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鳳文奏、廣西南甯府知府景雲、前赴新任。
取道江北。
該員熟悉河務。
請暫留差遣等語。
河道事宜。
非軍營要務可比。
景雲系現任人員。
該漕督請暫留差遣之處。
與例不合。
所請着不準行。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遵撥烏城饷銀一摺。
烏裡雅蘇台專饷。
上年經戶部奏撥部庫及山東等省銀共五十萬兩。
現因該城存項無多。
需款甚急。
該部請于山東山西積欠新疆協饷項下各提撥銀二十萬兩。
河南積欠新疆協饷項下提撥銀十萬兩。
共銀五十萬兩。
作為烏城專饷等語。
烏裡雅蘇台防務緊要。
饷需刻不容緩。
此次戶部提撥饷銀。
本系各該省應解欠款。
并非格外添撥。
着李鶴年、丁寶桢、鮑源深、文彬、按照部撥數目。
迅速籌款。
委員起解。
限于來春正月内。
解至張家口。
交察哈爾都統轉解。
由金順等派員迎提。
并将起解日期數目報部查核。
至烏城前後收到協饷各數。
并着金順等詳細報部備查。
另片奏、遵撥饷銀備用等語。
奎昌等安插厄魯特等人丁。
及籌備官兵俸饷。
需款孔殷。
着照部議。
在山西地丁項下撥銀二萬兩。
由鮑源深速行籌撥。
解交察哈爾都統。
轉解烏城。
務于來春埽數解齊。
毋稍延欠。
奎昌等于此項饷銀到後。
将如何分别動用之處。
咨部查核。
以重款項。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金順、奎昌、多布沁紮木楚、李鶴年、丁寶桢、鮑源深、并傳谕文彬知之。
○又谕、蘇鳳文奏、查勘河道。
謹拟酌辦事宜。
繪圖呈覽一摺。
據稱現在黃水挾汶東下。
安山以北。
毫無來源。
拟導衛水濟運。
于臨清衛河入運及張秋清黃将接之處。
各運一牐。
俟漕船将屆渡黃。
蓄高衛水。
使之南行。
并拟于張秋淤高之處。
挑深丈餘。
增培兩岸。
以為運河口門。
将安山以南運河。
一律挑浚深通。
黃水盛漲。
即由安山入鹽河。
至漁山上駛。
以達張秋。
可免繞坡渡黃之險等語。
漕運關系京倉要需。
亟宜設法迅辦。
該處系山東地面。
即着喬松年、丁寶桢、文彬、各派幹員前往詳細查勘。
會商蘇鳳文妥速辦理。
至侯家林決口。
前據喬松年奏明年冬閑。
始能興工。
惟現當水涸之時。
及早堵築。
尚易為力。
若待至來年。
則伏秋盛漲後。
水門更寬。
需費更钜。
施工益難。
并于來年漕運有礙。
且黃水入湖。
下遊受害之處更多。
喬松年、丁寶桢等、仍當趕緊由外設洗。
先行籌款墊辦。
務于年前興工。
将該處決口迅速堵塞。
并将淤墊運道一律疏浚。
俾來歲江北漕糧過境。
得以暢行。
毋得畏難遷延。
緻幹重咎。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蘇鳳文、喬松年、丁寶桢、并傳谕文彬知之。
○又谕、劉銘傳、曹克忠奏、接交隊伍情形一摺。
曹克忠馳抵乾州。
已據劉銘傳将銘軍步隊十七營。
馬隊三營。
并楚軍馬勇二營。
共二十二營。
并軍火器械。
逐款移交曹克忠接管。
該提督即當迅速部署。
拔隊先赴蘭州。
會商穆圖善妥籌防剿。
毋誤機宜。
如蘭垣無需多兵。
仍着懔遵前旨。
迅赴肅州一帶。
與徐占彪各營聯絡聲勢。
扼要駐紮。
步隊中将領勇丁有假歸者。
既須選補足額。
着即知照曾國藩。
于徐州隊伍内挑撥。
發交曹克忠充補缺額。
該提督盡可先行帶隊前進。
不必俟此項缺額補足再行起程。
緻涉遲緩。
曹克忠赴甘後。
道途窎遠。
該軍饷項。
必須先期撥解。
方免缺乏。
着李鴻章、李瀚章、饬知湖北糧台。
将赴甘各營軍饷。
先期三個月解交西征糧台。
源源轉解。
以資接濟。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曾國藩、李鴻章、李瀚章、并傳谕曹克忠知之。
○督辦甘肅軍務前任直隸提督劉銘傳奏、請将所部曆年陣亡弁兵于安徽合肥縣原籍建立昭忠祠。
允之。
○添設順天府捕盜中營。
設千總把總各一員。
經制外委二員。
額外外委一員。
馬步兵六十六名。
歸治中管轄。
從兼管府尹萬青藜等請也。
○敖漢紮薩克郡王達維多克丹、鄂爾多斯紮薩克貝子巴爾達琥、茂明安頭等台吉達爾瑪吉哩第、科爾沁貝勒達瑪林旺濟勒、喀爾喀紮薩克貝勒堆固爾素隆等四人、蘇尼特貝勒布顔圖、阿巴哈納爾紮薩克貝勒達木定紮布、于養心門内瞻觐。
○丙寅。
孝和睿皇後忌辰。
遣官祭昌西陵。
○丁卯。
孝德顯皇後忌辰。
遣官祭定陵。
○以大理寺卿成林署京營右翼總兵。
○以甘肅甯夏等城防守出力。
賞總兵官龔良臣、胡昌會、一品封典。
道員陶斯詠從一品封。
典。
協領興會巴圖魯名号。
同知梁文龍、佐領達三布等花翎。
州同馬富邦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四川會理拏獲逆匪。
賞總兵官劉寶國一品封典。
土司都鎮國遊擊銜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己巳。
谕内閣、李瀚章奏、遵旨前赴湖南。
查明地方文武辦理匪徒情形一摺。
據稱道州土
取道江北。
該員熟悉河務。
請暫留差遣等語。
河道事宜。
非軍營要務可比。
景雲系現任人員。
該漕督請暫留差遣之處。
與例不合。
所請着不準行。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遵撥烏城饷銀一摺。
烏裡雅蘇台專饷。
上年經戶部奏撥部庫及山東等省銀共五十萬兩。
現因該城存項無多。
需款甚急。
該部請于山東山西積欠新疆協饷項下各提撥銀二十萬兩。
河南積欠新疆協饷項下提撥銀十萬兩。
共銀五十萬兩。
作為烏城專饷等語。
烏裡雅蘇台防務緊要。
饷需刻不容緩。
此次戶部提撥饷銀。
本系各該省應解欠款。
并非格外添撥。
着李鶴年、丁寶桢、鮑源深、文彬、按照部撥數目。
迅速籌款。
委員起解。
限于來春正月内。
解至張家口。
交察哈爾都統轉解。
由金順等派員迎提。
并将起解日期數目報部查核。
至烏城前後收到協饷各數。
并着金順等詳細報部備查。
另片奏、遵撥饷銀備用等語。
奎昌等安插厄魯特等人丁。
及籌備官兵俸饷。
需款孔殷。
着照部議。
在山西地丁項下撥銀二萬兩。
由鮑源深速行籌撥。
解交察哈爾都統。
轉解烏城。
務于來春埽數解齊。
毋稍延欠。
奎昌等于此項饷銀到後。
将如何分别動用之處。
咨部查核。
以重款項。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金順、奎昌、多布沁紮木楚、李鶴年、丁寶桢、鮑源深、并傳谕文彬知之。
○又谕、蘇鳳文奏、查勘河道。
謹拟酌辦事宜。
繪圖呈覽一摺。
據稱現在黃水挾汶東下。
安山以北。
毫無來源。
拟導衛水濟運。
于臨清衛河入運及張秋清黃将接之處。
各運一牐。
俟漕船将屆渡黃。
蓄高衛水。
使之南行。
并拟于張秋淤高之處。
挑深丈餘。
增培兩岸。
以為運河口門。
将安山以南運河。
一律挑浚深通。
黃水盛漲。
即由安山入鹽河。
至漁山上駛。
以達張秋。
可免繞坡渡黃之險等語。
漕運關系京倉要需。
亟宜設法迅辦。
該處系山東地面。
即着喬松年、丁寶桢、文彬、各派幹員前往詳細查勘。
會商蘇鳳文妥速辦理。
至侯家林決口。
前據喬松年奏明年冬閑。
始能興工。
惟現當水涸之時。
及早堵築。
尚易為力。
若待至來年。
則伏秋盛漲後。
水門更寬。
需費更钜。
施工益難。
并于來年漕運有礙。
且黃水入湖。
下遊受害之處更多。
喬松年、丁寶桢等、仍當趕緊由外設洗。
先行籌款墊辦。
務于年前興工。
将該處決口迅速堵塞。
并将淤墊運道一律疏浚。
俾來歲江北漕糧過境。
得以暢行。
毋得畏難遷延。
緻幹重咎。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蘇鳳文、喬松年、丁寶桢、并傳谕文彬知之。
○又谕、劉銘傳、曹克忠奏、接交隊伍情形一摺。
曹克忠馳抵乾州。
已據劉銘傳将銘軍步隊十七營。
馬隊三營。
并楚軍馬勇二營。
共二十二營。
并軍火器械。
逐款移交曹克忠接管。
該提督即當迅速部署。
拔隊先赴蘭州。
會商穆圖善妥籌防剿。
毋誤機宜。
如蘭垣無需多兵。
仍着懔遵前旨。
迅赴肅州一帶。
與徐占彪各營聯絡聲勢。
扼要駐紮。
步隊中将領勇丁有假歸者。
既須選補足額。
着即知照曾國藩。
于徐州隊伍内挑撥。
發交曹克忠充補缺額。
該提督盡可先行帶隊前進。
不必俟此項缺額補足再行起程。
緻涉遲緩。
曹克忠赴甘後。
道途窎遠。
該軍饷項。
必須先期撥解。
方免缺乏。
着李鴻章、李瀚章、饬知湖北糧台。
将赴甘各營軍饷。
先期三個月解交西征糧台。
源源轉解。
以資接濟。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曾國藩、李鴻章、李瀚章、并傳谕曹克忠知之。
○督辦甘肅軍務前任直隸提督劉銘傳奏、請将所部曆年陣亡弁兵于安徽合肥縣原籍建立昭忠祠。
允之。
○添設順天府捕盜中營。
設千總把總各一員。
經制外委二員。
額外外委一員。
馬步兵六十六名。
歸治中管轄。
從兼管府尹萬青藜等請也。
○敖漢紮薩克郡王達維多克丹、鄂爾多斯紮薩克貝子巴爾達琥、茂明安頭等台吉達爾瑪吉哩第、科爾沁貝勒達瑪林旺濟勒、喀爾喀紮薩克貝勒堆固爾素隆等四人、蘇尼特貝勒布顔圖、阿巴哈納爾紮薩克貝勒達木定紮布、于養心門内瞻觐。
○丙寅。
孝和睿皇後忌辰。
遣官祭昌西陵。
○丁卯。
孝德顯皇後忌辰。
遣官祭定陵。
○以大理寺卿成林署京營右翼總兵。
○以甘肅甯夏等城防守出力。
賞總兵官龔良臣、胡昌會、一品封典。
道員陶斯詠從一品封。
典。
協領興會巴圖魯名号。
同知梁文龍、佐領達三布等花翎。
州同馬富邦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四川會理拏獲逆匪。
賞總兵官劉寶國一品封典。
土司都鎮國遊擊銜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己巳。
谕内閣、李瀚章奏、遵旨前赴湖南。
查明地方文武辦理匪徒情形一摺。
據稱道州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