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五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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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積水一星,北河北,一名聚水聚美水以給天子酒官。
按《曆學會通》:積水,水官供給酒食之司也。
積薪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不載。
按《漢書·天文志》:積薪在北戍西北。
按《晉書·天文志》:積薪一星在積水東北,供庖廚之正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積薪一星積水東,聚薪也。
以給享祀供庖廚。
按《曆學會通》:積薪外廚烹宰庖廚之官。
水府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東井西南四星曰水府,主水之官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水府四星在東井西南,水官也。
主堤塘道路梁溝以設堤防之備。
按《觀象玩占》:水府四星東井西南水官也,主設堤備水。
按《曆學會通》:水府天子宮内水官。
水位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水位四星在積薪東主水衡。
按《隋書·天文志》:水位四星在東井東主水衡。
按《宋史·天文志》:水位四星在積薪東一曰在東井東北主水衡。
按《觀象玩占》:水位四星東井東西南列主水衡,洩淫溢水官也。
星贊曰:水位四星瀉溢,流石氏曰:衡平象水水平而後流。
四渎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東井南垣之東四星四渎江河淮濟之精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四渎四星東井南軒轅東江河淮濟之精。
軍市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軍市十三星在參東南天軍貿易之市,使有無通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軍市十三星狀如天錢,天軍貿易之市有無相通也。
按《觀象玩占》:軍市十三星如錢狀,在參東南天軍貨物之市水官也。
野雞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野雞一星主變怪在軍市中。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野雞一星軍市中主知變怪。
虞伏奸又曰:野雞大将也,主屯營軍之号令,警急設備。
按《曆學會通》:野雞在軍市中掌野外之禽鳴則天下野雞盡雊。
亦曰:知夜晨鳴則凡雞始鳴也。
子孫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丈人東二星曰:子子東二星曰孫。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子二星在丈人東主侍丈人側孫二星,在子星東以天孫侍丈人側相扶而居,以孝慈。
按《觀象玩占》:子二星丈人東孫二星子東皆,所以侍丈人而扶持之。
丈人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軍市西南二星曰:丈人。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丈人二星在軍市西南主壽考悼耄矜寡以哀窮人。
按《觀象玩占》:丈人二星軍市南國之老臣也,又曰主壽考而哀孤窮也。
按《曆學會通》:丈人是民之父,子孫侍之。
阙丘 按《星經》阙。
按《史記·天官書》:兩河天阙間為關梁。
〈注〉正義曰:阙丘二星在河南天子之雙,阙諸侯之兩觀亦象魏縣書之府。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南河南二星曰:阙丘主宮門外象魏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阙、丘二星在南河南天子雙阙諸侯兩觀也。
按《觀象玩占》:阙丘二星南河東天子之象魏。
天狼 按《星經》阙。
按《史記·天官書》:參東有大星曰狼。
〈注〉正義曰:狼一星參東南,狼為野将主侵掠。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狼一星在東井東南,狼為野将主侵掠。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狼一星井東南主殺掠,一曰夷将,一曰天陵,主南夷主盜賊金官也。
按《曆學會通》:積水,水官供給酒食之司也。
積薪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不載。
按《漢書·天文志》:積薪在北戍西北。
按《晉書·天文志》:積薪一星在積水東北,供庖廚之正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積薪一星積水東,聚薪也。
以給享祀供庖廚。
按《曆學會通》:積薪外廚烹宰庖廚之官。
水府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東井西南四星曰水府,主水之官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水府四星在東井西南,水官也。
主堤塘道路梁溝以設堤防之備。
按《觀象玩占》:水府四星東井西南水官也,主設堤備水。
按《曆學會通》:水府天子宮内水官。
水位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水位四星在積薪東主水衡。
按《隋書·天文志》:水位四星在東井東主水衡。
按《宋史·天文志》:水位四星在積薪東一曰在東井東北主水衡。
按《觀象玩占》:水位四星東井東西南列主水衡,洩淫溢水官也。
星贊曰:水位四星瀉溢,流石氏曰:衡平象水水平而後流。
四渎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東井南垣之東四星四渎江河淮濟之精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四渎四星東井南軒轅東江河淮濟之精。
軍市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軍市十三星在參東南天軍貿易之市,使有無通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軍市十三星狀如天錢,天軍貿易之市有無相通也。
按《觀象玩占》:軍市十三星如錢狀,在參東南天軍貨物之市水官也。
野雞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野雞一星主變怪在軍市中。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野雞一星軍市中主知變怪。
虞伏奸又曰:野雞大将也,主屯營軍之号令,警急設備。
按《曆學會通》:野雞在軍市中掌野外之禽鳴則天下野雞盡雊。
亦曰:知夜晨鳴則凡雞始鳴也。
子孫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丈人東二星曰:子子東二星曰孫。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子二星在丈人東主侍丈人側孫二星,在子星東以天孫侍丈人側相扶而居,以孝慈。
按《觀象玩占》:子二星丈人東孫二星子東皆,所以侍丈人而扶持之。
丈人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軍市西南二星曰:丈人。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丈人二星在軍市西南主壽考悼耄矜寡以哀窮人。
按《觀象玩占》:丈人二星軍市南國之老臣也,又曰主壽考而哀孤窮也。
按《曆學會通》:丈人是民之父,子孫侍之。
阙丘 按《星經》阙。
按《史記·天官書》:兩河天阙間為關梁。
〈注〉正義曰:阙丘二星在河南天子之雙,阙諸侯之兩觀亦象魏縣書之府。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南河南二星曰:阙丘主宮門外象魏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阙、丘二星在南河南天子雙阙諸侯兩觀也。
按《觀象玩占》:阙丘二星南河東天子之象魏。
天狼 按《星經》阙。
按《史記·天官書》:參東有大星曰狼。
〈注〉正義曰:狼一星參東南,狼為野将主侵掠。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狼一星在東井東南,狼為野将主侵掠。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狼一星井東南主殺掠,一曰夷将,一曰天陵,主南夷主盜賊金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