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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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方正興、蕭拱照、周文翔、總兵官顔清勝、鄒廷贊、彭光明、楊必耀、楊景德、譚必相、馮勝才、劉兆元、楊蘭桂、嚴洪彬、副将蔣恭成、楊宏春、正一品封典。
提督王上國、龔炳岚、易春元、喻勝榮、總兵官趙得禮、周東漢、陳登桂、淩默發、李永勝、李廣珠、袁有傑、李日新、江桂林、吳應順、鄧貴華、劉楚華、沈仁傑、劉大旺、喻德俊、李德勝、餘洪勝、傅定達、沈崇德、龍大勝、李賓光、盧有升、楊雲高、副将周榮華、祝鑒廷、楊文學、黎秀棠、許政明、鄧榮升、萬起順、孫兆蓮、粟龍山、鄒國華、周義和、羅瑞秋、蕭泰義、周秀發、譚發駿、程興發、徐元勝、舒芳桂、李其祥、趙昌玉、湯起江、李金明、王仁賜、汪東升、王太山、歐陽吉星、張佳志、李輝池、參将郝長慶、彭星炳、張仕林、趙日昇、陳玉賢、譚祿華、潘麟、朱逵、李紹華、陶楚楠、蘇遂意、尚秉恒、都司方金山、陳鵬翥、張長安、胡起雲、指揮佥事楊作霖、巴圖魯名号。
參将成福林等花翎。
同知曾爾昌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命輔國公載濂帶領侍衛十員。
往奠故都察院左都禦史英元茶酒。
予祭葬。
谥恭毅。
○甲戌。
遣官祭關帝廟。
○谕軍機大臣等、瑞聯奏、拏獲賊犯正法各摺片。
本年二月閑。
朝陽縣屬土門溝等處。
突有賊匪多人竄擾。
經署朝陽縣知縣陳本植。
會同練軍營哨官張英等帶隊往捕。
在大王山地方。
斃賊甚多。
拏獲邢萬發等多名。
其糾搶羅圈溝礦廠賊匪楊得山、亦經蒙員拏獲。
先後正法。
平泉州并獲匪犯數名。
惟劉<?氵鳳>鳴及傅城等在逃未獲。
亟應查拏懲辦。
着瑞聯嚴饬文武員弁。
務将在逃各犯悉數弋獲。
不準一名漏網。
并着饬令地方各官。
将緝捕事宜實力籌辦。
以靖地方。
将此谕令知之。
○調吏部右侍郎載崇為刑部右侍郎。
戶部右侍郎崇绮為吏部右侍郎。
以内閣學士慶升為戶部右侍郎管錢法堂事。
○以左翼前鋒統領安興阿署鑲黃旗蒙古都統。
正黃旗蒙古副都統伊昌阿署鑲黃旗護軍統領。
正白旗滿洲副都統統棍楚克林沁、正白旗蒙古副都統恩齡、署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調鑲黃旗漢軍副都統富勒渾泰為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以記名副都統喜昌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調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博崇武為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記名副都統崇禮為正黃旗漢軍副都統。
○乙亥。
谕軍機大臣等、吳棠奏、遵籌協黔饷銀。
并川省地方靜谧。
拏辦匪徒情形各一摺。
周達武到川後。
川省奉撥協饷銀五十萬兩。
業經吳棠如數籌撥。
該提督得此钜款。
所有應發該軍欠饷。
足資應用。
即着周達武将應行遣撤各營妥速辦理。
以節饷需。
至該提督從前撥用貴州司局銀十一萬餘兩。
即着曾璧光設法彌補。
以清款項。
川省匪徒。
據吳棠奏分派隊伍。
拏獲着名要匪甚多。
惟該省與滇黔等省接壤。
遊匪散練。
出沒無常。
仍應實力整頓。
毋徒博寬大之名。
毋事姑息以長奸慝。
着即督饬派出各營将弁。
會同地方文武。
将緝捕事宜認真籌辦。
并嚴檄該府廳州縣整饬團丁。
力行保甲。
以期保衛地方。
将此谕知吳棠、曾璧光、并傳谕周達武知之。
○以正白旗護軍統領廣科為左翼前鋒統領。
正黃旗滿洲副都統明瑤為正白旗護軍統領。
未到任前。
以正黃旗蒙古副都統綿宜署理。
鑲藍旗蒙古副都統奕慶署鑲黃旗護軍統領。
○上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丙子。
以山東青州府故欽差大臣博多勒噶台忠親王僧格林沁專祠告成。
命列入祀典。
并頒禦書扁額。
曰丹心萬古。
○以正黃旗蒙古副都統富明、正藍旗滿洲副都統明善、署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補鑄哈密紮薩克回王印信。
從辦事大臣文麟請也。
○丁醜。
祭先師孔子。
遣吏部尚書毛昶熙行禮。
○戊寅。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
○谕内閣、都興阿、桂清奏、請選擇合龍吉期等語。
盛京永陵。
啟運殿合龍。
着欽天監于九月内選擇吉期。
先行知照。
即着盛京将軍等敬謹遵吉辦理。
○吏部以大學士左宗棠應授何殿閣請。
得旨、左宗棠着授為東閣大學士。
○己卯。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庚辰。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谕内閣、禦史吳鴻恩奏、請除當商錢鋪積弊等語。
當商違例取利。
錢鋪攙和私錢。
本幹例禁。
若如該禦史所奏。
江南淮揚徐海等處。
及四川各屬。
竟有當商并私押小典違例取息。
錢鋪攙和私錢情事。
實屬有礙民生。
此等弊端。
他省恐亦不免。
着各該督撫饬令地方官。
認真稽察。
嚴行禁止。
毋任奸商舞弊。
○又谕、禦史吳鴻恩奏、請饬清厘州縣差役積弊等語。
差役擾民。
例禁綦嚴。
若如該禦史所奏。
竟有句匪分贓、唆訟索錢、州縣護庇以避處分各情事。
殊屬大幹法紀。
着各直省督撫嚴饬各地方官。
将蠹役認真革除。
如有曲為護庇者。
即着據實嚴參。
以肅吏治。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吳鴻恩奏、四川津貼一項。
請饬停止一摺。
前因軍需浩繁。
不能不借資民力。
川省改借徵為津貼。
按糧加收。
實一時權宜之計。
小民苦累有年。
實深矜憫。
現在滇黔軍務。
業已肅清。
協饷漸可裁省。
能否将津貼一項停止之處。
着吳棠體察情形。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京饷兵饷。
均在津貼項下指撥。
提督王上國、龔炳岚、易春元、喻勝榮、總兵官趙得禮、周東漢、陳登桂、淩默發、李永勝、李廣珠、袁有傑、李日新、江桂林、吳應順、鄧貴華、劉楚華、沈仁傑、劉大旺、喻德俊、李德勝、餘洪勝、傅定達、沈崇德、龍大勝、李賓光、盧有升、楊雲高、副将周榮華、祝鑒廷、楊文學、黎秀棠、許政明、鄧榮升、萬起順、孫兆蓮、粟龍山、鄒國華、周義和、羅瑞秋、蕭泰義、周秀發、譚發駿、程興發、徐元勝、舒芳桂、李其祥、趙昌玉、湯起江、李金明、王仁賜、汪東升、王太山、歐陽吉星、張佳志、李輝池、參将郝長慶、彭星炳、張仕林、趙日昇、陳玉賢、譚祿華、潘麟、朱逵、李紹華、陶楚楠、蘇遂意、尚秉恒、都司方金山、陳鵬翥、張長安、胡起雲、指揮佥事楊作霖、巴圖魯名号。
參将成福林等花翎。
同知曾爾昌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命輔國公載濂帶領侍衛十員。
往奠故都察院左都禦史英元茶酒。
予祭葬。
谥恭毅。
○甲戌。
遣官祭關帝廟。
○谕軍機大臣等、瑞聯奏、拏獲賊犯正法各摺片。
本年二月閑。
朝陽縣屬土門溝等處。
突有賊匪多人竄擾。
經署朝陽縣知縣陳本植。
會同練軍營哨官張英等帶隊往捕。
在大王山地方。
斃賊甚多。
拏獲邢萬發等多名。
其糾搶羅圈溝礦廠賊匪楊得山、亦經蒙員拏獲。
先後正法。
平泉州并獲匪犯數名。
惟劉<?氵鳳>鳴及傅城等在逃未獲。
亟應查拏懲辦。
着瑞聯嚴饬文武員弁。
務将在逃各犯悉數弋獲。
不準一名漏網。
并着饬令地方各官。
将緝捕事宜實力籌辦。
以靖地方。
将此谕令知之。
○調吏部右侍郎載崇為刑部右侍郎。
戶部右侍郎崇绮為吏部右侍郎。
以内閣學士慶升為戶部右侍郎管錢法堂事。
○以左翼前鋒統領安興阿署鑲黃旗蒙古都統。
正黃旗蒙古副都統伊昌阿署鑲黃旗護軍統領。
正白旗滿洲副都統統棍楚克林沁、正白旗蒙古副都統恩齡、署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調鑲黃旗漢軍副都統富勒渾泰為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以記名副都統喜昌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調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博崇武為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記名副都統崇禮為正黃旗漢軍副都統。
○乙亥。
谕軍機大臣等、吳棠奏、遵籌協黔饷銀。
并川省地方靜谧。
拏辦匪徒情形各一摺。
周達武到川後。
川省奉撥協饷銀五十萬兩。
業經吳棠如數籌撥。
該提督得此钜款。
所有應發該軍欠饷。
足資應用。
即着周達武将應行遣撤各營妥速辦理。
以節饷需。
至該提督從前撥用貴州司局銀十一萬餘兩。
即着曾璧光設法彌補。
以清款項。
川省匪徒。
據吳棠奏分派隊伍。
拏獲着名要匪甚多。
惟該省與滇黔等省接壤。
遊匪散練。
出沒無常。
仍應實力整頓。
毋徒博寬大之名。
毋事姑息以長奸慝。
着即督饬派出各營将弁。
會同地方文武。
将緝捕事宜認真籌辦。
并嚴檄該府廳州縣整饬團丁。
力行保甲。
以期保衛地方。
将此谕知吳棠、曾璧光、并傳谕周達武知之。
○以正白旗護軍統領廣科為左翼前鋒統領。
正黃旗滿洲副都統明瑤為正白旗護軍統領。
未到任前。
以正黃旗蒙古副都統綿宜署理。
鑲藍旗蒙古副都統奕慶署鑲黃旗護軍統領。
○上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丙子。
以山東青州府故欽差大臣博多勒噶台忠親王僧格林沁專祠告成。
命列入祀典。
并頒禦書扁額。
曰丹心萬古。
○以正黃旗蒙古副都統富明、正藍旗滿洲副都統明善、署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補鑄哈密紮薩克回王印信。
從辦事大臣文麟請也。
○丁醜。
祭先師孔子。
遣吏部尚書毛昶熙行禮。
○戊寅。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
○谕内閣、都興阿、桂清奏、請選擇合龍吉期等語。
盛京永陵。
啟運殿合龍。
着欽天監于九月内選擇吉期。
先行知照。
即着盛京将軍等敬謹遵吉辦理。
○吏部以大學士左宗棠應授何殿閣請。
得旨、左宗棠着授為東閣大學士。
○己卯。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庚辰。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谕内閣、禦史吳鴻恩奏、請除當商錢鋪積弊等語。
當商違例取利。
錢鋪攙和私錢。
本幹例禁。
若如該禦史所奏。
江南淮揚徐海等處。
及四川各屬。
竟有當商并私押小典違例取息。
錢鋪攙和私錢情事。
實屬有礙民生。
此等弊端。
他省恐亦不免。
着各該督撫饬令地方官。
認真稽察。
嚴行禁止。
毋任奸商舞弊。
○又谕、禦史吳鴻恩奏、請饬清厘州縣差役積弊等語。
差役擾民。
例禁綦嚴。
若如該禦史所奏。
竟有句匪分贓、唆訟索錢、州縣護庇以避處分各情事。
殊屬大幹法紀。
着各直省督撫嚴饬各地方官。
将蠹役認真革除。
如有曲為護庇者。
即着據實嚴參。
以肅吏治。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吳鴻恩奏、四川津貼一項。
請饬停止一摺。
前因軍需浩繁。
不能不借資民力。
川省改借徵為津貼。
按糧加收。
實一時權宜之計。
小民苦累有年。
實深矜憫。
現在滇黔軍務。
業已肅清。
協饷漸可裁省。
能否将津貼一項停止之處。
着吳棠體察情形。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京饷兵饷。
均在津貼項下指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