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新仕宦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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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新仕宦階級,社會的、政治的、文化的關系及其生活 一、新仕宦階級的産生 14世紀勃發的民族革命,經過了二十年(1348&mdash1368)的長期戰争,方才告一結束。

    戰争所波及的地帶,北至和林,東至高麗,南至兩廣,西至陝甘,無一地不受蹂躏,戰争的主角最初是被統治的南人、漢人向統治者蒙古人、色目人進攻,奪取當地的政權,形成群雄割據的局面。

    後來這些割據者的向外發展,引起各個利益的沖突,陷于混亂的互相殘殺的吞并戰中。

    同時對方的統治階級也發生内部的政變&mdash&mdash政權和軍權的争奪!也同樣地互相吞并,發生内戰。

    這樣,一方面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不斷地在苦戰,另一方面統治者因内部分化而發生内戰,被統治者也因個别發展而互相吞并,結果,雙方實力俱因外戰、内戰而減削,許多有地盤、有實力的領袖都自然地被淘汰,被吞并,形成一個混亂的、分裂的、多元的局面。

    最後統治者因内亂而失去抵抗的能力,被統治者的無數反抗集團則為一後起的有力的革命領袖所吞并,一蹴而将盤踞中國百餘年的外族逐岀塞外,建立了一個統一的、漢族自治的大明帝國。

     這一次大混戰的發動,動機是民衆不堪外族的經濟的、政治的壓迫而要求政權的讓與。

    最後才一轉而喊出民族革命的口号。

    在革命開始時,外表上蒙着極濃厚的宗教的迷信的罩袍,絕大多數的革命領袖和群衆都是白蓮教和彌勒教&mdash&mdash明教的信徒,舉行着種種儀式,宣傳彌勒下世明王降生救民疾苦的口号;接着又加上政治的宣傳,勢力最大最成功的一個宗教領袖韓林兒又假托是宋徽宗的子孫,把這次革命解釋為宋的複國運動。

    一直到朱元璋出來,他自己本人及其軍隊雖然原來隸屬于上述的系統,可是他一到了能獨立行動的時候,他便決然地舍棄這雙重的、矛盾的策略&mdash&mdash膚淺的、欺騙的神話宣傳,和已經失去時效的、冒牌的複宋掩護旗幟,更進一步,赤裸裸地提出這一次的革命的目标是民族的解放,漢族應由漢人治理的大宣言。

    這一鮮明的劃時代的轉變,更掀起了過去百多年被壓迫、被剝削的民族仇恨,得到知識分子和一般民衆的深切同情,地主們也因舊秩序的維持和利益的保全而加入合作,在各階層支持之下,這一新興勢力在十年中便完成了他們的使命,把整個漢族從蒙古人鐵蹄之下解放岀來,民族革命成功了! 可是從另一方面看,二十年混戰的結果雖然完成了民族革命的偉業,而在實質上,分析戰争雙方所含的因子,官吏、地主、商人完全擁護舊勢力,和蒙古皇室及貴族站在同一戰線。

    在對面,革命的無數領袖&mdash&mdash方國珍和張士誠是販私鹽的;陳友定是農人,尚且是佃農;韓林兒的祖父被罪遷谪,本人是牧羊人;郭子興是相命人的兒子;陳友諒為漁家子;徐壽輝是販布的;明玉珍家世代務農;朱元璋是遊方的窮和尚&mdash&mdash及其群衆卻完全是另一階級,貧農、佃戶、流民組成了以推翻統治者為共同目标的革命勢力。

    階級意識的潛伏性劃分了雙方的群衆,農民和地主沖突的尖銳化發動了這一次戰争。

    統治者是代表地主利益的,革命集團所代表的卻是農民的利益,所以在表面上盡管是揭岀政治的、民族的解放口号,而在實質上,卻完全是農民和地主的鬥争。

    可是到後期民族意識的強烈自覺,使革命集團的口号從經濟的、政治的被壓迫,轉而偏重于民族地位的歧視方面去,因之,民族革命雖然完全成功,這一群領導者卻已為勝利之杯所炫惑,忘記了當初起事時的動機和目标,外族的壓迫雖已解除,同族同種間的畸形的經濟社會組織,卻并未因之而有所改變。

    并且,這一群成功的領袖,都因他們的勞績從下層爬到最上層,從平民變成新貴族,從農民變成大地主,代替他們所打倒的外族貴族地主的地位。

    同時,因參加維持舊秩序而加入朱元璋集團的舊地主,也因勞績而成為新朝的中層基礎,出任新政府和農民的中間人&mdash&mdash如糧長、裡長、甲長,或直接參加政府,他們的大量土地和社會地位,都因之而為法律所默認。

    再加上新朝由科舉出身的新官僚地主,和正在科舉階段中的舉、貢、生員,皇家子弟和皇帝外親及宮廷閹豎,這一新地主集團成為新帝國的新重心,新基礎,我們名之曰新仕宦階級。

    以暴易暴,農民所受的剝削,日積月累,愈來愈重,新統治者的榨取技術,經過長期的訓練,卻愈來愈高明。

    在這新的對立之下,造成了明代無數次的農民叛亂,最後最大規模的一次竟颠覆了這帝國。

     由經濟的、政治的革命轉變為民族革命,雖然在當時是革命成功的主要手段&mdash&mdash保護舊地主的利益和容納舊官僚,可是同時也正因為這轉變,忽略了革命之所以發生的背景,和最初所指出的社會病态,不能對最切要的土地問題加以徹底的、合理的解決,這是一個最輝煌的成功,同時也是一個最嚴重的失敗。

     以下分兩部分叙述,第一是新仕宦階級,第二是農民。

     新仕宦階級部分所研究的對象是這一階級的社會地位所造成的政治病态,寄生于農民階層的情形,他們的生活,這一階級所産生的文化&mdash&mdash文學、戲劇、小說、音樂、金石學、建築學&hellip&hellip和社會風氣。

     這一論文隻是概括的、普泛的說明,至于屬于這一階級的思想家如薛瑄、王陽明、劉宗周、黃道周等人,文學家如宋濂、歸有光諸人,所謂獨立特行之士,不為這一階級的風氣所同流合化者,不包括在本文的說明之内。

     二、法律所規定的特權階級 明代士庶兩階級的分别,從《大明律·名例》裡關于文武官犯私罪一條最可以看岀。

    這條例規定:“文武官職,舉人,監生,生員,冠帶官,義官,知印,承差,陰陽生,醫生,但有職役者,犯贓犯奸,并一應行止有虧,俱發為民。

    ”發為民的意思就是褫奪仕宦階級的特權。

     仕宦階級最重要的特權是免役。

    士人一入學校,除本身外,并免戶内二丁差役。

    溫寶忠的《士民說》裡有這樣的話:“民間二十畝土産,不得一襕袍,則裡役立碎。

    ”意思是說小農家如沒有人進學校,沒有一個青衿作護符,則其家業立為徭役所毀碎。

    關于見任官的免役,明太祖曾特降诏令說: 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

    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

    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複役其家,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别,非勸士待賢之道。

    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

    著為令。

     明代裡役之制,以十家為甲,百家為裡,每年按甲輪值為官府服役。

    裡長、甲長在原則上以殷戶(地主)充當。

    裡役最為庶民所苦,獨仕宦階級可置身事外。

    明末劉宗周曾疏言其不平,他說: 臣生之初,見現年裡役,亦止費二三十金,積至五六十金,今遂有赢至百金者。

    至一承南糧解戶,則計畝約費三五兩不等而家盡破矣。

    獨宦戶偃然處十甲之外,不值現年。

     緻仕宦家居&mdash&mdash鄉紳,除免役外,其尊嚴亦有法令的保障。

    這法令頒布于洪武十二年(1379年)八月辛巳: 上谕中書省臣曰:凡士非建功名之為難,而保全始終為難。

    自今内外官緻仕還鄉者,複其家終身無所與。

    其居鄉裡,惟于宗族叙尊卑如家人禮,若筵宴則設别席,不許坐于無官者之下。

    如與同緻仕者會則序爵,爵同序齒。

    其與異姓無官者相見,不必答禮。

    庶民則以官禮谒見,敢有淩侮者論如律。

    著為令。

     甚至有由所在縣官送門皂、吏書、承應,體貌一如在官時。

    其所享受之特權并可庇及宗族。

     蓄奴也是次要的特權,反之庶民如存養奴婢,便須受法律制裁。

     至一般進士、舉、貢、生員,在法律上亦著有優待之條文,死罪至三宥,《明太祖實錄》記: 洪武二十年三月丙辰,常州府宜興縣丞張福生犯法當死,特宥之。

    先是,上以進士、國子生皆朝廷培養人材,初入仕有即麗于法者,雖欲改過不可得,遂命凡所犯難死罪,三宥之。

    福生以國子生故得宥。

     太祖以後,這一條法令雖然無形取消,但生員如犯刑章,地方官在行文學校褫革其衣衿以前,仍不得加以刑責。

    如所犯非重罪,也隻行文學校當局,薄責了事。

    其家道寒苦、無力完糧者,并由地方官奏銷豁免,因之不但本人免役免賦,甚至包攬隐庇,成為利源。

    顧公燮記: 明季廩生官給每歲膏火銀一百二十兩&hellip&hellip貧生無力完糧,奏銷豁免。

    諸生中不安分者,每月朔望赴縣懇準詞十張,名曰乞恩。

    又攬富戶錢糧立于自名下隐吞。

    故生員有“坐一百走三百”之語。

     這一階級的居室間數、建築方式、衣服材料顔色、輿馬儀從、相見禮貌,一切都按地位高下,由政府分别予以規定,不許紊越。

    為保障階級的尊嚴,并着令不許和非類為婚,違者置法,例如明初李宜之案: 洪武十七年二月甲申,降江西布政使李宜之為廣西思恩縣主簿。

    時宜之在任,以小隸為壻。

    事聞,故降用之。

     三、進入仕宦階級的梯子&mdash&mdash科舉和學校 明太祖既統一了全國,用殘殺的恐怖手段,用新的行政機構來集中政權,增高皇帝的威嚴。

    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後,他個人綜攬國家庶務,朝廷大臣都成了備位的閑員。

    曆史上記着他在八天内所處理批閱的諸司奏劄1660件,計3391事。

    平均每天有200多件,400多事,真可算是“衡石量書”,“傳餐而食”,和秦始皇、隋文帝鼎足而三了。

    他拼着命幹,不肯放松一點,專憑殘殺來救濟個人精力所不及。

    但隔了一兩代,嬌生慣養的年輕皇帝受不了這苦工,政權便慢慢轉移到皇帝的私人秘書&mdash&mdash閣臣&mdash&mdash手上,英宗以後,諸帝多沖年即位,政權又慢慢地從外廷秘書的閣臣,轉移到内廷秘書的司禮監手上。

    閣臣和司禮監&mdash&mdash外廷和内廷的政權互為消長,也間或有同流合污的時候,皇帝隻是一個傀儡。

    皇族除了拿祿米,多養孩子,在封地漁虐平民,肆作威福以外,絕對不能做一點事。

    中央的政權被宦官,地方的政權被仕宦階級所把持。

    他們和他們的宗族戚黨同時是大地主,也是大商人,因此這一階級所代表的也隻是這兩種人的利益。

     皇族指皇家子弟,數量很多,從明太祖起繁衍到明末,這一家系有十幾萬人。

    外戚包括帝婿,所謂驸馬和皇族的女婿;最主要的是後妃的家族。

    這兩類人都因血統的結合而取得地位和特權,在政治上不起作用。

    宦官的産生最簡便,經過生理上的改變便可取得資格,在政治上取得大權唯一途徑為博得皇帝歡心,方法不外乎“便嬖柔佞,妾婦之道”。

    這三類人都純粹是社會的寄生蟲。

    皇族在明代前期不許參加考試,也不許在政府服務,到末年才開放這兩條禁例。

    外戚和宦官則以其特殊地位,其子弟、宗族、親戚、門客往往因之而獲得科名和官職,間接地産生新官僚地主,影響政治的清明。

     至于庶民進入仕宦階級的主要途徑,主要的兩條大路,一是科舉,二是學校。

    參加科舉和進學校的敲門磚隻有一塊&mdash&mdash八股文。

    明制參加科舉的必須是州府縣學的生員和國子監的監生,學校成為科舉制度的附庸。

    因此這兩條路其實是一條路。

     科舉制度分三段,生員考試(入學考試)初由地方官吏主持,後特設提督學政官以領之。

    士子未入學者通謂之童生,入學者謂之諸生(有廪膳生、增廣生、附學生之别)。

    三年大比,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中試者為舉人。

    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曰會試,中試者再經皇帝親自考試曰殿試。

    殿試發榜分三甲,一甲隻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幹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人,賜同進士岀身。

    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者皆為翰林官。

    其他或授給事、禦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

    舉人、貢生不及第入國子監而選者,或授小京職及州縣正官,或州縣學教授。

    明制入内閣辦事者必為翰林,而入翰林者又必為進士。

    宣德(1426&mdash1435)以前政府用人尚參用他途(如稅戶人才、吏員、征辟等),以後則專用科舉。

    科舉和铨選合二為一,一旦及第,便登仕途,由此全國讀書人都以科舉為唯一出路,科舉之外無岀路,科舉之外無人才,王鏊曾暢論這一制度的弊端: 古者用人,其途非一,耕釣漁鹽版築飯牛皆起為輔弼,而刍牧賈豎,奴仆降虜,亦皆得為世用。

    我太祖、太宗之世,亦時時意外用人,若郁新、嚴震直之流,皆以人才至尚書。

    取之非一途,故才之大小,紛紛皆得效用于時。

    降及後世,一唯科目是尚。

    夫科目誠可尚也,豈科目之外,更無一人乎?有人焉不獨不為人知,即舉世知之而不見用,非不欲用,不敢用也。

    一或用焉,則群起而咻諸,亦且自退縮,前後相戒,謹守資格&hellip&hellip是故下多遺賢,朝多曠事,仕法之過,端至是哉! 舉全國聰明才智之士的精力集中于科舉,科舉名額有規定,考試規定便日趨嚴酷,搜檢防閑,如對盜賊,祈寒盛暑,苦不可言。

    艾南英曾描寫明代科舉的苦況說: 試之日,衙鼓三号,雖冰霜凍結,諸生露立門外。

    督學衣裶坐堂上,燈燭輝煌,圍爐輕暖自如。

    諸生解衣露足,左手執筆硯,右手執布襪,聽郡縣有司唱名,以次立甬道,至督學前。

    每諸生一名,搜檢軍二名,上窮發際,下至膝踵,裸腹赤踝,為漏數箭而後畢,雖壯者無不齒震凍慄,腰以下大都寒沍僵裂,不知為體膚所在。

    遇天暑酷烈,督學輕绮蔭涼,飲茗揮箑自如。

    諸生什佰為群,擁立塵坌中,法既不敢揮扇,又衣大布厚衣,比至就席,數百人夾坐,蒸薫腥雜,汗流夾背,勺漿不入口,雖有供茶吏,然率不敢飲,飲必朱钤其牍,疑以為弊,文雖工,降一等,蓋受困于寒暑者如此。

     既試,東西立瞭望軍四名,諸生無敢仰視四顧,麗立伸欠、倚語側席者,則又朱钤其牍,以越規論,文雖工,降一等,用是腰脊拘困,雖溲溺不得自由,蓋所以絷其手足便利者又如此。

    所置坐席取給工吏,吏大半侵漁所費,倉卒取辦臨時,規制狹迫,不能舒左右肱,又薄脆疏縫,據坐稍重,即恐拆仆。

    而同号諸生嘗十餘人,率十餘坐,以竹聯之。

    手足稍動,則諸坐皆動,竟日無甯時,字為跛踦。

     中葉以後,士風日替,懷挾搶替,成為習慣。

    徐學谟說: 會闱自庚戌(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後,舉子多懷挾博進取,有掇大魁者,始猶諱之。

    至丙辰(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以來,則明言而公行之矣。

    此仕進之一大蠹也。

     奔競囑托,毫無忌憚。

    陳洪緒記: 近時奔競最甚,無如铨選、考試兩端。

    督學試士,已不免竿牍紛沓。

    若郡邑之試,請囑公然,更不複略為諱,至有形之章奏,令童子納金饷,無使缙紳專利者。

     到末年則士子多以關節得第,商人、地主的子弟以金錢換科名。

     科場之事,明季即有以關節進者。

    每科五六月間,分房就聘之期,則先為道地,或伏谒,或為之行金購于諸上台,使得棘闱之聘,後分房驗取如握券而得也。

    每榜發不下數十人。

     在這制度之下所造成的新官僚,以利進自然以利終,讀書受苦是為得科名,辛苦得科名是為發财做官,做官的目的是發财,由讀書到發财成為一連串的人生哲學。

    黃省曾曾說當時的士人以士為賈: 吳人好遊托權要之家&hellip&hellip家無擔石者入仕二三年即成巨富。

    由是莫不以士為賈,而求入學庠者,肯捐百金圖之,以大利在後也。

     謝肇淛更指出這制度和吏治的關系,和社會風氣的關系,和家庭教育的關系: 今之人教子讀書,不過取科第耳,其于立身行己不問也。

    故子弟往往有登仕而貪虐恣睢者。

    彼其心以為幼之受苦,政為今日耳。

    志得意滿,不快其欲不止也。

     劉宗周所論士習之壞影響于政治及社會,尤為明切。

    他說: 自科舉之學興而士習日壞,明經取金紫,讀易規利祿,自古而然矣。

    父兄之教,子弟之學,非是不出焉。

    士童而習之,幾與性成,未能操觚,先熟鑽刺,一入學校,闖行公庭。

    等而上之,勢分雖殊,行徑一轍,以囑托為通津,以官府為奴隸,傷風敗俗,寡廉鮮恥,即鄉裡且為厲焉,何論出門而往,尚望其居官盡節,臨難忘身,一效之君父乎?此蓋已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由此可知這個時代的吏治貪污,寡廉鮮恥,是有其曆史的背景的。

    進學校得科名的唯一手段是作制義&mdash&mdash八股文,此外的學問都非必要,不妨束之高閣。

    因此在這制度下所造成的學風是空疏淺薄,除八股外,于曆史、政治、經濟各方面一無所知,哲學、科學更是莫名其妙,這弊病明初學者宋濂即曾痛快地指出,他說: 治古之時,非惟道德純一而政教修明,至于文學之彥,亦精瞻弘博,足以為經濟之用。

    蓋自童草之始,十四經之文,畫以歲月,期于默記,又推之于遷、固、範晔之書,豈直覽之,其默記亦如經,基本既出,而後偏觀曆代之史,察其得失,稽其異同,會其綱紀,知識益且至矣,而又參于秦漢以來之子書,古今譔定之集錄,探幽索微,使無遁情。

    于是道德性命之奧,以至天文、地理、禮樂、兵刑、封建、郊祀、職官、選舉、學校、财用、貢賦、戶口、征役之屬,無所不詣其極。

    或廟堂之上有所建議,必旁引曲證以白其疑,不翅指諸掌之易也。

    自貢舉法行,學者知以摘經拟題為志,其所最切者,惟四子一經之箋,是鑽是窺,餘則漫不加省,與之交談,兩目瞪然視,舌木強不能對。

    嗚呼!一物不知,儒者之恥,孰謂如是之學,其能有以濟世哉! 中葉時唐順之也說: 經義策試之陋,稍有志者莫不深病之矣&hellip&hellip至于以舉業為教,則稍有志者亦知深病其陋矣。

     謝肇淛亦大加攻擊: 我國家始以制義為不刊之典,士童而習之,白而紛如。

    文字之變,日異月更,不可窮诘,即登上第取華者,其間醇疵相半,瑕瑜不掩,十年之外,便成刍狗,不足以訓今,不可以傳後,不足以裨身心,不足以經世務,不知國家何故以是為進賢之具也。

     末年周順昌至坦白自悔不多讀書,為一不識時務進士: 漫以書生當局,其籌邊治河大政無論,問以簿書錢谷之數天下幾何,茫然不能對。

    始知書不可不多讀。

    平日止為八股徒,做一不識時務進士,良可歎也。

     清吳翌鳳記一明巨公故事,雖未免刻薄,卻是史實: 故明一巨公緻政家居,偶過友人書塾,詢其子弟所讀何書,曰《史記》。

    問何人所作,曰司馬遷。

    又問渠是何科進士,曰漢太史令,非進士也。

    巨公取其書略觀之,即掩卷曰亦不見得。

     在這制度下的這個時代,學術思想的貧乏,是必然的,也是應該原諒的,因為他們根本不許有思想。

    政治家、财政家的寥寥可數,也是有其社會背景的,有其特别的原因的,因為那個時代根本沒有培養這類人才的專門教育。

    學校原來是育人才之所,明制鄉裡有社學,府州縣有府學、州學、縣學,衛所有衛學,南北兩京則有國子監。

    《明史》說: 蓋無地而不設之學,無人而不納之教,庠聲序音,重規疊矩,無間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學校之盛,唐宋以來所不及也。

     表面看上似乎真是極一代之盛,“唐宋以來所不及”。

    然而事實上恰好相反,我們先看社學的情形,明太祖曾嚴斥官吏以社學擾民: 社學一設,官吏以為營生,有願讀書者,無錢不許入學。

    有三丁四丁不願讀書者,受财賣放,縱其愚頑,不令讀書。

    有父子二人,或農,或商,本無讀書之暇,卻乃逼令入學。

    有錢者又縱之,無錢者雖不暇讀書亦不肯放,将此湊生員之數,欺诳朝廷。

     此後便無聲無息,名實都亡了。

    至于府州縣學,以明制諸生入仕必由科舉,學校失去獨立培養人才的地位,在開國後即已不為社會所重視,宋濂曾說: 近代以來,急于簿書期會,而視教民為悠緩,司學計者以歲月序遷,豪右海商,行賄覓薦,往往來倚講席,雖有一二君子獲廁其中,孤薫而群莸,一鼓吻,一投足,辄與之柚鑿。

    唯彼飲食是務,号稱子遊氏之賤儒者,日月與居,是故稍勵廉隅者不願入學,而學行彰彰有聞者,未必盡出于弟子員。

     中葉以後,則學校竟如廢寺,無複生徒肄業。

    陸容記: 作興學校,本是善政,但今之所謂作興,不過報選生員,起造屋宇之類而已。

    此皆末務,非知要者&hellip&hellip況今學舍屢修,而生徒無複在學肄業,入其庭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