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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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便驟議停止。
仍請照舊辦理。
從之。
○又谕、周達武奏、川省議籌楚軍欠饷。
緩不濟急一摺。
川省欠解周達武的部楚軍協饷。
昨據吳棠奏稱、在于省庫湊撥銀二十萬兩解往。
先将武字營楚勇裁去五六營。
其餘銀二十八萬兩。
在于富榮局按月撥解。
該提督撥用過貴州司局銀十一萬餘兩。
即由貴州設法彌補。
當經谕令吳棠等妥為辦理。
茲據周達武奏、川省湊撥二十萬兩。
實難先裁五六營。
其餘專指富榮局按月撥解。
而衆勇丁停饷守候。
亦屬為難。
請将各營由吳棠遣撤等語。
川省庫款支绌。
勢不能立籌钜款。
自當設法通融。
惟楚軍月饷業已停止。
勢難日久守候。
亦屬實在情形。
但川省業經湊撥二十萬兩。
其餘亦有專指款項。
則各營自可陸續遣裁。
仍着吳棠與周達武妥為籌商。
設法辦理。
該提督所請于富榮局夔關等處分撥。
共湊成五十萬之數。
是否可行。
并該軍欠饷。
除撥用黔局一項外。
其餘三十餘萬兩作何彌補之處。
統由吳棠通盤籌畫。
至遣撤勇丁。
系該提督專責。
豈可以饷項為難。
即欲置身事外。
萬一營勇聚而生變。
則吳棠、周達武、均不能當此重咎。
周達武與吳棠會商籌定後。
着一面聯銜具奏。
一面将各營分别陸續遣撤。
統俟撤勇事竣。
再行來京陛見。
當此經費支绌。
該督等宜如何和衷商搉。
共濟時艱。
豈得各存意見。
緻幹咎戾。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吳棠、并傳谕周達武知之。
尋奏、遵議楚軍饷銀。
應照前奏撥足五十萬兩之數。
其彌補銀兩。
拟由川省籌解八萬兩。
餘銀由統領率同各将領盡數報捐。
報聞。
○以捐制軍械。
賞青州副都統春福花翎。
○辛巳。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以故和碩特輔國公達哩、紮布子車旺哩克精襲爵。
○以正紅旗漢軍副都統祥亨、鑲藍旗蒙古副都統奕慶、署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福建拏獲逆首楊輔清出力。
予提督羅大春優叙。
知縣金錫蕃以同知直隸州知州用。
并賞花翎。
餘升叙有差。
○以江蘇徐州剿除幅匪。
予總兵官王樹楠以提督<??閑>放。
賞守備姚長榮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陣亡千總尤洪山祭葬世職加等。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李鴻章奏、李光昭報效木植。
現與洋人互控結訟。
并陳李光昭性情狡谲。
言語荒唐。
當降旨将李光昭革職。
交李鴻章嚴行懲辦。
時逾一月有餘。
尚未據該督覆奏。
着李鴻章将此案迅速嚴訊。
即行奏結。
毋再遲延。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禦史鄧慶麟奏、奉省馬賊日熾。
請饬認真剿辦一摺。
奉天馬賊滋擾。
疊經谕令都興阿等、督饬地方官認真緝捕。
悉數殲除。
茲據該禦史奏稱、奉天各廳州縣。
馬賊結夥成群。
搶案疊出。
地方文武各官。
匿案諱盜。
是奉省緝捕廢弛。
已可概見。
亟應實力剿辦。
以靖地方。
着都興阿等嚴饬地方官。
認真躧緝。
務獲究辦。
如有縱賊不緝及粉飾徇隐等情。
即行從嚴參奏。
原摺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文麟、明春奏、健銳一軍缺饷。
請借部庫銀。
并改設軍塘。
請饬大軍無庸繞走東山。
暨健銳親兵馬隊潰逃。
現在辦理情形各摺片。
健銳一軍月饷。
前由明春奏明。
由西征糧台籌撥銀十八萬兩。
惟該營盼饷甚殷。
西征糧台撥解尚需時日。
實屬緩不濟急。
着照所請。
由戶部借撥庫款現銀六萬兩。
解交察哈爾都統衙門收存。
由明春派員迎提回營。
以濟急需。
此項借撥銀兩。
即由西征糧台在明春月饷内劃除。
解還部庫。
以清款目。
西征各軍。
現已陸續出關。
據文麟等奏、若繞走東山纏頭地方。
諸多不便。
哈密廟兒溝及石人子等處。
均已改設軍塘。
即着左宗棠、景廉、金順、文麟、明春、知照西征各軍。
均由哈密所設塘站行走。
毋庸繞走東山。
本年五月閑。
健銳親兵馬隊。
潰逃兩哨。
業經明春帶隊在四堡地方斬殺多名。
立時撲滅。
惟該匪四散。
亟應嚴密查拏。
着文麟、明春、慶壽、陳升恒、饬令地方文武一體緝拏。
毋任紛竄。
以靖地方。
将此谕知戶部。
并由四百裡谕知左宗棠、景廉、金順、袁保恒、文麟、明春、傳谕慶壽、陳升恒知之。
○癸未。
秋分。
夕月于西郊。
上親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福建台灣府屬。
民閑置買田房稅契。
并不照章徵收。
惟以契價銀數多寡為斷。
于定例之外浮收至三四倍七八倍不等。
至典當田産。
亦勒令照契納稅等語。
田産稅契。
自有定章。
若如所奏。
任意浮收。
殊屬不成事體。
着李鶴年、王凱泰、确切查明。
即行從嚴禁止。
務令照章辦理。
以杜弊端。
原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都興阿奏、股匪沿邊竄擾。
官兵剿辦情形一摺。
孤山敗匪。
糾黨回竄邊内。
經色楞額等督隊迎擊。
在中江道李家台等處斃匪多名。
餘匪竄至大網子溝地方。
越山逃遁。
着都興阿嚴饬派出員弁。
實力緝拏。
其沿邊一帶。
并着饬令帶隊各将領嚴密防守。
毋任匪蹤紛竄。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丁寶桢奏、黔省籌辦善後。
經費艱難。
當經谕令戶部酌籌款項。
俾得趕緊經理。
茲據該部奏稱、各省經費未充。
無從另撥款項。
貴州原撥各省月饷。
此時尚未停撤。
其應需善後經費。
不難于月饷及續撥專饷内支用。
請旨饬催等語。
即着瑞麟、李鴻章、李宗羲、李鶴年、吳棠、李瀚章、王文韶、吳元炳、文彬、張兆棟、王凱泰、楊昌浚、張樹聲、劉坤一、将原協黔省月饷按月照數籌撥。
源源解往。
不得以該省軍務已平。
稍有蒂欠。
緻誤要需。
至各該省欠解黔省善後專饷。
并着一并迅速籌撥。
埽數解清。
如有遷延不解者。
即由曾
仍請照舊辦理。
從之。
○又谕、周達武奏、川省議籌楚軍欠饷。
緩不濟急一摺。
川省欠解周達武的部楚軍協饷。
昨據吳棠奏稱、在于省庫湊撥銀二十萬兩解往。
先将武字營楚勇裁去五六營。
其餘銀二十八萬兩。
在于富榮局按月撥解。
該提督撥用過貴州司局銀十一萬餘兩。
即由貴州設法彌補。
當經谕令吳棠等妥為辦理。
茲據周達武奏、川省湊撥二十萬兩。
實難先裁五六營。
其餘專指富榮局按月撥解。
而衆勇丁停饷守候。
亦屬為難。
請将各營由吳棠遣撤等語。
川省庫款支绌。
勢不能立籌钜款。
自當設法通融。
惟楚軍月饷業已停止。
勢難日久守候。
亦屬實在情形。
但川省業經湊撥二十萬兩。
其餘亦有專指款項。
則各營自可陸續遣裁。
仍着吳棠與周達武妥為籌商。
設法辦理。
該提督所請于富榮局夔關等處分撥。
共湊成五十萬之數。
是否可行。
并該軍欠饷。
除撥用黔局一項外。
其餘三十餘萬兩作何彌補之處。
統由吳棠通盤籌畫。
至遣撤勇丁。
系該提督專責。
豈可以饷項為難。
即欲置身事外。
萬一營勇聚而生變。
則吳棠、周達武、均不能當此重咎。
周達武與吳棠會商籌定後。
着一面聯銜具奏。
一面将各營分别陸續遣撤。
統俟撤勇事竣。
再行來京陛見。
當此經費支绌。
該督等宜如何和衷商搉。
共濟時艱。
豈得各存意見。
緻幹咎戾。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吳棠、并傳谕周達武知之。
尋奏、遵議楚軍饷銀。
應照前奏撥足五十萬兩之數。
其彌補銀兩。
拟由川省籌解八萬兩。
餘銀由統領率同各将領盡數報捐。
報聞。
○以捐制軍械。
賞青州副都統春福花翎。
○辛巳。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以故和碩特輔國公達哩、紮布子車旺哩克精襲爵。
○以正紅旗漢軍副都統祥亨、鑲藍旗蒙古副都統奕慶、署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福建拏獲逆首楊輔清出力。
予提督羅大春優叙。
知縣金錫蕃以同知直隸州知州用。
并賞花翎。
餘升叙有差。
○以江蘇徐州剿除幅匪。
予總兵官王樹楠以提督<??閑>放。
賞守備姚長榮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陣亡千總尤洪山祭葬世職加等。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李鴻章奏、李光昭報效木植。
現與洋人互控結訟。
并陳李光昭性情狡谲。
言語荒唐。
當降旨将李光昭革職。
交李鴻章嚴行懲辦。
時逾一月有餘。
尚未據該督覆奏。
着李鴻章将此案迅速嚴訊。
即行奏結。
毋再遲延。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禦史鄧慶麟奏、奉省馬賊日熾。
請饬認真剿辦一摺。
奉天馬賊滋擾。
疊經谕令都興阿等、督饬地方官認真緝捕。
悉數殲除。
茲據該禦史奏稱、奉天各廳州縣。
馬賊結夥成群。
搶案疊出。
地方文武各官。
匿案諱盜。
是奉省緝捕廢弛。
已可概見。
亟應實力剿辦。
以靖地方。
着都興阿等嚴饬地方官。
認真躧緝。
務獲究辦。
如有縱賊不緝及粉飾徇隐等情。
即行從嚴參奏。
原摺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文麟、明春奏、健銳一軍缺饷。
請借部庫銀。
并改設軍塘。
請饬大軍無庸繞走東山。
暨健銳親兵馬隊潰逃。
現在辦理情形各摺片。
健銳一軍月饷。
前由明春奏明。
由西征糧台籌撥銀十八萬兩。
惟該營盼饷甚殷。
西征糧台撥解尚需時日。
實屬緩不濟急。
着照所請。
由戶部借撥庫款現銀六萬兩。
解交察哈爾都統衙門收存。
由明春派員迎提回營。
以濟急需。
此項借撥銀兩。
即由西征糧台在明春月饷内劃除。
解還部庫。
以清款目。
西征各軍。
現已陸續出關。
據文麟等奏、若繞走東山纏頭地方。
諸多不便。
哈密廟兒溝及石人子等處。
均已改設軍塘。
即着左宗棠、景廉、金順、文麟、明春、知照西征各軍。
均由哈密所設塘站行走。
毋庸繞走東山。
本年五月閑。
健銳親兵馬隊。
潰逃兩哨。
業經明春帶隊在四堡地方斬殺多名。
立時撲滅。
惟該匪四散。
亟應嚴密查拏。
着文麟、明春、慶壽、陳升恒、饬令地方文武一體緝拏。
毋任紛竄。
以靖地方。
将此谕知戶部。
并由四百裡谕知左宗棠、景廉、金順、袁保恒、文麟、明春、傳谕慶壽、陳升恒知之。
○癸未。
秋分。
夕月于西郊。
上親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福建台灣府屬。
民閑置買田房稅契。
并不照章徵收。
惟以契價銀數多寡為斷。
于定例之外浮收至三四倍七八倍不等。
至典當田産。
亦勒令照契納稅等語。
田産稅契。
自有定章。
若如所奏。
任意浮收。
殊屬不成事體。
着李鶴年、王凱泰、确切查明。
即行從嚴禁止。
務令照章辦理。
以杜弊端。
原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都興阿奏、股匪沿邊竄擾。
官兵剿辦情形一摺。
孤山敗匪。
糾黨回竄邊内。
經色楞額等督隊迎擊。
在中江道李家台等處斃匪多名。
餘匪竄至大網子溝地方。
越山逃遁。
着都興阿嚴饬派出員弁。
實力緝拏。
其沿邊一帶。
并着饬令帶隊各将領嚴密防守。
毋任匪蹤紛竄。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丁寶桢奏、黔省籌辦善後。
經費艱難。
當經谕令戶部酌籌款項。
俾得趕緊經理。
茲據該部奏稱、各省經費未充。
無從另撥款項。
貴州原撥各省月饷。
此時尚未停撤。
其應需善後經費。
不難于月饷及續撥專饷内支用。
請旨饬催等語。
即着瑞麟、李鴻章、李宗羲、李鶴年、吳棠、李瀚章、王文韶、吳元炳、文彬、張兆棟、王凱泰、楊昌浚、張樹聲、劉坤一、将原協黔省月饷按月照數籌撥。
源源解往。
不得以該省軍務已平。
稍有蒂欠。
緻誤要需。
至各該省欠解黔省善後專饷。
并着一并迅速籌撥。
埽數解清。
如有遷延不解者。
即由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