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光緒初年之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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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宗入承大統 穆宗病死,尚未有子,兩宮太後召集禦前會議,慈禧主立醇親王奕之子載湉。
載湉時年四歲,為慈禧之妹所出,可視如己子,且其年幼,可久專政。
載湉嗣位,是為德宗,改元光緒,時一八七五年也。
太後谕稱“載湉承繼文宗顯皇帝為子,入承統為嗣皇帝,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
”大行皇帝指穆宗而言,尚無嗣子,德宗承繼文宗,朝臣有疑太後不為大行皇帝立後者,奏請立一鐵券,載明皇帝生子,承繼大行皇帝為嗣,接承統緒,竟奉旨申斥。
光緒五年(一八七九),穆宗及皇後安葬,吏部主事吳可讀屍谏,遺疏請皇太後明降谕旨,将來大統仍歸承繼大行皇帝嗣子。
太後得奏,谕朝臣複奏,奏入,旨稱吳可讀之請,與本朝家法不合,皇帝日後生子,自能慎選元良,繼承穆宗,問題方始解決。
慈禧之專橫 德宗即位,太後垂簾聽政為當然之事,王公大臣循例奏請,懿旨許之,且曰:“一俟嗣皇帝典學有成即行歸政。
”二宮太後聽政既久,性情不同,慈安旋死,時光緒七年(一八八一)春也。
慈禧欲矯向時敷衍政策,謀有所為,顧囿于環境及傳統思想,不能決定大計,有所改革,徒寄耳目于言官。
言官妄發議論,根據莫須有之辭,攻讦人私,或阻撓新事業之創辦,反而有害于政也。
親王之重用 慈禧臨朝,仍用親王宦官,恭親王奕于同治中葉已為慈禧所惡,免去議政王大臣,後谏阻修築圓明園為帝嚴責,改降郡王,及德宗嗣位,仍在軍機處行走,兼辦外交事宜。
顧王多所顧慮,小心益甚,不敢再有所言,光緒十年(一八八四),駐防安南北部之兵敗潰,太後斥其因循誤公,開去差使,軍機大臣同之去職者甚多。
太後诏禮親王世铎在軍機處行走,貝勒奕劻在總署辦事。
二人皆為庸才,一無建樹,其得重用者,蓋善于逢迎,為太後所喜也。
奕劻俄升至郡王,後且親王矣。
德宗生父奕,遇有國家大事,亦得有所奏請,或有建議。
朝廷于中、法戰後,深知海軍之重要,奕主持海軍衙門,衙門組織近于軍機處總署。
宦官則總管太監李蓮英最為太後所信,收賄招搖,均所不免,帝雖知之,亦無奈何。
德宗之無權 德宗年幼入宮,宮中禮節繁瑣,遂無母子之親,又無昆季之愛,唯師傅翁同龢為其所親昵。
太後久握政權,而帝年齡已長,乃于十二年(一八八六)谕稱明年正月舉行歸政典禮。
識者知其意旨,争言不可。
奕奏曰:“将來大婚後,一切典禮規模,鹹賴訓教饬誡,即内廷尋常事件,亦不可少弛。
前微臣愚以為歸政後,必須永照現在規制,一切事件先請懿旨,再于皇帝前奏聞。
”軍機大臣世铎等奏請太後“于明年皇上親政後,仍每日召見臣工,披覽章奏,俾皇上随時随事親承指示,非第用人行政大端有所禀承,即現在一切變通整頓之事,及中外交涉一切機宜,皆得躬奉徽猷。
備聆心法。
”懿旨尚不之許,但稱調護提撕,不容卸責。
大臣再以為請,皇帝亦再四懇求,乃允于皇帝親政後,再行訓政數年。
十五年(一八八九),德宗大婚,立那拉氏為皇後,慈禧侄女也,進朝臣長叙二女為妃,曰瑾妃珍妃。
朝廷之軟弱 太後聽政,對于興革大政,常無主見,疆吏之權益重。
朝臣張觀準奏稱,亂後督撫每有便宜陳奏,朝廷往往曲為允從,積久疆臣建議多行,廷臣條奏仍交其酌議。
道光以前(十九世紀初葉),各省有大用度,得奏方敢動用,惟赈饑可便宜行事。
亂後于款用後,不過一報了事。
此就一二端而言,大臣固欲矯正内輕外重之弊,無奈朝中無一遠見之政治家,其所指摘者多屬無足輕重之事,何能有所成功?實際上任用之人,多由軍機大臣拟進,外臣引見亦由樞臣詢問,其他位殆視前重要,惜其人不知利用時機,本于門戶之見,互相忌嫉耳。
其相争也,無一公開辯論,而唯陰謀相尚,秘密活動,無論對方人才若何,計劃若何,徒從事于破壞而已。
仕途之困難 各省吏治多因仕途之冗雜,無法整頓,正途出身者,任用亦遙遙無期。
禦史彭世昌奏曰:“正途到部者,求補一缺,動需一二十年。
吏部雖有選班,亦非一二十年不能輪到。
壯年通籍,則白首為郎,暮齒分曹,則半途求去,人才抑塞,欲進無由,”情狀殊亦可哀!正途出身,以入翰林院為幸,散館考試,名列高等者,例授編修檢讨,次則分派,為六部屬員,次則铨選知縣。
彭氏所言指各部候補官而言,多者一部數百,少者亦不少百數十員,故任用無期也。
各省候補官員雜有武功及捐班出身,尤形擁擠,幸而得一官職或一差委,俸給又少,不得不營私舞弊,或受人饋遺。
其人視官為營業,既欲獲得花利,又顧及将來生活費用,不得不如此也。
其治理一
載湉時年四歲,為慈禧之妹所出,可視如己子,且其年幼,可久專政。
載湉嗣位,是為德宗,改元光緒,時一八七五年也。
太後谕稱“載湉承繼文宗顯皇帝為子,入承統為嗣皇帝,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
”大行皇帝指穆宗而言,尚無嗣子,德宗承繼文宗,朝臣有疑太後不為大行皇帝立後者,奏請立一鐵券,載明皇帝生子,承繼大行皇帝為嗣,接承統緒,竟奉旨申斥。
光緒五年(一八七九),穆宗及皇後安葬,吏部主事吳可讀屍谏,遺疏請皇太後明降谕旨,将來大統仍歸承繼大行皇帝嗣子。
太後得奏,谕朝臣複奏,奏入,旨稱吳可讀之請,與本朝家法不合,皇帝日後生子,自能慎選元良,繼承穆宗,問題方始解決。
慈禧之專橫 德宗即位,太後垂簾聽政為當然之事,王公大臣循例奏請,懿旨許之,且曰:“一俟嗣皇帝典學有成即行歸政。
”二宮太後聽政既久,性情不同,慈安旋死,時光緒七年(一八八一)春也。
慈禧欲矯向時敷衍政策,謀有所為,顧囿于環境及傳統思想,不能決定大計,有所改革,徒寄耳目于言官。
言官妄發議論,根據莫須有之辭,攻讦人私,或阻撓新事業之創辦,反而有害于政也。
親王之重用 慈禧臨朝,仍用親王宦官,恭親王奕于同治中葉已為慈禧所惡,免去議政王大臣,後谏阻修築圓明園為帝嚴責,改降郡王,及德宗嗣位,仍在軍機處行走,兼辦外交事宜。
顧王多所顧慮,小心益甚,不敢再有所言,光緒十年(一八八四),駐防安南北部之兵敗潰,太後斥其因循誤公,開去差使,軍機大臣同之去職者甚多。
太後诏禮親王世铎在軍機處行走,貝勒奕劻在總署辦事。
二人皆為庸才,一無建樹,其得重用者,蓋善于逢迎,為太後所喜也。
奕劻俄升至郡王,後且親王矣。
德宗生父奕,遇有國家大事,亦得有所奏請,或有建議。
朝廷于中、法戰後,深知海軍之重要,奕主持海軍衙門,衙門組織近于軍機處總署。
宦官則總管太監李蓮英最為太後所信,收賄招搖,均所不免,帝雖知之,亦無奈何。
德宗之無權 德宗年幼入宮,宮中禮節繁瑣,遂無母子之親,又無昆季之愛,唯師傅翁同龢為其所親昵。
太後久握政權,而帝年齡已長,乃于十二年(一八八六)谕稱明年正月舉行歸政典禮。
識者知其意旨,争言不可。
奕奏曰:“将來大婚後,一切典禮規模,鹹賴訓教饬誡,即内廷尋常事件,亦不可少弛。
前微臣愚以為歸政後,必須永照現在規制,一切事件先請懿旨,再于皇帝前奏聞。
”軍機大臣世铎等奏請太後“于明年皇上親政後,仍每日召見臣工,披覽章奏,俾皇上随時随事親承指示,非第用人行政大端有所禀承,即現在一切變通整頓之事,及中外交涉一切機宜,皆得躬奉徽猷。
備聆心法。
”懿旨尚不之許,但稱調護提撕,不容卸責。
大臣再以為請,皇帝亦再四懇求,乃允于皇帝親政後,再行訓政數年。
十五年(一八八九),德宗大婚,立那拉氏為皇後,慈禧侄女也,進朝臣長叙二女為妃,曰瑾妃珍妃。
朝廷之軟弱 太後聽政,對于興革大政,常無主見,疆吏之權益重。
朝臣張觀準奏稱,亂後督撫每有便宜陳奏,朝廷往往曲為允從,積久疆臣建議多行,廷臣條奏仍交其酌議。
道光以前(十九世紀初葉),各省有大用度,得奏方敢動用,惟赈饑可便宜行事。
亂後于款用後,不過一報了事。
此就一二端而言,大臣固欲矯正内輕外重之弊,無奈朝中無一遠見之政治家,其所指摘者多屬無足輕重之事,何能有所成功?實際上任用之人,多由軍機大臣拟進,外臣引見亦由樞臣詢問,其他位殆視前重要,惜其人不知利用時機,本于門戶之見,互相忌嫉耳。
其相争也,無一公開辯論,而唯陰謀相尚,秘密活動,無論對方人才若何,計劃若何,徒從事于破壞而已。
仕途之困難 各省吏治多因仕途之冗雜,無法整頓,正途出身者,任用亦遙遙無期。
禦史彭世昌奏曰:“正途到部者,求補一缺,動需一二十年。
吏部雖有選班,亦非一二十年不能輪到。
壯年通籍,則白首為郎,暮齒分曹,則半途求去,人才抑塞,欲進無由,”情狀殊亦可哀!正途出身,以入翰林院為幸,散館考試,名列高等者,例授編修檢讨,次則分派,為六部屬員,次則铨選知縣。
彭氏所言指各部候補官而言,多者一部數百,少者亦不少百數十員,故任用無期也。
各省候補官員雜有武功及捐班出身,尤形擁擠,幸而得一官職或一差委,俸給又少,不得不營私舞弊,或受人饋遺。
其人視官為營業,既欲獲得花利,又顧及将來生活費用,不得不如此也。
其治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