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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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看書講到民間邪教的地方,總常有吃菜事魔等字樣。
吃菜大約就是素食,事魔是什麼事呢?總是服侍什麼魔王之類罷,我們知道希臘諸神到了基督教世界多轉變為魔,那麼魔有些原來也是有身分的,并不一定怎麼邪曲,不過随便地事也本可不必,雖然光是吃菜未始不可以,而且說起來我也還有點贊成。
本來草的莖葉根實隻要無毒都可以吃,又因為有維他命某,不但充饑還可養生,這是普通人所熟知的,至于專門地或有宗旨地吃,那便有點兒不同,仿佛是一種主義了。
現在我所想要說的就是這種吃菜主義。
吃菜主義似乎可以分作兩類。
第一類是道德的。
這派的人并不是不吃肉,隻是多吃菜,其原因大約是由于崇尚素樸清淡的生活。
孔子雲,“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可以說是這派的祖師。
《南齊書·周颙傳》雲,“颙清貧寡欲,終日長蔬食。
文惠太子問颙菜食何味最勝,颙曰,春初早韭,秋末晚菘。
”黃山谷題畫菜雲,“不可使士大夫不知此味,不可使天下之民有此色。
”——當作文章來看實在不很高明,大有帖括的意味,但如算作這派提倡咬菜根的标語卻是頗得要領的。
李笠翁在《閑情偶寄》卷五說: “聲音之道,絲不如竹,竹不如肉,為其漸近自然,吾謂飲食之道,脍不如肉,肉不如蔬,亦以其漸近自然也。
草衣木食,上古之風,人能疏遠肥膩,食蔬蕨而甘之,腹中菜園不使羊來踏破,是猶作羲皇之民,鼓唐虞之腹,與崇尚古玩同一緻也。
所怪于世者,棄美名不居,而故異端其說,謂佛法如是,是則謬矣。
吾輯《飲馔》一卷,後肉食而首蔬菜,一以崇儉,一以複古,至重宰割而惜生命,又其念茲在茲而不忍或忘者矣。
”笠翁照例有他的妙語,這裡也是如此,說得很是清脆,雖然照文化史上講來吃肉該在吃菜之先,不過笠翁不及知道,而且他又那裡會來斤斤地考究這些事情呢。
吃菜主義之二是宗教的,普通多是根據佛法,即笠翁所謂異端其說者也。
我覺得這兩類顯有不同之點,其一吃菜隻是吃菜,其二吃菜乃是不食肉,笠翁上文說得蠻好,而下面所說念茲在茲的卻又混到這邊來,不免與佛法發生糾葛了。
小乘律有殺戒而不戒食肉,蓋殺生而食已在戒中,唯自死鳥殘等肉仍在不禁之列,至大乘律始明定食肉戒,如《梵網經》菩薩戒中所舉,其辭曰: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衆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衆生見而舍去。
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衆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賢首疏雲,“輕垢者,簡前重戒,是以名輕,簡異無犯,故亦名垢。
又釋,渎污清淨行名垢,禮非重過稱輕。
”因為這裡沒有把殺生算在内,所以算是輕戒,但話雖如此,據《目蓮問罪報經》所說,犯突吉羅衆學戒罪,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堕泥犁中,于人間數九百千歲,此堕等活地獄,人間五十年為天一晝夜,可見還是不得了也。
我讀《舊約·利未記》,再看大小乘律,覺得其中所說的話要合理得多,而上邊食肉戒的措辭我尤為喜歡,實在明智通達,古今莫及。
《入楞伽經》所論雖然詳細,但仍多為粗惡凡人說法
吃菜大約就是素食,事魔是什麼事呢?總是服侍什麼魔王之類罷,我們知道希臘諸神到了基督教世界多轉變為魔,那麼魔有些原來也是有身分的,并不一定怎麼邪曲,不過随便地事也本可不必,雖然光是吃菜未始不可以,而且說起來我也還有點贊成。
本來草的莖葉根實隻要無毒都可以吃,又因為有維他命某,不但充饑還可養生,這是普通人所熟知的,至于專門地或有宗旨地吃,那便有點兒不同,仿佛是一種主義了。
現在我所想要說的就是這種吃菜主義。
吃菜主義似乎可以分作兩類。
第一類是道德的。
這派的人并不是不吃肉,隻是多吃菜,其原因大約是由于崇尚素樸清淡的生活。
孔子雲,“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可以說是這派的祖師。
《南齊書·周颙傳》雲,“颙清貧寡欲,終日長蔬食。
文惠太子問颙菜食何味最勝,颙曰,春初早韭,秋末晚菘。
”黃山谷題畫菜雲,“不可使士大夫不知此味,不可使天下之民有此色。
”——當作文章來看實在不很高明,大有帖括的意味,但如算作這派提倡咬菜根的标語卻是頗得要領的。
李笠翁在《閑情偶寄》卷五說: “聲音之道,絲不如竹,竹不如肉,為其漸近自然,吾謂飲食之道,脍不如肉,肉不如蔬,亦以其漸近自然也。
草衣木食,上古之風,人能疏遠肥膩,食蔬蕨而甘之,腹中菜園不使羊來踏破,是猶作羲皇之民,鼓唐虞之腹,與崇尚古玩同一緻也。
所怪于世者,棄美名不居,而故異端其說,謂佛法如是,是則謬矣。
吾輯《飲馔》一卷,後肉食而首蔬菜,一以崇儉,一以複古,至重宰割而惜生命,又其念茲在茲而不忍或忘者矣。
”笠翁照例有他的妙語,這裡也是如此,說得很是清脆,雖然照文化史上講來吃肉該在吃菜之先,不過笠翁不及知道,而且他又那裡會來斤斤地考究這些事情呢。
吃菜主義之二是宗教的,普通多是根據佛法,即笠翁所謂異端其說者也。
我覺得這兩類顯有不同之點,其一吃菜隻是吃菜,其二吃菜乃是不食肉,笠翁上文說得蠻好,而下面所說念茲在茲的卻又混到這邊來,不免與佛法發生糾葛了。
小乘律有殺戒而不戒食肉,蓋殺生而食已在戒中,唯自死鳥殘等肉仍在不禁之列,至大乘律始明定食肉戒,如《梵網經》菩薩戒中所舉,其辭曰: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衆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衆生見而舍去。
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衆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賢首疏雲,“輕垢者,簡前重戒,是以名輕,簡異無犯,故亦名垢。
又釋,渎污清淨行名垢,禮非重過稱輕。
”因為這裡沒有把殺生算在内,所以算是輕戒,但話雖如此,據《目蓮問罪報經》所說,犯突吉羅衆學戒罪,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堕泥犁中,于人間數九百千歲,此堕等活地獄,人間五十年為天一晝夜,可見還是不得了也。
我讀《舊約·利未記》,再看大小乘律,覺得其中所說的話要合理得多,而上邊食肉戒的措辭我尤為喜歡,實在明智通達,古今莫及。
《入楞伽經》所論雖然詳細,但仍多為粗惡凡人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