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七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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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人君罪惡初聞之時。
怒以非之。
及其誅之,哀以憐之。
故《論語》曰: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纣,至惡也。
武王将誅,哀而憐之。
故《尚書》曰:予惟率夷,憐爾人君。
誅惡,憐而殺之。
天之罰過,怒而擊之。
是天少恩而人多惠也。
說雨者以為天施氣。
天施氣,氣渥為雨。
故雨潤萬物名曰澍。
人不喜不施恩,天不說不降雨。
謂雷天怒,雨者天喜也。
雷起常與雨俱,如論之言,天怒且喜也。
人君賞罰不同日,天之怒喜不殊時,天人相違,賞罰乖也。
且怒喜具形,亂也。
惡人為亂,怒罰其過,罰之以亂,非天行也。
冬雷,人謂之陽氣洩,春雷謂之陽氣發,夏雷不謂陽氣盛,謂之天怒,竟虛言也。
人在天地之間,物也。
物亦物也。
物之飲食,天不能知。
人之飲食,天獨知之。
萬物于天皆子也,父母于子恩德一也。
豈為貴賢加意,賤愚不察。
乎何其察人之明,省物之闇也。
犬豕食人腐臭。
食之,天不殺也。
如以人貴而獨禁之,則鼠洿人飲食,人不知誤而食之,天不殺也。
如天能原鼠,則亦能原人。
人誤以不潔淨飲食人人,不知而食之耳。
豈故舉腐臭以予之哉。
如故予之人,亦不肯食。
呂後斷戚夫人手,去其眼,置于廁中。
以為人豕,呼人示之,人皆傷心。
惠帝見之,病卧不起。
呂後故為,天不罰也。
人誤不知,天辄殺之。
不能原誤,失而責故,天治悖也。
夫人食不淨之物,口不知有其洿也。
如食已知之,名曰腸洿。
戚夫人入廁,身體辱之,與洿何以别,腸之與體何以異。
為腸不為體,傷洿不病辱,非天意也。
且人聞人食不清之物,心平如故。
觀戚夫人者,莫不傷心。
人傷,天意悲矣。
夫悲戚夫人,則怨呂後。
案呂後之崩,未必遇雷也。
道士劉春熒惑楚王英,使食不清,春死,未必遇雷也。
建初四年夏六月,雷擊殺會稽靳專,日食羊五頭皆死。
夫羊何陰過,而雷殺之。
舟人洿溪上流,人飲下流,舟人不雷死。
天神之處天,猶王者之居也。
王者居重關之内,則天之神宜在隐匿之中,王者居宮室之内,則天亦有太微、紫宮、軒轅、文昌之坐。
王者與人相遠,不知人之陰惡。
天神在四宮之内,何能見人闇過。
王者聞人過以人知,天知人惡亦宜因鬼。
使天問過于鬼神,則其誅之宜使鬼神。
如使鬼神,則天怒鬼神也。
非天也。
且王斷刑以秋,天之殺用夏,此王者用刑違天時。
奉天而行,其誅殺也宜法象上天。
天殺用夏,王誅以秋。
天人相違,非奉天之義也。
或論曰,飲食不潔淨,天之大惡也。
殺大惡不須時,王者大惡,謀反大逆無道也。
天之大惡,飲食人不潔清。
天之所惡,小大不均等也。
如小大同,王者宜法天,制飲食人不潔清之法為死刑也。
聖王有天下,制刑不備。
此法聖王阙略有遺失也。
或論曰,鬼神治陰,王者治陽。
陰過闇昧,人不能覺。
故使鬼神主之。
曰,陰過非一也,何不盡殺。
案,一過,非治陰之義也。
天怒不旋日,人怨不旋踵。
入有陰過,或時有用冬,未必專用夏也。
以冬過誤,不辄擊殺,遠至于夏,非不旋日之意也。
圖畫之工,圖雷之狀,累累如連鼓之形,又圖一人若力士之容,謂之雷公。
使之左手引連鼓,右手推椎,若擊之狀。
其意以為雷聲隆隆者,連鼓相扣擊之意也。
其魄然若敝裂者,椎所擊之聲也。
其殺人也,引連鼓相推并擊之矣。
世又信之,莫謂不然。
如複原之,虛妄之象也。
夫雷非聲則氣也,聲與氣安,可推引而為連鼓之形乎。
如審可推引則是物也,相扣而音鳴者,非鼓即鐘也。
夫隆隆之聲,鼓與鐘耶。
如審是也,鐘鼓而不空懸,須有簴,然後能安,然後能鳴。
今鐘鼓無所懸著,雷公之足無所蹈履,安得而為雷。
或曰,如此固為神,如必有所懸著,足有所履,然後而為雷,是與人等也。
何以為神。
曰,神者恍惚無形,出入無門上下無根,故謂之神。
今雷公有形,雷聲有器,安得為神。
如無形不得為之圖象,如有形不得謂之神。
謂之神龍升天,實事者謂之不然。
以人時或見龍之形也。
以其形見,故圖畫升龍之形也。
以其可畫,故有不神之實。
難曰,人亦見鬼之形,鬼複神乎。
曰,人時見鬼,有見雷公者乎。
鬼名曰神,其行蹈地與人相似。
雷公頭不懸于天,足不蹈于地,安能為雷公。
飛者皆有翼,物無翼而飛謂仙人,畫仙人之形,為之作翼如雷公,與仙人同。
宜複著翼,使雷公不飛。
圖雷家言其飛非也。
使實飛不為著翼,又非也。
夫如是,圖雷之家畫雷之狀皆虛妄也。
且說雷之家,謂雷天怒呴籲也。
圖雷之家,謂之雷公怒引連鼓也。
審如說雷之家則圖雷之家非,審如圖雷之家則說雷之家誤。
二家相違也。
并而是之,無是非之分。
無是非之分,故無是非之實。
無以定疑論。
故虛妄之論勝也。
《禮》曰:刻尊為雷之形,一出一入,一屈一伸,為相校轸,則鳴校轸之狀。
〈校轸或作佼較〉郁律?壘之類也。
此象類之矣。
氣相校轸分裂,則隆隆之聲,校轸之音也。
魄然若襒裂者,氣射之聲也。
氣射中人,人則死矣。
實說雷者,太陽之激氣也。
何以明之。
正月陽動,故正月始雷。
五月陽盛,故五月雷迅。
秋冬陽衰,故秋冬雷潛。
盛夏之時,太陽用事,陰氣乘之。
陰陽分事,則相校轸。
校轸則激射,激射為毒,中人辄死,中木木折,中屋屋壞。
人在木下、屋間,偶中而死矣。
何以驗之。
試以一鬥水灌冶鑄之火,氣激襒裂,若雷之音矣。
或近之,必灼人體。
天地為爐大矣,陽氣為火猛矣,雲雨為水多矣,分争激射,安得不迅。
中傷人身,安得不死。
當冶工之消鐵也,以土為形,燥則鐵下。
不則躍溢而射,射中人身,則皮膚灼剝。
陽氣之熱,非直消鐵之烈也。
陰氣激之,非直土泥之濕也。
陽氣中人,非直灼剝之痛也。
夫雷火也氣剡人,人不得無迹,如炙處狀似文字,人見之,謂天記。
書其過以示百姓。
是複虛妄也。
使人盡有過,天用雷殺人,殺人當彰其惡。
以懲其後。
明著其文字,不當闇昧。
圖出于河,書出于洛,河圖洛書,天地所為,人讀知之。
今雷死之,書亦天所為也,何故難知。
如以一人皮不可書,魯惠公夫人仲子,宋武公女也。
生而有文在掌,曰:為魯夫人。
文明可知,故仲子歸魯。
雷書不著,故難以懲後。
夫如是,火剡之迹,非天所刻畫也。
或頗有而增其語,或無有而空生其言,虛妄之俗,好造怪奇。
何以驗之。
雷者,火也。
以人中雷而死,即詢其身,中頭則須發燒燋,中身則皮膚灼焚,臨其屍上,聞火氣,一驗也。
道術之家,以為雷燒石色赤,投于井中,石燋井寒,激聲大鳴,若雷之狀,二驗也。
人傷于寒,寒氣入腹,腹中素溫,溫寒分争,激氣雷鳴,三驗也。
當雷之時,電光時見,大若火之耀,四驗也。
當雷之擊時,或燔人室屋及地草木,五驗也。
夫論雷之為火,有五驗。
言雷為天怒,無一效。
然則雷為天怒,虛妄之言。
雖曰《論語》雲:迅雷風烈必變。
《禮記》曰:有疾風迅雷甚雨則必變。
雖夜,必興衣服冠而坐,懼天怒,畏罰及己也。
如雷不為天怒,其擊不為罰過,則君子何為為雷變,動朝服而正坐。
子曰:天之與人,猶父子,有父為之變,子安能忽。
故天變,己亦宜變。
順天時,示己不違也。
人聞犬聲于外,莫不驚駭,竦身側耳以審聽之。
況聞天變異常之聲,軒迅疾之音乎。
論語所指,禮記所謂,皆君子也。
君子重慎,自知無過,如日月之蝕,無陰闇。
食人以不潔淨之事内省,不懼,何畏于雷。
審如不畏雷,則其變動不足以效天怒,何則不為己也。
如審畏雷,亦不足以效罰陰過,何則雷之所擊,多無過之人。
君子恐偶遇之故。
恐懼變動。
夫如是,君子變動不能明雷為天怒,而反著雷之妄擊也。
妄擊不罰過,故人畏之。
如審罰有過,小人乃當懼耳,君子之人無為恐也。
宋王問唐鞅曰:寡人所殺戮者衆矣,而群臣愈不畏,其故何也。
唐鞅曰:王之所罪,盡不善者也。
罰不善,善者胡為畏。
王欲群臣之畏也,不若毋辨其善與不善,而時罪之。
斯群臣畏矣。
宋王行其言,群臣畏懼。
宋王大怒。
夫宋王妄刑,故宋國大恐懼;雷電妄擊,故君子變動。
君子變動,宋國大恐之類也。
《雷賦》晉&middo
怒以非之。
及其誅之,哀以憐之。
故《論語》曰: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纣,至惡也。
武王将誅,哀而憐之。
故《尚書》曰:予惟率夷,憐爾人君。
誅惡,憐而殺之。
天之罰過,怒而擊之。
是天少恩而人多惠也。
說雨者以為天施氣。
天施氣,氣渥為雨。
故雨潤萬物名曰澍。
人不喜不施恩,天不說不降雨。
謂雷天怒,雨者天喜也。
雷起常與雨俱,如論之言,天怒且喜也。
人君賞罰不同日,天之怒喜不殊時,天人相違,賞罰乖也。
且怒喜具形,亂也。
惡人為亂,怒罰其過,罰之以亂,非天行也。
冬雷,人謂之陽氣洩,春雷謂之陽氣發,夏雷不謂陽氣盛,謂之天怒,竟虛言也。
人在天地之間,物也。
物亦物也。
物之飲食,天不能知。
人之飲食,天獨知之。
萬物于天皆子也,父母于子恩德一也。
豈為貴賢加意,賤愚不察。
乎何其察人之明,省物之闇也。
犬豕食人腐臭。
食之,天不殺也。
如以人貴而獨禁之,則鼠洿人飲食,人不知誤而食之,天不殺也。
如天能原鼠,則亦能原人。
人誤以不潔淨飲食人人,不知而食之耳。
豈故舉腐臭以予之哉。
如故予之人,亦不肯食。
呂後斷戚夫人手,去其眼,置于廁中。
以為人豕,呼人示之,人皆傷心。
惠帝見之,病卧不起。
呂後故為,天不罰也。
人誤不知,天辄殺之。
不能原誤,失而責故,天治悖也。
夫人食不淨之物,口不知有其洿也。
如食已知之,名曰腸洿。
戚夫人入廁,身體辱之,與洿何以别,腸之與體何以異。
為腸不為體,傷洿不病辱,非天意也。
且人聞人食不清之物,心平如故。
觀戚夫人者,莫不傷心。
人傷,天意悲矣。
夫悲戚夫人,則怨呂後。
案呂後之崩,未必遇雷也。
道士劉春熒惑楚王英,使食不清,春死,未必遇雷也。
建初四年夏六月,雷擊殺會稽靳專,日食羊五頭皆死。
夫羊何陰過,而雷殺之。
舟人洿溪上流,人飲下流,舟人不雷死。
天神之處天,猶王者之居也。
王者居重關之内,則天之神宜在隐匿之中,王者居宮室之内,則天亦有太微、紫宮、軒轅、文昌之坐。
王者與人相遠,不知人之陰惡。
天神在四宮之内,何能見人闇過。
王者聞人過以人知,天知人惡亦宜因鬼。
使天問過于鬼神,則其誅之宜使鬼神。
如使鬼神,則天怒鬼神也。
非天也。
且王斷刑以秋,天之殺用夏,此王者用刑違天時。
奉天而行,其誅殺也宜法象上天。
天殺用夏,王誅以秋。
天人相違,非奉天之義也。
或論曰,飲食不潔淨,天之大惡也。
殺大惡不須時,王者大惡,謀反大逆無道也。
天之大惡,飲食人不潔清。
天之所惡,小大不均等也。
如小大同,王者宜法天,制飲食人不潔清之法為死刑也。
聖王有天下,制刑不備。
此法聖王阙略有遺失也。
或論曰,鬼神治陰,王者治陽。
陰過闇昧,人不能覺。
故使鬼神主之。
曰,陰過非一也,何不盡殺。
案,一過,非治陰之義也。
天怒不旋日,人怨不旋踵。
入有陰過,或時有用冬,未必專用夏也。
以冬過誤,不辄擊殺,遠至于夏,非不旋日之意也。
圖畫之工,圖雷之狀,累累如連鼓之形,又圖一人若力士之容,謂之雷公。
使之左手引連鼓,右手推椎,若擊之狀。
其意以為雷聲隆隆者,連鼓相扣擊之意也。
其魄然若敝裂者,椎所擊之聲也。
其殺人也,引連鼓相推并擊之矣。
世又信之,莫謂不然。
如複原之,虛妄之象也。
夫雷非聲則氣也,聲與氣安,可推引而為連鼓之形乎。
如審可推引則是物也,相扣而音鳴者,非鼓即鐘也。
夫隆隆之聲,鼓與鐘耶。
如審是也,鐘鼓而不空懸,須有簴,然後能安,然後能鳴。
今鐘鼓無所懸著,雷公之足無所蹈履,安得而為雷。
或曰,如此固為神,如必有所懸著,足有所履,然後而為雷,是與人等也。
何以為神。
曰,神者恍惚無形,出入無門上下無根,故謂之神。
今雷公有形,雷聲有器,安得為神。
如無形不得為之圖象,如有形不得謂之神。
謂之神龍升天,實事者謂之不然。
以人時或見龍之形也。
以其形見,故圖畫升龍之形也。
以其可畫,故有不神之實。
難曰,人亦見鬼之形,鬼複神乎。
曰,人時見鬼,有見雷公者乎。
鬼名曰神,其行蹈地與人相似。
雷公頭不懸于天,足不蹈于地,安能為雷公。
飛者皆有翼,物無翼而飛謂仙人,畫仙人之形,為之作翼如雷公,與仙人同。
宜複著翼,使雷公不飛。
圖雷家言其飛非也。
使實飛不為著翼,又非也。
夫如是,圖雷之家畫雷之狀皆虛妄也。
且說雷之家,謂雷天怒呴籲也。
圖雷之家,謂之雷公怒引連鼓也。
審如說雷之家則圖雷之家非,審如圖雷之家則說雷之家誤。
二家相違也。
并而是之,無是非之分。
無是非之分,故無是非之實。
無以定疑論。
故虛妄之論勝也。
《禮》曰:刻尊為雷之形,一出一入,一屈一伸,為相校轸,則鳴校轸之狀。
〈校轸或作佼較〉郁律?壘之類也。
此象類之矣。
氣相校轸分裂,則隆隆之聲,校轸之音也。
魄然若襒裂者,氣射之聲也。
氣射中人,人則死矣。
實說雷者,太陽之激氣也。
何以明之。
正月陽動,故正月始雷。
五月陽盛,故五月雷迅。
秋冬陽衰,故秋冬雷潛。
盛夏之時,太陽用事,陰氣乘之。
陰陽分事,則相校轸。
校轸則激射,激射為毒,中人辄死,中木木折,中屋屋壞。
人在木下、屋間,偶中而死矣。
何以驗之。
試以一鬥水灌冶鑄之火,氣激襒裂,若雷之音矣。
或近之,必灼人體。
天地為爐大矣,陽氣為火猛矣,雲雨為水多矣,分争激射,安得不迅。
中傷人身,安得不死。
當冶工之消鐵也,以土為形,燥則鐵下。
不則躍溢而射,射中人身,則皮膚灼剝。
陽氣之熱,非直消鐵之烈也。
陰氣激之,非直土泥之濕也。
陽氣中人,非直灼剝之痛也。
夫雷火也氣剡人,人不得無迹,如炙處狀似文字,人見之,謂天記。
書其過以示百姓。
是複虛妄也。
使人盡有過,天用雷殺人,殺人當彰其惡。
以懲其後。
明著其文字,不當闇昧。
圖出于河,書出于洛,河圖洛書,天地所為,人讀知之。
今雷死之,書亦天所為也,何故難知。
如以一人皮不可書,魯惠公夫人仲子,宋武公女也。
生而有文在掌,曰:為魯夫人。
文明可知,故仲子歸魯。
雷書不著,故難以懲後。
夫如是,火剡之迹,非天所刻畫也。
或頗有而增其語,或無有而空生其言,虛妄之俗,好造怪奇。
何以驗之。
雷者,火也。
以人中雷而死,即詢其身,中頭則須發燒燋,中身則皮膚灼焚,臨其屍上,聞火氣,一驗也。
道術之家,以為雷燒石色赤,投于井中,石燋井寒,激聲大鳴,若雷之狀,二驗也。
人傷于寒,寒氣入腹,腹中素溫,溫寒分争,激氣雷鳴,三驗也。
當雷之時,電光時見,大若火之耀,四驗也。
當雷之擊時,或燔人室屋及地草木,五驗也。
夫論雷之為火,有五驗。
言雷為天怒,無一效。
然則雷為天怒,虛妄之言。
雖曰《論語》雲:迅雷風烈必變。
《禮記》曰:有疾風迅雷甚雨則必變。
雖夜,必興衣服冠而坐,懼天怒,畏罰及己也。
如雷不為天怒,其擊不為罰過,則君子何為為雷變,動朝服而正坐。
子曰:天之與人,猶父子,有父為之變,子安能忽。
故天變,己亦宜變。
順天時,示己不違也。
人聞犬聲于外,莫不驚駭,竦身側耳以審聽之。
況聞天變異常之聲,軒迅疾之音乎。
論語所指,禮記所謂,皆君子也。
君子重慎,自知無過,如日月之蝕,無陰闇。
食人以不潔淨之事内省,不懼,何畏于雷。
審如不畏雷,則其變動不足以效天怒,何則不為己也。
如審畏雷,亦不足以效罰陰過,何則雷之所擊,多無過之人。
君子恐偶遇之故。
恐懼變動。
夫如是,君子變動不能明雷為天怒,而反著雷之妄擊也。
妄擊不罰過,故人畏之。
如審罰有過,小人乃當懼耳,君子之人無為恐也。
宋王問唐鞅曰:寡人所殺戮者衆矣,而群臣愈不畏,其故何也。
唐鞅曰:王之所罪,盡不善者也。
罰不善,善者胡為畏。
王欲群臣之畏也,不若毋辨其善與不善,而時罪之。
斯群臣畏矣。
宋王行其言,群臣畏懼。
宋王大怒。
夫宋王妄刑,故宋國大恐懼;雷電妄擊,故君子變動。
君子變動,宋國大恐之類也。
《雷賦》晉&mid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