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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神。
而号令嚴肅,凡偷安不法者,必貫耳鞭背示衆,雖豪右不少貸。
然戰士困苦,必手自注湯酌酒,溫言慰勞;如遇害,則立具棺衾,哭奠而殓之。
接見敢死士,則不名,俱稱兄弟。
每遇事,必詢于衆曰:我兄弟誰當此事者?有人号于路曰:我欲殺敵,苦無短刀。
即以所佩之刀值三十金者,親解佩之。
明遇本性長厚,每事平心經理。
遇戰士勞苦,撫慰至于流涕。
有倦極假寐者,以利害勸谕之,不輕呵叱。
二人待下如此,故民懷德畏威,瀕死不悔。
★慕廬氏曰:昔日張、許,今日閻、陳,情事不同,而圍城風景,恐是一樣。
勳業同,而效死心腸,亦是無二。
至分城而守,性情作事,彷佛相同。
說者謂閻是嚴父,陳是慈母。
如此不愧為民之父母。
■ 二十九日,大清攻南城,十王死之。
複攻北城,應元命每人納石一塊,頃刻如山積,甃石城一重于内。
外知不可破,徙攻南城,□聲震天,聞二百裡。
一晝夜用火藥萬五千斤,城牆幾陷。
清兵乘勢擁上,刀矢如猬,守城者不能禦,乃發□猛擊,傷敵數千人。
敵于外亦發□對擊,忽見女将一員立于城上,将袖一拂,敵□回擊,自斃其馬步無數,衆以為前湖烈女雲。
十王痛薛王中計而亡,命大将掠城外居民大箱千餘隻,在十方庵後疊成将台,高與城齊。
十王坐其上,用上将四人、親軍二百四十人圍繞令台傍,親軍各持狼煙噴筒先發,将南京、鎮江大□五、六步排一座,共計百座,令聞号齊發,猛擊東南角城。
守城軍士不敢開目。
應元伏城膝行,看明十王在台指揮三軍,遂命中街巷口有力之湯三老兒掮一大□,對準十王安放。
應元又左右細看,絲毫不爽,然後親自燃火放去。
湯三老系重聽,尚未知,端立呆望;而火路一條,十王、四将暨二百四十人齊随火滅;惟有黃傘一把在半天圓轉,一腳連靴自上而下。
★慕廬氏曰:三王、十八将,皆殁于王事;蕩平後,宜廟食于茲土。
■ 八月初二日,燒外營,殺夏維新、王華。
應元遣周祥、金滿、李芳、針子等四人夜出燒營,外兵被火,夢中驚覺,毛焦皮爛者甚衆。
忿甚,四散殺掠。
應元命賞祥等銀各一兩,夏維新、王華每兩實給六錢,衆大嘩。
應元恐人心激變,不得已,斬之。
蓋圍城日久,儲饷将罄,短給本非克扣;因維新于發時誤聽方亨作揖勸衆,至此衆怒未釋,故欲藉此陷之。
華雖引明遇自解,亦難獨免。
★慕廬氏曰:饷缺費繁,圍城中恰難指置;二人通融調劑,亦屬一時權宜。
此情此勢,應元豈所不知;無奈衆人之藉是洩忿也。
至代方亨勸衆,事後論之,亦不甚錯。
各圖獻策,業已歸順,官民和協,省得激成禍端;無奈衆人之喜事樂禍也。
若章經世同主刍糧而漏誅、同陷圍城而免死,豈别有保身之道欤!■ 命許用掌刍糧。
刍糧乏人,以許用能,命佐章經世。
楊舍守備沈廷谟舉城降。
江陰民晝夜守禦,亦甚憊矣。
然揚兵稍後,口中有然疑者,必立斬之。
清兵四出殺掠,民不聊生。
有先薙發赴營歸順者,城上望見,必怒詈,雖至親如仇敵;而外兵日出打糧,刻無甯晷,畏禍者俱竄遠方。
楊舍營守備沈廷谟,斂民錢,□牛酒赴良佐營修款,祈免楊舍一方之死。
良佐許之,給大清号旗四面,懸楊舍城四門。
廷谟旋披發乘馬曆江陰城下,勸民速降;内将開□,乃遁去。
詐降。
一日,衆詐降,遍取民間亂發投城下誘敵;外兵相顧驚喜,報良佐。
良佐曰:未可信也,須察其守城人薙發否。
衆探之,始知為詐。
議和。
貝勒使人緩言乘說,第拔去「大明中興」旗号,懸大清旗号四面,斬四門首事者數人,餘悉宥不誅;即不薙發,亦當饬兵返。
應元曰:甯斬我一人;餘無罪,何可斬也。
議不決而止。
貝勒又進大清旗四面,使豎四城,亦即退兵。
内遣諸生朱晖吉、耆老王晴湖等四人詣外營會議,方缒城,良佐即策馬迎去,留飲終日,備極款洽。
約歸順後,誓不殺一人;但遣官上城勘驗,即收兵複命。
将别,又各贈五金,約三日定議。
吉等入城,匿金不言,而主議降順,衆不聽。
至期,外兵向城呼吉等,内詢故,備述留飲贈金事;内立斬四人,複嚴守。
勸降。
吳軍門督兵至江上,宰牛誓諸将,歸順後不許殺掠。
王海防自恃居郡有恩信,臨城招撫,衆無應者。
攝政王曉谕招安,合城不聽(此初六日事)。
豫王示到,以矢射入城中,言明已亡,何苦死守。
内書其後曰:願受□打,甯死不降。
射還之(初七日事)。
初八日,釘□眼。
是日,大雨;民立雨中受□,毫無降意。
夜半,應元使善落水者陳憲欽渡外城河,釘沒外兵□眼,緩二日不攻,城内乘夜修砌城垛。
後五日,良
而号令嚴肅,凡偷安不法者,必貫耳鞭背示衆,雖豪右不少貸。
然戰士困苦,必手自注湯酌酒,溫言慰勞;如遇害,則立具棺衾,哭奠而殓之。
接見敢死士,則不名,俱稱兄弟。
每遇事,必詢于衆曰:我兄弟誰當此事者?有人号于路曰:我欲殺敵,苦無短刀。
即以所佩之刀值三十金者,親解佩之。
明遇本性長厚,每事平心經理。
遇戰士勞苦,撫慰至于流涕。
有倦極假寐者,以利害勸谕之,不輕呵叱。
二人待下如此,故民懷德畏威,瀕死不悔。
★慕廬氏曰:昔日張、許,今日閻、陳,情事不同,而圍城風景,恐是一樣。
勳業同,而效死心腸,亦是無二。
至分城而守,性情作事,彷佛相同。
說者謂閻是嚴父,陳是慈母。
如此不愧為民之父母。
■ 二十九日,大清攻南城,十王死之。
複攻北城,應元命每人納石一塊,頃刻如山積,甃石城一重于内。
外知不可破,徙攻南城,□聲震天,聞二百裡。
一晝夜用火藥萬五千斤,城牆幾陷。
清兵乘勢擁上,刀矢如猬,守城者不能禦,乃發□猛擊,傷敵數千人。
敵于外亦發□對擊,忽見女将一員立于城上,将袖一拂,敵□回擊,自斃其馬步無數,衆以為前湖烈女雲。
十王痛薛王中計而亡,命大将掠城外居民大箱千餘隻,在十方庵後疊成将台,高與城齊。
十王坐其上,用上将四人、親軍二百四十人圍繞令台傍,親軍各持狼煙噴筒先發,将南京、鎮江大□五、六步排一座,共計百座,令聞号齊發,猛擊東南角城。
守城軍士不敢開目。
應元伏城膝行,看明十王在台指揮三軍,遂命中街巷口有力之湯三老兒掮一大□,對準十王安放。
應元又左右細看,絲毫不爽,然後親自燃火放去。
湯三老系重聽,尚未知,端立呆望;而火路一條,十王、四将暨二百四十人齊随火滅;惟有黃傘一把在半天圓轉,一腳連靴自上而下。
★慕廬氏曰:三王、十八将,皆殁于王事;蕩平後,宜廟食于茲土。
■ 八月初二日,燒外營,殺夏維新、王華。
應元遣周祥、金滿、李芳、針子等四人夜出燒營,外兵被火,夢中驚覺,毛焦皮爛者甚衆。
忿甚,四散殺掠。
應元命賞祥等銀各一兩,夏維新、王華每兩實給六錢,衆大嘩。
應元恐人心激變,不得已,斬之。
蓋圍城日久,儲饷将罄,短給本非克扣;因維新于發時誤聽方亨作揖勸衆,至此衆怒未釋,故欲藉此陷之。
華雖引明遇自解,亦難獨免。
★慕廬氏曰:饷缺費繁,圍城中恰難指置;二人通融調劑,亦屬一時權宜。
此情此勢,應元豈所不知;無奈衆人之藉是洩忿也。
至代方亨勸衆,事後論之,亦不甚錯。
各圖獻策,業已歸順,官民和協,省得激成禍端;無奈衆人之喜事樂禍也。
若章經世同主刍糧而漏誅、同陷圍城而免死,豈别有保身之道欤!■ 命許用掌刍糧。
刍糧乏人,以許用能,命佐章經世。
楊舍守備沈廷谟舉城降。
江陰民晝夜守禦,亦甚憊矣。
然揚兵稍後,口中有然疑者,必立斬之。
清兵四出殺掠,民不聊生。
有先薙發赴營歸順者,城上望見,必怒詈,雖至親如仇敵;而外兵日出打糧,刻無甯晷,畏禍者俱竄遠方。
楊舍營守備沈廷谟,斂民錢,□牛酒赴良佐營修款,祈免楊舍一方之死。
良佐許之,給大清号旗四面,懸楊舍城四門。
廷谟旋披發乘馬曆江陰城下,勸民速降;内将開□,乃遁去。
詐降。
一日,衆詐降,遍取民間亂發投城下誘敵;外兵相顧驚喜,報良佐。
良佐曰:未可信也,須察其守城人薙發否。
衆探之,始知為詐。
議和。
貝勒使人緩言乘說,第拔去「大明中興」旗号,懸大清旗号四面,斬四門首事者數人,餘悉宥不誅;即不薙發,亦當饬兵返。
應元曰:甯斬我一人;餘無罪,何可斬也。
議不決而止。
貝勒又進大清旗四面,使豎四城,亦即退兵。
内遣諸生朱晖吉、耆老王晴湖等四人詣外營會議,方缒城,良佐即策馬迎去,留飲終日,備極款洽。
約歸順後,誓不殺一人;但遣官上城勘驗,即收兵複命。
将别,又各贈五金,約三日定議。
吉等入城,匿金不言,而主議降順,衆不聽。
至期,外兵向城呼吉等,内詢故,備述留飲贈金事;内立斬四人,複嚴守。
勸降。
吳軍門督兵至江上,宰牛誓諸将,歸順後不許殺掠。
王海防自恃居郡有恩信,臨城招撫,衆無應者。
攝政王曉谕招安,合城不聽(此初六日事)。
豫王示到,以矢射入城中,言明已亡,何苦死守。
内書其後曰:願受□打,甯死不降。
射還之(初七日事)。
初八日,釘□眼。
是日,大雨;民立雨中受□,毫無降意。
夜半,應元使善落水者陳憲欽渡外城河,釘沒外兵□眼,緩二日不攻,城内乘夜修砌城垛。
後五日,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