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五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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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部彙考十
井宿隋丹元子《步天歌》:井,八星橫列河中淨,一星名钺井邊安,兩河各三南北正,天樽三星井上頭,樽上橫列五諸侯,侯上北河西積水,欲覓積薪東畔是,钺下四
星名水府,水位東邊四星序,四渎橫列南河裡,南河下頭是軍市,軍市團圓十三星,中有一個野雞精。
孫子丈人市下列,各立兩星從東說,阙丘兩個南河東,丘下一狼光蒙茸,左邊九個彎弧弓。
一矢拟射頑狼胸,有個老人南極中,春秋出入壽無窮。
圖 缺&&圖表=110231a圖考 井宿 按《書經·虞書·堯典》:日中星鳥以殷仲春。
〈蔡注〉星鳥南方朱鳥七,宿唐一行推以鹑。
火為春分。
之中星也〈大全〉唐孔氏曰:星鳥總舉,七宿以象言也。
按《尚書》:帝命期春鳥星昏中以種稷。
按《星經》阙。
按《史記·天官書》:南宮朱鳥權衡東井為水事。
〈注〉索隐曰:元命苞雲東井八星主水衡也。
正義曰東井八星钺一星輿鬼四星為質,一星為鹑,首于辰,在未皆秦之分野,黃道所經,為天之亭,候主水。
衡事法令所取平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博雅》:東井謂之鹑首。
按《晉書·天文志》:南方東井八星天之南門、黃道所經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漢末元銅儀井宿三十度唐開元遊。
儀三十三度,去極七十度,景祐測驗亦三十三度,距西北景去極六十九度。
按《觀象玩占》:東井八,星曰天府:一曰東陵;一曰天井;一曰天關;一曰天門;一曰天渠;一曰天亭;一曰天候;一曰天齊;一曰天池水。
星也,主水泉亦為天之南門,日月五星貫之為中道。
主酒食女主之象,主諸侯帝戚三公之位,為天之亭候,水衡法令之所取平也。
钺星 按《星經》阙。
按《史記·天官書》:東井為水事,其西曲星曰钺。
按《漢書·天文志》:東井西曲星曰戌。
按《晉書·天文志》:钺,一星附井之前主,伺奢淫而斬之。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钺,一星附井口,第一星邊主,伺淫奢者而斬之。
南北河 按《星經》阙。
按《史記·天官書》:钺北,北河南南河兩河,天阙間為關梁。
〈注〉正義曰,南河三星,北河三星,分夾東井南北置。
而為戒,一曰陽門,亦曰越門。
北河北戒,一曰陰門,亦為塞門,兩戒間三光之常道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南河、北河各三星,夾東井。
一曰天高,天之關門也。
主關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宮,一曰陽門,一曰越門,一曰權星,主火北河,曰北戍,一曰北宮,一曰陰門,一曰塞門,一曰衡星,主水兩河戍間日月。
五星之常道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南河三星,北河三星,分夾東井。
一曰天高,一曰天亭,天之關門。
主關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宮,一曰南紀,一曰陽門,一曰南關,又為越門。
北河曰北戍,一曰北宮,一曰北紀,一曰陰門,一曰北阙,又為塞門。
南河戍為權主火。
一曰南戒,北河戍為衡,主水一曰北戒。
按《曆學會通》:南北兩河地之關門,南北兩界 天樽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五諸侯南三星曰天樽主,盛饘粥以給貧餒。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樽三星,在五諸侯南,一曰在東井,北樽器也。
主盛饘粥以給貧餒。
按《曆學會通》:天樽主樽罍天子酒器 五諸侯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五諸侯五星在東井北,主刺舉戒不虞,又曰理陰陽,察得失。
亦曰主帝心,一曰帝師,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此五者常為帝定疑議。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五諸侯五星在東井,北主斷疑刺舉戒,不虞理陰陽察得失。
按《觀象玩占》:五諸侯,五星在東井東北近北河,一曰帝師,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主為天子定疑土官也。
主刺舉戒不虞,又扶颠危發奸摘伏之事。
積水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不載。
按《漢書·天文志》:積水在北戍東北。
按《晉書·天文志》:積水一星在北河,西北水河也。
所以供酒食之正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
孫子丈人市下列,各立兩星從東說,阙丘兩個南河東,丘下一狼光蒙茸,左邊九個彎弧弓。
一矢拟射頑狼胸,有個老人南極中,春秋出入壽無窮。
圖 缺&&圖表=110231a圖考 井宿 按《書經·虞書·堯典》:日中星鳥以殷仲春。
〈蔡注〉星鳥南方朱鳥七,宿唐一行推以鹑。
火為春分。
之中星也〈大全〉唐孔氏曰:星鳥總舉,七宿以象言也。
按《尚書》:帝命期春鳥星昏中以種稷。
按《星經》阙。
按《史記·天官書》:南宮朱鳥權衡東井為水事。
〈注〉索隐曰:元命苞雲東井八星主水衡也。
正義曰東井八星钺一星輿鬼四星為質,一星為鹑,首于辰,在未皆秦之分野,黃道所經,為天之亭,候主水。
衡事法令所取平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博雅》:東井謂之鹑首。
按《晉書·天文志》:南方東井八星天之南門、黃道所經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漢末元銅儀井宿三十度唐開元遊。
儀三十三度,去極七十度,景祐測驗亦三十三度,距西北景去極六十九度。
按《觀象玩占》:東井八,星曰天府:一曰東陵;一曰天井;一曰天關;一曰天門;一曰天渠;一曰天亭;一曰天候;一曰天齊;一曰天池水。
星也,主水泉亦為天之南門,日月五星貫之為中道。
主酒食女主之象,主諸侯帝戚三公之位,為天之亭候,水衡法令之所取平也。
钺星 按《星經》阙。
按《史記·天官書》:東井為水事,其西曲星曰钺。
按《漢書·天文志》:東井西曲星曰戌。
按《晉書·天文志》:钺,一星附井之前主,伺奢淫而斬之。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钺,一星附井口,第一星邊主,伺淫奢者而斬之。
南北河 按《星經》阙。
按《史記·天官書》:钺北,北河南南河兩河,天阙間為關梁。
〈注〉正義曰,南河三星,北河三星,分夾東井南北置。
而為戒,一曰陽門,亦曰越門。
北河北戒,一曰陰門,亦為塞門,兩戒間三光之常道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南河、北河各三星,夾東井。
一曰天高,天之關門也。
主關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宮,一曰陽門,一曰越門,一曰權星,主火北河,曰北戍,一曰北宮,一曰陰門,一曰塞門,一曰衡星,主水兩河戍間日月。
五星之常道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南河三星,北河三星,分夾東井。
一曰天高,一曰天亭,天之關門。
主關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宮,一曰南紀,一曰陽門,一曰南關,又為越門。
北河曰北戍,一曰北宮,一曰北紀,一曰陰門,一曰北阙,又為塞門。
南河戍為權主火。
一曰南戒,北河戍為衡,主水一曰北戒。
按《曆學會通》:南北兩河地之關門,南北兩界 天樽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五諸侯南三星曰天樽主,盛饘粥以給貧餒。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樽三星,在五諸侯南,一曰在東井,北樽器也。
主盛饘粥以給貧餒。
按《曆學會通》:天樽主樽罍天子酒器 五諸侯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五諸侯五星在東井北,主刺舉戒不虞,又曰理陰陽,察得失。
亦曰主帝心,一曰帝師,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此五者常為帝定疑議。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五諸侯五星在東井,北主斷疑刺舉戒,不虞理陰陽察得失。
按《觀象玩占》:五諸侯,五星在東井東北近北河,一曰帝師,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主為天子定疑土官也。
主刺舉戒不虞,又扶颠危發奸摘伏之事。
積水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不載。
按《漢書·天文志》:積水在北戍東北。
按《晉書·天文志》:積水一星在北河,西北水河也。
所以供酒食之正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