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關燈
小
中
大
。
自大昇轝升小昇轝。
上跪候換舁。
梓宮入觀德殿。
上随入。
立殿檐東。
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率妃嫔等跪迎于觀德殿後。
随安奉梓宮于觀德殿。
上号泣。
行奠祭禮。
王以下大臣官員。
俱舉哀行禮。
○上詣弘德殿問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安。
○自是日始。
上居養心殿。
○谕内閣、軍興以來。
于今十載。
百姓慘罹兵燹。
颠沛流離。
我皇考大行皇帝勤求民瘼。
命将出師。
宵旰焦勞。
無日不欲出斯民于水火。
是以轸恤戎行。
訓勵将士。
多方诰誡。
至再至三。
即一戰之捷。
一城之拔。
無不立沛恩施。
俾知感奮。
凡所以整軍經武。
期與斯世共樂昇平者。
固天下臣民所共見共聞也。
各路帶兵大員。
身受皇考厚恩。
畀以重任。
果能各矢公忠。
滅此朝食。
蠢茲小醜。
豈難迅速蕩平。
乃近來将帥中。
深明紀律所向有功者。
固不乏人。
而沾染積習者。
亦複不少。
或粉飾奏報。
或觀望遷延。
賞罰則輕重失平。
糧饷則侵漁入己。
甚至意見不和。
以緻事機坐失。
縱寇殃民。
種種贻誤。
朕即不重治其罪。
伊等清夜自思。
其能仰答先帝之恩否耶。
嗣後各路統兵大員。
務當戮力同心。
痛懲諸弊。
嚴明賞罰以勵軍心。
愛養士卒以聯衆志。
毋分畛域。
緻此剿而彼竄。
毋事欺罔。
緻掩罪而冒功。
傥能同仇敵忾。
迅奏膚公。
則行賞論功。
朝廷自有酬庸之典。
如敢仍前玩洩。
或軍無紀律。
以緻騷擾良民。
則典刑具在。
朕亦不能曲法以示恩也。
将此通谕各路統兵大臣督撫提鎮知之。
○又谕、前因朕禦極之初。
诏求直言。
嗣據恭親王以議政任重。
籲懇谕饬中外臣工各抒所見。
複經降旨谕令諸臣。
凡有見聞。
務各切實直陳無隐。
本日據給事中博桂密封具奏一摺。
詞意龐雜。
意存嘗試。
于政體毫無裨益。
若皆似此任意瑣渎。
尚複成何事體。
博桂原摺。
着即行擲還。
至諸臣中實有所見。
于政務确有補救者。
仍各據實胪陳。
用副朕諄諄求言至意。
○補行庚申恩科武會試。
派署兵部左侍郎王發桂知武舉。
以刑部尚書趙光為正考官。
翰林院侍講學士楊秉璋為副考官。
○賞恭請小昇轝校尉銀。
○己巳。
上詣綏履殿問母後皇太後安。
平安室問聖母皇太後安。
至甲申皆如之。
○谕内閣、稽查北新倉給事中恩霙奏、新收米石。
冊報不符。
請饬部訊辦一摺。
北新倉本年八月分冊報新收米石。
與九月分所報廒座米數。
均屬不符。
經該給事中查詢。
該倉監督第以書吏花戶經手為詞。
難保無通同那移私放情弊。
亟應徹底根究。
北新倉書吏花戶等。
均着交刑部訊明。
按律治罪。
該倉監督。
并着聽候傳質。
尋刑部奏、訊明北新倉書吏陳學林于造送查倉給事中收米冊内。
未将改存廒座聲明。
亦未注明斛口及篩揚折耗字□□羕。
迨該給事中赴倉。
饬取清冊查核。
始于冊内添寫。
雖訊無那移私放等弊。
惟前後冊報不符。
自當按律拟杖。
事犯在恩诏以前。
應予援免。
監督松秀等未經詳細查出。
亦屬疏忽。
應請交部議處。
從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徐宿北竄匪衆。
經僧格林沁官軍擊敗。
自已震懾聲威。
此時膠州股匪。
如已埽蕩。
諒該大臣即拟整軍南行。
惟沂州各屬幅匪。
蔓延已久。
設該大臣兵力專注南路。
而沂匪複行肆擾。
于東省全局。
殊有關系。
自應派撥勁旅。
前赴徐宿。
會同田在田直搗賊匪老巢。
以杜該逆再行北竄。
其應否全軍南下。
仍着僧格林沁将東省情形悉心籌酌。
如可無虞。
即行前進。
毋失機宜該大臣諒必确有灼見也。
正在寄谕閑。
據譚廷襄奏、撚匪回竄章邱。
被擊敗遁。
已飛咨僧格林沁派隊回剿。
并郓钜會匪。
潛由濮範渡河。
範縣失守。
請饬僧格林沁回軍。
直抵曹屬。
并分撥馬隊一二千名。
前赴東昌協剿各等語。
山東省東昌曹州兩屬。
匪勢日熾。
譚廷襄兵力不敷剿辦。
深恐該匪等句結北犯。
為患愈甚。
現在膠州如已蒇事。
即着僧格林沁親督官軍。
馳赴曹州。
将該府各屬匪徒。
速籌埽蕩。
毋任再有滋蔓。
西淩阿前在東昌剿匪。
連複城池。
極為得手。
并着該大臣派撥馬隊一二千名。
交該都統管帶。
星夜馳赴東昌。
會合譚廷襄派出官軍。
實力攻剿。
毋許延緩。
東省大局。
甚為緊要。
僧格林沁兵力尚厚。
亟應擇賊匪最重之處。
悉銳進剿。
以收實效。
該大臣諒能通盤籌策。
以副委任。
其徐宿剿匪。
能否即行分兵前往。
仍着酌量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擊退回援倉裡撚匪。
設法進攻撚圩。
并邀截回巢竄匪。
拟俟僧格林沁進兵徐郡剿撫兼施各摺片。
賊由王梁城等處分股南竄。
雖經知府張汝梅等督率兵團。
分路邀擊。
僅各斬獲零星敗匪。
參将于殿甲等複在大灘力戰陣亡。
該匪大股。
仍由馬莊集等處并新集地方分向西南遁去。
另股馬賊。
亦由拾家屯南遁。
該匪既未在徐郡大受懲創。
難保不去而複來。
該總兵等務當分布兵勇。
聯絡鄉團。
嚴扼要隘。
毋任該匪再行北竄。
山東另股撚匪。
現由膠州向西回竄。
僧格林沁業已督兵折回東境追剿。
昨因高密壽光股匪。
西竄長山章邱一帶。
将撲省城。
曹郡會匪。
日形滋蔓。
谕令該大臣分兵剿捕。
本日複谕令僧格林沁應否全軍南下。
須酌量山東情形。
再議前進。
田在田等專辦徐宿剿匪事務。
責無旁貸。
自應就現有兵力。
妥籌辦理。
先拔倉裡賊圩。
再行進攻該撚老巢。
以期迅埽賊氛。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調鑲白旗蒙古都統奕山為正紅旗蒙古都統。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倭仁兼鑲白旗蒙古都統。
未到任前。
以奕山兼署。
○調荊州将軍都興阿為江甯将軍。
以正紅旗蒙古都統多隆阿為荊州将軍。
○命甘肅西甯鎮總兵官馮子材督辦江蘇鎮江軍務。
陝西陝安鎮總兵官馬德昭幫辦軍務。
○予江南倉裡陣亡都司穆鶴鳴祭葬世職加等。
○庚午。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行大祭禮。
○谕内閣、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列祖列宗豐功偉烈。
振古铄今。
載在實錄聖訓。
炳若日星。
向由内閣每日恭進。
奉為成憲。
朕以沖齡踐阼。
尤應朝夕循誦。
以為法守。
着仍照舊章。
分日恭進。
用資講習。
至現在内外庶政。
均賴兩宮皇太後躬親裁定。
并承慈命。
将曆代帝王政治。
及前史垂簾事迹。
着南書房上書房翰林等。
擇其可為法戒者。
據史直書。
簡明注釋。
彙為一冊。
恭呈慈覽。
該大學士總裁翰林等于彙纂成書後。
均着交議政王軍機大臣覆看。
再行繕寫進呈。
○又谕、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朕以沖齡踐阼。
亟宜典學。
以端蒙養之基。
現在師傅惟李鴻藻一人。
尚應博訪老成端謹學問優長之士。
同資輔導而裕性功。
着議政王軍機大臣大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共舉所知。
無論曾任現任及官階大小擇其足膺是選者。
奏保數員。
以備簡用。
○又谕、禦史徐啟文奏、樞機重地。
責無旁貸。
請責成議政王軍機大臣實力匡襄。
毋避小嫌。
中外臣工。
均應拾遺補阙随時陳奏等語。
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載垣等幹預政柄。
皆由匡贊諸臣遇事唯諾。
實階之厲。
恭親王以朕叔膺議政王重任。
桂良等亦皆以先朝舊臣。
簡授要職。
自無不力矯唯阿之習。
惟以責任過重。
如該禦史所奏。
恐以敬畏太甚。
或近趨承。
不為無見。
值此四方多難。
惟賴親貴重臣弼予郅治。
該王大臣等仰蒙兩宮皇太後特旨簡任。
務各協力同心。
勉圖康濟。
毋避任事之小嫌。
共矢公忠之大節。
至中外臣工。
于時事阙失。
均宜直言無隐。
即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贊理庶務。
如未能盡協機宜。
亦準其據實指陳。
毋稍瞻顧。
以期力挽頹風。
共臻上理。
○又谕、禦史鐘佩賢奏、請崇節儉以裕度支等語。
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前經谕知總管内務府大臣。
所有應行添制金銀器皿等件。
詳核辦理。
覽該禦史所陳。
甚合崇儉黜華之意。
況現在軍興日久。
度支告匮。
供億輸将。
闾閻力竭。
興言及此。
即菲食惡衣。
猶覺難安寤寐。
朕仰承慈訓。
惟當躬行節儉。
何敢稍涉紛華。
嗣後一切服禦用物。
有可以節省裁撤者。
着總管内務府大臣随時奏聞。
以副朕志。
○又谕、禦史鐘佩賢奏、請甄汰保舉以慎名器。
并禦史卞寶第奏、請嚴賞罰肅吏治慎薦舉各等語。
軍興以來。
已逾十載。
因念各将士效力疆場。
鋒镝慘罹。
一經各統兵大臣直省督撫奏請獎叙。
無不立沛恩施。
惟其中認真出力者。
固不乏人。
而濫竽充數者。
亦複不少。
總由各統兵大臣不能破除情面。
以緻鑒别毫無。
薰莸雜進。
并有超躐而升。
不數年而洊擢顯職。
其貪污不職者。
又不能即時參劾。
至在京部院司員。
該堂官不能随時考察。
至以阘茸無用之員。
濫廁曹司。
殊非慎重名器之道。
嗣後各路統兵大臣務當賞罰嚴明。
于軍營出力各員。
秉公核實。
奏請獎叙。
其有喪師失律者。
必當核其功罪是否足以相抵。
方準棄瑕錄用。
平日遇有貪劣之員。
尤當随時奏劾。
傥稍涉徇庇。
朕必予以重懲。
其各部院庸劣不職之員。
并着該堂官随時裁汰。
用副朕綜核名實之至意。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大臣勝保。
苗沛霖襲破壽州。
虛言辨明曲直。
仍請罪就撫。
而又暗約黨與。
欲犯豫疆。
反覆情形。
實難概信。
颍郡為中州門戶。
且城關居民。
向系黨附苗練。
設苗沛霖加以偪脅。
反側潛滋。
賈臻存營兵勇。
僅三千人。
難與抵拒。
傥颍郡有失。
不惟淮北之地全将淪陷。
且深入豫境。
事将不可收拾。
勝保委員方模勳已抵壽州。
一切狡謀。
自必探聞知悉。
應剿應撫。
該大臣諒籌之已熟。
現在東省餘匪。
有僧格林沁、譚廷襄、分路剿辦。
該大臣能否南下辦理招撫事宜。
即着妥速議奏。
目下情形。
刻不容緩。
該練是否可暫事羁縻。
且受撫之後。
有無把握。
該大臣務當計出萬全。
毋為所愚。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賈臻奏、壽州失陷。
苗逆所畏。
惟勝保一人。
請饬迅速南下等語。
現在東省亦屬防剿吃緊。
勝保能否南下。
本日複谕令該大臣妥籌速奏矣。
苗逆勢甚鸱張。
該署撫身任封圻。
剿匪是其專責。
務當相機堵禦力遏兇鋒。
并須固守颍州。
不可稍有疏失。
所請從重治罪之處。
着加恩改為交部議處。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尋議、賈臻應降二級留任。
毋庸查級紀議抵。
從之。
○又谕、嚴樹森奏、催提楚勇。
并嚴防苗練一摺。
副将穆正春等選練勇隊。
擊賊于老君塘。
大獲全勝。
其未到之楚勇襄勇。
并新募之湘勇。
均着迅速催提到豫。
訓練成軍。
分防要隘。
現在苗練已攻陷壽州。
難保不竄擾豫境。
苗沛霖黨與苗金開等時萌觊觎。
意圖蠶食。
該撫務當督饬将弁。
趁此聲威。
節節埽蕩。
毋令苗黨肆擾。
以固疆圉。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東昌曹屬匪徒肆擾。
兵勇不敷分撥。
請饬僧格林沁回軍。
直抵曹屬。
并分撥馬隊赴東昌合剿等語。
此時東省軍務。
自以剿辦東昌及曹屬各匪為最亟。
已谕知僧格林沁派兵兼顧。
譚廷襄惟當就現有
自大昇轝升小昇轝。
上跪候換舁。
梓宮入觀德殿。
上随入。
立殿檐東。
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率妃嫔等跪迎于觀德殿後。
随安奉梓宮于觀德殿。
上号泣。
行奠祭禮。
王以下大臣官員。
俱舉哀行禮。
○上詣弘德殿問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安。
○自是日始。
上居養心殿。
○谕内閣、軍興以來。
于今十載。
百姓慘罹兵燹。
颠沛流離。
我皇考大行皇帝勤求民瘼。
命将出師。
宵旰焦勞。
無日不欲出斯民于水火。
是以轸恤戎行。
訓勵将士。
多方诰誡。
至再至三。
即一戰之捷。
一城之拔。
無不立沛恩施。
俾知感奮。
凡所以整軍經武。
期與斯世共樂昇平者。
固天下臣民所共見共聞也。
各路帶兵大員。
身受皇考厚恩。
畀以重任。
果能各矢公忠。
滅此朝食。
蠢茲小醜。
豈難迅速蕩平。
乃近來将帥中。
深明紀律所向有功者。
固不乏人。
而沾染積習者。
亦複不少。
或粉飾奏報。
或觀望遷延。
賞罰則輕重失平。
糧饷則侵漁入己。
甚至意見不和。
以緻事機坐失。
縱寇殃民。
種種贻誤。
朕即不重治其罪。
伊等清夜自思。
其能仰答先帝之恩否耶。
嗣後各路統兵大員。
務當戮力同心。
痛懲諸弊。
嚴明賞罰以勵軍心。
愛養士卒以聯衆志。
毋分畛域。
緻此剿而彼竄。
毋事欺罔。
緻掩罪而冒功。
傥能同仇敵忾。
迅奏膚公。
則行賞論功。
朝廷自有酬庸之典。
如敢仍前玩洩。
或軍無紀律。
以緻騷擾良民。
則典刑具在。
朕亦不能曲法以示恩也。
将此通谕各路統兵大臣督撫提鎮知之。
○又谕、前因朕禦極之初。
诏求直言。
嗣據恭親王以議政任重。
籲懇谕饬中外臣工各抒所見。
複經降旨谕令諸臣。
凡有見聞。
務各切實直陳無隐。
本日據給事中博桂密封具奏一摺。
詞意龐雜。
意存嘗試。
于政體毫無裨益。
若皆似此任意瑣渎。
尚複成何事體。
博桂原摺。
着即行擲還。
至諸臣中實有所見。
于政務确有補救者。
仍各據實胪陳。
用副朕諄諄求言至意。
○補行庚申恩科武會試。
派署兵部左侍郎王發桂知武舉。
以刑部尚書趙光為正考官。
翰林院侍講學士楊秉璋為副考官。
○賞恭請小昇轝校尉銀。
○己巳。
上詣綏履殿問母後皇太後安。
平安室問聖母皇太後安。
至甲申皆如之。
○谕内閣、稽查北新倉給事中恩霙奏、新收米石。
冊報不符。
請饬部訊辦一摺。
北新倉本年八月分冊報新收米石。
與九月分所報廒座米數。
均屬不符。
經該給事中查詢。
該倉監督第以書吏花戶經手為詞。
難保無通同那移私放情弊。
亟應徹底根究。
北新倉書吏花戶等。
均着交刑部訊明。
按律治罪。
該倉監督。
并着聽候傳質。
尋刑部奏、訊明北新倉書吏陳學林于造送查倉給事中收米冊内。
未将改存廒座聲明。
亦未注明斛口及篩揚折耗字□□羕。
迨該給事中赴倉。
饬取清冊查核。
始于冊内添寫。
雖訊無那移私放等弊。
惟前後冊報不符。
自當按律拟杖。
事犯在恩诏以前。
應予援免。
監督松秀等未經詳細查出。
亦屬疏忽。
應請交部議處。
從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徐宿北竄匪衆。
經僧格林沁官軍擊敗。
自已震懾聲威。
此時膠州股匪。
如已埽蕩。
諒該大臣即拟整軍南行。
惟沂州各屬幅匪。
蔓延已久。
設該大臣兵力專注南路。
而沂匪複行肆擾。
于東省全局。
殊有關系。
自應派撥勁旅。
前赴徐宿。
會同田在田直搗賊匪老巢。
以杜該逆再行北竄。
其應否全軍南下。
仍着僧格林沁将東省情形悉心籌酌。
如可無虞。
即行前進。
毋失機宜該大臣諒必确有灼見也。
正在寄谕閑。
據譚廷襄奏、撚匪回竄章邱。
被擊敗遁。
已飛咨僧格林沁派隊回剿。
并郓钜會匪。
潛由濮範渡河。
範縣失守。
請饬僧格林沁回軍。
直抵曹屬。
并分撥馬隊一二千名。
前赴東昌協剿各等語。
山東省東昌曹州兩屬。
匪勢日熾。
譚廷襄兵力不敷剿辦。
深恐該匪等句結北犯。
為患愈甚。
現在膠州如已蒇事。
即着僧格林沁親督官軍。
馳赴曹州。
将該府各屬匪徒。
速籌埽蕩。
毋任再有滋蔓。
西淩阿前在東昌剿匪。
連複城池。
極為得手。
并着該大臣派撥馬隊一二千名。
交該都統管帶。
星夜馳赴東昌。
會合譚廷襄派出官軍。
實力攻剿。
毋許延緩。
東省大局。
甚為緊要。
僧格林沁兵力尚厚。
亟應擇賊匪最重之處。
悉銳進剿。
以收實效。
該大臣諒能通盤籌策。
以副委任。
其徐宿剿匪。
能否即行分兵前往。
仍着酌量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擊退回援倉裡撚匪。
設法進攻撚圩。
并邀截回巢竄匪。
拟俟僧格林沁進兵徐郡剿撫兼施各摺片。
賊由王梁城等處分股南竄。
雖經知府張汝梅等督率兵團。
分路邀擊。
僅各斬獲零星敗匪。
參将于殿甲等複在大灘力戰陣亡。
該匪大股。
仍由馬莊集等處并新集地方分向西南遁去。
另股馬賊。
亦由拾家屯南遁。
該匪既未在徐郡大受懲創。
難保不去而複來。
該總兵等務當分布兵勇。
聯絡鄉團。
嚴扼要隘。
毋任該匪再行北竄。
山東另股撚匪。
現由膠州向西回竄。
僧格林沁業已督兵折回東境追剿。
昨因高密壽光股匪。
西竄長山章邱一帶。
将撲省城。
曹郡會匪。
日形滋蔓。
谕令該大臣分兵剿捕。
本日複谕令僧格林沁應否全軍南下。
須酌量山東情形。
再議前進。
田在田等專辦徐宿剿匪事務。
責無旁貸。
自應就現有兵力。
妥籌辦理。
先拔倉裡賊圩。
再行進攻該撚老巢。
以期迅埽賊氛。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調鑲白旗蒙古都統奕山為正紅旗蒙古都統。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倭仁兼鑲白旗蒙古都統。
未到任前。
以奕山兼署。
○調荊州将軍都興阿為江甯将軍。
以正紅旗蒙古都統多隆阿為荊州将軍。
○命甘肅西甯鎮總兵官馮子材督辦江蘇鎮江軍務。
陝西陝安鎮總兵官馬德昭幫辦軍務。
○予江南倉裡陣亡都司穆鶴鳴祭葬世職加等。
○庚午。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行大祭禮。
○谕内閣、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列祖列宗豐功偉烈。
振古铄今。
載在實錄聖訓。
炳若日星。
向由内閣每日恭進。
奉為成憲。
朕以沖齡踐阼。
尤應朝夕循誦。
以為法守。
着仍照舊章。
分日恭進。
用資講習。
至現在内外庶政。
均賴兩宮皇太後躬親裁定。
并承慈命。
将曆代帝王政治。
及前史垂簾事迹。
着南書房上書房翰林等。
擇其可為法戒者。
據史直書。
簡明注釋。
彙為一冊。
恭呈慈覽。
該大學士總裁翰林等于彙纂成書後。
均着交議政王軍機大臣覆看。
再行繕寫進呈。
○又谕、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朕以沖齡踐阼。
亟宜典學。
以端蒙養之基。
現在師傅惟李鴻藻一人。
尚應博訪老成端謹學問優長之士。
同資輔導而裕性功。
着議政王軍機大臣大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共舉所知。
無論曾任現任及官階大小擇其足膺是選者。
奏保數員。
以備簡用。
○又谕、禦史徐啟文奏、樞機重地。
責無旁貸。
請責成議政王軍機大臣實力匡襄。
毋避小嫌。
中外臣工。
均應拾遺補阙随時陳奏等語。
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載垣等幹預政柄。
皆由匡贊諸臣遇事唯諾。
實階之厲。
恭親王以朕叔膺議政王重任。
桂良等亦皆以先朝舊臣。
簡授要職。
自無不力矯唯阿之習。
惟以責任過重。
如該禦史所奏。
恐以敬畏太甚。
或近趨承。
不為無見。
值此四方多難。
惟賴親貴重臣弼予郅治。
該王大臣等仰蒙兩宮皇太後特旨簡任。
務各協力同心。
勉圖康濟。
毋避任事之小嫌。
共矢公忠之大節。
至中外臣工。
于時事阙失。
均宜直言無隐。
即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贊理庶務。
如未能盡協機宜。
亦準其據實指陳。
毋稍瞻顧。
以期力挽頹風。
共臻上理。
○又谕、禦史鐘佩賢奏、請崇節儉以裕度支等語。
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前經谕知總管内務府大臣。
所有應行添制金銀器皿等件。
詳核辦理。
覽該禦史所陳。
甚合崇儉黜華之意。
況現在軍興日久。
度支告匮。
供億輸将。
闾閻力竭。
興言及此。
即菲食惡衣。
猶覺難安寤寐。
朕仰承慈訓。
惟當躬行節儉。
何敢稍涉紛華。
嗣後一切服禦用物。
有可以節省裁撤者。
着總管内務府大臣随時奏聞。
以副朕志。
○又谕、禦史鐘佩賢奏、請甄汰保舉以慎名器。
并禦史卞寶第奏、請嚴賞罰肅吏治慎薦舉各等語。
軍興以來。
已逾十載。
因念各将士效力疆場。
鋒镝慘罹。
一經各統兵大臣直省督撫奏請獎叙。
無不立沛恩施。
惟其中認真出力者。
固不乏人。
而濫竽充數者。
亦複不少。
總由各統兵大臣不能破除情面。
以緻鑒别毫無。
薰莸雜進。
并有超躐而升。
不數年而洊擢顯職。
其貪污不職者。
又不能即時參劾。
至在京部院司員。
該堂官不能随時考察。
至以阘茸無用之員。
濫廁曹司。
殊非慎重名器之道。
嗣後各路統兵大臣務當賞罰嚴明。
于軍營出力各員。
秉公核實。
奏請獎叙。
其有喪師失律者。
必當核其功罪是否足以相抵。
方準棄瑕錄用。
平日遇有貪劣之員。
尤當随時奏劾。
傥稍涉徇庇。
朕必予以重懲。
其各部院庸劣不職之員。
并着該堂官随時裁汰。
用副朕綜核名實之至意。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大臣勝保。
苗沛霖襲破壽州。
虛言辨明曲直。
仍請罪就撫。
而又暗約黨與。
欲犯豫疆。
反覆情形。
實難概信。
颍郡為中州門戶。
且城關居民。
向系黨附苗練。
設苗沛霖加以偪脅。
反側潛滋。
賈臻存營兵勇。
僅三千人。
難與抵拒。
傥颍郡有失。
不惟淮北之地全将淪陷。
且深入豫境。
事将不可收拾。
勝保委員方模勳已抵壽州。
一切狡謀。
自必探聞知悉。
應剿應撫。
該大臣諒籌之已熟。
現在東省餘匪。
有僧格林沁、譚廷襄、分路剿辦。
該大臣能否南下辦理招撫事宜。
即着妥速議奏。
目下情形。
刻不容緩。
該練是否可暫事羁縻。
且受撫之後。
有無把握。
該大臣務當計出萬全。
毋為所愚。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賈臻奏、壽州失陷。
苗逆所畏。
惟勝保一人。
請饬迅速南下等語。
現在東省亦屬防剿吃緊。
勝保能否南下。
本日複谕令該大臣妥籌速奏矣。
苗逆勢甚鸱張。
該署撫身任封圻。
剿匪是其專責。
務當相機堵禦力遏兇鋒。
并須固守颍州。
不可稍有疏失。
所請從重治罪之處。
着加恩改為交部議處。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尋議、賈臻應降二級留任。
毋庸查級紀議抵。
從之。
○又谕、嚴樹森奏、催提楚勇。
并嚴防苗練一摺。
副将穆正春等選練勇隊。
擊賊于老君塘。
大獲全勝。
其未到之楚勇襄勇。
并新募之湘勇。
均着迅速催提到豫。
訓練成軍。
分防要隘。
現在苗練已攻陷壽州。
難保不竄擾豫境。
苗沛霖黨與苗金開等時萌觊觎。
意圖蠶食。
該撫務當督饬将弁。
趁此聲威。
節節埽蕩。
毋令苗黨肆擾。
以固疆圉。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東昌曹屬匪徒肆擾。
兵勇不敷分撥。
請饬僧格林沁回軍。
直抵曹屬。
并分撥馬隊赴東昌合剿等語。
此時東省軍務。
自以剿辦東昌及曹屬各匪為最亟。
已谕知僧格林沁派兵兼顧。
譚廷襄惟當就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