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三十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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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一室之内為次光明也。
雲之上為最光明,雲之下為次光明也。
直至所隔愈深,去光愈遠,并次光明亦漸微微,而又微以至絲毫無光,乃為暗耳。
夫人與地近,日與地遠,人居地此面,日在地彼面,至夜子時,人在地影至濃之中,近物尚能别識,何況月在地影至銳之處,次光明正盛,其有光色,又何疑乎。
且人在極暗,則月光雖微,視之反覺明也。
《因食知月體不通光》 問:月體受光,而返照之必不通光。
如銅鐵鏡。
蓋通光則不能受日光而反照他物,亦不能掩日而生影也。
曰:鏡之設譬似矣,而尚未盡。
夫鏡之照物,而反生之象,其大小遠近必與物體相當,然後可以鏡喻月。
今觀鏡之面,有突如球,有平如案,有窪如釜,惟平者所生之象乃與物體相當。
若如釜者,所生物象必倍于物體;如球者,所生物象必小于物體矣。
試以球鏡照遠物,而人又從遠視之,則物象必倍小。
嘗持球鏡照太陽之體其小如星。
倘月體如球鏡,欲其反生太陽之象,烏可得乎。
又問:合朔後,月之下半未受日光,而月體微光,比諸星更顯。
若不通明,則此光又從何生。
且觀其掩日,而日全食時,月之邊際覺稍明于月之中心,似中間厚處難通,而薄處稍可通透乎。
曰:前既言月在地影最中處,乃天光映照之明,若合朔時,則有光之天,與月體最為切近,而日光上照月體,約有大半,四邊豈得無光。
或言月既非極通光如玻璃,或半通光如玉石,特因在後之物,其體質不明,故不能映見在後之物乎。
曰:試觀日食甚之時,天光盡黑,星體亦現爾。
時太陽在後,體質最為明顯,何以不能映見絲毫。
可知月體絕不通光也。
或言在月後之物,必更堅密于月者,然後能照見。
若較月更通徹,即不能見乎。
曰:若然日體在月後,堅密不亞于月,而亦不能見,可言日體為通徹乎。
又凡目所注,必須有色及所照之光,此二者必不通徹之體,乃能受之。
則月體從可推矣。
《因食而知月有小輪》 問:月有小輪,何所據乎。
抑因其食而證其有乎。
曰:天文家究心殚思,屢經測驗,月食悉見。
夫食屢居本圜之極遠,其日屢居本圜一處,則生影不得不盡一也。
然食時之分數有多有寡,多則月居影厚處,寡則月居影薄處,必有小輪焉。
月體居之因其極而動,時居輪上則去地面遠,時居輪下則去地面近也。
問:月既有小輪如五星者,則其停居順行退行,亦宜若五星。
然今獨未見,何也。
曰:夫月行随其本圜之疾,故不言其停居退行,隻言其行速行遲也。
速者,因其居小輪之下,随本圜之動,自西而東。
遲者,因其居小輪之上,随其自動,自東而西,逆本圜之自西而東,故也。
問:月體既居小輪,随輪而動,則無本動。
若論其體之圓,則宜自能動,何如。
曰:有謂月中影象,是地體厚處所映者;謂月體通光處,日光射而達之,不得返照者;又謂月體中自有高卑,如山谷者。
種種異說。
然此影象恒俯對地面,而人恒仰見之,不側不移。
則月體有本動明矣。
其動因乎本極,而逆乎小輪,行之迅速,與小輪并速也。
影象之明恒下垂之,安得謂月輪無本動乎。
《鄧玉函·測天約說》《太陰篇從本體論》 論太陰之形象。
○本是圓體與太陽同,雖有晦朔弦望,不害為圓。
論太陰之大。
○太陰去人,時近時遠,折取中數,八其地半徑,自之得六十四,半徑為三十二,全徑是太陰去地之中數也。
其視徑去人,愈近愈大,愈遠愈小,折取中數,亦得半度與太陽等。
其本徑則小于地球,地之容大于月,約三十倍也。
論太陰之光。
○本自無光,受光于太陽。
故本球之光恒得半以上,因太陽之體大于其體故。
月受日光圖 月受日光圖說 如上圖,甲乙為日,丙丁為月徑,因日大,故受光,至于戊己。
太陰面上黑象,有二種:其一、今人人所見,黑白異色者是。
其二、小者則日日不同,非遠鏡不能見也。
《從運動論》 太陰之運動,有二:其一、一日一周随宗動天行,與六曜同公動也;其二循白道。
白道月之本道,一名月道。
日行十三度有奇,迄二十七日有奇,而一周本動也。
因太陽同行二十七日有奇,則過周二十七度有奇,故又二日有奇乃及于日,而與之會。
白道不與黃道同線,而兩交于黃道。
兩交名正交、中交,亦名天首、天尾,亦名龍頭、龍尾,亦名羅計。
兩半交去黃道五度有奇,故每行一周在黃道下者,二交初交中是也。
雲之上為最光明,雲之下為次光明也。
直至所隔愈深,去光愈遠,并次光明亦漸微微,而又微以至絲毫無光,乃為暗耳。
夫人與地近,日與地遠,人居地此面,日在地彼面,至夜子時,人在地影至濃之中,近物尚能别識,何況月在地影至銳之處,次光明正盛,其有光色,又何疑乎。
且人在極暗,則月光雖微,視之反覺明也。
《因食知月體不通光》 問:月體受光,而返照之必不通光。
如銅鐵鏡。
蓋通光則不能受日光而反照他物,亦不能掩日而生影也。
曰:鏡之設譬似矣,而尚未盡。
夫鏡之照物,而反生之象,其大小遠近必與物體相當,然後可以鏡喻月。
今觀鏡之面,有突如球,有平如案,有窪如釜,惟平者所生之象乃與物體相當。
若如釜者,所生物象必倍于物體;如球者,所生物象必小于物體矣。
試以球鏡照遠物,而人又從遠視之,則物象必倍小。
嘗持球鏡照太陽之體其小如星。
倘月體如球鏡,欲其反生太陽之象,烏可得乎。
又問:合朔後,月之下半未受日光,而月體微光,比諸星更顯。
若不通明,則此光又從何生。
且觀其掩日,而日全食時,月之邊際覺稍明于月之中心,似中間厚處難通,而薄處稍可通透乎。
曰:前既言月在地影最中處,乃天光映照之明,若合朔時,則有光之天,與月體最為切近,而日光上照月體,約有大半,四邊豈得無光。
或言月既非極通光如玻璃,或半通光如玉石,特因在後之物,其體質不明,故不能映見在後之物乎。
曰:試觀日食甚之時,天光盡黑,星體亦現爾。
時太陽在後,體質最為明顯,何以不能映見絲毫。
可知月體絕不通光也。
或言在月後之物,必更堅密于月者,然後能照見。
若較月更通徹,即不能見乎。
曰:若然日體在月後,堅密不亞于月,而亦不能見,可言日體為通徹乎。
又凡目所注,必須有色及所照之光,此二者必不通徹之體,乃能受之。
則月體從可推矣。
《因食而知月有小輪》 問:月有小輪,何所據乎。
抑因其食而證其有乎。
曰:天文家究心殚思,屢經測驗,月食悉見。
夫食屢居本圜之極遠,其日屢居本圜一處,則生影不得不盡一也。
然食時之分數有多有寡,多則月居影厚處,寡則月居影薄處,必有小輪焉。
月體居之因其極而動,時居輪上則去地面遠,時居輪下則去地面近也。
問:月既有小輪如五星者,則其停居順行退行,亦宜若五星。
然今獨未見,何也。
曰:夫月行随其本圜之疾,故不言其停居退行,隻言其行速行遲也。
速者,因其居小輪之下,随本圜之動,自西而東。
遲者,因其居小輪之上,随其自動,自東而西,逆本圜之自西而東,故也。
問:月體既居小輪,随輪而動,則無本動。
若論其體之圓,則宜自能動,何如。
曰:有謂月中影象,是地體厚處所映者;謂月體通光處,日光射而達之,不得返照者;又謂月體中自有高卑,如山谷者。
種種異說。
然此影象恒俯對地面,而人恒仰見之,不側不移。
則月體有本動明矣。
其動因乎本極,而逆乎小輪,行之迅速,與小輪并速也。
影象之明恒下垂之,安得謂月輪無本動乎。
《鄧玉函·測天約說》《太陰篇從本體論》 論太陰之形象。
○本是圓體與太陽同,雖有晦朔弦望,不害為圓。
論太陰之大。
○太陰去人,時近時遠,折取中數,八其地半徑,自之得六十四,半徑為三十二,全徑是太陰去地之中數也。
其視徑去人,愈近愈大,愈遠愈小,折取中數,亦得半度與太陽等。
其本徑則小于地球,地之容大于月,約三十倍也。
論太陰之光。
○本自無光,受光于太陽。
故本球之光恒得半以上,因太陽之體大于其體故。
月受日光圖 月受日光圖說 如上圖,甲乙為日,丙丁為月徑,因日大,故受光,至于戊己。
太陰面上黑象,有二種:其一、今人人所見,黑白異色者是。
其二、小者則日日不同,非遠鏡不能見也。
《從運動論》 太陰之運動,有二:其一、一日一周随宗動天行,與六曜同公動也;其二循白道。
白道月之本道,一名月道。
日行十三度有奇,迄二十七日有奇,而一周本動也。
因太陽同行二十七日有奇,則過周二十七度有奇,故又二日有奇乃及于日,而與之會。
白道不與黃道同線,而兩交于黃道。
兩交名正交、中交,亦名天首、天尾,亦名龍頭、龍尾,亦名羅計。
兩半交去黃道五度有奇,故每行一周在黃道下者,二交初交中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