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
關燈
小
中
大
迫切。
着鄭元善斟酌情形。
如汝甯防務稍松。
即饬張曜獨力剿辦。
仍飛饬楊飛熊一軍。
星速馳援颍郡。
毋得稍分畛域。
緻誤事機。
勝保所參總兵成祿赴援遲延。
副将劉景芳築營未定。
為賊所乘。
均屬颟顸疏懈。
成祿着摘去頂帶。
劉景芳着暫行革職。
均準其留營剿賊。
以觀後效。
傥再不知奮勉。
即行從嚴治罪。
本日複據副都統明慶馳奏、安插降衆。
仍帶隊赴豫助剿。
請饬周士鍵來營帶隊等語。
明慶并非幫辦大員。
以安插降衆事宜。
并不禀請該大臣陳奏。
辄自行入告。
已屬非是。
周士鍵聲名惡劣。
勝保前此擅留差委。
尚未允準。
明慶何得率行奏請留營。
尤屬冒昧。
該副都統前次出京。
沿途需索供應。
從寬未予嚴譴。
此次種種謬妄。
着勝保即饬該副都統回營。
并傳旨嚴行申饬。
禦史薛春黎奏、被賊裹脅良民。
請仿照龔景瀚遺法。
設法解散一摺。
着僧格林沁、勝保、酌量辦理。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購買洋船。
須配兵勇。
谕令曾國藩先行籌備。
茲據曾國藩奏楚軍水勇。
僅能用之江面。
未能強令出洋等語。
現籌購買外國船炮。
本拟用于江面剿賊。
并非施之海洋。
惟楚軍由江北赴滬。
陸路多梗。
故有由海道前往之谕。
至外國船隻。
尚稱堅緻。
而英法住京公使。
則稱凡上海等處洋商所售船隻。
均不可恃。
必須于伊等本國及香港購覓。
方可利用。
此時伊等已函緻各該國帶兵員弁。
幫同物色等語。
購船一事。
諒可即有頭緒。
所有應配兵勇。
仍着曾國藩先事豫籌。
其如何赴滬。
臨時再行酌辦。
上海被匪竄伺。
勢不能不借洋人之力。
協同守禦。
曾國藩亦曾奏及。
至規複蘇浙失陷地方。
自應别籌良策。
前據薛煥奏稱江浙紳士殷兆镛等、呈請借助西兵。
規複蘇常各屬城池。
當以該紳士等情殷桑梓。
或非無見。
谕令薛煥酌度情形辦理。
茲據恭親王等奏稱、江蘇紳士潘曾玮帶同浙人龔橙、複由滬航海來京。
訴稱鄉闾被陷。
懇請借用英法等國官兵。
速籌規複。
已谕令總理衙門、向各該國住京公使籌商。
惟上海為洋人通商之地。
借助尚屬有辭。
若攻剿内地賊匪。
辄欲用外國兵力。
揆度洋人情形。
雖不至遽有他慮。
而軍行饷随。
一切供應之煩。
亦恐萬難搘拄。
以該紳士等情詞懇切。
固難重拂輿情。
亦須顧全國體。
此事是否可行。
即着曾國藩悉心籌酌。
迅速馳奏。
美國人華爾、白齊文、向于上海教習洋槍隊伍。
疊據薛煥奏稱、随同參将李恒嵩剿賊出力。
均經降旨獎勵。
給與四品頂帶花翎。
并準其改用天朝服色。
惟聞該洋人等于奉到谕旨後。
并不改換服色。
亦未帶用翎頂。
诘以何故。
則稱李恒嵩并未剿賊。
薛煥鋪張入奏。
以故心懷不服。
似此疆圉危急之秋。
薛煥尚不思考核功過。
明定賞罰。
以勵士氣。
辄欲見好屬員。
豈複知事勢緩急。
前因該撫萬不足恃。
曾谕曾國藩催令李鴻章前赴鎮江。
署理撫篆。
并因曾國荃須留皖北。
谕令于陳士傑到安慶後。
即令赴滬。
此時陳士傑如已到皖。
着即催令前往上海。
如尚未到。
并着曾國藩于現在安慶人員内。
揀派帶兵得力大員。
速行赴滬。
将該處兵勇。
力籌整頓。
其滋事勇丁。
并着設法懲辦。
毋令句通賊匪為患。
前因湖州危急。
谕令道員趙景賢即行赴任。
本日據薛煥奏、自正月初二日。
賊匪奪踞大錢口後。
音信難通。
深聞逆衆二十餘萬。
将城圍住。
前奉饬令赴任谕旨。
無從赍入。
解往之米糧軍火。
亦中途折回等語。
趙景賢保守湖州。
幾及一年。
實屬才略出衆。
人才既應愛惜。
地方尤關緊要。
斷無因賊氛甚熾。
無路赴援。
任令坐斃之理。
統計各路軍營。
惟鮑超去湖州較近。
前據曾國藩奏稱該提督尚在青陽。
即着該大臣饬令速攻甯國。
取道廣德。
進援湖州。
最為要着。
如果鮑超兵頓堅城。
猝難攻入。
仍須咨商左宗棠另行設法。
援應湖郡。
毋稍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奏、常勝軍會同英法兩國。
剿除蕭塘賊壘。
逆犯泗泾等處。
現饬各軍回防。
洙泾各營潰散。
請将曾秉忠降補等摺片。
中國借外國兵力。
原屬一時權宜之計。
必須能自振作。
方可使之同心協力。
助我兵威。
若專恃外國之助。
而我兵觀望不前。
尚複成何事體。
風聞參将李恒嵩近頗畏葸。
并有冒功情事。
薛煥何以未經參奏。
如實有此等事。
亦足為外國人所恥笑。
此時藉外國兵力為援。
必須賞罰嚴明。
方足以示大公而昭激勸。
上海一隅。
有兵數萬。
如果一兵得一兵之用。
較之他處軍營。
尚易為力。
薛煥當須就現有兵力。
痛加整頓。
務使饷不虛糜。
兵歸實用。
文武如有不職者。
即須嚴行參劾。
豈可瞻徇情面。
狃于積習。
嗣後不能不借資英法之力。
亦須派隊協剿。
不可坐觀成敗。
緻外國啧有煩言。
洋槍隊既為賊所畏。
既多派壯丁。
勤加練習。
華爾等奮勇可嘉。
亦須保全護惜。
俾收指臂之助。
現在該逆分犯泗泾七寶月浦野雞墩等處。
薛煥務當督饬在防各将弁。
實力剿辦。
毋稍松勁。
洙泾失守。
各營潰退。
曾秉忠獨當一面。
未能力扼兇鋒。
實屬咎無可辭。
業經明降谕旨。
将曾秉忠革職。
饬令赴曾國藩軍營差委。
所請以副将參将降補之處。
着不準行。
駐防洙泾之炮船兵勇。
并着薛煥迅速設法收集。
毋稍延緩。
另片奏、趙景賢力守湖州。
請催鮑超應援等語。
已谕曾國藩催令該提督星速救應。
該撫仍當籌措軍火糧饷。
設法轉解。
以保危城。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奪回梁園要隘。
平毀香積寺等處賊圩。
拟與楚軍會偪廬城。
并西路布置情形一摺。
梁園賊隘。
經都司褚開泰等、會合附近民練攻克。
并調隊将香積寺等處賊圩四座蹋毀。
袁甲三并派總兵張得勝等督同兵練。
滾營前進。
拟俟營盤紮定後。
即赴楚軍。
籌商進攻廬郡機宜。
此時楚軍已由南路進偪廬郡。
距城十裡。
正可乘此聲威。
會合進攻。
克複城池。
該郡城大而堅。
逆首陳玉城積猾善守。
難于力取。
惟有四面合圍。
斷其糧路。
逆衆可不戰自潰。
着曾國藩、袁甲三、饬令在營将士。
迅将店埠等處賊營攻拔。
以斷廬逆聲援。
昨據官文奏、曾國荃新募楚勇十二營。
由鄂省籌撥饷需。
催令下駛。
此時計已行抵安慶。
着曾國藩速饬該藩司。
規複巢縣并和含各處城池。
以斷廬匪歸路。
至廬城西面有無賊營。
未據袁甲三奏及。
如須添兵圍攻。
即着曾國藩、袁甲三、會籌續派兵勇。
前往會剿。
為四面合圍之計。
毋令該逆乘隙他竄。
又複蔓延。
至苗練欲赴蒙城尋仇。
因官兵進城。
将營盤十行座旋行撤退。
該練存心叵測。
道路皆知。
如果誠心就撫。
何以尚令大隊黨與。
前赴蒙城尋仇。
前已谕知勝保、于苗練就撫一節。
慎之又慎。
不可率易。
着袁甲三督饬文武。
先将鳳懷壽定交界一帶。
附苗各圩收撫。
以孤逆勢。
仍密行知會李續宜相機行事。
如苗練再有反覆情形。
即着會同剿辦。
博崇武系黨附苗練之人。
所禀情形。
未可輕信。
仍着袁甲三另行确探。
斟酌辦理。
另片奏土匪丁潮臣。
于小梁莊地方築營抗拒。
經官兵攻拔兩營。
所賸一營。
夤夜潛遁。
并攻破王家集各圩等語。
現在各圩聞風反正。
浍北已漸次肅清。
惟逆首丁潮臣、尚竄伏李相臣圩内。
着袁甲三督饬在事各員。
速行攻拔。
務将首逆殲捦。
以除後患。
張學醇、尹善廷、慶瑞、聲名均甚平常。
帶兵未必可靠。
并着袁甲三慎選将領。
以期得力。
本日據禦史薛春黎奏、被脅良民。
請設法解散一摺。
所言有無可采。
着曾國藩等斟酌辦理。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欽差大臣曾國藩奏、請留甘肅道員劉于浔一軍。
仍駐江西。
允之。
○以故鎮國公有鳳繼子桂池襲爵。
○以宗室嶽靈、載泰、襲封鄭親王怡親王所降輔國公爵。
○以領運兵米。
延不交納。
革通州幫千總丁國治等職。
仍勒令完繳。
○補鑄貴州鎮遠府知府、經曆、儒學、鎮遠縣知縣、儒學、永甯州知州、儒學、黃平州知州、黃平營都司、歸化通判、各印信關防條記。
從巡撫劉源灏請也。
○以江蘇蕭塘剿賊獲勝。
賞洋将華爾、白齊文、三品頂帶。
○予江南江浦陣亡都司劉春禧祭葬世職。
○予兩江陣亡殉難紳民婦女二百七名口分别旌恤并入祠建坊如例。
○予河南曆年陣亡殉難紳民婦女二千七百八十七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曲陽縣民龐堂兒母魏氏。
○戊寅。
谕内閣、王慶雲奏、請定官弁士子兵丁吸食洋藥限制一摺。
前于鹹豐九年閑。
經惠親王等奏定弛禁洋藥章程内。
官弁士子兵丁。
仍不準其吸食。
以示限制。
茲據王慶雲奏、瀝陳官弁士子兵丁吸食洋藥。
請嚴定限制等語。
所陳流弊。
實為切中窾要。
洋藥一項。
雖已弛禁。
惟流弊之甚者。
于風俗紀綱。
殊有關系。
文武官弁。
各有職司。
傥俾晝作夜。
百事廢弛。
安能整頓諸務。
士子勵志膠庠。
備登仕版。
若學業荒蕪。
安能複成大器。
兵丁奮力戎行。
宜娴習軍旅。
傥精神疲軟。
技藝荒廢。
安能陷陣摧堅。
現當訓迪官方。
整饬行伍之際。
豈容任其自暴自棄。
不加明禁。
自後吸食洋
着鄭元善斟酌情形。
如汝甯防務稍松。
即饬張曜獨力剿辦。
仍飛饬楊飛熊一軍。
星速馳援颍郡。
毋得稍分畛域。
緻誤事機。
勝保所參總兵成祿赴援遲延。
副将劉景芳築營未定。
為賊所乘。
均屬颟顸疏懈。
成祿着摘去頂帶。
劉景芳着暫行革職。
均準其留營剿賊。
以觀後效。
傥再不知奮勉。
即行從嚴治罪。
本日複據副都統明慶馳奏、安插降衆。
仍帶隊赴豫助剿。
請饬周士鍵來營帶隊等語。
明慶并非幫辦大員。
以安插降衆事宜。
并不禀請該大臣陳奏。
辄自行入告。
已屬非是。
周士鍵聲名惡劣。
勝保前此擅留差委。
尚未允準。
明慶何得率行奏請留營。
尤屬冒昧。
該副都統前次出京。
沿途需索供應。
從寬未予嚴譴。
此次種種謬妄。
着勝保即饬該副都統回營。
并傳旨嚴行申饬。
禦史薛春黎奏、被賊裹脅良民。
請仿照龔景瀚遺法。
設法解散一摺。
着僧格林沁、勝保、酌量辦理。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購買洋船。
須配兵勇。
谕令曾國藩先行籌備。
茲據曾國藩奏楚軍水勇。
僅能用之江面。
未能強令出洋等語。
現籌購買外國船炮。
本拟用于江面剿賊。
并非施之海洋。
惟楚軍由江北赴滬。
陸路多梗。
故有由海道前往之谕。
至外國船隻。
尚稱堅緻。
而英法住京公使。
則稱凡上海等處洋商所售船隻。
均不可恃。
必須于伊等本國及香港購覓。
方可利用。
此時伊等已函緻各該國帶兵員弁。
幫同物色等語。
購船一事。
諒可即有頭緒。
所有應配兵勇。
仍着曾國藩先事豫籌。
其如何赴滬。
臨時再行酌辦。
上海被匪竄伺。
勢不能不借洋人之力。
協同守禦。
曾國藩亦曾奏及。
至規複蘇浙失陷地方。
自應别籌良策。
前據薛煥奏稱江浙紳士殷兆镛等、呈請借助西兵。
規複蘇常各屬城池。
當以該紳士等情殷桑梓。
或非無見。
谕令薛煥酌度情形辦理。
茲據恭親王等奏稱、江蘇紳士潘曾玮帶同浙人龔橙、複由滬航海來京。
訴稱鄉闾被陷。
懇請借用英法等國官兵。
速籌規複。
已谕令總理衙門、向各該國住京公使籌商。
惟上海為洋人通商之地。
借助尚屬有辭。
若攻剿内地賊匪。
辄欲用外國兵力。
揆度洋人情形。
雖不至遽有他慮。
而軍行饷随。
一切供應之煩。
亦恐萬難搘拄。
以該紳士等情詞懇切。
固難重拂輿情。
亦須顧全國體。
此事是否可行。
即着曾國藩悉心籌酌。
迅速馳奏。
美國人華爾、白齊文、向于上海教習洋槍隊伍。
疊據薛煥奏稱、随同參将李恒嵩剿賊出力。
均經降旨獎勵。
給與四品頂帶花翎。
并準其改用天朝服色。
惟聞該洋人等于奉到谕旨後。
并不改換服色。
亦未帶用翎頂。
诘以何故。
則稱李恒嵩并未剿賊。
薛煥鋪張入奏。
以故心懷不服。
似此疆圉危急之秋。
薛煥尚不思考核功過。
明定賞罰。
以勵士氣。
辄欲見好屬員。
豈複知事勢緩急。
前因該撫萬不足恃。
曾谕曾國藩催令李鴻章前赴鎮江。
署理撫篆。
并因曾國荃須留皖北。
谕令于陳士傑到安慶後。
即令赴滬。
此時陳士傑如已到皖。
着即催令前往上海。
如尚未到。
并着曾國藩于現在安慶人員内。
揀派帶兵得力大員。
速行赴滬。
将該處兵勇。
力籌整頓。
其滋事勇丁。
并着設法懲辦。
毋令句通賊匪為患。
前因湖州危急。
谕令道員趙景賢即行赴任。
本日據薛煥奏、自正月初二日。
賊匪奪踞大錢口後。
音信難通。
深聞逆衆二十餘萬。
将城圍住。
前奉饬令赴任谕旨。
無從赍入。
解往之米糧軍火。
亦中途折回等語。
趙景賢保守湖州。
幾及一年。
實屬才略出衆。
人才既應愛惜。
地方尤關緊要。
斷無因賊氛甚熾。
無路赴援。
任令坐斃之理。
統計各路軍營。
惟鮑超去湖州較近。
前據曾國藩奏稱該提督尚在青陽。
即着該大臣饬令速攻甯國。
取道廣德。
進援湖州。
最為要着。
如果鮑超兵頓堅城。
猝難攻入。
仍須咨商左宗棠另行設法。
援應湖郡。
毋稍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奏、常勝軍會同英法兩國。
剿除蕭塘賊壘。
逆犯泗泾等處。
現饬各軍回防。
洙泾各營潰散。
請将曾秉忠降補等摺片。
中國借外國兵力。
原屬一時權宜之計。
必須能自振作。
方可使之同心協力。
助我兵威。
若專恃外國之助。
而我兵觀望不前。
尚複成何事體。
風聞參将李恒嵩近頗畏葸。
并有冒功情事。
薛煥何以未經參奏。
如實有此等事。
亦足為外國人所恥笑。
此時藉外國兵力為援。
必須賞罰嚴明。
方足以示大公而昭激勸。
上海一隅。
有兵數萬。
如果一兵得一兵之用。
較之他處軍營。
尚易為力。
薛煥當須就現有兵力。
痛加整頓。
務使饷不虛糜。
兵歸實用。
文武如有不職者。
即須嚴行參劾。
豈可瞻徇情面。
狃于積習。
嗣後不能不借資英法之力。
亦須派隊協剿。
不可坐觀成敗。
緻外國啧有煩言。
洋槍隊既為賊所畏。
既多派壯丁。
勤加練習。
華爾等奮勇可嘉。
亦須保全護惜。
俾收指臂之助。
現在該逆分犯泗泾七寶月浦野雞墩等處。
薛煥務當督饬在防各将弁。
實力剿辦。
毋稍松勁。
洙泾失守。
各營潰退。
曾秉忠獨當一面。
未能力扼兇鋒。
實屬咎無可辭。
業經明降谕旨。
将曾秉忠革職。
饬令赴曾國藩軍營差委。
所請以副将參将降補之處。
着不準行。
駐防洙泾之炮船兵勇。
并着薛煥迅速設法收集。
毋稍延緩。
另片奏、趙景賢力守湖州。
請催鮑超應援等語。
已谕曾國藩催令該提督星速救應。
該撫仍當籌措軍火糧饷。
設法轉解。
以保危城。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奪回梁園要隘。
平毀香積寺等處賊圩。
拟與楚軍會偪廬城。
并西路布置情形一摺。
梁園賊隘。
經都司褚開泰等、會合附近民練攻克。
并調隊将香積寺等處賊圩四座蹋毀。
袁甲三并派總兵張得勝等督同兵練。
滾營前進。
拟俟營盤紮定後。
即赴楚軍。
籌商進攻廬郡機宜。
此時楚軍已由南路進偪廬郡。
距城十裡。
正可乘此聲威。
會合進攻。
克複城池。
該郡城大而堅。
逆首陳玉城積猾善守。
難于力取。
惟有四面合圍。
斷其糧路。
逆衆可不戰自潰。
着曾國藩、袁甲三、饬令在營将士。
迅将店埠等處賊營攻拔。
以斷廬逆聲援。
昨據官文奏、曾國荃新募楚勇十二營。
由鄂省籌撥饷需。
催令下駛。
此時計已行抵安慶。
着曾國藩速饬該藩司。
規複巢縣并和含各處城池。
以斷廬匪歸路。
至廬城西面有無賊營。
未據袁甲三奏及。
如須添兵圍攻。
即着曾國藩、袁甲三、會籌續派兵勇。
前往會剿。
為四面合圍之計。
毋令該逆乘隙他竄。
又複蔓延。
至苗練欲赴蒙城尋仇。
因官兵進城。
将營盤十行座旋行撤退。
該練存心叵測。
道路皆知。
如果誠心就撫。
何以尚令大隊黨與。
前赴蒙城尋仇。
前已谕知勝保、于苗練就撫一節。
慎之又慎。
不可率易。
着袁甲三督饬文武。
先将鳳懷壽定交界一帶。
附苗各圩收撫。
以孤逆勢。
仍密行知會李續宜相機行事。
如苗練再有反覆情形。
即着會同剿辦。
博崇武系黨附苗練之人。
所禀情形。
未可輕信。
仍着袁甲三另行确探。
斟酌辦理。
另片奏土匪丁潮臣。
于小梁莊地方築營抗拒。
經官兵攻拔兩營。
所賸一營。
夤夜潛遁。
并攻破王家集各圩等語。
現在各圩聞風反正。
浍北已漸次肅清。
惟逆首丁潮臣、尚竄伏李相臣圩内。
着袁甲三督饬在事各員。
速行攻拔。
務将首逆殲捦。
以除後患。
張學醇、尹善廷、慶瑞、聲名均甚平常。
帶兵未必可靠。
并着袁甲三慎選将領。
以期得力。
本日據禦史薛春黎奏、被脅良民。
請設法解散一摺。
所言有無可采。
着曾國藩等斟酌辦理。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欽差大臣曾國藩奏、請留甘肅道員劉于浔一軍。
仍駐江西。
允之。
○以故鎮國公有鳳繼子桂池襲爵。
○以宗室嶽靈、載泰、襲封鄭親王怡親王所降輔國公爵。
○以領運兵米。
延不交納。
革通州幫千總丁國治等職。
仍勒令完繳。
○補鑄貴州鎮遠府知府、經曆、儒學、鎮遠縣知縣、儒學、永甯州知州、儒學、黃平州知州、黃平營都司、歸化通判、各印信關防條記。
從巡撫劉源灏請也。
○以江蘇蕭塘剿賊獲勝。
賞洋将華爾、白齊文、三品頂帶。
○予江南江浦陣亡都司劉春禧祭葬世職。
○予兩江陣亡殉難紳民婦女二百七名口分别旌恤并入祠建坊如例。
○予河南曆年陣亡殉難紳民婦女二千七百八十七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曲陽縣民龐堂兒母魏氏。
○戊寅。
谕内閣、王慶雲奏、請定官弁士子兵丁吸食洋藥限制一摺。
前于鹹豐九年閑。
經惠親王等奏定弛禁洋藥章程内。
官弁士子兵丁。
仍不準其吸食。
以示限制。
茲據王慶雲奏、瀝陳官弁士子兵丁吸食洋藥。
請嚴定限制等語。
所陳流弊。
實為切中窾要。
洋藥一項。
雖已弛禁。
惟流弊之甚者。
于風俗紀綱。
殊有關系。
文武官弁。
各有職司。
傥俾晝作夜。
百事廢弛。
安能整頓諸務。
士子勵志膠庠。
備登仕版。
若學業荒蕪。
安能複成大器。
兵丁奮力戎行。
宜娴習軍旅。
傥精神疲軟。
技藝荒廢。
安能陷陣摧堅。
現當訓迪官方。
整饬行伍之際。
豈容任其自暴自棄。
不加明禁。
自後吸食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