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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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勉益加勉。
毋負委任。
切不可以必有事權。
方能辦理。
為人所料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予安徽太和被戕知縣侯樞臣祭葬世職。
如道員例。
建專祠。
○予安徽殉難知縣何豫綸、千總朱淮朋等祭葬世職。
○撥淮關庫存解部銀一萬兩。
解赴臨淮軍營備用。
○癸巳。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馮子材奏、鎮城饷需未充。
請饬速定饷章一摺。
據稱鎮江府城。
軍威稍振。
但月解之饷。
才及十分之三。
兵勇饑困年餘。
不足以充複元氣等語。
逆首陳玉城等大股麕集。
意圖合撲鎮城。
自宜乘機進剿。
目下軍情。
正當吃緊之際。
三成月饷。
實不足以拯饑疲。
着薛煥、王夢齡、通盤籌畫。
應如何源源接濟。
俾得無誤防剿。
即饬籌饷局委員迅速籌定章程具奏。
以裕軍儲。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袁甲三奏、已将前次寄去明發谕旨。
交懷遠練總邵徵詳帶赴壽州。
相度情形。
再行宣示。
并以苗練即暫時議撫。
終歸于剿。
俟楚師會合有期。
再申大義各等語。
苗沛霖與粵撚各匪句結。
仍以待撫為詞。
實屬異常狡詐。
現在練總邵徵詳已将前寄谕旨赍往壽州。
如該練果能薙發歸正。
即着将谕旨宣示。
準其立功自贖。
責令退出壽州懷遠兩城。
并将竄颍各練速行撤退。
該大臣仍将附近民圩趕緊收撫。
以孤其勢。
王所稱定遠一城。
一經克複。
即可與楚師聲息相通。
并着責令派出官兵迅速籌辦。
其如何襲取來安。
即責成李世忠妥為辦理。
苗沛霖果願就撫。
袁甲三務當責以大義。
結以厚恩。
使其漸就範圍。
不至再煩兵力。
傥首鼠兩端。
終于反覆。
則亦斷難姑息。
該大臣于剿撫機宜。
既欲兼權互用。
即着相機操縱。
朕亦不為遙制。
不必以盼望勝保前往。
轉緻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甲午。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内閣、給事中高延祜奏、請嚴懲貪墨。
<??閑>任賢良。
并請饬議政王軍機大臣旁求俊乂。
以備<??閑>用一摺。
用人為行政之本。
封疆大吏。
将帥重臣。
果能潔己率屬。
則牧令鹹得其人。
士卒樂為效用。
自能保衛吾民。
共臻平治。
若如該給事中所奏近時大吏。
以州縣為利薮。
升調補署。
非錢不行。
州縣得缺之後。
勢必取償于民。
于是苞苴公行。
是非倒置。
即有賢員。
亦以朝委暮撤。
此調彼署。
不能竟其設施。
其納賄徇私。
蹤迹每多詭秘。
即或發覺。
奉旨查辦。
複以官官相護。
巧為開脫。
至于軍營保舉。
亦以賄求。
惟駱秉章、曾國藩等、于吏治軍政。
俱能使人激勸等語所奏均切中近時情弊。
似此賄賂公行。
相率效尤。
風俗頹靡。
伊于胡底。
嗣後凡各直省州縣等官。
除升遷遇有事故。
及人地實在相需之缺。
方準派員署理。
其實缺人員。
一經到任以後。
但能循良供職。
應令久于其任。
竟其所長。
毋得率行更調。
至軍營将士。
沖鋒冒镝。
尤宜賞罰公平。
方能用命。
嗣後各路統兵大臣于着有勞績各員。
務當秉公保奏。
其有巧于鑽營不惜廉恥者。
概不得濫登薦牍。
庶使人思奮興。
軍務得有起色。
總之直省督撫及統兵大臣。
責任均屬重大。
但得品學端方通達治體者。
分任其事。
則上行下效。
僚屬等自必滌慮洗心。
不敢夤緣幹進。
朕深居九重。
于内外臣工賢否。
尚未周知。
惟在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虛心延訪。
留意真才。
爾在廷諸臣亦共矢公忠。
弼予郅治。
庶各省大吏将帥等鹹得其人。
群策兼收。
百廢俱舉。
朕實有厚望焉。
○又谕、給事中高延祜奏、科場例文<??閑>渾。
請饬部詳注等語。
從前載垣、端華、辦理科場一案。
未能得情法之平。
總由條例原文<??閑>渾。
故能任意周内。
藉逞私忿。
着該部将此條例文。
分别情罪。
詳細注明。
以昭平允而免牽混。
○又谕、給事中高延祜奏、請饬刑部持平議罪等語。
據稱近年肅順勢焰薰灼。
各部公事。
往往受其箝制。
如工部彩?庫一案。
承審司員。
因不敢抗違肅順之意。
辄以希圖事後酬謝等詞。
勒令具供。
從重議罪等語。
朝廷刑法。
自有定章。
如果罪當情真。
該部按律定拟。
原未可稍從寬縱。
若案中贓證。
未能訊有确據。
自應準情酌理。
以持刑罰之平。
豈可巧為迎合。
任意輕重。
嗣後刑部定拟罪名。
務将案内證據審訊明确。
持平定議。
不得以希圖等字□□羕。
深文曲筆。
憑虛科罪。
緻有冤抑。
以副朕明慎用刑至意。
○又谕、前據禦史曹登庸、洪昌燕、鄂堃、條奏訓練京兵。
并請<??閑>派王大臣操練旗兵各摺片。
複據醇郡王條奏訓練旗營章程。
給事中高延祜條奏整頓京師武備各摺。
着派議政王會同醇郡王将京旗各營兵丁。
認真督饬訓練。
并着率同都統瑞麟、侍郎崇綸、原任西安将軍福興、貴州威甯鎮總兵遮克敦布、先将一切章程。
悉心妥議具奏。
○又谕、徐之銘奏、雲南署提督申有謀、在祿豐縣駐紮。
縱容兵練勒捐米石。
民怨沸騰。
及賊匪撲城。
相距尚有二十餘裡之遙。
該署提督即先行出城。
逃遁回省。
以緻祿豐失陷。
回省後複以給發從前兵練費用為詞。
需索銀兩。
請饬懲辦等語。
着福濟查明據實參奏。
○又谕、徐之銘奏、匪竄易門縣城。
旋經官兵克複。
地方肅清。
請将出力各員獎勵一摺。
賊匪毛祥雲糾集夥匪。
竄入易門縣城。
都司張洪貴等管帶兵練。
會同紳團更番進剿。
知縣魏輔仁帶同壯丁砍城擁進。
賊匪由城缺處奔逃。
當将縣城克複。
所保尤為出力之遊擊戴新奎等、着福濟查明擇尤請獎。
此次失守城池及地方殉難官民人等。
并着福濟查明分别辦理。
○又谕、徐之銘奏、雲南逆回。
占踞尋甸州屬易隆地方。
時出滋擾。
我軍攻克海口。
抄渡八甲等處賊巢。
乘勝進攻易隆。
參将何有保等督率兵練。
先将附近賊巢次第攻毀。
複将該匪先鋒賊營攻破。
斃賊無算。
所有徐之銘奏請獎勵之參将何有保等、是否在事尤為出力。
應得獎叙。
着福濟查明核實奏請。
毋許冒濫。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大臣僧格林沁。
有人奏、侍郎國瑞恣受苞苴。
聲名狼藉。
山東官吏。
多拜伊門下。
本年五月閑。
在長溝大營作生日。
官吏多有饋送。
且聞有每節饋送甚厚者。
該省人言藉藉。
未必無因。
請饬查辦等語。
國瑞系海疆獲咎之員。
蒙皇考大行皇帝棄瑕擢用。
饬赴軍營。
應如何勉力報稱。
若如所奏藉軍營聲勢。
婪索地方官吏。
納賄營私。
至此已極。
現當軍務吃緊之際。
正須整饬戎行。
豈容貪劣之員。
任意掊克。
該大臣秉性忠直。
斷不以該侍郎在營日久。
打仗出力。
稍涉回護。
着即嚴密訪查。
據實參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至該大臣軍營。
或以該侍郎一經參劾。
帶隊乏人為慮。
不妨于京外各員内。
擇其素娴韬略為該大臣所深知者。
指名奏調。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徐之銘每次報到。
無不鋪張勝仗。
保奏出力員弁。
難保非虛辭捏飾。
為見好屬員地步。
何有保恃練橫行。
人所共知。
且據張亮基奏該員聽徐之銘主使。
縱練戕害鄧爾恒。
而徐之銘則将何有保疊次請獎。
更難保無被何有保挾制情事。
着福濟于到任後。
即将該撫前奏克複富民安甯等城。
擊退攻撲省城回匪。
節次鈔寄各摺片。
并此次所奏攻克易隆克複易門等情形。
是否屬實。
出力人員應否獎勵。
申有謀于祿豐失守。
是否見賊逃遁。
均着詳查覆奏。
何有保戕害鄧爾恒。
有無确據。
并着密速查明。
嚴參懲辦。
毋稍寬縱。
至滇省自回匪肆擾以來。
軍務久未蒇事。
地方日益雕敝。
徐之銘辦理未能妥協。
邊疆重地。
實深廑慮。
福濟接奉此旨。
務即星馳前進。
迅速抵滇。
将軍務及地方諸事。
實力整頓。
不得任意延玩。
其疊次谕令該督查辦徐之銘貪财漁色。
擅殺就撫回民。
威偪馬椿齡自盡。
謀殺委員孫鈞。
聲名狼藉。
演戲宴客。
并夏家疇因何前赴夷寨勸捐等款。
均着嚴密詳查。
一面仍遵前旨。
将徐之銘撤任。
秉公參奏。
以儆官邪而資整饬。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引見已革河南河北鎮總兵官崇安。
得旨、着仍發往河南軍營。
交嚴樹森差遣委用。
○廣西學政張政椿奏、永安容縣取進寄籍各生。
均系力田服賈在二十年以上。
現無原籍可歸。
請準其在廣西鄉試。
以示體恤。
下部議。
從之。
○以故科爾沁卓哩克圖親王巴圖子濟克登旺庫爾襲爵。
○以原任西安将軍福興署鑲紅旗漢軍都統。
貴州威甯鎮總兵官遮克敦布署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以記名總兵官萬化林為貴州威甯鎮總兵官。
○予安徽休甯傷亡在籍翰林院編修宋夢蘭祭葬世職加等。
毋負委任。
切不可以必有事權。
方能辦理。
為人所料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予安徽太和被戕知縣侯樞臣祭葬世職。
如道員例。
建專祠。
○予安徽殉難知縣何豫綸、千總朱淮朋等祭葬世職。
○撥淮關庫存解部銀一萬兩。
解赴臨淮軍營備用。
○癸巳。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馮子材奏、鎮城饷需未充。
請饬速定饷章一摺。
據稱鎮江府城。
軍威稍振。
但月解之饷。
才及十分之三。
兵勇饑困年餘。
不足以充複元氣等語。
逆首陳玉城等大股麕集。
意圖合撲鎮城。
自宜乘機進剿。
目下軍情。
正當吃緊之際。
三成月饷。
實不足以拯饑疲。
着薛煥、王夢齡、通盤籌畫。
應如何源源接濟。
俾得無誤防剿。
即饬籌饷局委員迅速籌定章程具奏。
以裕軍儲。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袁甲三奏、已将前次寄去明發谕旨。
交懷遠練總邵徵詳帶赴壽州。
相度情形。
再行宣示。
并以苗練即暫時議撫。
終歸于剿。
俟楚師會合有期。
再申大義各等語。
苗沛霖與粵撚各匪句結。
仍以待撫為詞。
實屬異常狡詐。
現在練總邵徵詳已将前寄谕旨赍往壽州。
如該練果能薙發歸正。
即着将谕旨宣示。
準其立功自贖。
責令退出壽州懷遠兩城。
并将竄颍各練速行撤退。
該大臣仍将附近民圩趕緊收撫。
以孤其勢。
王所稱定遠一城。
一經克複。
即可與楚師聲息相通。
并着責令派出官兵迅速籌辦。
其如何襲取來安。
即責成李世忠妥為辦理。
苗沛霖果願就撫。
袁甲三務當責以大義。
結以厚恩。
使其漸就範圍。
不至再煩兵力。
傥首鼠兩端。
終于反覆。
則亦斷難姑息。
該大臣于剿撫機宜。
既欲兼權互用。
即着相機操縱。
朕亦不為遙制。
不必以盼望勝保前往。
轉緻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甲午。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内閣、給事中高延祜奏、請嚴懲貪墨。
<??閑>任賢良。
并請饬議政王軍機大臣旁求俊乂。
以備<??閑>用一摺。
用人為行政之本。
封疆大吏。
将帥重臣。
果能潔己率屬。
則牧令鹹得其人。
士卒樂為效用。
自能保衛吾民。
共臻平治。
若如該給事中所奏近時大吏。
以州縣為利薮。
升調補署。
非錢不行。
州縣得缺之後。
勢必取償于民。
于是苞苴公行。
是非倒置。
即有賢員。
亦以朝委暮撤。
此調彼署。
不能竟其設施。
其納賄徇私。
蹤迹每多詭秘。
即或發覺。
奉旨查辦。
複以官官相護。
巧為開脫。
至于軍營保舉。
亦以賄求。
惟駱秉章、曾國藩等、于吏治軍政。
俱能使人激勸等語所奏均切中近時情弊。
似此賄賂公行。
相率效尤。
風俗頹靡。
伊于胡底。
嗣後凡各直省州縣等官。
除升遷遇有事故。
及人地實在相需之缺。
方準派員署理。
其實缺人員。
一經到任以後。
但能循良供職。
應令久于其任。
竟其所長。
毋得率行更調。
至軍營将士。
沖鋒冒镝。
尤宜賞罰公平。
方能用命。
嗣後各路統兵大臣于着有勞績各員。
務當秉公保奏。
其有巧于鑽營不惜廉恥者。
概不得濫登薦牍。
庶使人思奮興。
軍務得有起色。
總之直省督撫及統兵大臣。
責任均屬重大。
但得品學端方通達治體者。
分任其事。
則上行下效。
僚屬等自必滌慮洗心。
不敢夤緣幹進。
朕深居九重。
于内外臣工賢否。
尚未周知。
惟在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虛心延訪。
留意真才。
爾在廷諸臣亦共矢公忠。
弼予郅治。
庶各省大吏将帥等鹹得其人。
群策兼收。
百廢俱舉。
朕實有厚望焉。
○又谕、給事中高延祜奏、科場例文<??閑>渾。
請饬部詳注等語。
從前載垣、端華、辦理科場一案。
未能得情法之平。
總由條例原文<??閑>渾。
故能任意周内。
藉逞私忿。
着該部将此條例文。
分别情罪。
詳細注明。
以昭平允而免牽混。
○又谕、給事中高延祜奏、請饬刑部持平議罪等語。
據稱近年肅順勢焰薰灼。
各部公事。
往往受其箝制。
如工部彩?庫一案。
承審司員。
因不敢抗違肅順之意。
辄以希圖事後酬謝等詞。
勒令具供。
從重議罪等語。
朝廷刑法。
自有定章。
如果罪當情真。
該部按律定拟。
原未可稍從寬縱。
若案中贓證。
未能訊有确據。
自應準情酌理。
以持刑罰之平。
豈可巧為迎合。
任意輕重。
嗣後刑部定拟罪名。
務将案内證據審訊明确。
持平定議。
不得以希圖等字□□羕。
深文曲筆。
憑虛科罪。
緻有冤抑。
以副朕明慎用刑至意。
○又谕、前據禦史曹登庸、洪昌燕、鄂堃、條奏訓練京兵。
并請<??閑>派王大臣操練旗兵各摺片。
複據醇郡王條奏訓練旗營章程。
給事中高延祜條奏整頓京師武備各摺。
着派議政王會同醇郡王将京旗各營兵丁。
認真督饬訓練。
并着率同都統瑞麟、侍郎崇綸、原任西安将軍福興、貴州威甯鎮總兵遮克敦布、先将一切章程。
悉心妥議具奏。
○又谕、徐之銘奏、雲南署提督申有謀、在祿豐縣駐紮。
縱容兵練勒捐米石。
民怨沸騰。
及賊匪撲城。
相距尚有二十餘裡之遙。
該署提督即先行出城。
逃遁回省。
以緻祿豐失陷。
回省後複以給發從前兵練費用為詞。
需索銀兩。
請饬懲辦等語。
着福濟查明據實參奏。
○又谕、徐之銘奏、匪竄易門縣城。
旋經官兵克複。
地方肅清。
請将出力各員獎勵一摺。
賊匪毛祥雲糾集夥匪。
竄入易門縣城。
都司張洪貴等管帶兵練。
會同紳團更番進剿。
知縣魏輔仁帶同壯丁砍城擁進。
賊匪由城缺處奔逃。
當将縣城克複。
所保尤為出力之遊擊戴新奎等、着福濟查明擇尤請獎。
此次失守城池及地方殉難官民人等。
并着福濟查明分别辦理。
○又谕、徐之銘奏、雲南逆回。
占踞尋甸州屬易隆地方。
時出滋擾。
我軍攻克海口。
抄渡八甲等處賊巢。
乘勝進攻易隆。
參将何有保等督率兵練。
先将附近賊巢次第攻毀。
複将該匪先鋒賊營攻破。
斃賊無算。
所有徐之銘奏請獎勵之參将何有保等、是否在事尤為出力。
應得獎叙。
着福濟查明核實奏請。
毋許冒濫。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大臣僧格林沁。
有人奏、侍郎國瑞恣受苞苴。
聲名狼藉。
山東官吏。
多拜伊門下。
本年五月閑。
在長溝大營作生日。
官吏多有饋送。
且聞有每節饋送甚厚者。
該省人言藉藉。
未必無因。
請饬查辦等語。
國瑞系海疆獲咎之員。
蒙皇考大行皇帝棄瑕擢用。
饬赴軍營。
應如何勉力報稱。
若如所奏藉軍營聲勢。
婪索地方官吏。
納賄營私。
至此已極。
現當軍務吃緊之際。
正須整饬戎行。
豈容貪劣之員。
任意掊克。
該大臣秉性忠直。
斷不以該侍郎在營日久。
打仗出力。
稍涉回護。
着即嚴密訪查。
據實參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至該大臣軍營。
或以該侍郎一經參劾。
帶隊乏人為慮。
不妨于京外各員内。
擇其素娴韬略為該大臣所深知者。
指名奏調。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徐之銘每次報到。
無不鋪張勝仗。
保奏出力員弁。
難保非虛辭捏飾。
為見好屬員地步。
何有保恃練橫行。
人所共知。
且據張亮基奏該員聽徐之銘主使。
縱練戕害鄧爾恒。
而徐之銘則将何有保疊次請獎。
更難保無被何有保挾制情事。
着福濟于到任後。
即将該撫前奏克複富民安甯等城。
擊退攻撲省城回匪。
節次鈔寄各摺片。
并此次所奏攻克易隆克複易門等情形。
是否屬實。
出力人員應否獎勵。
申有謀于祿豐失守。
是否見賊逃遁。
均着詳查覆奏。
何有保戕害鄧爾恒。
有無确據。
并着密速查明。
嚴參懲辦。
毋稍寬縱。
至滇省自回匪肆擾以來。
軍務久未蒇事。
地方日益雕敝。
徐之銘辦理未能妥協。
邊疆重地。
實深廑慮。
福濟接奉此旨。
務即星馳前進。
迅速抵滇。
将軍務及地方諸事。
實力整頓。
不得任意延玩。
其疊次谕令該督查辦徐之銘貪财漁色。
擅殺就撫回民。
威偪馬椿齡自盡。
謀殺委員孫鈞。
聲名狼藉。
演戲宴客。
并夏家疇因何前赴夷寨勸捐等款。
均着嚴密詳查。
一面仍遵前旨。
将徐之銘撤任。
秉公參奏。
以儆官邪而資整饬。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引見已革河南河北鎮總兵官崇安。
得旨、着仍發往河南軍營。
交嚴樹森差遣委用。
○廣西學政張政椿奏、永安容縣取進寄籍各生。
均系力田服賈在二十年以上。
現無原籍可歸。
請準其在廣西鄉試。
以示體恤。
下部議。
從之。
○以故科爾沁卓哩克圖親王巴圖子濟克登旺庫爾襲爵。
○以原任西安将軍福興署鑲紅旗漢軍都統。
貴州威甯鎮總兵官遮克敦布署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以記名總兵官萬化林為貴州威甯鎮總兵官。
○予安徽休甯傷亡在籍翰林院編修宋夢蘭祭葬世職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