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七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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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時金星、水星離火星六十、九十、一百二十、一百八十,大雷電。
月離日或金星一百八十度,或白羊、天秤、天蠍、雙魚、内有雷電雨。
雷電部總論 《易經》 《說卦傳》 動萬物者,莫疾乎雷。
《張子正蒙》《參兩篇》 陰性凝聚,陽性發散。
陰聚之,陽必散之。
其勢均散。
陽為陰累,則相持為雨而降。
陰為陽得,則飄揚為雲而升。
故雲物班布太虛者,陰為風驅,斂聚而未散者也。
凡陰氣凝聚,陽在内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
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舍而為風。
其聚有遠、近、虛、實。
故雷、風有小、大、暴、緩。
和而散則為霜雪雨露,不和而散則為戾氣曀霾。
陰常散緩,受交于陽,則風雨調、寒暑正。
天象者,陽中之陰。
風霆者,陰中之陽。
雷霆感動雖速,然其所由來亦漸,爾能窮神化所從來,德之盛者與。
《朱子語類》《雷電》 或問程子:謂雷電隻是氣相摩軋,是否。
曰:然。
或以為有神物,曰氣聚則須有,然才過便散。
如雷斧之類,亦是氣聚而成者,但已有渣滓,便散不得,此亦屬成之者性。
張子曰:其來也幾微易簡,其究也廣大堅固。
即此理也。
雷如今之爆杖,蓋郁積之極,而迸散者也。
問:十月雷鳴。
曰:恐發動了陽氣,所以大雪為豐年之兆者,雪非豐年,蓋為凝結,得陽氣在地。
來年發達生長萬物。
雷雖隻是氣,但有氣便有形。
如螮蝀,本隻是薄雨,為日所照成影,然亦有形,能吸水吸酒,人家有此,或為妖,或為祥。
《橫渠》雲:陰氣凝聚,陽在内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
陽氣伏于陰氣之内,不得出,故爆開而為雷也。
《性理會通》《論雷電》 程子曰:電者,陰陽相軋。
雷者,陰陽相擊也。
問:人有死于雷霆者,無乃素積不善,常歉然于其心,忽然聞震,則懼而死乎。
曰:非也。
雷震之也。
然則雷孰使之。
曰:夫為不善者,惡氣也。
赫然而震者,天地之怒氣也。
相感而相遇故也。
曰:雷電相因,何也。
曰:動極則陽形也。
是故鑽木戛竹,皆可以得火。
夫二物者,未嘗有火也。
以動而取之故也。
擊石火出亦然。
惟金不可以得火,至陰之精也。
然軋磨既極則亦能熱矣。
陽未嘗無也。
或問:雷霆何為而然者。
有形耶。
有神耶。
緻堂胡氏曰:古人未之言也,然先達大儒亦嘗明其理矣。
蓋天地之間,無非陰陽聚散阖辟之所為也。
可以神言,不可以形論。
非如異端所謂龍車、石斧、鬼豉、火鞭,怪誕之難信也。
故其言曰:陰氣凝聚,陽在内而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
雖聖人複起,不能易矣。
凡聲,陽也。
光亦陽也。
光發而聲随之,陽氣奮擊欲出之勢也。
雷緩小則震亦緩小,電迅大則震亦迅大,震電交至,則必有雨。
震而不電,電而不震,則無雨。
由陰氣凝聚之有疏、緩、迅、密也。
曰:世人所得雷斧者,何物也。
曰:此猶星隕而為石也。
本乎天者,氣而非形。
偶隕于地,則成形矣。
然而不盡然也。
曰:雷之破山、壞廟、折樹、殺人者,何也。
曰:先儒以為陰陽之怒氣也。
氣郁而怒,方爾奮擊。
偶或值之,則遭震矣。
然而不盡然也。
曰:電之閃爍激疾,如金蛇飛騰之狀,何謂也。
曰:光之發也,惟光适映雲際,則如是。
不當乎雲之際,而在同雲之中,則無是矣。
凡天地造化之迹,苟不以理推之,必入于幻怪僞誕之說,而終不能明。
故君子窮理之為要也。
問:雷者,陰陽擊搏之氣。
然有時而擊人,是豈氣之所為乎。
且擊人之時,有所謂石與火,又有書背字,曰某人有此惡者,豈其氣又有神物主之耶。
南軒張氏曰:橫渠有言,陽在内者,為陰氣所蒙而不得出,則震擊而為雷霆。
蓋雷霆是天地間義氣。
人為不善,又适與之感會,則雷震之。
有所謂火者,氣之擊搏,自有火生也。
有所謂石斧者,氣之墜則為石,星隕亦然。
若所謂書字,則無是理。
曰神物主之者,缪妄之說也。
問:雷者,陰陽二氣相摩而成聲。
春秋有所謂震夷伯之廟,不知陰陽二氣亦能震物也耶。
潛室陳氏曰:雷霆固是陰陽相薄而成聲,然亦陰陽之怒氣與沴氣适相值,故震要之。
此等陰陽,自虛而有,自氣而形,自聲而發,皆摩蕩之甚也。
故人或見其形,或拾其物,此二氣極摩蕩處。
小而言之,則人間之灼火。
大而言之,則虹霓之氣。
化若蛟龍之生物,皆無而為有也。
西山真氏曰:雷霆雖威,初非為殺物設也。
易稱鼓萬物者,莫疾乎雷。
其與日之暄,雨之潤,風之散,同于生物而已。
世人惡戾之氣,适與之會,而震死者有之。
非雷震求以殺之也。
雷電部藝文一《雷虛篇》漢·王充 盛夏之時,雷電迅疾。
擊折樹木,壞敗室屋,時犯殺人。
世俗以為擊折樹木、壞敗室屋者,天取龍。
其犯殺人也謂之陰過,飲食人以不潔淨,天怒擊而殺之。
隆隆之聲,天怒之音,若人之呴籲矣。
世無愚智,莫謂不然。
推人道以論之,虛妄之言也。
夫雷之發動,一氣一聲也。
折木壞屋,亦犯殺人。
犯殺人時,亦折木壞屋。
獨謂折木壞屋者,天取龍。
犯殺人,罰陰過,與取龍吉兇不同。
并時共聲,非道也。
論者以為隆隆者,天怒煦籲之聲也。
此便于罰過,不宜于取龍。
罰過天怒可也,取龍,龍何過而怒之。
如龍神,天取之不宜怒;如龍有過,與人同罪,龍殺而已,何為取也。
殺人,怒可也;取龍,龍何過而怒之。
殺人不取,殺龍取之,人龍之罪何别而其殺之何異。
然則取龍之說既不可聽,罰過之言複不可從。
何以效之。
案雷之聲迅疾之時,人仆死于地,隆隆之聲,臨人首上。
故得殺人。
審隆隆者,天怒乎。
怒用口之怒氣殺人也。
口之怒氣,安能殺人。
人為雷所殺,詢其身體若燔灼之狀也,如天用口怒,口怒生火乎。
且口著乎體,口之動與體俱。
當擊折之時,聲著于地,其衰也。
聲著于天,夫如是聲。
著地之時,口至地,體亦宜然。
當雷迅疾之時,仰視天,不見天之下。
不見天之下,則夫隆隆之聲者,非天怒也。
天之怒與人無異,人怒,身近人,則聲疾。
遠人,則聲微。
今天聲近其體遠,非怒之實也。
且雷聲迅疾之時,聲東西或南北。
如天怒體動口東西南北。
仰視天,亦宜東西南北。
或曰,天已東西南北矣。
雲雨晦冥,人不能見耳。
夫千裡不同風,百裡不共雷。
《易》曰:震驚百裡。
雷電之地,雷雨晦冥。
百裡之外,無雨之處宜見天之東西南北也。
口著于天,天宜随口,口一移,普天皆移。
非獨雷雨之地,天随口動也。
且所謂怒者,誰也。
天神邪。
蒼蒼之天也。
如謂天神,神怒無聲。
如謂蒼蒼之天,天者體不怒,怒用口。
且天地相與夫婦也,其即民父母也。
子有過,父怒笞之緻死,而母不哭乎。
今天怒殺人,地宜哭之。
獨聞天之怒,不聞地之哭,如地不能哭則,天亦不能怒。
且有怒,則有喜。
人有陰過,亦有陰善。
有陰過天怒殺之,如有陰善,天亦宜以善賞之。
隆隆之聲,謂天之怒。
如天之喜,亦哂然而笑。
人有喜怒,故謂天喜怒。
推人以知天,知天本于人。
如人不怒,則亦無緣謂天怒也。
緣人以知天,宜盡人之性。
人性怒,則呴籲。
喜則歌笑。
比聞天之怒,希聞天之喜。
比見天之罰,希見天之賞。
豈天怒不喜,貪于罰,希于賞哉。
何怒罰有效,喜賞無驗也。
且雷之擊也,折木壞屋,時犯殺人,以為天怒。
時或徒,雷無所折敗,亦不殺人,天空怒乎。
人君不空喜怒,喜怒必有賞罰。
無所罰而空怒,是天妄也。
妄則失威,非天行也。
政事之家,以寒溫之氣為喜怒之候。
〈一有候守〉人君喜即天溫,怒則天寒。
雷電之日,天必寒也。
高祖之先劉媪曾息大澤之陂,夢與神遇,此時雷電晦冥,天方施氣,宜喜之時也。
何怒而雷。
如用擊折者為怒,不擊折者為喜,則夫隆隆之聲,不宜同音。
人怒喜異聲,天怒喜同音,與人乖異,則人何緣謂之天怒。
且飲食人以不潔淨,小過也。
以至尊之身,親罰小過,非尊者之宜也。
尊不親罰過,故王不親誅罪。
天尊于王,親罰小過,是天德劣于王也。
且天之用心,猶人之
其時金星、水星離火星六十、九十、一百二十、一百八十,大雷電。
月離日或金星一百八十度,或白羊、天秤、天蠍、雙魚、内有雷電雨。
雷電部總論 《易經》 《說卦傳》 動萬物者,莫疾乎雷。
《張子正蒙》《參兩篇》 陰性凝聚,陽性發散。
陰聚之,陽必散之。
其勢均散。
陽為陰累,則相持為雨而降。
陰為陽得,則飄揚為雲而升。
故雲物班布太虛者,陰為風驅,斂聚而未散者也。
凡陰氣凝聚,陽在内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
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舍而為風。
其聚有遠、近、虛、實。
故雷、風有小、大、暴、緩。
和而散則為霜雪雨露,不和而散則為戾氣曀霾。
陰常散緩,受交于陽,則風雨調、寒暑正。
天象者,陽中之陰。
風霆者,陰中之陽。
雷霆感動雖速,然其所由來亦漸,爾能窮神化所從來,德之盛者與。
《朱子語類》《雷電》 或問程子:謂雷電隻是氣相摩軋,是否。
曰:然。
或以為有神物,曰氣聚則須有,然才過便散。
如雷斧之類,亦是氣聚而成者,但已有渣滓,便散不得,此亦屬成之者性。
張子曰:其來也幾微易簡,其究也廣大堅固。
即此理也。
雷如今之爆杖,蓋郁積之極,而迸散者也。
問:十月雷鳴。
曰:恐發動了陽氣,所以大雪為豐年之兆者,雪非豐年,蓋為凝結,得陽氣在地。
來年發達生長萬物。
雷雖隻是氣,但有氣便有形。
如螮蝀,本隻是薄雨,為日所照成影,然亦有形,能吸水吸酒,人家有此,或為妖,或為祥。
《橫渠》雲:陰氣凝聚,陽在内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
陽氣伏于陰氣之内,不得出,故爆開而為雷也。
《性理會通》《論雷電》 程子曰:電者,陰陽相軋。
雷者,陰陽相擊也。
問:人有死于雷霆者,無乃素積不善,常歉然于其心,忽然聞震,則懼而死乎。
曰:非也。
雷震之也。
然則雷孰使之。
曰:夫為不善者,惡氣也。
赫然而震者,天地之怒氣也。
相感而相遇故也。
曰:雷電相因,何也。
曰:動極則陽形也。
是故鑽木戛竹,皆可以得火。
夫二物者,未嘗有火也。
以動而取之故也。
擊石火出亦然。
惟金不可以得火,至陰之精也。
然軋磨既極則亦能熱矣。
陽未嘗無也。
或問:雷霆何為而然者。
有形耶。
有神耶。
緻堂胡氏曰:古人未之言也,然先達大儒亦嘗明其理矣。
蓋天地之間,無非陰陽聚散阖辟之所為也。
可以神言,不可以形論。
非如異端所謂龍車、石斧、鬼豉、火鞭,怪誕之難信也。
故其言曰:陰氣凝聚,陽在内而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
雖聖人複起,不能易矣。
凡聲,陽也。
光亦陽也。
光發而聲随之,陽氣奮擊欲出之勢也。
雷緩小則震亦緩小,電迅大則震亦迅大,震電交至,則必有雨。
震而不電,電而不震,則無雨。
由陰氣凝聚之有疏、緩、迅、密也。
曰:世人所得雷斧者,何物也。
曰:此猶星隕而為石也。
本乎天者,氣而非形。
偶隕于地,則成形矣。
然而不盡然也。
曰:雷之破山、壞廟、折樹、殺人者,何也。
曰:先儒以為陰陽之怒氣也。
氣郁而怒,方爾奮擊。
偶或值之,則遭震矣。
然而不盡然也。
曰:電之閃爍激疾,如金蛇飛騰之狀,何謂也。
曰:光之發也,惟光适映雲際,則如是。
不當乎雲之際,而在同雲之中,則無是矣。
凡天地造化之迹,苟不以理推之,必入于幻怪僞誕之說,而終不能明。
故君子窮理之為要也。
問:雷者,陰陽擊搏之氣。
然有時而擊人,是豈氣之所為乎。
且擊人之時,有所謂石與火,又有書背字,曰某人有此惡者,豈其氣又有神物主之耶。
南軒張氏曰:橫渠有言,陽在内者,為陰氣所蒙而不得出,則震擊而為雷霆。
蓋雷霆是天地間義氣。
人為不善,又适與之感會,則雷震之。
有所謂火者,氣之擊搏,自有火生也。
有所謂石斧者,氣之墜則為石,星隕亦然。
若所謂書字,則無是理。
曰神物主之者,缪妄之說也。
問:雷者,陰陽二氣相摩而成聲。
春秋有所謂震夷伯之廟,不知陰陽二氣亦能震物也耶。
潛室陳氏曰:雷霆固是陰陽相薄而成聲,然亦陰陽之怒氣與沴氣适相值,故震要之。
此等陰陽,自虛而有,自氣而形,自聲而發,皆摩蕩之甚也。
故人或見其形,或拾其物,此二氣極摩蕩處。
小而言之,則人間之灼火。
大而言之,則虹霓之氣。
化若蛟龍之生物,皆無而為有也。
西山真氏曰:雷霆雖威,初非為殺物設也。
易稱鼓萬物者,莫疾乎雷。
其與日之暄,雨之潤,風之散,同于生物而已。
世人惡戾之氣,适與之會,而震死者有之。
非雷震求以殺之也。
雷電部藝文一《雷虛篇》漢·王充 盛夏之時,雷電迅疾。
擊折樹木,壞敗室屋,時犯殺人。
世俗以為擊折樹木、壞敗室屋者,天取龍。
其犯殺人也謂之陰過,飲食人以不潔淨,天怒擊而殺之。
隆隆之聲,天怒之音,若人之呴籲矣。
世無愚智,莫謂不然。
推人道以論之,虛妄之言也。
夫雷之發動,一氣一聲也。
折木壞屋,亦犯殺人。
犯殺人時,亦折木壞屋。
獨謂折木壞屋者,天取龍。
犯殺人,罰陰過,與取龍吉兇不同。
并時共聲,非道也。
論者以為隆隆者,天怒煦籲之聲也。
此便于罰過,不宜于取龍。
罰過天怒可也,取龍,龍何過而怒之。
如龍神,天取之不宜怒;如龍有過,與人同罪,龍殺而已,何為取也。
殺人,怒可也;取龍,龍何過而怒之。
殺人不取,殺龍取之,人龍之罪何别而其殺之何異。
然則取龍之說既不可聽,罰過之言複不可從。
何以效之。
案雷之聲迅疾之時,人仆死于地,隆隆之聲,臨人首上。
故得殺人。
審隆隆者,天怒乎。
怒用口之怒氣殺人也。
口之怒氣,安能殺人。
人為雷所殺,詢其身體若燔灼之狀也,如天用口怒,口怒生火乎。
且口著乎體,口之動與體俱。
當擊折之時,聲著于地,其衰也。
聲著于天,夫如是聲。
著地之時,口至地,體亦宜然。
當雷迅疾之時,仰視天,不見天之下。
不見天之下,則夫隆隆之聲者,非天怒也。
天之怒與人無異,人怒,身近人,則聲疾。
遠人,則聲微。
今天聲近其體遠,非怒之實也。
且雷聲迅疾之時,聲東西或南北。
如天怒體動口東西南北。
仰視天,亦宜東西南北。
或曰,天已東西南北矣。
雲雨晦冥,人不能見耳。
夫千裡不同風,百裡不共雷。
《易》曰:震驚百裡。
雷電之地,雷雨晦冥。
百裡之外,無雨之處宜見天之東西南北也。
口著于天,天宜随口,口一移,普天皆移。
非獨雷雨之地,天随口動也。
且所謂怒者,誰也。
天神邪。
蒼蒼之天也。
如謂天神,神怒無聲。
如謂蒼蒼之天,天者體不怒,怒用口。
且天地相與夫婦也,其即民父母也。
子有過,父怒笞之緻死,而母不哭乎。
今天怒殺人,地宜哭之。
獨聞天之怒,不聞地之哭,如地不能哭則,天亦不能怒。
且有怒,則有喜。
人有陰過,亦有陰善。
有陰過天怒殺之,如有陰善,天亦宜以善賞之。
隆隆之聲,謂天之怒。
如天之喜,亦哂然而笑。
人有喜怒,故謂天喜怒。
推人以知天,知天本于人。
如人不怒,則亦無緣謂天怒也。
緣人以知天,宜盡人之性。
人性怒,則呴籲。
喜則歌笑。
比聞天之怒,希聞天之喜。
比見天之罰,希見天之賞。
豈天怒不喜,貪于罰,希于賞哉。
何怒罰有效,喜賞無驗也。
且雷之擊也,折木壞屋,時犯殺人,以為天怒。
時或徒,雷無所折敗,亦不殺人,天空怒乎。
人君不空喜怒,喜怒必有賞罰。
無所罰而空怒,是天妄也。
妄則失威,非天行也。
政事之家,以寒溫之氣為喜怒之候。
〈一有候守〉人君喜即天溫,怒則天寒。
雷電之日,天必寒也。
高祖之先劉媪曾息大澤之陂,夢與神遇,此時雷電晦冥,天方施氣,宜喜之時也。
何怒而雷。
如用擊折者為怒,不擊折者為喜,則夫隆隆之聲,不宜同音。
人怒喜異聲,天怒喜同音,與人乖異,則人何緣謂之天怒。
且飲食人以不潔淨,小過也。
以至尊之身,親罰小過,非尊者之宜也。
尊不親罰過,故王不親誅罪。
天尊于王,親罰小過,是天德劣于王也。
且天之用心,猶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