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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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仕的官人同居大功以上親也不許經營工商業了。

     三、一千年後的紳權 隋唐以降,門閥被摧毀了,士族在社會大動蕩中逐漸式微了。

    李唐時代的二十個左右大家族已經不完全是六朝時代的三十家族,到宋代這些家族都聽不見說起了。

    考試制度代替了門閥制度,新官僚代替了舊官僚。

     雖然如此,前代士族的特權仍然遺留給後代的新紳士。

    紳士的本質變了,紳權并沒有什麼大變。

    試舉明代的例子來作對照。

     明代士庶兩階級的分别,從大明律名例條關于文武官犯私罪一款最清楚。

    這條例規定:“文武官職,舉人,監生,生員,冠帶官,義官,知印,承差,陰陽生,醫生,但有職役者,犯贓犯奸,并一應行止有虧,具發為民。

    ”發為民就是褫奪紳士所享的特權。

     紳士最重要的特權是免役,關于見任官的免役,洪武十年(公元1377)二月特降诏令說: 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

    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

    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複役其家,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别,非勸士待賢之道。

    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

     見任官是作官的本人,見任官的父兄子弟則是鄉紳。

    兩年後又令“自今内外官緻仕還鄉者,複其家終身無所與”。

    則不但見任官,連退休官也享有免役權了。

    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5)規定,京官一品免三十丁,二品二十四丁,至九品免六丁,外官各減一半。

    不但見任或退休官員,連學校生員除本身外,也免戶内差徭二丁。

    明代的裡役最為人民所苦,有二十畝産業的中農,要是不出一個秀才,一輪到值役,便立刻破産。

    裡役有裡長、甲長兩種,十年輪值一次,原則上是由殷戶充當的,殷戶中最殷實的是紳士,紳士不服裡役,負擔便全部轉嫁給平民了。

    16世紀末年,大概現年裡役,得破費一百兩銀子,恰是中人的家當。

    至于一被簽為南糧解戶,即使是中小地主,也非破産不可。

    以一般情形而論,大縣有秀才千人以上,假定這縣有十萬頃田地,秀才占五萬頃,餘下的五萬頃的地主就得當十萬頃的差;秀才如占九萬頃,餘下的一萬頃得當十萬頃的差,一句話,地方上的紳士愈多,人民愈倒黴,紳士愈富,人民愈窮,貧富的對立也更尖銳。

     其次是豁免田賦,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的優免事例,規定京官三品以上免田四頃,五品以上三頃,七品以上二頃,九品以上一頃。

    嘉靖二十四年又改為京官一品免糧三十石,二品二十四石,到九品免糧六石,外官減半。

    生員無力完糧,可以奏銷豁免。

    甚至可以于每月朔望到知縣衙門懇準詞十張,名為乞恩,包攬富戶錢糧立于自名下隐吞,一年約摸有二百兩銀子,也夠花銷了。

     其次是居鄉的禮貌,洪武十二年的诏令規定:“緻仕官居鄉裡,惟于宗族序尊卑如家人禮。

    若筵宴則設别席,不許坐于無官者之下。

    如與同緻仕者會則序爵,爵同序齒。

    其與異姓無官者相見,不必答禮。

    庶民則以官禮谒見,敢有淩侮者論如律,著為令。

    ”婚喪之家,招待紳士另辟一室名大賓堂,不和平民共起坐。

    出門坐大轎,扇蓋引導,有的地方官還送門皂、吏書、承應。

    生員出門,也有門鬥張油傘前導。

     畜養奴婢也是特權之一,明制庶民是不許存養奴婢的,《明律·戶律》:“庶民之家存養奴婢者,杖一百,即放從良。

    ” 法律所賦予的特權之外,還有法外的權力。

    把持官府,囑托詞訟,武斷鄉曲,封山占水,甚至殺人,無所不為,例子太多了,不必列舉。

    這一類非法權力的形成,趙南星有一解釋:“鄉官之中多大于守令者,是以鄉官往往淩虐平民,肆行吞噬,有司稍稍禁戢,則明辱暗害,無所不至。

    ”以為守令官小,不敢得罪比他大的鄉官。

    顧公燮以為是師生和同年的年誼作怪:“缙紳尤重師生年誼,平昔稍有睚眦,即囑撫按訪拿。

    甚至門下之人,遇有司對簿将刑,豪奴上禀主人呼喚,立即扶出,有司無可如何。

    其他細事雖理曲者,亦可以一帖弭之。

    ”其實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皇權對紳權的有意寬容放縱,士大夫成為皇權的統治工具,隻要不直接和皇權沖突,違反皇家的利益,動搖皇家的基礎,區區淩虐剝削百姓的瑣事,皇家是不會也不肯加以幹預的。

     一千年後的明代情形,和魏晉南北朝沒有什麼兩樣,理由是封建關系不變,紳權也不變。

     (原載《時與文》第3卷第9期,1948年6月) [1]《資治通鑒》卷一三六;《南史》卷三十六,《江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