
連破苗寨。
所有招撫降苗一節。
着王文韶饬令戈鑒妥慎籌辦。
不得稍有疏虞。
唐本有等軍。
克日南渡。
從直湧地五甕項節節摉剿。
一俟黔軍進至兩坌河香爐山一帶。
即着會同攻剿。
該撫等當趁此事機得手之時。
督饬各軍通力合作。
以竟全功。
毋稍松勁。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曾璧光、并傳谕周達武、王文韶知之。
○以湖南官軍攻破貴州黃飄白堡各苗巢。
予提督唐本有等優叙。
賞提督龍萬貴、唐本朋、一品封典。
參将馮鼎有、雷家春、巴圖魯名号。
都司楊玉光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湖北監利拏獲匪首何春台。
複已革守備申大發職。
并賞還都司銜藍翎。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富勒珲奏、籌備赴伊官兵需用駝隻一摺。
調赴伊犁之吉林官兵。
已于上年十二月初六日起程。
其黑龍江官兵。
亦即接踵進發。
富勒珲以土默特四子郡王等所管蘇木六台供應不支。
恐緻贻誤軍行。
仿照運糧章程。
雇覓商民駝隻。
分起運送。
以期迅速。
即着饬令該官兵等趱程前進。
不得稍涉遲緩。
其雇用駝價等項銀兩。
現由歸綏道庫先行墊用。
着俟該官兵全行起程後。
由定安、富勒珲、将墊用銀數咨照鮑源深。
饬令藩司照數籌撥歸還。
以清款項。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陝西布政使譚鐘麟暫護巡撫。
○甲辰。
上禦撫辰殿大幄次。
賜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暨朝鮮使臣等食。
○谕軍機大臣等、劉坤一奏、匪徒撲入靖安縣城。
當經擊散。
請将疏防各員褫革一摺。
江西奉新縣匪徒。
于上年十二月閑。
糾衆百餘人。
闌入靖安縣城據搶。
燒毀縣署。
雖經代理縣丞魏鑫等、會同奉新縣知縣汪以誠。
調集鄉團合擊。
陣斬匪首吳沅發等。
生捦溫開接等多名。
匪黨均已擊散。
惟此股匪徒。
為數并不甚多。
而該縣知縣陶黼昌、及縣丞高節、先事未能籌防。
均屬咎有應得。
陶黼昌、高節、着一并革職。
仍着劉坤一查明該員等有無退避情事。
據實參奏。
該撫現派副将普承忠馳往剿辦。
即着督饬該副将會同各該地方員弁。
實力摉捕餘匪。
務絕根株。
毋任一名漏網。
在事出力員弁團紳。
着準其擇尤酌保。
毋許冒濫。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予江西靖安被害知縣李德碩、把總彭光燦、祭葬世職加等。
如陣亡例。
○乙巳。
谕内閣、楊昌浚奏、浙西引地。
試辦限滿。
銷數仍無起色一摺。
浙西蘇松等四府一州。
為浙鹽引地。
自改複商引以來。
試辦已逾兩年。
迄無成效。
各州縣自寬免督銷處分後。
遇有枭販之案。
視同隔膜。
以緻私販橫行。
官課益绌。
亟應認真整頓。
以挽積習。
嗣後江蘇蘇松常鎮太五屬督銷引鹽處分。
着照例複還。
并着曾國藩、何璟、嚴饬地方文武。
實力緝私。
以衛引地。
如敢仍前玩視。
及拏獲鹽犯有意開脫者。
即行從嚴參辦。
至商巡殺傷枭匪之案。
并準援照直隸山東例案。
免其議抵。
所有耗餘加認之數。
着暫行寬免。
以恤商力。
○浙江巡撫楊昌浚奏、部駁東塘垣工。
确查實無浮冒。
礙難核減。
請仍援案辦理。
下部知之。
○署湖南巡撫王文韶奏、浏陽縣屬匪徒滋擾。
業經兵勇擊散。
得旨、仍着檄饬派出各員會同地方官。
不分畛域。
認真摉捕。
毋留餘孽。
○丙午。
孝穆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陵。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德英、托克湍奏、拏獲鄰境盜匪。
審明正法一摺。
盜匪李萬銀等、前被吉林官兵擊敗。
逃入呼蘭藏匿。
經該城守尉烏雲布、先後拏獲首夥王澱營等八犯。
并訪獲窩家易有明一犯。
均經審明正法。
緝捕尚屬認真。
惟匪首李萬銀在逃未獲。
其餘夥黨。
尚多竄匿。
着奕榕、載耀、德英、托克湍、饬令派出官兵會同嚴緝。
實力兜拏。
務将李萬銀迅速弋獲。
毋任漏網。
并将匪黨摉捕淨盡。
以靖地方。
此次出力官兵。
着德英等俟江泮地方肅清。
擇尤保奏。
毋許冒濫。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戊申。
孝聖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東陵。
○谕軍機大臣等、杜嘎爾奏、遵派隊伍前赴哈爾尼敦等處駐防一摺。
前因肅州回逆。
有分股由西路欲犯烏城之信。
當谕令杜嘎爾撥隊前赴哈爾尼敦一帶。
扼要紮守。
現經杜嘎爾派令福珠哩前往辦理剿守事宜。
其所帶吉林兵一隊。
已令分起由驿前進。
即着饬令福珠哩迅速到防。
相度地勢。
擇要駐紮。
與烏庫各營協同防剿。
遇賊即擊。
毋稍疏虞。
金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