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最近中國之内政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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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俄以郎明德思(Lomindze)代之,說汪贊同共産黨之計劃,未有所成,策動賀龍等起事。
武漢政府遂嚴共産黨之處置,東征之計劃,一時停頓。
南京方面軍隊新敗,處于不利地位。
馮玉祥出而調停,甯漢電商辦法,蔣中正辭職去甯,武漢政府停止軍事行動,而孫傳芳所部忽渡江至栖霞山,謀攻南京,勢甚危急,終為守軍所敗,形勢為之一變。
統一之經過 甯、漢合作,原欲召集四中全會,解決一切。
汪兆銘東至南京,甯方在滬委員不肯出席,汪往見之,亦無效果,孫科建議組織特别委員會,汪氏怒而西上,廣東等地亦發電反對。
武漢軍隊時歸唐生智統率,進至蕪湖。
方議商之際,桂系忽遣大軍,襲擊蕪湖。
汪氏電請蔣中正自日本回國,謀于廣州召集四中全會,蔣歸,改于上海先開預備會,而廣州之事變又起。
汪遂出國,蔣中正複任總司令。
十七年(一九二八)春,四中全會在京開會,改組中央黨部,整理各地黨務等。
閉會後,蔣中正北上督師。
初,北軍渡江失敗,退至蚌埠,旋守徐州,張宗昌遣軍西攻河南,不勝,馮軍反攻,何應欽會攻徐州下之。
閻錫山時亦加入革命,所部進攻,不勝,扼守要害。
至是,蔣統軍北伐,馮玉祥、閻錫山各當一面,五月一日,克複濟南,不幸與日人沖突,釀成慘案。
奉張戰不能勝,受日警告,六月,出關,車遇炸彈而死。
張學良繼之,統治東北,不顧日本幹涉,服從國民政府,于是統一完成。
政府組織 八月,五中全會開會,議決善後問題,會胡漢民歸國,倡議據《建國大綱》,設立五院。
政府公布《國民政府組織法》,國民政府總攬治權,以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織之。
國府設有主席,委員自十二至十六人,各院院長、副院長均由國府任命。
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下設部及委員會。
立法院為最高立法機關,委員全由政府委任,自四十九至九十九人,任期二年。
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考試院為最高考試機關,監察院為最高監察機關。
五院先後成立,安插之人員頗多。
地方政府采用兩級制,省采委員制。
政府改熱河、察哈爾、綏遠、甯夏、青海為省,合前二十二省,共二十七省,組織大緻相同。
省下為縣,職權視前減削,其下尚有官署。
天災人禍 二十年四月,公布《國民會議組織法》,五月,開會通過國府草成之《約法》。
《約法》載明人民權利,尚未實行,無須讨論。
方籌開會議之際,廣東獨立,陳濟棠掌握軍權,北方叛亂,幸即平定。
斯年夏,長江大水,耕田多成澤國,被難者五千萬人以上。
九月,日軍占據遼甯城邑,形勢一變。
京、粵始派代表在滬開會,決定各開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執監委員,第一、二、三屆中委為當然委員,問題固未解決。
學生入京請願,變為風氣,甚者毆傷長官,要不過意氣用事,或為人利用耳。
政府召集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改組國府。
國難之嚴重 政府改組,蔣中正去甯,二十一年一月一日,孫科就行政院長,對于政治會議負責,其常務委員蔣中正、汪兆銘、胡漢民均不在京,無人負責。
會汪、蔣相見,孫遂出京。
汪任行政院長,方欲主持大計,而日人于上海挑釁,造成閘北之事變,日艦更炮擊南京,國府遷至洛陽。
于斯情狀之下,商業停頓,稅收大減,政府無法償付公債之本息,經濟組織将有崩潰之慮。
日本更創立“滿洲國”,攻取黑龍江。
十一月,國府始遷回南京。
内亂外患之交迫 日本占據三省,政府無法應付,召集國難會議,亦無補救。
二十二年一月,日軍攻取榆關九門口,三月,占領熱河。
政府調集精銳,扼守長城要塞,而日軍進攻,助以飛機鐵甲車大炮,要塞乃多失守,日軍兩次進據灤東,并将包圍平、津。
五月中,黃郛抵平,議商停戰。
成立《塘沽協定》。
北方形勢和緩,政府方以全力“剿共”,而閩變又作矣。
十一月,陳銘樞等創立人民革命政府進與共産黨合作,中央先有準備,遣軍讨伐。
外交形勢之劇
武漢政府遂嚴共産黨之處置,東征之計劃,一時停頓。
南京方面軍隊新敗,處于不利地位。
馮玉祥出而調停,甯漢電商辦法,蔣中正辭職去甯,武漢政府停止軍事行動,而孫傳芳所部忽渡江至栖霞山,謀攻南京,勢甚危急,終為守軍所敗,形勢為之一變。
統一之經過 甯、漢合作,原欲召集四中全會,解決一切。
汪兆銘東至南京,甯方在滬委員不肯出席,汪往見之,亦無效果,孫科建議組織特别委員會,汪氏怒而西上,廣東等地亦發電反對。
武漢軍隊時歸唐生智統率,進至蕪湖。
方議商之際,桂系忽遣大軍,襲擊蕪湖。
汪氏電請蔣中正自日本回國,謀于廣州召集四中全會,蔣歸,改于上海先開預備會,而廣州之事變又起。
汪遂出國,蔣中正複任總司令。
十七年(一九二八)春,四中全會在京開會,改組中央黨部,整理各地黨務等。
閉會後,蔣中正北上督師。
初,北軍渡江失敗,退至蚌埠,旋守徐州,張宗昌遣軍西攻河南,不勝,馮軍反攻,何應欽會攻徐州下之。
閻錫山時亦加入革命,所部進攻,不勝,扼守要害。
至是,蔣統軍北伐,馮玉祥、閻錫山各當一面,五月一日,克複濟南,不幸與日人沖突,釀成慘案。
奉張戰不能勝,受日警告,六月,出關,車遇炸彈而死。
張學良繼之,統治東北,不顧日本幹涉,服從國民政府,于是統一完成。
政府組織 八月,五中全會開會,議決善後問題,會胡漢民歸國,倡議據《建國大綱》,設立五院。
政府公布《國民政府組織法》,國民政府總攬治權,以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織之。
國府設有主席,委員自十二至十六人,各院院長、副院長均由國府任命。
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下設部及委員會。
立法院為最高立法機關,委員全由政府委任,自四十九至九十九人,任期二年。
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考試院為最高考試機關,監察院為最高監察機關。
五院先後成立,安插之人員頗多。
地方政府采用兩級制,省采委員制。
政府改熱河、察哈爾、綏遠、甯夏、青海為省,合前二十二省,共二十七省,組織大緻相同。
省下為縣,職權視前減削,其下尚有官署。
天災人禍 二十年四月,公布《國民會議組織法》,五月,開會通過國府草成之《約法》。
《約法》載明人民權利,尚未實行,無須讨論。
方籌開會議之際,廣東獨立,陳濟棠掌握軍權,北方叛亂,幸即平定。
斯年夏,長江大水,耕田多成澤國,被難者五千萬人以上。
九月,日軍占據遼甯城邑,形勢一變。
京、粵始派代表在滬開會,決定各開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執監委員,第一、二、三屆中委為當然委員,問題固未解決。
學生入京請願,變為風氣,甚者毆傷長官,要不過意氣用事,或為人利用耳。
政府召集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改組國府。
國難之嚴重 政府改組,蔣中正去甯,二十一年一月一日,孫科就行政院長,對于政治會議負責,其常務委員蔣中正、汪兆銘、胡漢民均不在京,無人負責。
會汪、蔣相見,孫遂出京。
汪任行政院長,方欲主持大計,而日人于上海挑釁,造成閘北之事變,日艦更炮擊南京,國府遷至洛陽。
于斯情狀之下,商業停頓,稅收大減,政府無法償付公債之本息,經濟組織将有崩潰之慮。
日本更創立“滿洲國”,攻取黑龍江。
十一月,國府始遷回南京。
内亂外患之交迫 日本占據三省,政府無法應付,召集國難會議,亦無補救。
二十二年一月,日軍攻取榆關九門口,三月,占領熱河。
政府調集精銳,扼守長城要塞,而日軍進攻,助以飛機鐵甲車大炮,要塞乃多失守,日軍兩次進據灤東,并将包圍平、津。
五月中,黃郛抵平,議商停戰。
成立《塘沽協定》。
北方形勢和緩,政府方以全力“剿共”,而閩變又作矣。
十一月,陳銘樞等創立人民革命政府進與共産黨合作,中央先有準備,遣軍讨伐。
外交形勢之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