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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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田在田管帶進攻。
乘此破竹之勢。
迅拔浍南老巢。
以期一鼓蕩平。
諒該大臣必能統籌全局。
不至坐失機宜也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倉裡宋疃兩圩。
均經攻克。
并拟面商僧格林沁乘勢大兵南下等語。
此時東省軍務。
甚形吃緊。
僧格林沁勢難親督全軍前赴徐宿。
惟徐郡剿匪。
正當得手之時。
亦宜乘此聲威。
直搗浍南老巢。
本日複谕令僧格林沁酌量情形。
分撥馬隊。
交該總兵官管帶前往進攻矣。
該總兵系專辦徐宿軍務之員。
亦宜就現有兵力。
聯絡鄉團。
先行設法進取。
一面解散脅從各圩。
以孤賊勢。
一俟僧格林沁兵到。
即可會合直搗老巢。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軍糧告罄。
各省協饷。
自八月至今。
絲毫未到。
屢催罔應等語。
徐宿官兵。
現已攻克倉裡宋疃兩圩。
軍威頗振。
田在田拟進軍浍南。
直搗撚逆老巢。
為永除後患之計。
設因軍饷告竭。
未能即時進剿。
豈不坐失機宜。
着譚廷襄、英桂、嚴樹森、瑛棨、懔遵前旨。
将應解饷銀。
迅速按期籌解。
毋稍延緩。
傥再因循贻誤。
緻徐宿饑軍或形嘩潰。
朕惟該撫等是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瑞昌、王有齡奏、浙省賊勢狓猖。
請饬左宗棠督辦浙江軍務等語。
逆首李秀城大股。
及江西湖坊等賊。
盡驅入浙。
加以僞侍王李侍賢大股。
盤踞金華一帶。
現已攻陷嚴州府城、及浦江義烏東陽餘杭新城等縣。
勢必直撲省城。
旁竄甯紹。
幾于全浙糜爛。
浙省不保。
則金陵蘇常甯廣之賊。
得以進退自如。
且徽州廣信必遭肆擾。
其患曷可勝言。
本日已明降谕旨。
令曾國藩節制浙江全省軍務。
并令江蘇安徽江西浙江巡撫提鎮以下各官。
悉歸節制。
該大臣自不能不統籌兼顧。
況安慶已經克複。
湖北江西軍情。
亦有起色。
自不至有顧此失彼之虞。
着曾國藩即饬左宗棠帶領所部。
兼程赴浙。
督辦軍務。
以圖挽救東南大局。
至都興阿現在江北剿辦粵匪。
袁甲三現在皖北剿辦撚匪。
遇有緊要軍務。
已谕令該将軍等會商曾國藩辦理。
其江北皖北地方文武。
該将軍等諒亦時有調遣之處。
并着曾國藩谕令該文武等。
仍遵都興阿等調遣。
不得因已歸該大臣節制。
緻于都興阿、袁甲三、派辦公事。
稍涉玩視。
左宗棠入浙之後。
所需糧饷軍火。
浙江力難猝辦。
着毓科先後籌撥銀十萬兩。
解交應用。
于浙省代墊江西援軍口糧項下如數劃還。
并着慶端、瑞瑸、按月籌銀十萬兩。
同軍火等項。
一并源源接濟。
毋許遷延推诿。
緻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經皇考大行皇帝授袁甲三為欽差大臣。
剿辦撚匪。
都興阿督辦江北軍務。
剿辦粵逆。
該大臣等駐兵日久。
尚無成效。
此次朕特<??閑>曾國藩統轄四省軍務。
皖北江北。
仍責成袁甲三、都興阿辦理。
該大臣等務當督同李世忠、賈臻、黃彬、于地方應剿應防事宜。
相機妥辦。
不得稍涉推诿。
該大臣等受國厚恩。
惟當共濟艱難。
力圖埽蕩。
毋許各存意見。
緻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瑞昌、王有齡奏、浦江義烏東陽嚴州餘杭等城失守。
請饬左宗棠赴浙督辦軍務各摺片。
浙省軍情。
日形危急。
總由瑞昌等于帶兵将弁。
不能破除情面。
認真督饬。
以緻臨敵潰退。
城池相繼失守。
現在左宗棠能否赴浙。
尚在未定。
該将軍等惟當就現有兵力。
妥為分撥。
嚴行扼截。
毋任賊匪再得深入。
張玉良屢次偾事。
因念其從前克複杭城之功。
姑照瑞昌等所請。
準予免議傥再不知奮勉。
緻有挫失。
定當重治其罪。
不能寬貸。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浙江軍務吃緊。
疊經谕令慶端撥兵援救。
并令該督親往督剿。
嗣據慶端等奏稱、援浙諸軍。
除道員張啟煊、馮席珍等、業已抵浙外。
現複派員雇募台灣北勇二三千名候調。
仍恐緩不濟急。
複派都司許忠标等挑募诏安等壯勇一千名。
克日馳赴金華。
至該督能否赴浙。
尚未據覆奏。
現據瑞昌等馳奏、嚴州浦江義烏東陽等府縣城池。
相繼失守。
情形危急。
自須速籌援應。
着慶端等即饬都司許忠标等星馳前進。
并将台灣壯勇速行調募。
毋再遲緩。
張玉良等屢戰屢潰。
萬無足恃。
尤須得力大員前往統率。
總兵曾玉明、林文察二員。
前據該督等奏稱因順昌沙縣土匪複熾。
未能赴浙。
如現在情形較松。
即着于該二員中。
派一員星馳前往浙江。
以資剿辦。
慶端兼轄浙省。
責無旁貸。
能否親往督剿。
并着斟酌辦理。
浙省面面皆賊。
各省協饷。
無路得達。
惟閩粵兩省。
尚有海道可通。
着文清、慶端、瑞瑸、将閩海欠解饷銀八萬兩。
勞崇光、耆齡、将粵海關撥解銀兩。
均即如數籌撥。
克日派委妥員。
由海道解赴浙江應用。
毋得稍涉遲延緻滋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内閣學士載崇為繙譯鄉試正考官。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富廉為副考官。
○調直隸陝甘官兵各一千名。
赴江南軍營剿賊。
○甲戌。
谕内閣、王夢齡奏、拏獲詐降賊匪。
并親将遲延不首之遊擊革職發遣一摺。
江北管帶炮船之候補遊擊尹作賓、被賊擄至金陵後。
賊黨哈帼祥同該遊擊逃回本營作探。
詐為投誠。
經該管總兵黃開榜查訊明确。
将哈帼祥即行正法。
該遊擊雖訊無通謀情事。
惟既見哈帼祥形迹可疑。
未能密速首報。
厥咎甚重。
尹作賓着即革職。
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以示懲儆。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勝保奏、苗沛霖以撫之為宜。
果由該大臣一手經理。
可保不生枝節。
惟須先降恩旨。
方能着手等語。
苗沛霖居心叵測。
本難馴伏。
第因皖豫正值多事之秋。
既據翁同書代為剖明心迹。
則乘機籠絡。
未始非因時制宜之策。
勝保既稱一手經理。
可無枝節。
自較袁甲三為有犯握。
第北路防剿。
至關緊要。
現在大名等屬。
曾否肅清。
東省竄匪。
能否不至再有蔓延。
勝保離營以後。
如有得力大員。
可以暫統諸軍。
無誤防剿。
即着該大臣速赴颍壽。
将安撫苗練事宜。
妥為辦理。
所有前交袁甲三谕旨一道。
即照繕寄交該大臣收存。
果使苗沛霖心悅誠服。
可無反側。
該大臣即将此旨宣示。
并将詳細情形馳奏。
該練人數不少。
應如何遣散以免後患。
即着豫為籌畫。
不可令其再有反覆。
傥苗沛霖藉求撫之名。
多方要挾。
亦須顧惜大體。
不容遷就。
該大臣諒能斟酌盡善。
無待諄谕。
此行系為議撫。
惟須帶親軍小隊前往。
部下馬步各軍。
均着留營。
以重北路軍務。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王履謙奏、浦江義烏東陽等縣。
相繼失限。
紹興危急。
現分派練勇扼要堵禦一摺。
浙江賊勢狓猖。
金華蘭溪被踞未複。
浦江等縣又陷。
甯紹亦岌岌可危。
王履謙等布置均尚妥協。
昨因瑞昌等奏浙省情形緊急。
已谕慶端等将前派出之都司許忠标等所募壯勇千名。
星馳前進。
并将台灣壯勇速行調募。
此項勇丁到後。
聲威較壯。
剿辦當有起色。
現惟當就現存兵勇。
分撥布置。
一面聯絡紳團。
齊心守禦。
保衛郡城。
毋使逆匪擾及腹地。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守禦不力。
摘江蘇都司唐安邦等頂翎。
○乙亥。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谕内閣、前據睿親王仁壽等遵議皇考大行皇帝郊祀配位。
與廷臣所議歧異。
本日禮親王世铎等奏、遵議郊祀配位典禮一摺。
仁壽等又複列銜。
事關大典有無遷就之處。
着睿親王仁壽、醇郡王、定郡王溥煦、尚書綿森、伊勒東阿、侍郎伊精阿、左副都禦史富廉、另行具奏。
以昭慎重。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昨據嚴樹森奏稱、苗練于破壽城後。
拟分黨西竄。
賈臻株守颍城。
已成坐困。
現在楚境肅清。
請饬官文等或撥随州兵勇。
取道豫境。
由信羅光固前進。
或撥黃州兵勇。
取道麻城。
由商固前進。
均由三河尖馳援颍郡。
規複壽州。
并令彭玉麟親統而行各等語。
苗沛霖自破壽州後。
意圖西竄。
若颍郡有失。
則楚豫均受其害。
嚴樹森雖派兵前往。
尚未能迎頭截剿。
如果苗沛霖以求撫為名。
冀緩我師。
自當合力痛剿。
豈可坐失事機。
若真悔罪輸誠。
亦當解散黨與。
以孤其勢。
庶操縱得以在我。
不至任其要挾。
着官文、曾國藩、彭玉麟、李續宜等悉心籌商。
彭玉麟現在安慶。
是否能由楚境援颍。
黃郡随州之師。
是否可以分撥。
務當統籌大局。
商酌覆奏。
不可稍涉大意。
緻有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嚴樹森奏、請将豫省河岸。
責成該撫嚴督沿河道府州縣認真扼防。
如有疏失。
即将該地方官嚴行參處。
并治該撫以應得之咎。
籌辦甚合機宜。
因思直隸山東山西等省。
均有沿河州縣。
自應一體嚴防。
各固疆圉。
着文煜、譚廷襄、英桂、體察河岸分隸各該省要隘處所。
選派精銳兵勇。
督同各該地方官實力堵禦。
如防守不力。
任令該匪搶渡偷渡。
贻誤事機。
除将該管道府州縣從重懲辦外。
并将該督撫等一并嚴加懲處。
文煜等接奉此旨。
即将如何籌辦情形。
及有無把握之處。
迅速據實馳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聯捷等奏、濮範股匪。
勢甚狓猖。
請饬下毛昶熙移軍河北。
親曆各處查看辦理等語。
河北地方緊要。
浚淇等縣。
為直豫南北往來大道。
嚴樹森接奉前寄谕旨。
諒即趕緊派兵剿辦。
其河北各屬團練。
當此警報頻聞。
本鎮牛浩然調赴河南。
彰衛兩營。
存兵無幾。
自應一律興辦。
藉資民力。
以衛地方。
毛昶熙駐軍宋郡。
當皖豫之交。
群撚縱橫。
現在情形。
是否能即移軍河北。
着嚴樹森、毛昶熙、妥籌辦理。
毋緻顧此失彼。
稍有疏虞。
河北團練。
着即設法饬令地方妥辦。
浚滑淇汲等處竄匪。
并着派撥兵勇。
速籌剿洗。
迅即馳奏。
以慰廑懷。
正在寄谕間。
據嚴樹森馳奏、濮範股匪。
由東境竄擾豫疆。
現派兵勇迎擊。
并聯捷所帶防河之師。
不能禦賊。
請旨裁撤各一摺。
嚴樹森身膺疆寄。
原應督率沿河地方官吏。
嚴行防剿。
以專責成。
所稱豫省河岸。
責成該撫嚴督沿河道府州縣認真扼防。
遇有警報。
由該撫随時簡派勁旅。
相機調度。
覽所奏情形。
似系确有把握。
諒必不以空談塞責。
本日業經寄谕直隸山東山西三省。
均着照該撫所陳。
各責成沿河一帶各地方官認真防守。
毋得再有一賊偷渡黃流。
緻幹重咎。
俟三省覆到。
再将專設防河之員裁撤。
以一事權。
嗣後河防。
即惟各該疆吏是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聯捷、段晴川奏、濮範股匪。
竄由内黃至滑縣浚縣等處。
聯捷已抽撥練勇。
激勵鄉團。
藉資彈壓。
并請饬毛昶熙移軍河北等語。
當即寄谕嚴樹森、毛昶熙、妥籌辦理。
并令将河北團練。
妥為舉行。
以衛地方。
河北地當孔道。
汲淇延津等縣。
均地屬濱河。
聯捷防河。
是其專責。
仍應就所有兵練。
實力堵剿。
毋令賊蹤延蔓。
以固藩籬。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予山東蘭山等處陣亡千總李恩臨、把總馬昌圖、祭葬世職加等。
○緩徵山西薩拉齊廳被水村莊新舊米石有差。
交田在田管帶進攻。
乘此破竹之勢。
迅拔浍南老巢。
以期一鼓蕩平。
諒該大臣必能統籌全局。
不至坐失機宜也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倉裡宋疃兩圩。
均經攻克。
并拟面商僧格林沁乘勢大兵南下等語。
此時東省軍務。
甚形吃緊。
僧格林沁勢難親督全軍前赴徐宿。
惟徐郡剿匪。
正當得手之時。
亦宜乘此聲威。
直搗浍南老巢。
本日複谕令僧格林沁酌量情形。
分撥馬隊。
交該總兵官管帶前往進攻矣。
該總兵系專辦徐宿軍務之員。
亦宜就現有兵力。
聯絡鄉團。
先行設法進取。
一面解散脅從各圩。
以孤賊勢。
一俟僧格林沁兵到。
即可會合直搗老巢。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軍糧告罄。
各省協饷。
自八月至今。
絲毫未到。
屢催罔應等語。
徐宿官兵。
現已攻克倉裡宋疃兩圩。
軍威頗振。
田在田拟進軍浍南。
直搗撚逆老巢。
為永除後患之計。
設因軍饷告竭。
未能即時進剿。
豈不坐失機宜。
着譚廷襄、英桂、嚴樹森、瑛棨、懔遵前旨。
将應解饷銀。
迅速按期籌解。
毋稍延緩。
傥再因循贻誤。
緻徐宿饑軍或形嘩潰。
朕惟該撫等是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瑞昌、王有齡奏、浙省賊勢狓猖。
請饬左宗棠督辦浙江軍務等語。
逆首李秀城大股。
及江西湖坊等賊。
盡驅入浙。
加以僞侍王李侍賢大股。
盤踞金華一帶。
現已攻陷嚴州府城、及浦江義烏東陽餘杭新城等縣。
勢必直撲省城。
旁竄甯紹。
幾于全浙糜爛。
浙省不保。
則金陵蘇常甯廣之賊。
得以進退自如。
且徽州廣信必遭肆擾。
其患曷可勝言。
本日已明降谕旨。
令曾國藩節制浙江全省軍務。
并令江蘇安徽江西浙江巡撫提鎮以下各官。
悉歸節制。
該大臣自不能不統籌兼顧。
況安慶已經克複。
湖北江西軍情。
亦有起色。
自不至有顧此失彼之虞。
着曾國藩即饬左宗棠帶領所部。
兼程赴浙。
督辦軍務。
以圖挽救東南大局。
至都興阿現在江北剿辦粵匪。
袁甲三現在皖北剿辦撚匪。
遇有緊要軍務。
已谕令該将軍等會商曾國藩辦理。
其江北皖北地方文武。
該将軍等諒亦時有調遣之處。
并着曾國藩谕令該文武等。
仍遵都興阿等調遣。
不得因已歸該大臣節制。
緻于都興阿、袁甲三、派辦公事。
稍涉玩視。
左宗棠入浙之後。
所需糧饷軍火。
浙江力難猝辦。
着毓科先後籌撥銀十萬兩。
解交應用。
于浙省代墊江西援軍口糧項下如數劃還。
并着慶端、瑞瑸、按月籌銀十萬兩。
同軍火等項。
一并源源接濟。
毋許遷延推诿。
緻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經皇考大行皇帝授袁甲三為欽差大臣。
剿辦撚匪。
都興阿督辦江北軍務。
剿辦粵逆。
該大臣等駐兵日久。
尚無成效。
此次朕特<??閑>曾國藩統轄四省軍務。
皖北江北。
仍責成袁甲三、都興阿辦理。
該大臣等務當督同李世忠、賈臻、黃彬、于地方應剿應防事宜。
相機妥辦。
不得稍涉推诿。
該大臣等受國厚恩。
惟當共濟艱難。
力圖埽蕩。
毋許各存意見。
緻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瑞昌、王有齡奏、浦江義烏東陽嚴州餘杭等城失守。
請饬左宗棠赴浙督辦軍務各摺片。
浙省軍情。
日形危急。
總由瑞昌等于帶兵将弁。
不能破除情面。
認真督饬。
以緻臨敵潰退。
城池相繼失守。
現在左宗棠能否赴浙。
尚在未定。
該将軍等惟當就現有兵力。
妥為分撥。
嚴行扼截。
毋任賊匪再得深入。
張玉良屢次偾事。
因念其從前克複杭城之功。
姑照瑞昌等所請。
準予免議傥再不知奮勉。
緻有挫失。
定當重治其罪。
不能寬貸。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浙江軍務吃緊。
疊經谕令慶端撥兵援救。
并令該督親往督剿。
嗣據慶端等奏稱、援浙諸軍。
除道員張啟煊、馮席珍等、業已抵浙外。
現複派員雇募台灣北勇二三千名候調。
仍恐緩不濟急。
複派都司許忠标等挑募诏安等壯勇一千名。
克日馳赴金華。
至該督能否赴浙。
尚未據覆奏。
現據瑞昌等馳奏、嚴州浦江義烏東陽等府縣城池。
相繼失守。
情形危急。
自須速籌援應。
着慶端等即饬都司許忠标等星馳前進。
并将台灣壯勇速行調募。
毋再遲緩。
張玉良等屢戰屢潰。
萬無足恃。
尤須得力大員前往統率。
總兵曾玉明、林文察二員。
前據該督等奏稱因順昌沙縣土匪複熾。
未能赴浙。
如現在情形較松。
即着于該二員中。
派一員星馳前往浙江。
以資剿辦。
慶端兼轄浙省。
責無旁貸。
能否親往督剿。
并着斟酌辦理。
浙省面面皆賊。
各省協饷。
無路得達。
惟閩粵兩省。
尚有海道可通。
着文清、慶端、瑞瑸、将閩海欠解饷銀八萬兩。
勞崇光、耆齡、将粵海關撥解銀兩。
均即如數籌撥。
克日派委妥員。
由海道解赴浙江應用。
毋得稍涉遲延緻滋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内閣學士載崇為繙譯鄉試正考官。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富廉為副考官。
○調直隸陝甘官兵各一千名。
赴江南軍營剿賊。
○甲戌。
谕内閣、王夢齡奏、拏獲詐降賊匪。
并親将遲延不首之遊擊革職發遣一摺。
江北管帶炮船之候補遊擊尹作賓、被賊擄至金陵後。
賊黨哈帼祥同該遊擊逃回本營作探。
詐為投誠。
經該管總兵黃開榜查訊明确。
将哈帼祥即行正法。
該遊擊雖訊無通謀情事。
惟既見哈帼祥形迹可疑。
未能密速首報。
厥咎甚重。
尹作賓着即革職。
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以示懲儆。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勝保奏、苗沛霖以撫之為宜。
果由該大臣一手經理。
可保不生枝節。
惟須先降恩旨。
方能着手等語。
苗沛霖居心叵測。
本難馴伏。
第因皖豫正值多事之秋。
既據翁同書代為剖明心迹。
則乘機籠絡。
未始非因時制宜之策。
勝保既稱一手經理。
可無枝節。
自較袁甲三為有犯握。
第北路防剿。
至關緊要。
現在大名等屬。
曾否肅清。
東省竄匪。
能否不至再有蔓延。
勝保離營以後。
如有得力大員。
可以暫統諸軍。
無誤防剿。
即着該大臣速赴颍壽。
将安撫苗練事宜。
妥為辦理。
所有前交袁甲三谕旨一道。
即照繕寄交該大臣收存。
果使苗沛霖心悅誠服。
可無反側。
該大臣即将此旨宣示。
并将詳細情形馳奏。
該練人數不少。
應如何遣散以免後患。
即着豫為籌畫。
不可令其再有反覆。
傥苗沛霖藉求撫之名。
多方要挾。
亦須顧惜大體。
不容遷就。
該大臣諒能斟酌盡善。
無待諄谕。
此行系為議撫。
惟須帶親軍小隊前往。
部下馬步各軍。
均着留營。
以重北路軍務。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王履謙奏、浦江義烏東陽等縣。
相繼失限。
紹興危急。
現分派練勇扼要堵禦一摺。
浙江賊勢狓猖。
金華蘭溪被踞未複。
浦江等縣又陷。
甯紹亦岌岌可危。
王履謙等布置均尚妥協。
昨因瑞昌等奏浙省情形緊急。
已谕慶端等将前派出之都司許忠标等所募壯勇千名。
星馳前進。
并将台灣壯勇速行調募。
此項勇丁到後。
聲威較壯。
剿辦當有起色。
現惟當就現存兵勇。
分撥布置。
一面聯絡紳團。
齊心守禦。
保衛郡城。
毋使逆匪擾及腹地。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守禦不力。
摘江蘇都司唐安邦等頂翎。
○乙亥。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谕内閣、前據睿親王仁壽等遵議皇考大行皇帝郊祀配位。
與廷臣所議歧異。
本日禮親王世铎等奏、遵議郊祀配位典禮一摺。
仁壽等又複列銜。
事關大典有無遷就之處。
着睿親王仁壽、醇郡王、定郡王溥煦、尚書綿森、伊勒東阿、侍郎伊精阿、左副都禦史富廉、另行具奏。
以昭慎重。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昨據嚴樹森奏稱、苗練于破壽城後。
拟分黨西竄。
賈臻株守颍城。
已成坐困。
現在楚境肅清。
請饬官文等或撥随州兵勇。
取道豫境。
由信羅光固前進。
或撥黃州兵勇。
取道麻城。
由商固前進。
均由三河尖馳援颍郡。
規複壽州。
并令彭玉麟親統而行各等語。
苗沛霖自破壽州後。
意圖西竄。
若颍郡有失。
則楚豫均受其害。
嚴樹森雖派兵前往。
尚未能迎頭截剿。
如果苗沛霖以求撫為名。
冀緩我師。
自當合力痛剿。
豈可坐失事機。
若真悔罪輸誠。
亦當解散黨與。
以孤其勢。
庶操縱得以在我。
不至任其要挾。
着官文、曾國藩、彭玉麟、李續宜等悉心籌商。
彭玉麟現在安慶。
是否能由楚境援颍。
黃郡随州之師。
是否可以分撥。
務當統籌大局。
商酌覆奏。
不可稍涉大意。
緻有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嚴樹森奏、請将豫省河岸。
責成該撫嚴督沿河道府州縣認真扼防。
如有疏失。
即将該地方官嚴行參處。
并治該撫以應得之咎。
籌辦甚合機宜。
因思直隸山東山西等省。
均有沿河州縣。
自應一體嚴防。
各固疆圉。
着文煜、譚廷襄、英桂、體察河岸分隸各該省要隘處所。
選派精銳兵勇。
督同各該地方官實力堵禦。
如防守不力。
任令該匪搶渡偷渡。
贻誤事機。
除将該管道府州縣從重懲辦外。
并将該督撫等一并嚴加懲處。
文煜等接奉此旨。
即将如何籌辦情形。
及有無把握之處。
迅速據實馳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聯捷等奏、濮範股匪。
勢甚狓猖。
請饬下毛昶熙移軍河北。
親曆各處查看辦理等語。
河北地方緊要。
浚淇等縣。
為直豫南北往來大道。
嚴樹森接奉前寄谕旨。
諒即趕緊派兵剿辦。
其河北各屬團練。
當此警報頻聞。
本鎮牛浩然調赴河南。
彰衛兩營。
存兵無幾。
自應一律興辦。
藉資民力。
以衛地方。
毛昶熙駐軍宋郡。
當皖豫之交。
群撚縱橫。
現在情形。
是否能即移軍河北。
着嚴樹森、毛昶熙、妥籌辦理。
毋緻顧此失彼。
稍有疏虞。
河北團練。
着即設法饬令地方妥辦。
浚滑淇汲等處竄匪。
并着派撥兵勇。
速籌剿洗。
迅即馳奏。
以慰廑懷。
正在寄谕間。
據嚴樹森馳奏、濮範股匪。
由東境竄擾豫疆。
現派兵勇迎擊。
并聯捷所帶防河之師。
不能禦賊。
請旨裁撤各一摺。
嚴樹森身膺疆寄。
原應督率沿河地方官吏。
嚴行防剿。
以專責成。
所稱豫省河岸。
責成該撫嚴督沿河道府州縣認真扼防。
遇有警報。
由該撫随時簡派勁旅。
相機調度。
覽所奏情形。
似系确有把握。
諒必不以空談塞責。
本日業經寄谕直隸山東山西三省。
均着照該撫所陳。
各責成沿河一帶各地方官認真防守。
毋得再有一賊偷渡黃流。
緻幹重咎。
俟三省覆到。
再将專設防河之員裁撤。
以一事權。
嗣後河防。
即惟各該疆吏是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聯捷、段晴川奏、濮範股匪。
竄由内黃至滑縣浚縣等處。
聯捷已抽撥練勇。
激勵鄉團。
藉資彈壓。
并請饬毛昶熙移軍河北等語。
當即寄谕嚴樹森、毛昶熙、妥籌辦理。
并令将河北團練。
妥為舉行。
以衛地方。
河北地當孔道。
汲淇延津等縣。
均地屬濱河。
聯捷防河。
是其專責。
仍應就所有兵練。
實力堵剿。
毋令賊蹤延蔓。
以固藩籬。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予山東蘭山等處陣亡千總李恩臨、把總馬昌圖、祭葬世職加等。
○緩徵山西薩拉齊廳被水村莊新舊米石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