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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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餘人。
欲為發逆内應。
以二月為期。
并帶有僞太平天國钤印封條二紙。
縫在帶中。
發際有火燒疤一塊。
即其暗記各等語。
發逆據有江浙諸郡。
其潛謀北犯。
亦在意中。
今既據張林供出軍營已有奸細數百。
并有帶兵官員。
一旦竊發。
其患不小。
着僧格林沁、勝保、不動聲色。
嚴密查拏正法。
毋任一名漏網。
以清肘腋之患。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寄谕山東巡撫譚廷襄。
發逆圖謀北犯。
本意中事。
今據張林供出軍營中有奸細數百。
且有帶兵官員。
自應按照供出姓名。
飛咨該營密拏。
本日亦已有旨。
密谕各營查辦。
何以此事尚未據該撫奏聞。
着譚廷襄嚴饬承審官切實根究。
如訊出該勇系在何營。
即咨行該營。
按名拏獲正法。
傥任承承審官意存消弭。
僅殺張林以了此事。
恐該撫不能當此重咎也。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前據麟魁等奏撒回滋事情形。
旋據沈兆霖奏麟魁于差次出缺。
當谕沈兆霖暫署陝甘總督。
并命崇實馳赴甘肅。
将樂斌被參各款。
及撒回滋事各情。
會同沈兆霖辦理。
茲據沈兆霖奏、饬傳回民馬朵三。
與西碾士民對詞。
并未到案。
該匪于上年官兵撤回後。
其膽愈張。
本年正月十一日。
碾伯縣城東高廟堡地方。
複有撒回千餘。
出山焚掠。
亟宜痛加剿辦。
以示兵威。
方可議撫。
惟多慧等用心乖謬。
請另簡大員。
妥籌剿撫等語。
土回句結撒匪。
出巢搶掠。
非痛加懲創。
斷難馴服。
沈兆霖所稱調派官兵番兵。
将滋事之戎屬四工。
分道圍剿。
俟剿沈一二回莊。
匪衆瓦解。
然後責令捦獻首惡。
方可一勞永逸。
所籌均合機宜。
着即照議迅速調撥官番各兵。
将四工滋事撒回。
實力剿辦。
若能誘除馬朵三。
回衆先已失勢。
該匪衆果能震懾兵威。
捦獻首惡。
妥籌安撫。
為一勞永逸之計。
饷需一項。
據奏該省尚堪敷用。
并着先期籌備。
毋緻臨事掣肘。
至多慧等辦理錯謬。
扶同欺飾冒功各節。
應俟樂斌被參各款查辦完竣時。
一并明降谕旨。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引見京察三品以下京堂各官。
得旨内閣侍讀學士巴彥春年力就衰。
着以原品休緻。
光祿寺卿雷以諴聲名平常。
光祿寺少卿範承典品行污下。
均着勒令休緻。
餘着照舊供職。
○吏部議覆大學士祁寯藻、禦史鐘佩賢、奏疏通正途。
侍講學士景其浚奏嚴定保舉章程。
一、京外各官。
報捐不積班者。
一律改為實積正班。
五缺選用一人。
一、勞績遇缺前先盡先等名目。
統為一班。
與各項正班人員。
輪流間用。
一、知縣進士本班無人。
準以教職教職、舉人教習、及舉人截取等班抵選。
一、知縣改教終養缺出。
先盡科甲出身。
人員酌量補用。
升調遺病故休之缺。
将進士即用、與各項候補、相間輪用。
一、内閣中書。
以科甲二人、貢班一人、相間選用。
國子監學正學錄仿此。
一、□山戊不□優貢生。
不準報捐直隸州州同。
廪增附貢生。
不準報捐直隸州州判。
一、軍營尋常勞績。
止準就現在官階。
保奏補缺後以何項升補。
續有勞績。
止準加級加銜加班。
不準層遞豫保。
如所請行。
○以大理寺少卿潘祖蔭為光祿寺卿。
○庚戌。
谕内閣、本年輪應查閱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五省營伍之期。
江蘇着即派曾國藩。
安徽即派李續宜。
江西即派沈葆桢。
山東即派譚廷襄。
河南即派鄭元善。
逐一查閱。
認真簡校。
如查有訓練不精。
軍實不齊。
即将廢弛之将弁。
據實參奏。
現在該五省均有軍務。
尤須随時加意整頓。
毋得視為具文。
○又谕、薛煥奏、洋人協同官軍剿賊出力。
懇請獎勵等語。
逆匪撲犯松江。
經美國人華爾帶領洋槍隊。
直入迎旗浜賊營。
列隊轟擊。
斃賊千餘人。
捦斬數百人。
複會合官軍。
進攻天馬山辰山賊營。
首先沖陣。
所向辟易。
将賊營十一座。
一律蹋毀。
洵屬異常出力。
華爾曾在道員吳煦、及美國領事處禀明。
願伍中國臣民。
更易中國服色。
具見悃忱。
華爾着賞給四品頂戴花翎。
仍令在松江教習兵勇。
協同官軍剿賊。
并着薛煥傳旨嘉獎。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薛煥、龐鐘璐奏、松江擊賊獲勝。
及各路防剿情形各一摺。
賊匪以大股攻撲松江。
經參将李恒嵩督兵擊剿。
疊獲大勝。
其分撲浦東高行鎮等處賊匪。
亦經知府劉郇膏等先後擊退。
防剿尚為得手。
仍着薛煥督饬各路在防将士。
實力堵截。
相機進剿。
毋稍松懈。
一俟援師大集。
即可悉殲醜類。
并着龐鐘璐督率紳董。
辦理團練。
協助官兵。
妥籌捍禦。
至借助西兵一節。
日來經總理衙門。
與英法兩國公使籌商。
據英國公使言。
事屬可行。
惟可暫而不可常。
當告以現因援兵未到。
故須借助外國。
一俟勁旅雲集。
自可無須協助。
至天津防務。
則須俟購有輪船兵。
力方厚該使臣亦頗首肯。
惟于松滬吏治軍務。
頗多訾議。
薛煥務當整躬率屬。
以肅觀瞻。
激勵将士。
毋任懈弛。
庶免外國人輕視。
至英國使臣。
則以前請将各省書院。
改為天主堂。
未邀允許。
頗為哓哓。
此時雖未能任其要求。
亦不能不設法籠絡。
其果否助兵。
尚無成說。
并據該使臣言。
吳淞開炮擊賊。
系法國人之事。
而谕旨則謂英法各員。
協助剿辦。
頗為不平。
此因洋人氣量淺隘。
亦見其務求實際。
不尚虛假。
此後薛煥等奏報軍情。
斷不可稍有飾說。
至現在與洋人如何商議。
已否得有眉目。
并着一面辦理。
一面據實馳陳。
俾總理衙門洞悉情形。
可将該兩國曲為開導。
其購買船炮一節。
前據赫德聲稱、已亟緻李泰國。
令伊伊國購辦。
現複據英國蔔使照會。
香港尚有船炮。
可以購買。
即着薛煥詢問赫德。
如果可于香港購買。
自較便易。
其應需價值銀兩。
并着速為籌備。
毋緻臨事掣肘。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遵詢赫德。
香港無可購買。
現托英國代辦。
可期堅實适用。
報聞。
○又谕、都興阿奏、遵饬師船前赴吳淞防剿一摺。
總兵鞠耀乾所部艇船。
昨據薛煥奏稱已陸續到滬。
白茆等處。
時有賊船藏匿。
都興阿業經調派總兵李起高管帶炮艇二十隻。
會同各該處師船剿辦。
其靖江一帶。
亦派副将蔣臨照查看。
并饬譚金魁統帶馬步各隊。
駐紮仙女鎮等處。
布置尚屬周妥。
惟金陵逆賊。
擄船一千餘隻。
意欲北竄。
不可不豫為防範。
着都興阿嚴饬水師各軍。
晝夜巡防。
毋令該匪偷渡。
沿江各州縣民團。
已有旨令喬松年督辦。
并着都興阿速饬該運使督率團練。
及赴援各軍。
相機策應。
毋稍大意。
江浦等城。
甫經收複。
自應派兵駐守。
據都興阿奏稱、揚營兵勇無多。
現在分撥援剿。
已屬不敷調遣。
且距江浦等處較遠。
勢難聯絡守禦。
亦系實情。
着袁甲三會商李世忠。
即于皖營舊部兵勇。
酌撥防守。
毋得稍分畛域。
所需饷項。
着吳棠竭力籌解。
如緩不濟。
急即着袁甲三會同李世忠先籌給發。
仍由江北饷局按月歸還。
該大臣等。
務當激勵将士。
肅清江北。
俾饷源得以充裕。
據都興阿奏、金安清經水水師款項。
尚有欠找未清。
着吳棠勒令金安清迅速找清。
如不足數。
即将查抄各處之款備抵。
北台應發月饷。
吳棠務饬台員。
照章支放。
不準推诿。
其南台接辦之員。
仍着吳棠迅速揀派。
會同薛煥妥議章程。
迅速支發。
現在鎮防吃重。
守禦需人。
如馮子材尚未起程。
着即毋庸赴滬。
仍留鎮江督辦防剿。
鎮江上海。
均關緊要。
薛煥等在上海力籌剿辦。
疊有勝仗。
馮子材在鎮日久。
熟習戰守情形。
若驟易生手。
轉恐贻誤着都興阿斟酌妥辦。
毋稍遷就。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瑞瑸奏、閩省庫款空虛。
本省各處防剿需費。
已屬萬難搘拄。
現在左宗棠軍營按月協饷。
尤為竭蹶。
懇饬江西源源撥解。
以副支應等語。
自屬實在情形。
左宗棠一軍。
剿辦浙省逆匪。
亟籌進取所需之饷。
閩省既竭力籌解。
江西省豈容膜視。
着沈葆桢督饬司道。
設法源源撥解。
以濟要需。
該撫到任需時。
即着李恒力籌接濟。
毋稍延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有人奏、福建藩司裕铎日事荒?。
又與在籍知州姚鏡圖往來狎密。
招搖躬利。
巡撫瑞瑸老病聾聩。
不能治事。
當經谕令慶端查明參奏。
茲據該督奏稱、裕铎并無挾妓?會等情。
姚鏡圖亦無招撫射利情事。
瑞瑸氣體素健。
勵精圖治。
吏畏民懷等語。
覽其所奏。
無非意存欺飾。
深堪痛恨。
即如瑞瑸之老病昬庸。
豈能隐諱。
乃轉稱其勵精圖治。
吏畏民懷。
實屬言語不倫。
有意蒙蔽。
當此百廢待舉之時。
若不痛改積習。
力求整頓。
則吏治地方。
何由日有起色。
所有藩司裕铎參款。
着改派耆齡、徐宗幹、會同審辦。
該撫等何人先到。
即行訪查具奏。
藩司為方面大員。
如果貪劣至此。
豈容肆于民上。
所關于風俗人心者甚大。
斷不準有一字虛假。
傥狃于官官相護之見。
稍有徇隐。
則該撫等自取愆尤。
恐難當此重咎也。
瑞瑸因京察勒令休緻。
如查有廢弛公事等情。
一并嚴參。
原摺并慶端覆奏摺各一件。
均着鈔給閱看。
又據瑞瑸片奏、左宗棠軍營按月協饷。
請饬江西一律籌解等語。
業經寄谕沈葆桢力籌解濟。
仍着耆齡、徐宗幹、于到閩後妥為支應。
毋得專待江省協濟。
緻令缺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閩浙總督慶端奏、請将丁憂總兵官林文察留營帶隊。
允之。
○以克複福建福鼎縣城。
賞總兵官秦如虎提督銜。
複遊擊陳韶舞、知縣沈晉均等職。
○以福建緝賊海盜出力。
賞知府陳謙恩道銜。
餘升叙有差。
○以浙江嚴州府城被賊竄陷。
并赴援杭州不力。
總兵官羅大春革職訊辦。
○以江蘇奉賢守禦不力。
革參将姚紹修等職。
仍責令帶罪自效。
都司薛廷輝革職。
奪花翎。
○追予浙江杭州殉難将軍瑞昌、巡撫王有齡、建立專祠。
并入祀各本籍昭忠詞。
予殉難提督饒廷選谥莊勇。
張玉良谥忠壯。
總兵官文瑞谥果毅。
繼興谥愍烈副将楊金榜谥壯勇。
均祭葬世職加等。
建立專祠。
并入祀各本籍昭忠祠。
○予浙江衢州陣亡守備董興仁祭葬世職加等。
○予福建汀州軍營病故前任按察使黃安绶祭葬恤蔭。
○調吉林、黑龍江、馬隊官兵各二百五十名。
赴揚州軍營。
聽候江甯将軍都興阿調遣。
○辛亥。
谕内閣、鄭元善等奏、會保河南第一賢員。
請旨破格錄用一摺。
據稱河南署祥符縣知縣朱光宇才守兼優。
膽識并壯。
惠足孚民。
勇能禦寇。
曆官各處。
卓着循聲。
洵為河南第一賢員。
自應破格獎勵。
以資觀感。
朱光宇着免補直隸州知州。
以知府留于河南。
歸候補班前酌量補用。
并着署理開封府知府事務。
責令将各縣團練。
實力整頓。
俟辦有成效。
即着鄭元善奏請實授。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駱秉章奏、探聞貴州清鎮縣團首何山鬥因偪捐未遂。
田興恕執而戮之。
該處百姓積憤已深。
遂将厘金局委員戕斃。
現在聚衆數萬。
豎貴州十三府總團旗号。
聲稱圍省殺趙國澍方休。
田興恕現委韓超馳往辦理等語。
貴州省軍饷短绌。
自不能不勸捐抽厘。
藉資接濟。
第該省地瘠民貧。
必須承辦得人。
于徵取之中。
寓拊循之意。
方不至苛擾闾閻。
若任令不肖官紳。
藉端惡索。
而所得款項。
又不能功歸實用。
殄除寇盜。
保衛地方。
何以服群情而平衆怨。
趙國澍以總辦團練為名。
肆行殘擾。
前已被人參奏。
此次清鎮縣民。
因田興恕妄戮團首何山鬥。
豎旗聚衆。
欲赴省垣。
殺趙國澍以洩恨。
是趙國澍平日強橫不法。
斂怨于民。
已可概見。
韓超現赴清鎮查辦。
如業已解散。
仍将将趙國澍練總兵目撤銷。
聽候參辦。
如民心尚未帖服。
必得趙國澍而後快。
即着先行從重懲治。
以順輿情。
斷不可遷就姑容。
釀成巨案韓超現署貴州巡撫。
責無旁貸。
該省厘捐各局所委官紳。
并着認真裁汰。
簡任賢能。
是為至要。
都勻思南石阡等處。
賊氛密布。
疊經谕令田興恕出省剿辦。
不得以居中調度為名。
安居省城。
該提督曾否起程。
并着韓超一并查明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何山鬥惡迹昭彰。
被誅後黨與滋事。
旋即擊散。
趙國澍講求團務。
任勞任怨。
并無肆行殘擾之事。
黔匪股數甚多。
田興恕俟将各路
欲為發逆内應。
以二月為期。
并帶有僞太平天國钤印封條二紙。
縫在帶中。
發際有火燒疤一塊。
即其暗記各等語。
發逆據有江浙諸郡。
其潛謀北犯。
亦在意中。
今既據張林供出軍營已有奸細數百。
并有帶兵官員。
一旦竊發。
其患不小。
着僧格林沁、勝保、不動聲色。
嚴密查拏正法。
毋任一名漏網。
以清肘腋之患。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寄谕山東巡撫譚廷襄。
發逆圖謀北犯。
本意中事。
今據張林供出軍營中有奸細數百。
且有帶兵官員。
自應按照供出姓名。
飛咨該營密拏。
本日亦已有旨。
密谕各營查辦。
何以此事尚未據該撫奏聞。
着譚廷襄嚴饬承審官切實根究。
如訊出該勇系在何營。
即咨行該營。
按名拏獲正法。
傥任承承審官意存消弭。
僅殺張林以了此事。
恐該撫不能當此重咎也。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前據麟魁等奏撒回滋事情形。
旋據沈兆霖奏麟魁于差次出缺。
當谕沈兆霖暫署陝甘總督。
并命崇實馳赴甘肅。
将樂斌被參各款。
及撒回滋事各情。
會同沈兆霖辦理。
茲據沈兆霖奏、饬傳回民馬朵三。
與西碾士民對詞。
并未到案。
該匪于上年官兵撤回後。
其膽愈張。
本年正月十一日。
碾伯縣城東高廟堡地方。
複有撒回千餘。
出山焚掠。
亟宜痛加剿辦。
以示兵威。
方可議撫。
惟多慧等用心乖謬。
請另簡大員。
妥籌剿撫等語。
土回句結撒匪。
出巢搶掠。
非痛加懲創。
斷難馴服。
沈兆霖所稱調派官兵番兵。
将滋事之戎屬四工。
分道圍剿。
俟剿沈一二回莊。
匪衆瓦解。
然後責令捦獻首惡。
方可一勞永逸。
所籌均合機宜。
着即照議迅速調撥官番各兵。
将四工滋事撒回。
實力剿辦。
若能誘除馬朵三。
回衆先已失勢。
該匪衆果能震懾兵威。
捦獻首惡。
妥籌安撫。
為一勞永逸之計。
饷需一項。
據奏該省尚堪敷用。
并着先期籌備。
毋緻臨事掣肘。
至多慧等辦理錯謬。
扶同欺飾冒功各節。
應俟樂斌被參各款查辦完竣時。
一并明降谕旨。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引見京察三品以下京堂各官。
得旨内閣侍讀學士巴彥春年力就衰。
着以原品休緻。
光祿寺卿雷以諴聲名平常。
光祿寺少卿範承典品行污下。
均着勒令休緻。
餘着照舊供職。
○吏部議覆大學士祁寯藻、禦史鐘佩賢、奏疏通正途。
侍講學士景其浚奏嚴定保舉章程。
一、京外各官。
報捐不積班者。
一律改為實積正班。
五缺選用一人。
一、勞績遇缺前先盡先等名目。
統為一班。
與各項正班人員。
輪流間用。
一、知縣進士本班無人。
準以教職教職、舉人教習、及舉人截取等班抵選。
一、知縣改教終養缺出。
先盡科甲出身。
人員酌量補用。
升調遺病故休之缺。
将進士即用、與各項候補、相間輪用。
一、内閣中書。
以科甲二人、貢班一人、相間選用。
國子監學正學錄仿此。
一、□山戊不□優貢生。
不準報捐直隸州州同。
廪增附貢生。
不準報捐直隸州州判。
一、軍營尋常勞績。
止準就現在官階。
保奏補缺後以何項升補。
續有勞績。
止準加級加銜加班。
不準層遞豫保。
如所請行。
○以大理寺少卿潘祖蔭為光祿寺卿。
○庚戌。
谕内閣、本年輪應查閱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五省營伍之期。
江蘇着即派曾國藩。
安徽即派李續宜。
江西即派沈葆桢。
山東即派譚廷襄。
河南即派鄭元善。
逐一查閱。
認真簡校。
如查有訓練不精。
軍實不齊。
即将廢弛之将弁。
據實參奏。
現在該五省均有軍務。
尤須随時加意整頓。
毋得視為具文。
○又谕、薛煥奏、洋人協同官軍剿賊出力。
懇請獎勵等語。
逆匪撲犯松江。
經美國人華爾帶領洋槍隊。
直入迎旗浜賊營。
列隊轟擊。
斃賊千餘人。
捦斬數百人。
複會合官軍。
進攻天馬山辰山賊營。
首先沖陣。
所向辟易。
将賊營十一座。
一律蹋毀。
洵屬異常出力。
華爾曾在道員吳煦、及美國領事處禀明。
願伍中國臣民。
更易中國服色。
具見悃忱。
華爾着賞給四品頂戴花翎。
仍令在松江教習兵勇。
協同官軍剿賊。
并着薛煥傳旨嘉獎。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薛煥、龐鐘璐奏、松江擊賊獲勝。
及各路防剿情形各一摺。
賊匪以大股攻撲松江。
經參将李恒嵩督兵擊剿。
疊獲大勝。
其分撲浦東高行鎮等處賊匪。
亦經知府劉郇膏等先後擊退。
防剿尚為得手。
仍着薛煥督饬各路在防将士。
實力堵截。
相機進剿。
毋稍松懈。
一俟援師大集。
即可悉殲醜類。
并着龐鐘璐督率紳董。
辦理團練。
協助官兵。
妥籌捍禦。
至借助西兵一節。
日來經總理衙門。
與英法兩國公使籌商。
據英國公使言。
事屬可行。
惟可暫而不可常。
當告以現因援兵未到。
故須借助外國。
一俟勁旅雲集。
自可無須協助。
至天津防務。
則須俟購有輪船兵。
力方厚該使臣亦頗首肯。
惟于松滬吏治軍務。
頗多訾議。
薛煥務當整躬率屬。
以肅觀瞻。
激勵将士。
毋任懈弛。
庶免外國人輕視。
至英國使臣。
則以前請将各省書院。
改為天主堂。
未邀允許。
頗為哓哓。
此時雖未能任其要求。
亦不能不設法籠絡。
其果否助兵。
尚無成說。
并據該使臣言。
吳淞開炮擊賊。
系法國人之事。
而谕旨則謂英法各員。
協助剿辦。
頗為不平。
此因洋人氣量淺隘。
亦見其務求實際。
不尚虛假。
此後薛煥等奏報軍情。
斷不可稍有飾說。
至現在與洋人如何商議。
已否得有眉目。
并着一面辦理。
一面據實馳陳。
俾總理衙門洞悉情形。
可将該兩國曲為開導。
其購買船炮一節。
前據赫德聲稱、已亟緻李泰國。
令伊伊國購辦。
現複據英國蔔使照會。
香港尚有船炮。
可以購買。
即着薛煥詢問赫德。
如果可于香港購買。
自較便易。
其應需價值銀兩。
并着速為籌備。
毋緻臨事掣肘。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遵詢赫德。
香港無可購買。
現托英國代辦。
可期堅實适用。
報聞。
○又谕、都興阿奏、遵饬師船前赴吳淞防剿一摺。
總兵鞠耀乾所部艇船。
昨據薛煥奏稱已陸續到滬。
白茆等處。
時有賊船藏匿。
都興阿業經調派總兵李起高管帶炮艇二十隻。
會同各該處師船剿辦。
其靖江一帶。
亦派副将蔣臨照查看。
并饬譚金魁統帶馬步各隊。
駐紮仙女鎮等處。
布置尚屬周妥。
惟金陵逆賊。
擄船一千餘隻。
意欲北竄。
不可不豫為防範。
着都興阿嚴饬水師各軍。
晝夜巡防。
毋令該匪偷渡。
沿江各州縣民團。
已有旨令喬松年督辦。
并着都興阿速饬該運使督率團練。
及赴援各軍。
相機策應。
毋稍大意。
江浦等城。
甫經收複。
自應派兵駐守。
據都興阿奏稱、揚營兵勇無多。
現在分撥援剿。
已屬不敷調遣。
且距江浦等處較遠。
勢難聯絡守禦。
亦系實情。
着袁甲三會商李世忠。
即于皖營舊部兵勇。
酌撥防守。
毋得稍分畛域。
所需饷項。
着吳棠竭力籌解。
如緩不濟。
急即着袁甲三會同李世忠先籌給發。
仍由江北饷局按月歸還。
該大臣等。
務當激勵将士。
肅清江北。
俾饷源得以充裕。
據都興阿奏、金安清經水水師款項。
尚有欠找未清。
着吳棠勒令金安清迅速找清。
如不足數。
即将查抄各處之款備抵。
北台應發月饷。
吳棠務饬台員。
照章支放。
不準推诿。
其南台接辦之員。
仍着吳棠迅速揀派。
會同薛煥妥議章程。
迅速支發。
現在鎮防吃重。
守禦需人。
如馮子材尚未起程。
着即毋庸赴滬。
仍留鎮江督辦防剿。
鎮江上海。
均關緊要。
薛煥等在上海力籌剿辦。
疊有勝仗。
馮子材在鎮日久。
熟習戰守情形。
若驟易生手。
轉恐贻誤着都興阿斟酌妥辦。
毋稍遷就。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瑞瑸奏、閩省庫款空虛。
本省各處防剿需費。
已屬萬難搘拄。
現在左宗棠軍營按月協饷。
尤為竭蹶。
懇饬江西源源撥解。
以副支應等語。
自屬實在情形。
左宗棠一軍。
剿辦浙省逆匪。
亟籌進取所需之饷。
閩省既竭力籌解。
江西省豈容膜視。
着沈葆桢督饬司道。
設法源源撥解。
以濟要需。
該撫到任需時。
即着李恒力籌接濟。
毋稍延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有人奏、福建藩司裕铎日事荒?。
又與在籍知州姚鏡圖往來狎密。
招搖躬利。
巡撫瑞瑸老病聾聩。
不能治事。
當經谕令慶端查明參奏。
茲據該督奏稱、裕铎并無挾妓?會等情。
姚鏡圖亦無招撫射利情事。
瑞瑸氣體素健。
勵精圖治。
吏畏民懷等語。
覽其所奏。
無非意存欺飾。
深堪痛恨。
即如瑞瑸之老病昬庸。
豈能隐諱。
乃轉稱其勵精圖治。
吏畏民懷。
實屬言語不倫。
有意蒙蔽。
當此百廢待舉之時。
若不痛改積習。
力求整頓。
則吏治地方。
何由日有起色。
所有藩司裕铎參款。
着改派耆齡、徐宗幹、會同審辦。
該撫等何人先到。
即行訪查具奏。
藩司為方面大員。
如果貪劣至此。
豈容肆于民上。
所關于風俗人心者甚大。
斷不準有一字虛假。
傥狃于官官相護之見。
稍有徇隐。
則該撫等自取愆尤。
恐難當此重咎也。
瑞瑸因京察勒令休緻。
如查有廢弛公事等情。
一并嚴參。
原摺并慶端覆奏摺各一件。
均着鈔給閱看。
又據瑞瑸片奏、左宗棠軍營按月協饷。
請饬江西一律籌解等語。
業經寄谕沈葆桢力籌解濟。
仍着耆齡、徐宗幹、于到閩後妥為支應。
毋得專待江省協濟。
緻令缺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閩浙總督慶端奏、請将丁憂總兵官林文察留營帶隊。
允之。
○以克複福建福鼎縣城。
賞總兵官秦如虎提督銜。
複遊擊陳韶舞、知縣沈晉均等職。
○以福建緝賊海盜出力。
賞知府陳謙恩道銜。
餘升叙有差。
○以浙江嚴州府城被賊竄陷。
并赴援杭州不力。
總兵官羅大春革職訊辦。
○以江蘇奉賢守禦不力。
革參将姚紹修等職。
仍責令帶罪自效。
都司薛廷輝革職。
奪花翎。
○追予浙江杭州殉難将軍瑞昌、巡撫王有齡、建立專祠。
并入祀各本籍昭忠詞。
予殉難提督饒廷選谥莊勇。
張玉良谥忠壯。
總兵官文瑞谥果毅。
繼興谥愍烈副将楊金榜谥壯勇。
均祭葬世職加等。
建立專祠。
并入祀各本籍昭忠祠。
○予浙江衢州陣亡守備董興仁祭葬世職加等。
○予福建汀州軍營病故前任按察使黃安绶祭葬恤蔭。
○調吉林、黑龍江、馬隊官兵各二百五十名。
赴揚州軍營。
聽候江甯将軍都興阿調遣。
○辛亥。
谕内閣、鄭元善等奏、會保河南第一賢員。
請旨破格錄用一摺。
據稱河南署祥符縣知縣朱光宇才守兼優。
膽識并壯。
惠足孚民。
勇能禦寇。
曆官各處。
卓着循聲。
洵為河南第一賢員。
自應破格獎勵。
以資觀感。
朱光宇着免補直隸州知州。
以知府留于河南。
歸候補班前酌量補用。
并着署理開封府知府事務。
責令将各縣團練。
實力整頓。
俟辦有成效。
即着鄭元善奏請實授。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駱秉章奏、探聞貴州清鎮縣團首何山鬥因偪捐未遂。
田興恕執而戮之。
該處百姓積憤已深。
遂将厘金局委員戕斃。
現在聚衆數萬。
豎貴州十三府總團旗号。
聲稱圍省殺趙國澍方休。
田興恕現委韓超馳往辦理等語。
貴州省軍饷短绌。
自不能不勸捐抽厘。
藉資接濟。
第該省地瘠民貧。
必須承辦得人。
于徵取之中。
寓拊循之意。
方不至苛擾闾閻。
若任令不肖官紳。
藉端惡索。
而所得款項。
又不能功歸實用。
殄除寇盜。
保衛地方。
何以服群情而平衆怨。
趙國澍以總辦團練為名。
肆行殘擾。
前已被人參奏。
此次清鎮縣民。
因田興恕妄戮團首何山鬥。
豎旗聚衆。
欲赴省垣。
殺趙國澍以洩恨。
是趙國澍平日強橫不法。
斂怨于民。
已可概見。
韓超現赴清鎮查辦。
如業已解散。
仍将将趙國澍練總兵目撤銷。
聽候參辦。
如民心尚未帖服。
必得趙國澍而後快。
即着先行從重懲治。
以順輿情。
斷不可遷就姑容。
釀成巨案韓超現署貴州巡撫。
責無旁貸。
該省厘捐各局所委官紳。
并着認真裁汰。
簡任賢能。
是為至要。
都勻思南石阡等處。
賊氛密布。
疊經谕令田興恕出省剿辦。
不得以居中調度為名。
安居省城。
該提督曾否起程。
并着韓超一并查明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何山鬥惡迹昭彰。
被誅後黨與滋事。
旋即擊散。
趙國澍講求團務。
任勞任怨。
并無肆行殘擾之事。
黔匪股數甚多。
田興恕俟将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