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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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随便讀斯替文生(R.L. Stevenson)的論文《兒童的遊戲》,首節說兒時的過去未必怎麼可惜,因為長大了也有好處,譬如不必再上學校了,即使另外須得工作,也是一樣的苦工,但總之無須天天再怕被責罰,就是極大的便宜,我看了不禁微笑,心想他老先生(雖然他死時隻有四十四歲)小時候大約很打過些手心罷?美國人類學家洛威(R.H. Lowie)在所著《我們是文明麼》第十七章論教育的一章内說,“直到近時為止,歐洲的小學教師常用皮鞭抽打七歲的小兒,以緻終身帶着傷痕。

    在十七八世紀,年幼的公侯以至國王都被他們的師傅所兇毆。

    ”譬如亨利第四命令太子的保姆要着實地打他的兒子,因為“世上再沒有别的東西于他更為有益”。

    太子的被打詳明地記在賬上,例如: “一六〇三年十月九日,八時醒,很不聽話,初次挨打。

    (附注,太子生于一六〇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一六〇四年三月四日,十一時想吃飯。

    飯拿來時,命搬出去,又叫拿來。

    麻煩,被痛打。

    ” 到了一六一〇年五月正式即位,卻還不免于被打。

    王曾曰,“朕甯可不要這些朝拜和恭敬,隻要他們不再打朕。

    ”但是這似乎是不可能的事。

    羅素的《教育論》第九章論刑罰,開首即雲,“在以前直到很近的時代,兒童和少年男女的刑罰認為當然的事,而且一般以為在教育上是必要的。

    ”西洋俗語有雲,“省了棍子,壞了孩子,”就是這個意思,據丹麥尼洛普(C. Nyrop)教授的《接吻與其曆史》第五章說: “不但表示恭敬,而且表示改悔,兒童在古時常命在被打過的棍子上親吻。

    凱撒堡(Geilervon Kaiserberg)在十六世紀時曾這樣說過:兒童被打的時候,他們和棍子親吻,說道—— 親愛的棍子,忠實的棍子, 沒有你老,我那能變好。

     他們和棍子親吻,而且從上邊跳過,是的,而且從上邊蹦過。

    ”這個教育上的打,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從上古直到近代,大約是一律通行,毫無疑問的。

    聽說瓊生博士(SamuelJohnson)很稱贊一個先生,因為從前打他打得透而且多。

    盧梭小時候被教師的小姐打過幾次屁股,記在《忏悔錄》裡,後來寫《愛彌兒》,提倡自由教育,卻也有時主張要用嚴厲的處置——我頗懷疑他是根據自己的經驗,或者對于被打者沒有什麼惡意,也未可知。

    據羅素說,安諾德博士(即是那個大批評家的先德)對于改革英國教育很有功績,他減少體罰,但仍用于較幼的學生,且以道德的犯罪為限,例如說诳,喝酒,以及習慣的偷懶。

    有一雜志說體罰使人堕落,不如全廢,安諾德博士憤然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