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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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力。
酌量分撥。
前赴東昌等處。
會合僧格林沁派出兵勇。
合力剿辦。
毋令滋蔓。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請将藉病逗遛并人地未宜之總兵送部引見等語。
山東曹州鎮總兵雙齡于咨報起程起任後。
藉病逗遛。
兩月有餘。
實屬心存畏縮。
且于曹州鎮一缺。
人地不宜。
雙齡着即來京。
交兵部帶領引見。
○又谕、署江甯将軍京口副都統巴棟阿在鎮江病故。
現在京口駐防兵丁。
并無旗營大員管轄。
馮子材等均系綠營總兵。
恐未能钤束旗兵。
京口副都統一缺。
關系緊要。
着都興阿于揚州軍營内。
揀派得力旗員。
饬令迅赴鎮江。
暫行署理。
管理駐防旗營事務。
并着于江北軍營應補應升副都統各旗員内。
擇其材力出衆單功較着者。
酌保數員。
候旨簡用。
以期有益軍務。
現在寶堰白兔等處賊黨。
麕集數萬。
意圖直撲鎮城。
該處防剿正當吃緊之時。
揚州與鎮城僅隔一江。
該将軍務當不分畛域。
随時偵探緩急。
相機策應。
以固江南門戶。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督辦鎮江軍務馮子材。
現在丹陽句容等處。
賊數日增。
逆首陳玉城等大股麕聚寶堰白兔地方。
意圖合撲鎮城。
自宜乘機進剿。
為先發制人之計。
該總兵督辦軍務。
責無旁貸。
着即激勵兵勇。
分路進攻。
一面固守鎮城。
毋得稍有疏失。
并知照馬德昭令其速赴鎮城。
幫同辦理。
會商戰守機宜。
鎮江與揚州兩城相距甚近。
該總兵務宜與江北軍營聯絡一氣。
以期互相援應。
毋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恭親王、博多勒噶台親王僧格林沁、管火器營事。
○命兵部尚書麟魁、戶部尚書沈兆霖、馳赴陝西查辦事件。
○以河南鄭州剿辦會匪獲勝。
免道員陶福恒、周煦徵議處。
複知縣朱光宇職。
○以河南老君塘剿賊獲勝。
予副将穆正春以總兵官<??閑>放。
賞參将楊飛熊、都司盧得勝、守備王國良、周兆常、劉興旺、巴圖魯名号。
餘升叙有差。
○予軍營病故署江甯将軍副都統巴棟阿祭葬恤蔭加等。
○予山東丁家廟陣亡署總兵官副将郝上庠祭葬世職如提督例。
谥勤勇。
革援應不力營總烏爾貢紮布、遊擊緒倫職。
仍留任。
○辛未。
谕内閣、毓科奏、請将接遞軍報遲延之知縣議處一摺。
瑞昌、王有齡軍報。
由江西省驿遞。
其弋陽貴溪安仁三縣接遞。
各遲延四五時及十餘時不等。
建昌縣失察驿書改填回照時日。
瑞昌縣于德化縣退回遞交之件。
辄以向非驿路。
任意退回。
以緻展轉遲延。
均有應得之咎。
前署弋陽縣事候補知縣章永孚、貴溪縣知縣楊長傑、安仁縣知縣王翚翎、前署瑞昌縣事試用知縣邊其豐、署建昌縣事候補知縣李慶芳、均着交部議處。
以肅郵政而儆玩誤。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東南軍務緊要。
請嚴饬督兵大員速籌進剿。
并請密查江浙撫臣能否勝任一摺。
江浙所屬郡縣。
為東南财賦之區。
豈容任賊久踞。
曾國藩駐軍安慶。
規取金陵。
若得江浙兩省撫臣并力進攻。
自不難将被陷城池次第收複。
薛煥前在蘇州府任内。
聲譽頗着。
惟該省軍務。
正當吃緊。
督帶兵勇。
或恐非其所長。
且前據有人奏、該撫在上海偏隅自固日享安福等語。
如果屬實。
即不能勝此重任。
浙撫王有齡頗有才具。
前任蘇藩時。
雖尚能籌辦軍饷。
惟于浙撫一缺。
未知能否勝任。
以上二員。
均着曾國藩悉心察看。
據實具奏。
又另片奏、東南軍務。
需才孔亟。
請饬曾國藩酌量保奏等語。
該大臣久曆戎行。
見聞較廣。
着擇其智勇兼全。
堪勝封疆将帥之任者。
酌保數員。
聽候簡用。
原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官文等奏、遵派成大吉等統率馬步官軍。
馳往霍山六安地方。
擇要駐紮。
與壽州聯絡聲勢各等語。
所辦甚為妥協。
苗沛霖自破壽城後。
意圖西竄豫疆。
分股撲犯陳州光固等處。
現在成大吉等已抵霍六等處。
李續宜想亦仍遵前旨。
駐紮楚皖之間。
均與壽州相距不遠。
如果該練尚有可撫之機。
見我兵威較盛。
則兇焰自戢。
袁甲三等辦理撫事。
亦可較有把握。
若仍肆反覆。
即可會商袁甲三、李世忠、迅速進兵。
會合夾擊。
着官文等饬令帶兵各員酌量情形。
妥籌辦理。
其曾國荃、多隆阿兩軍。
如果辦理得手。
并着催令前行。
相機協剿。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田興恕奏逆首汪潮青等攻撲銅仁。
該地方文武督率楚黔各軍連獲勝仗。
将全股剿除淨盡。
并将署知府沈丙瑩等請獎。
業經降旨允準。
茲有人奏、據該提督咨奏報各情形。
與該地方禀報不同。
難保無憑空結撰行其欺罔等語。
田興恕身起行閑。
不數年閑。
經大行皇帝擢至提督。
近因江忠義簡授貴州巡撫。
一時未能到任。
複令暫署撫篆。
宜如何殚竭血誠。
力圖報效。
乃銅仁奏報摺内。
以并未出境之陸傳應、董仲孚二員。
稱為越境剿賊。
且五六兩月。
銅仁未有土匪。
該提督摺内稱有無數大戰。
楚省并無派兵赴黔之事。
該提督指鎮标兵二百名為五百名。
種種不符。
殊堪詫異。
朕每聞田興恕于帶兵打仗。
骁勇善戰。
尚有可取。
惟身為統帥。
奏牍一切。
須藉人手。
受其蒙蔽。
亦所不免。
着田興恕即将摺内所指奏報銅仁軍情各節。
是否被人欺蒙。
抑或尚有别情。
迅速确查。
明白回奏。
如果奏報不實。
即自行檢舉。
痛戒将來。
朕尚可因其不怙己過。
予以原宥。
傥自護前非。
仍思文飾。
則是有意欺罔。
恐難當此重咎也。
懔之。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兵部以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滿洲蒙古取中三名。
漢軍取中二名。
奉天取中一名。
直隸取中十名。
陝甘取中一名。
河南取中一名。
山東取中一名。
山西取中二名。
湖北取中一名。
湖南取中一名。
四川取中一名。
浙江取中一名。
○以内閣學士沈桂芬為禮部左侍郎。
未到任前。
以通政使司通政使吳存義兼署。
○命翰林院編修鮑源深仍在上書房行走。
○以江西廣信、廣豐、玉山、府縣等城解圍。
予提督鮑超優叙。
餘升叙有差。
陣亡守備張恒彩、把總顧繼忠等祭葬世職加等。
○以勞績卓着。
予安徽知府葉兆蘭以道員<??閑>放。
○壬申。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行月祭禮。
○谕内閣、兵部奏、恭奉恩旨。
将軍台效力贖罪各員。
可否量予釋回。
或酌減年分。
開單請旨遵行一摺。
前于正月十三日。
因紀年開秩。
皇考大行皇帝特頒恩旨。
命将軍流以下人犯分晰減等。
茲據兵部查明請旨。
自應酌量辦理。
農益泰、常順、瑞柏、慶舒、文明、玉和、德克津布、賈銘慎、賀炳翊、明恩、均着加恩釋回。
缪冠瀛着加恩再減二年。
哈豐阿、祥慶、瑞禧、均着加恩減免三年。
海林、松貴、鳳山、普安、慶裕、均着加恩減免四年。
屆期即行釋回。
以示朕推恩施惠至意。
○又谕、禦史劉毓楠奏、請延攬賢良。
申明軍律等語。
自軍興以來。
被兵各省。
民生塗炭已極。
推原其故。
固因地方官撫馭無方。
激變滋事。
亦由統兵将帥徇情濫保。
甚至營私納賄。
諸弊叢生。
以緻士氣不伸。
逆氛不能迅埽。
種種積弊。
深堪痛恨。
朕念行軍之要。
首在賞罰。
統兵大臣果能信賞必罰。
何難立奏膚公。
嗣後各省督撫及各路統兵大臣。
遇有保舉參罰。
務當功罪核實。
力矯前項弊端。
用副朕整饬戎行至意。
○又谕、前據薛煥奏、革員何桂清患病未痊。
且有應辦事件。
暫緩起解。
當谕令該撫轉饬該革員趕緊妥辦。
俟辦有頭緒。
仍着派員解京。
迄今數月。
辦理尚無成效。
何桂清系革職拏問之員。
豈可任意藉端延宕。
着曾國藩派委翰員。
前赴江蘇。
迅将該革員押解來京。
聽候審訊。
○又谕、勝保奏、攻剿大股教匪。
疊獲勝仗一摺。
教匪楊幅淩等竄擾數州縣。
頗形猖獗。
經勝保調派總兵成祿等相機進剿。
将薛店等處賊巢平毀。
斃賊一千餘名。
該匪紛紛敗竄。
其撲擾臨清一股。
經都司王佐臣剿擊。
複斃賊數百名。
餘匪向南敗竄。
着勝保即饬該鎮将乘此聲威。
跟蹤剿洗。
務将此股餘匪殲除淨盡。
其浚滑一帶竄匪。
仍着相機協剿。
以期肅清河北。
免緻蔓延。
○又谕、苗沛霖一以練總。
蒙皇考大行皇帝再造深恩。
破格錄用。
擢至道員。
該革員本忠義自将。
亦有材勇。
曾鳳陽等處剿賊立功。
乃因與徐立壯等尋仇肆殺。
辄敢擁衆圍攻壽州。
據該地方大吏奏聞跋扈情形。
朕不得已。
将其革去四川川北道并布政使銜。
拔去花翎。
饬該統兵大臣等迅速懲辦。
茲據袁甲三、翁同書、曆次奏聞。
苗沛霖自入壽城。
并無滋擾殺害平民之事。
進谒地方大吏。
自稱受恩圖報。
不敢二心。
其挾忿尋仇。
乃出衆練之意。
止求辨明心迹。
入城練衆。
亦即奉令出城。
斂兵待罪。
又有壽州生員傅汝霖等數十人公呈具保該革員并非叛逆等語。
情詞至為懇切。
朝廷賞功罰罪。
一秉至公。
本無成見。
苗沛霖如果真心悔過。
情願帶兵剿賊。
着即趕緊立功自贖。
朕必仍當重加賞擢。
予以自新。
如中懷反覆。
則朝廷之法。
亦不能再為曲宥。
并将該大臣等徇庇之罪。
從重懲處。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本日有人奏、浙省軍務不振。
請另<??閑>賢員督辦一摺。
浙省賊氛日熾。
甯紹兩郡情形。
較為吃重。
必得謀勇兼備大員。
統兵援救。
可期漸有起色。
鮑超追剿賊匪。
已抵廣信。
如江西全境肅清。
即着該總兵前赴浙江督兵進剿。
左宗棠一軍。
能否可以抽撥。
并着曾國藩相機籌辦。
王有齡疊被參劾。
其平日不洽輿情。
已可概見。
着該大臣仍遵前旨。
确切查明。
迅速具奏。
又有人片奏、江蘇巡撫薛煥娛情古玩。
不理軍務。
其總辦糧台之金安清聲名狼藉。
恃與薛煥拜認師生。
任意侵蝕糧饷各等語。
并着曾國藩秉公确切查明。
一并據實覆奏。
毋稍徇隐。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昨因袁甲三奏苗練攻破壽州。
未肆殺害。
并有求撫之意。
當以勝保系原招撫苗沛霖之人。
必能知其底蘊。
究竟此時剿撫孰宜。
寄谕該大臣妥籌馳奏。
本日又據翁同書奏、壽城團練。
力阻撫局。
所辦迄無成效。
以緻民人餓死。
衆怨沸騰。
内讧潰散之餘。
苗練乘閑進城報複。
并未殺平民。
且求為具奏以明心迹一摺。
所陳苗練情形。
本有可原。
此次入城後更為馴順等語。
勝保接奉前谕。
于此事或剿或撫。
必已妥籌。
務即酌度萬全。
趕緊馳奏。
其李世忠一軍。
現在籌攻懷遠。
前據袁甲三奏該提督忠義奮勇。
與苗沛霖誓不兩立。
如此時苗沛霖誠心歸正。
朝廷方且加之曲宥。
予以自新。
該提督諒能頓釋舊嫌。
以全大局。
或苗練實屬狼子野心。
仍懷叵測。
李世忠能知其底蘊必不可撫。
亦即禀商袁甲三決計剿辦。
勝保于李世忠恩信素孚。
着将此谕即由該大臣轉傳知悉可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翁同書奏、壽城團練。
内讧潰散。
苗練乘間進城報複。
并未殺害平民。
求為具奏以表心迹一摺。
并有如蒙恩準。
祈
酌量分撥。
前赴東昌等處。
會合僧格林沁派出兵勇。
合力剿辦。
毋令滋蔓。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請将藉病逗遛并人地未宜之總兵送部引見等語。
山東曹州鎮總兵雙齡于咨報起程起任後。
藉病逗遛。
兩月有餘。
實屬心存畏縮。
且于曹州鎮一缺。
人地不宜。
雙齡着即來京。
交兵部帶領引見。
○又谕、署江甯将軍京口副都統巴棟阿在鎮江病故。
現在京口駐防兵丁。
并無旗營大員管轄。
馮子材等均系綠營總兵。
恐未能钤束旗兵。
京口副都統一缺。
關系緊要。
着都興阿于揚州軍營内。
揀派得力旗員。
饬令迅赴鎮江。
暫行署理。
管理駐防旗營事務。
并着于江北軍營應補應升副都統各旗員内。
擇其材力出衆單功較着者。
酌保數員。
候旨簡用。
以期有益軍務。
現在寶堰白兔等處賊黨。
麕集數萬。
意圖直撲鎮城。
該處防剿正當吃緊之時。
揚州與鎮城僅隔一江。
該将軍務當不分畛域。
随時偵探緩急。
相機策應。
以固江南門戶。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督辦鎮江軍務馮子材。
現在丹陽句容等處。
賊數日增。
逆首陳玉城等大股麕聚寶堰白兔地方。
意圖合撲鎮城。
自宜乘機進剿。
為先發制人之計。
該總兵督辦軍務。
責無旁貸。
着即激勵兵勇。
分路進攻。
一面固守鎮城。
毋得稍有疏失。
并知照馬德昭令其速赴鎮城。
幫同辦理。
會商戰守機宜。
鎮江與揚州兩城相距甚近。
該總兵務宜與江北軍營聯絡一氣。
以期互相援應。
毋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恭親王、博多勒噶台親王僧格林沁、管火器營事。
○命兵部尚書麟魁、戶部尚書沈兆霖、馳赴陝西查辦事件。
○以河南鄭州剿辦會匪獲勝。
免道員陶福恒、周煦徵議處。
複知縣朱光宇職。
○以河南老君塘剿賊獲勝。
予副将穆正春以總兵官<??閑>放。
賞參将楊飛熊、都司盧得勝、守備王國良、周兆常、劉興旺、巴圖魯名号。
餘升叙有差。
○予軍營病故署江甯将軍副都統巴棟阿祭葬恤蔭加等。
○予山東丁家廟陣亡署總兵官副将郝上庠祭葬世職如提督例。
谥勤勇。
革援應不力營總烏爾貢紮布、遊擊緒倫職。
仍留任。
○辛未。
谕内閣、毓科奏、請将接遞軍報遲延之知縣議處一摺。
瑞昌、王有齡軍報。
由江西省驿遞。
其弋陽貴溪安仁三縣接遞。
各遲延四五時及十餘時不等。
建昌縣失察驿書改填回照時日。
瑞昌縣于德化縣退回遞交之件。
辄以向非驿路。
任意退回。
以緻展轉遲延。
均有應得之咎。
前署弋陽縣事候補知縣章永孚、貴溪縣知縣楊長傑、安仁縣知縣王翚翎、前署瑞昌縣事試用知縣邊其豐、署建昌縣事候補知縣李慶芳、均着交部議處。
以肅郵政而儆玩誤。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東南軍務緊要。
請嚴饬督兵大員速籌進剿。
并請密查江浙撫臣能否勝任一摺。
江浙所屬郡縣。
為東南财賦之區。
豈容任賊久踞。
曾國藩駐軍安慶。
規取金陵。
若得江浙兩省撫臣并力進攻。
自不難将被陷城池次第收複。
薛煥前在蘇州府任内。
聲譽頗着。
惟該省軍務。
正當吃緊。
督帶兵勇。
或恐非其所長。
且前據有人奏、該撫在上海偏隅自固日享安福等語。
如果屬實。
即不能勝此重任。
浙撫王有齡頗有才具。
前任蘇藩時。
雖尚能籌辦軍饷。
惟于浙撫一缺。
未知能否勝任。
以上二員。
均着曾國藩悉心察看。
據實具奏。
又另片奏、東南軍務。
需才孔亟。
請饬曾國藩酌量保奏等語。
該大臣久曆戎行。
見聞較廣。
着擇其智勇兼全。
堪勝封疆将帥之任者。
酌保數員。
聽候簡用。
原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官文等奏、遵派成大吉等統率馬步官軍。
馳往霍山六安地方。
擇要駐紮。
與壽州聯絡聲勢各等語。
所辦甚為妥協。
苗沛霖自破壽城後。
意圖西竄豫疆。
分股撲犯陳州光固等處。
現在成大吉等已抵霍六等處。
李續宜想亦仍遵前旨。
駐紮楚皖之間。
均與壽州相距不遠。
如果該練尚有可撫之機。
見我兵威較盛。
則兇焰自戢。
袁甲三等辦理撫事。
亦可較有把握。
若仍肆反覆。
即可會商袁甲三、李世忠、迅速進兵。
會合夾擊。
着官文等饬令帶兵各員酌量情形。
妥籌辦理。
其曾國荃、多隆阿兩軍。
如果辦理得手。
并着催令前行。
相機協剿。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田興恕奏逆首汪潮青等攻撲銅仁。
該地方文武督率楚黔各軍連獲勝仗。
将全股剿除淨盡。
并将署知府沈丙瑩等請獎。
業經降旨允準。
茲有人奏、據該提督咨奏報各情形。
與該地方禀報不同。
難保無憑空結撰行其欺罔等語。
田興恕身起行閑。
不數年閑。
經大行皇帝擢至提督。
近因江忠義簡授貴州巡撫。
一時未能到任。
複令暫署撫篆。
宜如何殚竭血誠。
力圖報效。
乃銅仁奏報摺内。
以并未出境之陸傳應、董仲孚二員。
稱為越境剿賊。
且五六兩月。
銅仁未有土匪。
該提督摺内稱有無數大戰。
楚省并無派兵赴黔之事。
該提督指鎮标兵二百名為五百名。
種種不符。
殊堪詫異。
朕每聞田興恕于帶兵打仗。
骁勇善戰。
尚有可取。
惟身為統帥。
奏牍一切。
須藉人手。
受其蒙蔽。
亦所不免。
着田興恕即将摺内所指奏報銅仁軍情各節。
是否被人欺蒙。
抑或尚有别情。
迅速确查。
明白回奏。
如果奏報不實。
即自行檢舉。
痛戒将來。
朕尚可因其不怙己過。
予以原宥。
傥自護前非。
仍思文飾。
則是有意欺罔。
恐難當此重咎也。
懔之。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兵部以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滿洲蒙古取中三名。
漢軍取中二名。
奉天取中一名。
直隸取中十名。
陝甘取中一名。
河南取中一名。
山東取中一名。
山西取中二名。
湖北取中一名。
湖南取中一名。
四川取中一名。
浙江取中一名。
○以内閣學士沈桂芬為禮部左侍郎。
未到任前。
以通政使司通政使吳存義兼署。
○命翰林院編修鮑源深仍在上書房行走。
○以江西廣信、廣豐、玉山、府縣等城解圍。
予提督鮑超優叙。
餘升叙有差。
陣亡守備張恒彩、把總顧繼忠等祭葬世職加等。
○以勞績卓着。
予安徽知府葉兆蘭以道員<??閑>放。
○壬申。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行月祭禮。
○谕内閣、兵部奏、恭奉恩旨。
将軍台效力贖罪各員。
可否量予釋回。
或酌減年分。
開單請旨遵行一摺。
前于正月十三日。
因紀年開秩。
皇考大行皇帝特頒恩旨。
命将軍流以下人犯分晰減等。
茲據兵部查明請旨。
自應酌量辦理。
農益泰、常順、瑞柏、慶舒、文明、玉和、德克津布、賈銘慎、賀炳翊、明恩、均着加恩釋回。
缪冠瀛着加恩再減二年。
哈豐阿、祥慶、瑞禧、均着加恩減免三年。
海林、松貴、鳳山、普安、慶裕、均着加恩減免四年。
屆期即行釋回。
以示朕推恩施惠至意。
○又谕、禦史劉毓楠奏、請延攬賢良。
申明軍律等語。
自軍興以來。
被兵各省。
民生塗炭已極。
推原其故。
固因地方官撫馭無方。
激變滋事。
亦由統兵将帥徇情濫保。
甚至營私納賄。
諸弊叢生。
以緻士氣不伸。
逆氛不能迅埽。
種種積弊。
深堪痛恨。
朕念行軍之要。
首在賞罰。
統兵大臣果能信賞必罰。
何難立奏膚公。
嗣後各省督撫及各路統兵大臣。
遇有保舉參罰。
務當功罪核實。
力矯前項弊端。
用副朕整饬戎行至意。
○又谕、前據薛煥奏、革員何桂清患病未痊。
且有應辦事件。
暫緩起解。
當谕令該撫轉饬該革員趕緊妥辦。
俟辦有頭緒。
仍着派員解京。
迄今數月。
辦理尚無成效。
何桂清系革職拏問之員。
豈可任意藉端延宕。
着曾國藩派委翰員。
前赴江蘇。
迅将該革員押解來京。
聽候審訊。
○又谕、勝保奏、攻剿大股教匪。
疊獲勝仗一摺。
教匪楊幅淩等竄擾數州縣。
頗形猖獗。
經勝保調派總兵成祿等相機進剿。
将薛店等處賊巢平毀。
斃賊一千餘名。
該匪紛紛敗竄。
其撲擾臨清一股。
經都司王佐臣剿擊。
複斃賊數百名。
餘匪向南敗竄。
着勝保即饬該鎮将乘此聲威。
跟蹤剿洗。
務将此股餘匪殲除淨盡。
其浚滑一帶竄匪。
仍着相機協剿。
以期肅清河北。
免緻蔓延。
○又谕、苗沛霖一以練總。
蒙皇考大行皇帝再造深恩。
破格錄用。
擢至道員。
該革員本忠義自将。
亦有材勇。
曾鳳陽等處剿賊立功。
乃因與徐立壯等尋仇肆殺。
辄敢擁衆圍攻壽州。
據該地方大吏奏聞跋扈情形。
朕不得已。
将其革去四川川北道并布政使銜。
拔去花翎。
饬該統兵大臣等迅速懲辦。
茲據袁甲三、翁同書、曆次奏聞。
苗沛霖自入壽城。
并無滋擾殺害平民之事。
進谒地方大吏。
自稱受恩圖報。
不敢二心。
其挾忿尋仇。
乃出衆練之意。
止求辨明心迹。
入城練衆。
亦即奉令出城。
斂兵待罪。
又有壽州生員傅汝霖等數十人公呈具保該革員并非叛逆等語。
情詞至為懇切。
朝廷賞功罰罪。
一秉至公。
本無成見。
苗沛霖如果真心悔過。
情願帶兵剿賊。
着即趕緊立功自贖。
朕必仍當重加賞擢。
予以自新。
如中懷反覆。
則朝廷之法。
亦不能再為曲宥。
并将該大臣等徇庇之罪。
從重懲處。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本日有人奏、浙省軍務不振。
請另<??閑>賢員督辦一摺。
浙省賊氛日熾。
甯紹兩郡情形。
較為吃重。
必得謀勇兼備大員。
統兵援救。
可期漸有起色。
鮑超追剿賊匪。
已抵廣信。
如江西全境肅清。
即着該總兵前赴浙江督兵進剿。
左宗棠一軍。
能否可以抽撥。
并着曾國藩相機籌辦。
王有齡疊被參劾。
其平日不洽輿情。
已可概見。
着該大臣仍遵前旨。
确切查明。
迅速具奏。
又有人片奏、江蘇巡撫薛煥娛情古玩。
不理軍務。
其總辦糧台之金安清聲名狼藉。
恃與薛煥拜認師生。
任意侵蝕糧饷各等語。
并着曾國藩秉公确切查明。
一并據實覆奏。
毋稍徇隐。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昨因袁甲三奏苗練攻破壽州。
未肆殺害。
并有求撫之意。
當以勝保系原招撫苗沛霖之人。
必能知其底蘊。
究竟此時剿撫孰宜。
寄谕該大臣妥籌馳奏。
本日又據翁同書奏、壽城團練。
力阻撫局。
所辦迄無成效。
以緻民人餓死。
衆怨沸騰。
内讧潰散之餘。
苗練乘閑進城報複。
并未殺平民。
且求為具奏以明心迹一摺。
所陳苗練情形。
本有可原。
此次入城後更為馴順等語。
勝保接奉前谕。
于此事或剿或撫。
必已妥籌。
務即酌度萬全。
趕緊馳奏。
其李世忠一軍。
現在籌攻懷遠。
前據袁甲三奏該提督忠義奮勇。
與苗沛霖誓不兩立。
如此時苗沛霖誠心歸正。
朝廷方且加之曲宥。
予以自新。
該提督諒能頓釋舊嫌。
以全大局。
或苗練實屬狼子野心。
仍懷叵測。
李世忠能知其底蘊必不可撫。
亦即禀商袁甲三決計剿辦。
勝保于李世忠恩信素孚。
着将此谕即由該大臣轉傳知悉可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翁同書奏、壽城團練。
内讧潰散。
苗練乘間進城報複。
并未殺害平民。
求為具奏以表心迹一摺。
并有如蒙恩準。
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