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幼年期的民族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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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者亦曰生番。

    名既濫矣,而不得謂同稱者即為同國同族。

    況華之名,猶未同也。

    特以同有文化,遂可混成為一,何其奢闊而遠于事情耶?二曰援引《春秋》以誣史義。

    是說所因,起于劉逢祿輩,世仕滿洲,有擁戴虜酋之志,而張大《公羊》以陳符命,尚非《公羊》之舊說也。

    按中國自漢以上,視蠻、閩、貉、狄諸族,不比于人,故夷狄無稱人之例。

    《春秋》嘗書邢人,狄人伐衛,齊人、狄人盟于邢,《公羊》不言其義。

    夫引異類以剪同族,蓋《春秋》所深誅。

    狄不可人而邢人、齊人人之,則是邢人、齊人自侪于狄也。

    非進狄人,實以黜邢人、齊人。

    《老子》有言,正言若反。

    觀于《春秋》書狄為人,其言有隐,其聲有哀,所謂志而晦哉&hellip&hellip夫棄親昵而媚諸夷,又從而則效之,則宜為人心所深嫉。

    今人惡範文程、洪承疇、李光地、曾國藩輩,或更甚于滿洲,雖《春秋》亦豈有異是?若專以禮教為标準者,人之無道,至乎殺父烝母而極矣。

    何《春秋》之書此者,亦未嘗賤之如狄也&hellip&hellip夫子本楚之良家,而雲楚為非種,以憂勞主父,效忠穹廬故,遂不憚污辱其鄉人,慮大義滅親之太過也。

    蓋《春秋》有貶諸夏以同夷狄者,未有進夷狄以同諸夏者。

    杞用夷禮,則示貶爵之文。

    若如斯義,滿洲豈有可進之律?正使首冠翎頂爵号已圖魯者,當退黜與夷狄等耳。

    三曰棄表譜實錄之書,而以意為衡量,如彼謂混淆殊族至千百種,曆久而稱中華如故是也。

    夫言一種族者,雖非铢兩衡校于血統之間,而必以多數之同一血統者為主體。

    何者?文化相同,自同一血統而起,于此複有殊族之民,受我撫治,乃得轉移而翕受之。

    若兩血統立于對峙之地者,雖欲同化莫由&hellip&hellip或曰:若如是,則滿洲人亦居少數而已,稍稍同化于我矣,奚不可與同中國為?答曰:所以容異族之同化者,以其主權在我,而足以翕受彼也。

    滿洲之同化,非以受我撫治而得之,乃以陵轹颠覆我而得之。

    二者之不可相比,猶婚媾與寇之例。

    以婚媾之道,而歸女于吾族,彼女則固與吾族同化矣;以寇之道,而據我寝宮,入我床第,亦未嘗不可與我同化,然其為怨為親,斷可識也。

    吾向者固雲所為排滿洲者,亦曰覆我國家、攘我主權之故。

    若其克敵緻果,而滿洲之汗,大去宛平,以适黃龍之府,則固當與日本、暹羅同視,種人順化,歸斯受之而已矣。

    然主權未複,即不得舉是為例&hellip&hellip (《文錄·别錄卷》卷一《中華民國解》) 此外,如《檢論》中之《序種姓》上、下二篇,如《清建國别記》,都是辨章族類的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