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新仕宦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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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人,如廢寺然,深可歎息。
兩京國子監也日漸廢弛,學生品質不齊,人才日下,郭明龍任國子監祭酒,《條陳雍政疏》說: 臣初試士,舉人僅五七人,其文理優長,考在前列者書選貢耳。
向非選貢一途,大學幾無文字矣。
臣竊歎天下府州縣學之士,盡皆屬文,而太學之士,乃半居寫仿。
又府州縣學之士,不無以文理被黜而來,與夫商賈之挾重糈者,遊士之獵原藏者,皆得入焉。
是古之太學,諸侯進其選士最優最上者貢之天子;而今之太學,郡邑以其被訪被黜、無文無行者納之辟雍,良可歎也。
郭去,劉幼安代之,朱國桢為司業。
劉每歎曰:“成甚國學,朝廷設此騙局騙人幾兩銀子,我為長,兄為副,亦可羞也。
”這是明代的國立中央大學校長告訴他的教務長的老實話。
在這一套的教育組織下,自然談不到培養人才。
而且,國子監從景泰元年(1450年)開納粟之例以後,豪紳、地主、商人的子弟都可因納粟納馬而入監,稱為例監。
末年地方學也因軍費的需要逼切,可以用錢買取,有遼生、饷生、贊生種種名目,包汝楫記: 自軍饷煩興,開遼生之例,每名輸銀百兩有奇,給授衣巾,願考試者學巨一體黜陟,不與考者青衿終身,尚有限制也。
楚中協濟黔饷,别有饷生之例,每名僅二十兩,亦濫極矣。
武陵、桃、沅間又有所謂贊生,納銀五六兩,縣給劄付,專司行香拜賀贊禮,服色與諸生同,混見道府州邑,稱謂、起居一如諸生禮節,昂步街市,人不敢呵,此亦學宮一玷也。
因之,一般商人和地主的子弟,雖目不識丁,亦相率掉臂而入學校,避賦役,列缙紳,俨然是社會上的上層人物了。
反之,家徒四壁的寒士隻要一入學校,取得學校的制服&mdash&mdash青衿以後,其地位便已超出庶民,作威鄉裡。
等到一中了舉,情形更是喧赫,通譜的、招婿的、投拜門生的、送錢的都争先恐後地來包圍了。
顧公燮記明人中舉情形: 明季缙紳,威權赫奕。
凡中式者,報錄人多持短棍,從門打入,廳堂窗戶盡毀,謂之改換門庭,工匠随行,立即修整,永為主顧。
有通譜者、招婿者、投拜門生者,乘其急需,不惜千金之贈,以為長城焉&hellip&hellip出則乘大轎,扇蓋引導于前。
生員則門鬥張油傘前導。
婚喪之家,紳衿不與齊民同坐,另構一堂名曰大賓堂,蓋徒知尚爵而不知尚德尚齒矣。
清人吳敬梓所作《儒林外史》,窮秀才範進中舉一段絕妙文字,正是顧公燮所記這情形的絕妙注腳。
而且,不但社會地位改變了,連經濟地位也改變了。
一中了舉,中了進士,或做了官以後,一般困于徭役的小自耕農,自然會把田土投靠在一批新貴的門下,避免對國家的負擔,因此,這一批新仕宦階級,同時也就是大地主。
反之,大商人、大地主的子弟可以拿金錢換取科第,甚至官位,以此,這兩種剝削者同時也成為新仕宦階級。
新仕宦階級有地位,有大量的土地和金錢,剩餘的财貨的投資目标是兼并土地和經營商業,因此,他們同時又是大商人。
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體的仕宦階級,是有明一代政治的、社會的、經濟的、文化的重心,也是大明帝國政權所寄托的基礎。
四、貪污的吏治 明代仕宦階級的一生,可以從陶奭齡的《五計說》看出。
他把這一階級人的一生分作五個階段。
“十歲為兒童,依依父母,嬉嬉飽暖,無慮無營,忘得忘失,其名曰仙計。
二十以還,堅強自用,舞蹈欲前,視青紫如拾芥,鹜聲名若逐膻,其名曰賈計。
三十至四十,利欲熏心,趨避著念,官欲高,門欲大,子孫欲多,奴婢欲衆,其名曰丐計。
五十之年,嗜好漸減,經變已多,仆起于鬥争之場,享寒于險之境,得意尚有強陽,失意逐成枯木,其名曰囚計。
過此以往,聰明既哀,齒發非故,子弟為卿,方有後子,期頤未艾,願為嬰兒,其名曰屍計。
大約世人一生盡此五計,非學道人鮮自脫者。
”再從社會關系來看,這一階級人入仕的時期是見任官吏,退休的時期和入仕以前是鄉紳(明代或稱鄉官,或稱紳衿,紳指退休官,衿指生員&mdash&mdash民間稱秀才&mdash&mdash和舉人)。
做官時期和外地的庶民發生關系,作鄉紳時期則和本地的庶民發生關系。
總之,無論他們是在官或居鄉,一般的庶民都在他們的腳下生活着。
我曾習慣地把明代分作兩個段落,分水嶺是嘉靖朝(1522&mdash1566)。
談到明代的吏治時也不能例外。
最好的說明是《明史·循吏傳序》: 明太祖&hellip&hellip下逮宣仁,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
英武之際,内外多故,而民心無土崩瓦解之虞者,亦由吏鮮貪殘,故禍亂易弭也。
嘉隆以後,資格既重&hellip&hellip廟堂考課,一切以虛文從事,不複加意循良之選,吏治既已日始,民生由之益蹙。
嘉靖、隆慶以前,據趙翼的研究,“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幾有兩漢之遺風”。
明人陳邦彥所論更為具體扼要,他說: 嘉隆以前,士大夫敦尚名節。
遊宦來歸,客或詢其囊橐,必唾斥之。
今天下自大吏至于百僚,商較有無,公然形之齒頰。
受铨天曹,得膻地則更相慶,得瘠地則更相吊。
宦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則群相姗笑,以為無能。
上當齒學之初,問以讀書何為,皆以為博科第,肥妻子而已&hellip&hellip一行作吏,所以受知于上者非賄賂不為功,而相與文之以美名曰禮。
其實這隻是一種比較的說法。
嘉隆以前,吏治澄清;嘉隆以後,吏治貪污,固是事實。
但在實際上,我們也可說,嘉隆以前吏治亦貪污,不過不如以後之甚;嘉隆後亦有循良,但不如前此之多。
我們試看洪武時代的勾捕逃軍案,兵部侍郎王志受贓二十二萬;盜糧案,戶部侍郎郭桓侵沒至千萬,諸司官吏系獄至數萬人。
成祖朝紀綱之貪作惡,方賓之貪贓。
宣宗朝劉觀之黩貨。
英宗朝王振之賄賂辏集,逮果、門達之勒賄亂政。
憲宗朝汪直、尚銘、梁芳,武宗朝劉瑾、朱彬、焦芳、韓福、張彩之權震天下,公然納賄。
幾乎沒有一個時代是不鬧得烏煙瘴氣的,和嘉靖以來的嚴嵩、魏忠賢兩個時代比較,隻有程度上的差異而已。
假如真有劃然不同之點,那我們可學陳邦彥的說法:嘉隆以前,社會尚指斥貪污為不道德;嘉隆以後,則社會且指斥不貪污為無能。
這一社會風氣的變化,是值得今日的士大夫思之重思之的。
這一種社會風氣的造成,我在上文曾指出由于那時代人的人生哲學,從讀書到發财成一自然的體系。
此外還有兩種社會環境,第一是寒士登第舉債,第二是明代官俸之薄。
寒士得科名的一天,同時也是開始負債的一天,吳應箕說: 士始一窭人子耳。
一列賢書,即有報賞宴飲之費,衣服輿馬之需,于是不得不假貸戚友,幹谒有司,假貸則期報以異日,谒見則先喪其在我。
黠者因之而交通之徑熟,圓巧之習成。
拙者債日益重,氣日益卑,蓋未仕而所根柢于仕者已如此矣。
及登甲榜,費且數倍,債亦如之。
彼仕者即無言營立家私,但以前此之屬債給于民,能堪之乎? 甚至一入仕途,債家即随之赴任,京債之累,使官更不至貪污不可。
陶奭齡嘗慨乎言之: 今寒士一旦登第,諸凡輿馬仆從飲食衣服之類,即欲與膏粱華腴之家争為盛麗,秋毫皆出債家。
谒選之後,債家即随之而至,非盜竊帑藏,朘削闾閻,何以償之? 反之,官吏而不貪污,不法外弄錢,那就非狼狽萬狀不可。
周順昌在做官後被債主所逼,向他的親戚訴苦說: 讀來劄知諸親友之索債者,填門盈戶,甚至有怒面相訾者&hellip&hellip做秀才時艱苦備曆,反能以館谷怡二人,當大事&hellip&hellip今以濫叨之故,做一不幹淨人,五年宦遊,不能還諸債主,官之累人也多矣。
加之,農業社會是以家族為本體的,一人出仕,不但父母、妻妾、子女靠他養活,提高了生活的水準,甚至母族、妻族、媳族、婿族、鄉裡、年誼都要一窩蜂鑽來,打抽豐,求關節,真所謂“雞犬同升”,教這人如何能不貪污? 次之,假如明代官俸如唐宋之優贍,那還可對付。
可是,恰巧相反,明代官俸之薄,可說是曆史上所僅見的。
宣宗時名臣楊士奇記: 宣德四年(1429年),吏有遭笞者,捃都禦史顧佐之過,謂受皂隸賂放歸。
上密以示楊士奇,士奇曰所訴之事,誠有非誣,蓋今朝臣月俸止給米一石,薪炭驺鹹資于皂,不得不遣半歸,使備所用。
皂亦皆樂得歸耕,實官皂兩便。
鄭曉記宣德時一朝官慘劇雲: 正統元年(1436年)副都禦史吳讷言:洪武年間京官俸全支,後因菅造減省,遂為例。
近小官多不能贍。
如廣西道禦史劉準,由進士授官,月支俸米一石五鬥,不能養其母妻子女,貸同道禦史王裕等、刑部主事廖谟等俸米三十餘石,去年病死,竟負無還。
乞下建議增俸。
正統時曹泰指出官吏之貪,由于俸薄,奏請增俸,事竟不行: 正統六年(1441年)二月戊辰,巡按山西監察禦史曹泰奏:今在内諸司文臣,去家遠仕,妻子随行,然祿厚者月給米不過三石,祿薄者一石二石而已,其所折鈔,急不得濟,九載之間,仰事俯畜之費具,道路往來之費,親故問遺之需,滿罷閑居之用,其祿不贍,則不免移其所守,此所以陷于罪者多也。
乞敕廷臣會議,量為增益,俾足養廉,其仍貪污冒法者置之重典,則貪風息矣。
上命行在戶部詳議以聞,尚書劉中敷等言官員俸祿已有定制,難以增益。
從之。
俸給之薄,由于折色,以米折鈔,以布折米,王瓊記: 國初定制,百官俸給,皆支本色米,如知縣月支米七石,歲支米八十四石,足勾養廉用度。
後改四品以上,三分本色,七分折色。
五品以下,四分本色,六分折色。
後又改在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其餘俱支折色。
其折色以鈔為則,每米一石,折鈔十五貫或二十貫,每布一匹折米二十石。
京官折俸四五年不得一支,外官通不得支。
此貪婪之難禁也。
折色相當于現在米貼之改發代金。
不發米而發同等價值的鈔,在原則上并不吃虧,可是第一月薪打折扣,隻發原數的三十五分之一,第二鈔值貶價。
由于這樣的左折右折,折得當時官吏無以為生,試舉一實例,據《明史·李賢傳》,當時指揮使月俸三十五石者,實支僅一石,米一石折鈔十貫,鈔一貫值錢二文至三文,由是知指揮使一月所得不過銅錢二三十文。
推而上之,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照比例折成實支,又折起鈔再算錢,也不過月得七八十文;推而下之,正七品(知縣)月俸七石,左折右折,可憐隻能拿到二三文銅錢了。
其後又改定官俸折銀例,雖然官吏的收入在比例上增加了一點,可是如專靠正俸生活,也還是非餓死不可。
在這情形之下,中外官仰無以事父母,俯無以畜妻子,更談不到還官債,贍親族,何況上司要賄賂,皇帝要進獻,層層剝削,除了剝削民衆,貪污以外,更有什麼辦法!要做好官,那便非像潘蕃那樣,做了若幹年的方面大臣,罷官後連住宅也沒有,寄住人家終老,海瑞剔曆内外,死後全家産隻有一兩銀子,連買棺木也不夠。
這些自然是違反這社會風氣的可忽略的例外,大多數官吏很容易有辦法,找出一條生财大道。
明代前期的吏治,從英宗任用王振到武宗任用劉瑾,這階段的污濁情形是盡人皆知的。
太祖、太宗二朝嚴刑重法,宣宗、孝宗二朝政局清明。
現在試以這幾朝作例,分酷虐和苛斂兩方面說明。
太祖朝以酷虐知名的大臣有陳烙鐵,《明史》說他: 洪武三年(1370年),甯知蘇州,征賦苛急,嘗燒鐵烙人肌膚,史民苦之,号為陳烙鐵。
太宗朝則有殘殺農民的丁珏: 丁珏,山陽人。
永樂四年(1406年)裡社賽神,誣以聚衆謀不軌,坐死者數十人。
至于苛斂民财,以做官為發财的捷徑的,則更難仆數。
其著者如太祖朝之郭桓案,《大诰》曾再三宣布其罪狀: 戶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糧合上倉四百五十萬石,其郭桓等止收六十萬石上倉,鈔八十萬錠入庫,以當時折算,可抵二百萬石餘,有一百九十萬石未曾上倉。
其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鈔五十萬貫,緻使府州縣官黃文等通同刁頑人吏邊源等作弊,各分入己。
又說: 其所盜倉糧以軍衛言之,三年所積賣空,前者榜上若欲盡寫,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
若将其餘倉分,并十二布政司通同盜賣見在倉糧,及接受浙西等府鈔五十萬張,賣米一百九十萬石不上倉,通算諸色課程魚鹽等項,及通同承運庫官範朝宗盜賣金銀,廣惠庫官張惠妄支鈔六百萬張。
除盜庫見在寶鈔金銀不算外,其賣在倉稅糧反米上倉,該收稅糧及魚鹽等項諸色課程共折米算,所廢者二千四百餘萬精糧。
浙西有司苛斂案: 浙西所在有司,凡征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
且如折收秋糧,府州縣官發放,母米一石官折鈔二貫,巧立名色,取要水腳錢一百文,車腳錢三百文,口食錢一百文。
庫子又要辨驗錢一百文,蒲簍錢一百文,竹簍錢一百文,沿江神佛錢一百文,害民如此,罪可宥乎? 宣宗時政府曾宣布地方官吏科斂無度之情形雲: 宣德三年(1428年)三月壬辰,敕谕北京行部曰:比者所司每緣公務,急于科差,貧富困于買辦,丁中之民服役連年,公家所用,十不二三,民間耗費,常十數倍。
加以郡邑官鮮得人,吏肆為奸,征收不時,科斂無度,假公菅私,弊不勝紀,以緻吾民衣食不足,轉徙逃亡,凡百應輸,年年通欠,國家倉庾,月計不足。
英宗時夏時上言地方官吏貪酷之弊: 正統三年(1438年)江西按察佥事夏時言:切惟今之守令,冒牧民之美名,乏循良之善政,往往貪泉一酌而邪念頓興,非深文以逞,即鈎距之求,或假公營私,或誅求百計,經年置人于肝獄,濫刑恒及于無辜,甚至不任法律而颠倒是非,高下其手者有之,刻薄相尚而避己小嫌,入人大辟者有之,不貪則酷,不怠則奸,或通吏胥以賈禍,或縱主案以肥家,殃民蠹政,莫敢誰何,遂使枉者含冤于囹圄,徒憤于桎梏,其傷和氣,乖國憲,莫此為甚。
七年以後,王振擅權用事,“畏禍者争附振免死,賄賂臻集,籍其家得金銀六十餘庫,玉盤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餘株,他珍玩無算”。
孝宗時太監李廣懼罪自殺,“帝疑廣有異書,使使即其家索之,得賂籍以進,多文武大臣名,饋黃白米各千百石。
帝驚曰:廣食幾何?乃受米如許!左右曰,隐語耳,黃者金,白者銀也”。
武宗信任劉瑾,上下交征,竟成賄賂世界,“瑾故急賄,凡入觐出使官,皆有原獻。
給事中周鑰勘事歸,以無金自殺。
令天下巡撫入京受敕輸瑾賂,延綏巡撫劉宇不至,逮下獄;宣府巡撫陸完後至,幾得罪,既賂乃令試職視事。
邊将失律,賂入即不問,有反升擢者”。
綜上所記,可知地方官橫征暴斂,以所得之一部分作家業,一部分獻給上官。
地方長官又以所得分賂京中權貴和太監,京中權貴再以所得分賂太監。
從太監、閣臣到地方州縣官成一連串的賄賂系統。
前期吏治貪污,政府尚執法以繩,社會輿論亦往往加以指責。
後期則以貪污為正常之現象。
内外上下,賄賂公行,馴至民不聊生,盜賊四起,萬曆初年高拱指出這一現象,實由于有司之貪殘。
他說: 一地方之所以多賊者,實逼起于有司之貪殘,而養成于有司之蒙蔽,及其勢成,計無所出,乃為招撫之說,以苟且于目前。
于是我以撫款彼,而彼亦以撫款我,東且撫而西且殺人,非有撫之實也,而徒以冠裳金币羊酒宴犒,設金鼓以寵之與之,有司将領固有稱賊酋為翁,相對宴飲歡笑為賓主,而又投之以侍教生帖者。
百姓之苦如彼,而賊之榮利乃如此,不亦為賊勸乎?奈何民之不為賊也! 細析此種現象,第一由于鄉紳和官吏的狼狽為奸,魏大中說: 百姓窮苦,皆由外吏貪殘。
其所以敢于貪殘而無忌者,繇谄笑居間,求田間舍之鄉紳為之延譽,拟贖慶生;賀節投歡之有司道與之作緣,少望風解绶之巡按,多計日待遷之巡撫,而辇毂賂遺,往來如織,入計之年,尤厚以聲酬實,其應如響。
故民苦貪殘者,官稱卓異,不但幸免計黜,尋且選科選道,或為吏部司官。
風尚日非,仕路穢濁,貪官污吏,布滿郡邑,百姓求一日之苟活不可得,而天下幸其久安長治,萬無是理。
第二由于署印官之趁火打劫,趙南星說: 今佐領官所在貪肆害民,正官有缺,必會署事,入門即征租稅以圖加收,日夜敲樸,急于星火,俗言署印如打劫,非虛語也。
而總以催科之火耗、詞訟之贖锾為應得之私款,公然入己,毫無避忌。
方孩未《整饬吏治疏》說: 百姓何以日窮,亦曰天下貪吏多,而懲貪之法太疏耳。
一邑設佐貳二三員,各有職掌,司捕者以捕為外府,收糧者以糧為外府,清軍者以軍為外府,其刑驅勢逼,雖綠林之豪,何以加焉?稍上而長吏,則有科罰,有羨餘,曰吾以備朝京之需,吾以備考滿之用,上言之而不諱,下聞之而不驚,雖能自洗刷者固多,而拘于常例者不盡無也。
又上之而為郡守方面,歲時則有獻,生辰則有賀,不謀而集,相摩而來,尋常之套數,不足以獻芹,方外之奇珍,始足以下點,雖能自洗刷者固多,而拘于常例者不盡無也,蕭然而來,捆載而去。
夫此捆載者,非其攜之于家,雨之于天,又非輸于神,運于鬼,總皆為百姓之脂膏,又窮百姓賣兒賣女而得之耳。
如是安得不日剝日削,以至于盡也。
而铨司之考成,止于罷職,撫按之彈劾,極于為民,夫攜有餘之金錢,高田廣宅,歌兒舞女,肥肉美酒,彼亦何所不愉快而需此匏瓜之進賢乎? 趙南皇《朝觐合行事宜疏》也說: 今士人一為有司,往往不期月而緻富,問其所以,率由條鞭法行,錢糧經有司之手,重收而取羨餘,加派在其中矣。
而數年來又以軍興加派,則加重收而取羨餘,是加派無已矣。
有司之貪如此,民安得不為盜,小盜起而大盜随之,皆有司為之竽也。
所謂羨餘即是火耗,顧亭林說得最為明白: 火耗之所由起,其起于征銀之代乎?&hellip&hellip夫耗之所生,以一州縣之賦繁矣,戶戶而收之,铢铢而納之,不可以瑣細而上諸司府,是不得不資于火,有火則必有耗,所謂耗者特百之一二而已。
有賤丈夫&hellip&hellip藉火耗之名,為巧取之術,蓋不知起于何年,此法相傳,官重一官,代增一代,以至于今,于是官取其赢十二三,而民以十三輸國之十。
裡胥之輩又取其赢十一二,而民以十五輸國之十。
其取利則薄于兩而厚于铢,凡征收之數兩者,必其地多而豪有力,可以持吾之短長者也;铢者必其窮下之戶也,雖多取之不敢言也。
于是兩之加焉十二三,而铢之加焉十五六矣,薄于正賦而厚于雜賦,正賦耳目之所先也,雜賦其所後也,于是正賦之加焉十二三,而雜賦之加焉或至于十七八矣。
解之藩司,謂之羨餘,貢諸節使,謂之常例,責之以不得不為,護之以不可破,而民之困未有甚于此時矣。
馴至以火耗贖锾為國有之常例,于常例外更辟财源,國家頒一令,地方興一事,都成官吏之利薮,劉宗周《敬條職掌疏》: 今日吏治之污,如催科而火耗,詞訟而贖锾,已視為常例未厭也。
及至朝廷頒一令,則一令即為漁獵之媒。
地方有一事,則一事即為科斂之籍,官取其一,吏取其九,一者嘗見持而九者遂不敢問,民費其十,上供其一,十者方取赢,而一者愈苦不足。
以是百姓視上官如仇雠,一旦有事,可獻城則獻城,可從賊則甘心從賊,計不反顧也&hellip&hellip一令耳,上官之誅求,自府而道而司而撫而按而過客而鄉紳,而在京之權要,遞而進焉,肆應不給。
而至于營升謝薦之巡方禦史尤甚。
即其間豈無矯矯自好者,而相沿之例,有司已捆載而往遺其家,巡方不及問也。
如是者一番差遣,一番敲吸,欲求民生之不窮且盜以死可得乎? 地方守令更動一次,民間即被剝削數百萬;巡方禦史出巡一次,地方又被剝削數百萬: 崇祯三年(1630年)梁廷棟言:一歲陰為加派者不知其數。
如朝觐考滿行取推升,少則費五六千金,合海内計之,國家選一番守令,加派數百萬。
巡撫查盤訪緝饋遺謝薦,多者至二三萬金,合天下計之,選一番巡方,天下加派百餘萬。
内外官的賄賂技術,也随吏治風氣而進步,前期的黃米、白米,到後期末年易以雅稱為書帕,饋遺金珠時必以書為副。
劉宗周《敬循職掌條例列風紀之要以佐聖治疏》說: 往者京師士大夫與外官交際,自臣通籍時有科三道四之說,識者已為之哕嘔。
其後稍稍濫觞&hellip&hellip禁
兩京國子監也日漸廢弛,學生品質不齊,人才日下,郭明龍任國子監祭酒,《條陳雍政疏》說: 臣初試士,舉人僅五七人,其文理優長,考在前列者書選貢耳。
向非選貢一途,大學幾無文字矣。
臣竊歎天下府州縣學之士,盡皆屬文,而太學之士,乃半居寫仿。
又府州縣學之士,不無以文理被黜而來,與夫商賈之挾重糈者,遊士之獵原藏者,皆得入焉。
是古之太學,諸侯進其選士最優最上者貢之天子;而今之太學,郡邑以其被訪被黜、無文無行者納之辟雍,良可歎也。
郭去,劉幼安代之,朱國桢為司業。
劉每歎曰:“成甚國學,朝廷設此騙局騙人幾兩銀子,我為長,兄為副,亦可羞也。
”這是明代的國立中央大學校長告訴他的教務長的老實話。
在這一套的教育組織下,自然談不到培養人才。
而且,國子監從景泰元年(1450年)開納粟之例以後,豪紳、地主、商人的子弟都可因納粟納馬而入監,稱為例監。
末年地方學也因軍費的需要逼切,可以用錢買取,有遼生、饷生、贊生種種名目,包汝楫記: 自軍饷煩興,開遼生之例,每名輸銀百兩有奇,給授衣巾,願考試者學巨一體黜陟,不與考者青衿終身,尚有限制也。
楚中協濟黔饷,别有饷生之例,每名僅二十兩,亦濫極矣。
武陵、桃、沅間又有所謂贊生,納銀五六兩,縣給劄付,專司行香拜賀贊禮,服色與諸生同,混見道府州邑,稱謂、起居一如諸生禮節,昂步街市,人不敢呵,此亦學宮一玷也。
因之,一般商人和地主的子弟,雖目不識丁,亦相率掉臂而入學校,避賦役,列缙紳,俨然是社會上的上層人物了。
反之,家徒四壁的寒士隻要一入學校,取得學校的制服&mdash&mdash青衿以後,其地位便已超出庶民,作威鄉裡。
等到一中了舉,情形更是喧赫,通譜的、招婿的、投拜門生的、送錢的都争先恐後地來包圍了。
顧公燮記明人中舉情形: 明季缙紳,威權赫奕。
凡中式者,報錄人多持短棍,從門打入,廳堂窗戶盡毀,謂之改換門庭,工匠随行,立即修整,永為主顧。
有通譜者、招婿者、投拜門生者,乘其急需,不惜千金之贈,以為長城焉&hellip&hellip出則乘大轎,扇蓋引導于前。
生員則門鬥張油傘前導。
婚喪之家,紳衿不與齊民同坐,另構一堂名曰大賓堂,蓋徒知尚爵而不知尚德尚齒矣。
清人吳敬梓所作《儒林外史》,窮秀才範進中舉一段絕妙文字,正是顧公燮所記這情形的絕妙注腳。
而且,不但社會地位改變了,連經濟地位也改變了。
一中了舉,中了進士,或做了官以後,一般困于徭役的小自耕農,自然會把田土投靠在一批新貴的門下,避免對國家的負擔,因此,這一批新仕宦階級,同時也就是大地主。
反之,大商人、大地主的子弟可以拿金錢換取科第,甚至官位,以此,這兩種剝削者同時也成為新仕宦階級。
新仕宦階級有地位,有大量的土地和金錢,剩餘的财貨的投資目标是兼并土地和經營商業,因此,他們同時又是大商人。
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體的仕宦階級,是有明一代政治的、社會的、經濟的、文化的重心,也是大明帝國政權所寄托的基礎。
四、貪污的吏治 明代仕宦階級的一生,可以從陶奭齡的《五計說》看出。
他把這一階級人的一生分作五個階段。
“十歲為兒童,依依父母,嬉嬉飽暖,無慮無營,忘得忘失,其名曰仙計。
二十以還,堅強自用,舞蹈欲前,視青紫如拾芥,鹜聲名若逐膻,其名曰賈計。
三十至四十,利欲熏心,趨避著念,官欲高,門欲大,子孫欲多,奴婢欲衆,其名曰丐計。
五十之年,嗜好漸減,經變已多,仆起于鬥争之場,享寒于險之境,得意尚有強陽,失意逐成枯木,其名曰囚計。
過此以往,聰明既哀,齒發非故,子弟為卿,方有後子,期頤未艾,願為嬰兒,其名曰屍計。
大約世人一生盡此五計,非學道人鮮自脫者。
”再從社會關系來看,這一階級人入仕的時期是見任官吏,退休的時期和入仕以前是鄉紳(明代或稱鄉官,或稱紳衿,紳指退休官,衿指生員&mdash&mdash民間稱秀才&mdash&mdash和舉人)。
做官時期和外地的庶民發生關系,作鄉紳時期則和本地的庶民發生關系。
總之,無論他們是在官或居鄉,一般的庶民都在他們的腳下生活着。
我曾習慣地把明代分作兩個段落,分水嶺是嘉靖朝(1522&mdash1566)。
談到明代的吏治時也不能例外。
最好的說明是《明史·循吏傳序》: 明太祖&hellip&hellip下逮宣仁,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
英武之際,内外多故,而民心無土崩瓦解之虞者,亦由吏鮮貪殘,故禍亂易弭也。
嘉隆以後,資格既重&hellip&hellip廟堂考課,一切以虛文從事,不複加意循良之選,吏治既已日始,民生由之益蹙。
嘉靖、隆慶以前,據趙翼的研究,“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幾有兩漢之遺風”。
明人陳邦彥所論更為具體扼要,他說: 嘉隆以前,士大夫敦尚名節。
遊宦來歸,客或詢其囊橐,必唾斥之。
今天下自大吏至于百僚,商較有無,公然形之齒頰。
受铨天曹,得膻地則更相慶,得瘠地則更相吊。
宦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則群相姗笑,以為無能。
上當齒學之初,問以讀書何為,皆以為博科第,肥妻子而已&hellip&hellip一行作吏,所以受知于上者非賄賂不為功,而相與文之以美名曰禮。
其實這隻是一種比較的說法。
嘉隆以前,吏治澄清;嘉隆以後,吏治貪污,固是事實。
但在實際上,我們也可說,嘉隆以前吏治亦貪污,不過不如以後之甚;嘉隆後亦有循良,但不如前此之多。
我們試看洪武時代的勾捕逃軍案,兵部侍郎王志受贓二十二萬;盜糧案,戶部侍郎郭桓侵沒至千萬,諸司官吏系獄至數萬人。
成祖朝紀綱之貪作惡,方賓之貪贓。
宣宗朝劉觀之黩貨。
英宗朝王振之賄賂辏集,逮果、門達之勒賄亂政。
憲宗朝汪直、尚銘、梁芳,武宗朝劉瑾、朱彬、焦芳、韓福、張彩之權震天下,公然納賄。
幾乎沒有一個時代是不鬧得烏煙瘴氣的,和嘉靖以來的嚴嵩、魏忠賢兩個時代比較,隻有程度上的差異而已。
假如真有劃然不同之點,那我們可學陳邦彥的說法:嘉隆以前,社會尚指斥貪污為不道德;嘉隆以後,則社會且指斥不貪污為無能。
這一社會風氣的變化,是值得今日的士大夫思之重思之的。
這一種社會風氣的造成,我在上文曾指出由于那時代人的人生哲學,從讀書到發财成一自然的體系。
此外還有兩種社會環境,第一是寒士登第舉債,第二是明代官俸之薄。
寒士得科名的一天,同時也是開始負債的一天,吳應箕說: 士始一窭人子耳。
一列賢書,即有報賞宴飲之費,衣服輿馬之需,于是不得不假貸戚友,幹谒有司,假貸則期報以異日,谒見則先喪其在我。
黠者因之而交通之徑熟,圓巧之習成。
拙者債日益重,氣日益卑,蓋未仕而所根柢于仕者已如此矣。
及登甲榜,費且數倍,債亦如之。
彼仕者即無言營立家私,但以前此之屬債給于民,能堪之乎? 甚至一入仕途,債家即随之赴任,京債之累,使官更不至貪污不可。
陶奭齡嘗慨乎言之: 今寒士一旦登第,諸凡輿馬仆從飲食衣服之類,即欲與膏粱華腴之家争為盛麗,秋毫皆出債家。
谒選之後,債家即随之而至,非盜竊帑藏,朘削闾閻,何以償之? 反之,官吏而不貪污,不法外弄錢,那就非狼狽萬狀不可。
周順昌在做官後被債主所逼,向他的親戚訴苦說: 讀來劄知諸親友之索債者,填門盈戶,甚至有怒面相訾者&hellip&hellip做秀才時艱苦備曆,反能以館谷怡二人,當大事&hellip&hellip今以濫叨之故,做一不幹淨人,五年宦遊,不能還諸債主,官之累人也多矣。
加之,農業社會是以家族為本體的,一人出仕,不但父母、妻妾、子女靠他養活,提高了生活的水準,甚至母族、妻族、媳族、婿族、鄉裡、年誼都要一窩蜂鑽來,打抽豐,求關節,真所謂“雞犬同升”,教這人如何能不貪污? 次之,假如明代官俸如唐宋之優贍,那還可對付。
可是,恰巧相反,明代官俸之薄,可說是曆史上所僅見的。
宣宗時名臣楊士奇記: 宣德四年(1429年),吏有遭笞者,捃都禦史顧佐之過,謂受皂隸賂放歸。
上密以示楊士奇,士奇曰所訴之事,誠有非誣,蓋今朝臣月俸止給米一石,薪炭驺鹹資于皂,不得不遣半歸,使備所用。
皂亦皆樂得歸耕,實官皂兩便。
鄭曉記宣德時一朝官慘劇雲: 正統元年(1436年)副都禦史吳讷言:洪武年間京官俸全支,後因菅造減省,遂為例。
近小官多不能贍。
如廣西道禦史劉準,由進士授官,月支俸米一石五鬥,不能養其母妻子女,貸同道禦史王裕等、刑部主事廖谟等俸米三十餘石,去年病死,竟負無還。
乞下建議增俸。
正統時曹泰指出官吏之貪,由于俸薄,奏請增俸,事竟不行: 正統六年(1441年)二月戊辰,巡按山西監察禦史曹泰奏:今在内諸司文臣,去家遠仕,妻子随行,然祿厚者月給米不過三石,祿薄者一石二石而已,其所折鈔,急不得濟,九載之間,仰事俯畜之費具,道路往來之費,親故問遺之需,滿罷閑居之用,其祿不贍,則不免移其所守,此所以陷于罪者多也。
乞敕廷臣會議,量為增益,俾足養廉,其仍貪污冒法者置之重典,則貪風息矣。
上命行在戶部詳議以聞,尚書劉中敷等言官員俸祿已有定制,難以增益。
從之。
俸給之薄,由于折色,以米折鈔,以布折米,王瓊記: 國初定制,百官俸給,皆支本色米,如知縣月支米七石,歲支米八十四石,足勾養廉用度。
後改四品以上,三分本色,七分折色。
五品以下,四分本色,六分折色。
後又改在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其餘俱支折色。
其折色以鈔為則,每米一石,折鈔十五貫或二十貫,每布一匹折米二十石。
京官折俸四五年不得一支,外官通不得支。
此貪婪之難禁也。
折色相當于現在米貼之改發代金。
不發米而發同等價值的鈔,在原則上并不吃虧,可是第一月薪打折扣,隻發原數的三十五分之一,第二鈔值貶價。
由于這樣的左折右折,折得當時官吏無以為生,試舉一實例,據《明史·李賢傳》,當時指揮使月俸三十五石者,實支僅一石,米一石折鈔十貫,鈔一貫值錢二文至三文,由是知指揮使一月所得不過銅錢二三十文。
推而上之,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照比例折成實支,又折起鈔再算錢,也不過月得七八十文;推而下之,正七品(知縣)月俸七石,左折右折,可憐隻能拿到二三文銅錢了。
其後又改定官俸折銀例,雖然官吏的收入在比例上增加了一點,可是如專靠正俸生活,也還是非餓死不可。
在這情形之下,中外官仰無以事父母,俯無以畜妻子,更談不到還官債,贍親族,何況上司要賄賂,皇帝要進獻,層層剝削,除了剝削民衆,貪污以外,更有什麼辦法!要做好官,那便非像潘蕃那樣,做了若幹年的方面大臣,罷官後連住宅也沒有,寄住人家終老,海瑞剔曆内外,死後全家産隻有一兩銀子,連買棺木也不夠。
這些自然是違反這社會風氣的可忽略的例外,大多數官吏很容易有辦法,找出一條生财大道。
明代前期的吏治,從英宗任用王振到武宗任用劉瑾,這階段的污濁情形是盡人皆知的。
太祖、太宗二朝嚴刑重法,宣宗、孝宗二朝政局清明。
現在試以這幾朝作例,分酷虐和苛斂兩方面說明。
太祖朝以酷虐知名的大臣有陳烙鐵,《明史》說他: 洪武三年(1370年),甯知蘇州,征賦苛急,嘗燒鐵烙人肌膚,史民苦之,号為陳烙鐵。
太宗朝則有殘殺農民的丁珏: 丁珏,山陽人。
永樂四年(1406年)裡社賽神,誣以聚衆謀不軌,坐死者數十人。
至于苛斂民财,以做官為發财的捷徑的,則更難仆數。
其著者如太祖朝之郭桓案,《大诰》曾再三宣布其罪狀: 戶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糧合上倉四百五十萬石,其郭桓等止收六十萬石上倉,鈔八十萬錠入庫,以當時折算,可抵二百萬石餘,有一百九十萬石未曾上倉。
其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鈔五十萬貫,緻使府州縣官黃文等通同刁頑人吏邊源等作弊,各分入己。
又說: 其所盜倉糧以軍衛言之,三年所積賣空,前者榜上若欲盡寫,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
若将其餘倉分,并十二布政司通同盜賣見在倉糧,及接受浙西等府鈔五十萬張,賣米一百九十萬石不上倉,通算諸色課程魚鹽等項,及通同承運庫官範朝宗盜賣金銀,廣惠庫官張惠妄支鈔六百萬張。
除盜庫見在寶鈔金銀不算外,其賣在倉稅糧反米上倉,該收稅糧及魚鹽等項諸色課程共折米算,所廢者二千四百餘萬精糧。
浙西有司苛斂案: 浙西所在有司,凡征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
且如折收秋糧,府州縣官發放,母米一石官折鈔二貫,巧立名色,取要水腳錢一百文,車腳錢三百文,口食錢一百文。
庫子又要辨驗錢一百文,蒲簍錢一百文,竹簍錢一百文,沿江神佛錢一百文,害民如此,罪可宥乎? 宣宗時政府曾宣布地方官吏科斂無度之情形雲: 宣德三年(1428年)三月壬辰,敕谕北京行部曰:比者所司每緣公務,急于科差,貧富困于買辦,丁中之民服役連年,公家所用,十不二三,民間耗費,常十數倍。
加以郡邑官鮮得人,吏肆為奸,征收不時,科斂無度,假公菅私,弊不勝紀,以緻吾民衣食不足,轉徙逃亡,凡百應輸,年年通欠,國家倉庾,月計不足。
英宗時夏時上言地方官吏貪酷之弊: 正統三年(1438年)江西按察佥事夏時言:切惟今之守令,冒牧民之美名,乏循良之善政,往往貪泉一酌而邪念頓興,非深文以逞,即鈎距之求,或假公營私,或誅求百計,經年置人于肝獄,濫刑恒及于無辜,甚至不任法律而颠倒是非,高下其手者有之,刻薄相尚而避己小嫌,入人大辟者有之,不貪則酷,不怠則奸,或通吏胥以賈禍,或縱主案以肥家,殃民蠹政,莫敢誰何,遂使枉者含冤于囹圄,徒憤于桎梏,其傷和氣,乖國憲,莫此為甚。
七年以後,王振擅權用事,“畏禍者争附振免死,賄賂臻集,籍其家得金銀六十餘庫,玉盤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餘株,他珍玩無算”。
孝宗時太監李廣懼罪自殺,“帝疑廣有異書,使使即其家索之,得賂籍以進,多文武大臣名,饋黃白米各千百石。
帝驚曰:廣食幾何?乃受米如許!左右曰,隐語耳,黃者金,白者銀也”。
武宗信任劉瑾,上下交征,竟成賄賂世界,“瑾故急賄,凡入觐出使官,皆有原獻。
給事中周鑰勘事歸,以無金自殺。
令天下巡撫入京受敕輸瑾賂,延綏巡撫劉宇不至,逮下獄;宣府巡撫陸完後至,幾得罪,既賂乃令試職視事。
邊将失律,賂入即不問,有反升擢者”。
綜上所記,可知地方官橫征暴斂,以所得之一部分作家業,一部分獻給上官。
地方長官又以所得分賂京中權貴和太監,京中權貴再以所得分賂太監。
從太監、閣臣到地方州縣官成一連串的賄賂系統。
前期吏治貪污,政府尚執法以繩,社會輿論亦往往加以指責。
後期則以貪污為正常之現象。
内外上下,賄賂公行,馴至民不聊生,盜賊四起,萬曆初年高拱指出這一現象,實由于有司之貪殘。
他說: 一地方之所以多賊者,實逼起于有司之貪殘,而養成于有司之蒙蔽,及其勢成,計無所出,乃為招撫之說,以苟且于目前。
于是我以撫款彼,而彼亦以撫款我,東且撫而西且殺人,非有撫之實也,而徒以冠裳金币羊酒宴犒,設金鼓以寵之與之,有司将領固有稱賊酋為翁,相對宴飲歡笑為賓主,而又投之以侍教生帖者。
百姓之苦如彼,而賊之榮利乃如此,不亦為賊勸乎?奈何民之不為賊也! 細析此種現象,第一由于鄉紳和官吏的狼狽為奸,魏大中說: 百姓窮苦,皆由外吏貪殘。
其所以敢于貪殘而無忌者,繇谄笑居間,求田間舍之鄉紳為之延譽,拟贖慶生;賀節投歡之有司道與之作緣,少望風解绶之巡按,多計日待遷之巡撫,而辇毂賂遺,往來如織,入計之年,尤厚以聲酬實,其應如響。
故民苦貪殘者,官稱卓異,不但幸免計黜,尋且選科選道,或為吏部司官。
風尚日非,仕路穢濁,貪官污吏,布滿郡邑,百姓求一日之苟活不可得,而天下幸其久安長治,萬無是理。
第二由于署印官之趁火打劫,趙南星說: 今佐領官所在貪肆害民,正官有缺,必會署事,入門即征租稅以圖加收,日夜敲樸,急于星火,俗言署印如打劫,非虛語也。
而總以催科之火耗、詞訟之贖锾為應得之私款,公然入己,毫無避忌。
方孩未《整饬吏治疏》說: 百姓何以日窮,亦曰天下貪吏多,而懲貪之法太疏耳。
一邑設佐貳二三員,各有職掌,司捕者以捕為外府,收糧者以糧為外府,清軍者以軍為外府,其刑驅勢逼,雖綠林之豪,何以加焉?稍上而長吏,則有科罰,有羨餘,曰吾以備朝京之需,吾以備考滿之用,上言之而不諱,下聞之而不驚,雖能自洗刷者固多,而拘于常例者不盡無也。
又上之而為郡守方面,歲時則有獻,生辰則有賀,不謀而集,相摩而來,尋常之套數,不足以獻芹,方外之奇珍,始足以下點,雖能自洗刷者固多,而拘于常例者不盡無也,蕭然而來,捆載而去。
夫此捆載者,非其攜之于家,雨之于天,又非輸于神,運于鬼,總皆為百姓之脂膏,又窮百姓賣兒賣女而得之耳。
如是安得不日剝日削,以至于盡也。
而铨司之考成,止于罷職,撫按之彈劾,極于為民,夫攜有餘之金錢,高田廣宅,歌兒舞女,肥肉美酒,彼亦何所不愉快而需此匏瓜之進賢乎? 趙南皇《朝觐合行事宜疏》也說: 今士人一為有司,往往不期月而緻富,問其所以,率由條鞭法行,錢糧經有司之手,重收而取羨餘,加派在其中矣。
而數年來又以軍興加派,則加重收而取羨餘,是加派無已矣。
有司之貪如此,民安得不為盜,小盜起而大盜随之,皆有司為之竽也。
所謂羨餘即是火耗,顧亭林說得最為明白: 火耗之所由起,其起于征銀之代乎?&hellip&hellip夫耗之所生,以一州縣之賦繁矣,戶戶而收之,铢铢而納之,不可以瑣細而上諸司府,是不得不資于火,有火則必有耗,所謂耗者特百之一二而已。
有賤丈夫&hellip&hellip藉火耗之名,為巧取之術,蓋不知起于何年,此法相傳,官重一官,代增一代,以至于今,于是官取其赢十二三,而民以十三輸國之十。
裡胥之輩又取其赢十一二,而民以十五輸國之十。
其取利則薄于兩而厚于铢,凡征收之數兩者,必其地多而豪有力,可以持吾之短長者也;铢者必其窮下之戶也,雖多取之不敢言也。
于是兩之加焉十二三,而铢之加焉十五六矣,薄于正賦而厚于雜賦,正賦耳目之所先也,雜賦其所後也,于是正賦之加焉十二三,而雜賦之加焉或至于十七八矣。
解之藩司,謂之羨餘,貢諸節使,謂之常例,責之以不得不為,護之以不可破,而民之困未有甚于此時矣。
馴至以火耗贖锾為國有之常例,于常例外更辟财源,國家頒一令,地方興一事,都成官吏之利薮,劉宗周《敬條職掌疏》: 今日吏治之污,如催科而火耗,詞訟而贖锾,已視為常例未厭也。
及至朝廷頒一令,則一令即為漁獵之媒。
地方有一事,則一事即為科斂之籍,官取其一,吏取其九,一者嘗見持而九者遂不敢問,民費其十,上供其一,十者方取赢,而一者愈苦不足。
以是百姓視上官如仇雠,一旦有事,可獻城則獻城,可從賊則甘心從賊,計不反顧也&hellip&hellip一令耳,上官之誅求,自府而道而司而撫而按而過客而鄉紳,而在京之權要,遞而進焉,肆應不給。
而至于營升謝薦之巡方禦史尤甚。
即其間豈無矯矯自好者,而相沿之例,有司已捆載而往遺其家,巡方不及問也。
如是者一番差遣,一番敲吸,欲求民生之不窮且盜以死可得乎? 地方守令更動一次,民間即被剝削數百萬;巡方禦史出巡一次,地方又被剝削數百萬: 崇祯三年(1630年)梁廷棟言:一歲陰為加派者不知其數。
如朝觐考滿行取推升,少則費五六千金,合海内計之,國家選一番守令,加派數百萬。
巡撫查盤訪緝饋遺謝薦,多者至二三萬金,合天下計之,選一番巡方,天下加派百餘萬。
内外官的賄賂技術,也随吏治風氣而進步,前期的黃米、白米,到後期末年易以雅稱為書帕,饋遺金珠時必以書為副。
劉宗周《敬循職掌條例列風紀之要以佐聖治疏》說: 往者京師士大夫與外官交際,自臣通籍時有科三道四之說,識者已為之哕嘔。
其後稍稍濫觞&hellip&hellip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