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二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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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五: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其用于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為生,而阙其一不可,是以聖王重焉。
夫所謂五物者,其見象于天也為五星,分位于地也為五方,行于四時也為五德,禀于人也為五常,播于音律為五聲,發于文章為五色,而總其精氣之用,謂之五行。
自三代之後,數術之士興,而為災異之學者,務極其說,至舉天地萬物動植,無大小,皆推其類而附之于五物,曰五行之屬。
以謂人禀五行之全氣以生。
故于物為最靈。
其馀動植之類,各得其氣之偏者,其發為英華美實、氣臭滋味、羽毛鱗介、文采剛柔,亦皆得其一氣之盛。
至其為變怪非常,失其本性,則推以事類吉兇影響,其說尤為委曲繁密。
蓋王者之有天下也,順天地以治人,而取材于萬物以足用。
若政得其道,而取不過度,則天地順成,萬物茂盛,而民以安樂,謂之至治。
若政失其道,用物傷夭,民被其害而愁苦,則天地之氣沴,三光錯行,陰陽寒暑失節,以為水旱、蝗螟、風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時、雨非其物,或發為氛霧、虹蜺、光怪之類,此天地災異之大者,皆生于亂政。
而考其所發,驗以人事,往往近其所失,而以類至。
然時有推之不能合者,豈非天地之大,固有不可知者耶。
若其諸物種類,不可勝數,下至細微家人裡巷之占,有考于人事而合者,有漠然而無所應者,皆不足道。
語曰:迅雷風烈必變。
蓋君子之畏天也,見物有反常而為變者,失其本性,則思其有以緻而為之戒懼,雖微不敢忽而已。
至為災異之學者不然,莫不指事以為應。
及其難合,則旁引曲取而遷就其說。
蓋自漢儒董仲舒、劉向與其子歆之徒,皆以春秋、洪範為學,而失聖人之本意。
至其不通也,父子之言自相戾。
可勝歎哉。
昔者箕子為周武王陳禹所有洪範之書,條其事為九類,别其說為九章,謂之九疇。
考其說初不相附屬,而向為五行傳,乃取其五事、皇極、庶徵附于五行、以為八事皆屬五行欤,則至于八政、五紀、三德、稽疑、福、極之類,又不能附,至俾洪範之書失其倫理,有以見所謂旁引曲取,而遷就其說也。
然自漢以來,未有非之者。
又其祥眚禍痾之說,自其數術之學,故略存之,庶幾深識博聞之士有以考而擇焉。
夫所謂災者,被于物而可知者也,水旱、螟蝗之類是已。
異者,不可知其所以然者也,日食、星孛、五石、六鹢之類是已。
孔子于春秋,記災異而不著其事應,蓋慎之也。
以為天道遠,非諄諄以谕人,而君子見其變,則知天之所以譴告,恐懼修省而已。
若推其事應,則有合有不合,有同有不同。
至于不合不同,則将使君子怠焉。
以為偶然而不懼。
此其深意也。
蓋聖人慎而不言如此,而後世猶為曲說以妄意天,此其不可以傳也。
故考次武德以來,略依洪範五行傳,著其災異,而削其事應雲。
《五行祿命葬書論》呂才 叙宅經曰:《易》曰: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代聖人易之以宮室,蓋取諸大壯。
逮乎殷周之際,乃有蔔宅之文。
故詩稱:相其陰陽。
書雲:蔔惟洛食。
此則蔔宅吉兇,其來尚矣。
至于近代,師巫更加五姓之說。
言五姓者,謂宮商角徵羽等天下萬物,悉配屬之行事,吉兇依此為法。
至于張王等為商,以趙姓為角,又非四聲相管其間,亦有同是一姓分屬宮商,複有複姓數字徵、羽不别。
驗于經典,本無斯說,諸陰陽書亦無此語。
直是野俗口傳,竟無所出之處。
唯按《堪輿經》雲:黃帝對于天老,乃有五姓之言。
且黃帝之時,不過姬、姜數姓,暨于後代,賜族者多,至如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并是姬姓子孫;孔、殷、宋、華、向、蕭、亳、皇甫、并是子姓苗裔,自馀諸國準例皆然。
因邑因官乃分枝葉,未知此等諸姓,是誰配屬宮商。
又檢春秋,以陳衛及秦,并同木姓;齊鄭及宋,皆為火姓。
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屬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宮商角徵羽共相管攝。
此則事不稽古,義理乖僻者也。
《論劉向災異五行志》宋·儲泳 嘗觀劉向災異五行傳,後世以為牽合。
天固未必以屑屑為事,然殃咎各以類至,理不可誣。
若遽以牽合少之,則箕子之五事、庶徵相為影響,顧亦可得而議乎。
試以一身言之。
五行者,人身之五官也。
氣應五髒,五氣調順則百骸俱理;一氣不應,一病生焉。
然人之受病必有所屬,太陽為水,厥陰為木是也。
而太陽之證,為項強,為腰疼,為發熱,為惡寒,其患雜然而并出,要其指歸則一出于太陽之證也,猶貌不恭而為常雨,為狂,為惡也。
況五官之中,或貌言之問,兩失其正。
即素問所謂陽明厥陰之合病也。
其為病又豈一端之所能盡哉。
以一身而察之,則五事庶證之應,蓋可以類推矣。
劉向五行傳,直指某事為某證之應,局于一端,殆未察醫書兩證合病之理也。
後之人主五事,多失其正,受病蓋不止一證,宜乎災異之互見疊出也。
苟以一證論之,未為得也。
夫冬雷則草木華,蟄蟲奮,人多疾疫,一氣使然。
景星慶,雲不生,聖賢則産祥瑞,象見于上,則應在于下。
如虹蜺,妖氣也。
當大夏而見,則不能損物,百物未告成也;秋見,則百谷用耗矣;或入人家,而能緻火,飲井則泉竭,入醬則化水。
和氣緻祥,妖氣緻異。
厥有明驗,天道感物,如響斯應;人事感天,其有不然者乎。
如風花出海而為飄風,山川出雲而為時雨。
農家以霜降前一日見霜,則知清明後一日霜止,五日十日而往,前後同占,欲出秧苗必待霜止。
每歲推驗,若合符節,天道果遠乎哉。
感于此則應于彼,有此象則有此數,乃不易之理也。
《五行志序》 《金史》 五行之精氣,在天為五緯,在地為五材,在人為五常及五事。
五緯志諸天文,曆代皆然。
其形質在地,性情在人,休咎各以其類,為感應于兩間者,曆代又有五行志焉。
兩漢以來,儒者若夏侯勝之徒,專以洪範五行為學,作史者多采其說。
凡言某徵之休咎,則以某事之得失系之,而配之以五行。
謂其盡然,其弊不免于傅會;謂其不然,肅,時雨若、蒙,恒風若之類,箕子蓋嘗言之。
金世未能一天下,天文災祥猶在星野之說,五行休咎見于國内者不得他诿,乃彙其史氏所書,仍前史法,作五行志。
至于五常五事之感應,則不必泥漢儒為例雲。
《系包考》明·孫昭 孫子間取六壬書,觀之以宣節,勞佚在京師時,謂其與陰陽家說等耳。
今則辨其大指,殊非陰陽家所同。
即夫系包之說,乃京房之所不稽者焉。
其論五行,一曰水,其系包在巳,其胎在午,其養在未,其生在申,其沐浴在酉,其冠帶在戌,其臨官在亥,其帝旺在子,其衰老在醜,其病在寅,其死在卯,其墓在辰;于火則曰:其系包在亥;于木則曰:其系包在申;于金則曰:其系包在寅。
凡巳申亥寅各稱系包之所,蓋五行即墓矣,其生也必有萌藥焉。
故始有所系而繼之以胎,蓋五行無絕理也。
《陰陽書》:五行十二位,以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
絕胎養配于子醜十二辰,為五行之終始,則其曰絕者,謬甚矣。
或其系包二字之訛,如帝虎亥豕,則止訛本字,此則合二字為訛耳。
其弗諒矣乎。
《黃帝經》:五行十二變,曰生,曰浴,曰官,曰臣,曰君,曰委,曰病,曰死,曰藏,曰止,曰渾,曰育。
蓋止者,系包也;渾者,胎也;育者,養也;古語有之曰:人之府三焦,丈夫以藏精,女子以系包。
系包,此胎之所以凝也。
其說尤較明著雲。
五行部藝文二〈詩詞〉《觀物詩》宋·邵雍 地以靜而方,天以動而圓。
即正方圓體,還明動靜權。
靜久必成潤,動極遂成然。
潤則水體具,然則火用全。
水體以器受,火用以薪傳。
體在天地後,用起天地先。
《水火吟》前人 水火得其禦,交面成即濟。
水火失其禦,焚溺可立至。
不止水與火,萬物盡如此。
隻知用水火,不知水火義。
《沁園春》李道純 道曰五行,釋曰五服,儒曰五常。
矧仁義禮智,信為根本。
金木水火,土在中央。
白虎青龍,元龜朱雀,皆自勾陳五主張。
天數五,人精神魂魄,意屬中黃。
乾坤一五全彰,會三五歸元妙莫量。
火二南方,東三成五;北元真一,西曰同鄉;五土中宮,合為三五,三五混融陰返陽。
通元士,把鉛銀砂汞,煉作金剛。
其用于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為生,而阙其一不可,是以聖王重焉。
夫所謂五物者,其見象于天也為五星,分位于地也為五方,行于四時也為五德,禀于人也為五常,播于音律為五聲,發于文章為五色,而總其精氣之用,謂之五行。
自三代之後,數術之士興,而為災異之學者,務極其說,至舉天地萬物動植,無大小,皆推其類而附之于五物,曰五行之屬。
以謂人禀五行之全氣以生。
故于物為最靈。
其馀動植之類,各得其氣之偏者,其發為英華美實、氣臭滋味、羽毛鱗介、文采剛柔,亦皆得其一氣之盛。
至其為變怪非常,失其本性,則推以事類吉兇影響,其說尤為委曲繁密。
蓋王者之有天下也,順天地以治人,而取材于萬物以足用。
若政得其道,而取不過度,則天地順成,萬物茂盛,而民以安樂,謂之至治。
若政失其道,用物傷夭,民被其害而愁苦,則天地之氣沴,三光錯行,陰陽寒暑失節,以為水旱、蝗螟、風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時、雨非其物,或發為氛霧、虹蜺、光怪之類,此天地災異之大者,皆生于亂政。
而考其所發,驗以人事,往往近其所失,而以類至。
然時有推之不能合者,豈非天地之大,固有不可知者耶。
若其諸物種類,不可勝數,下至細微家人裡巷之占,有考于人事而合者,有漠然而無所應者,皆不足道。
語曰:迅雷風烈必變。
蓋君子之畏天也,見物有反常而為變者,失其本性,則思其有以緻而為之戒懼,雖微不敢忽而已。
至為災異之學者不然,莫不指事以為應。
及其難合,則旁引曲取而遷就其說。
蓋自漢儒董仲舒、劉向與其子歆之徒,皆以春秋、洪範為學,而失聖人之本意。
至其不通也,父子之言自相戾。
可勝歎哉。
昔者箕子為周武王陳禹所有洪範之書,條其事為九類,别其說為九章,謂之九疇。
考其說初不相附屬,而向為五行傳,乃取其五事、皇極、庶徵附于五行、以為八事皆屬五行欤,則至于八政、五紀、三德、稽疑、福、極之類,又不能附,至俾洪範之書失其倫理,有以見所謂旁引曲取,而遷就其說也。
然自漢以來,未有非之者。
又其祥眚禍痾之說,自其數術之學,故略存之,庶幾深識博聞之士有以考而擇焉。
夫所謂災者,被于物而可知者也,水旱、螟蝗之類是已。
異者,不可知其所以然者也,日食、星孛、五石、六鹢之類是已。
孔子于春秋,記災異而不著其事應,蓋慎之也。
以為天道遠,非諄諄以谕人,而君子見其變,則知天之所以譴告,恐懼修省而已。
若推其事應,則有合有不合,有同有不同。
至于不合不同,則将使君子怠焉。
以為偶然而不懼。
此其深意也。
蓋聖人慎而不言如此,而後世猶為曲說以妄意天,此其不可以傳也。
故考次武德以來,略依洪範五行傳,著其災異,而削其事應雲。
《五行祿命葬書論》呂才 叙宅經曰:《易》曰: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代聖人易之以宮室,蓋取諸大壯。
逮乎殷周之際,乃有蔔宅之文。
故詩稱:相其陰陽。
書雲:蔔惟洛食。
此則蔔宅吉兇,其來尚矣。
至于近代,師巫更加五姓之說。
言五姓者,謂宮商角徵羽等天下萬物,悉配屬之行事,吉兇依此為法。
至于張王等為商,以趙姓為角,又非四聲相管其間,亦有同是一姓分屬宮商,複有複姓數字徵、羽不别。
驗于經典,本無斯說,諸陰陽書亦無此語。
直是野俗口傳,竟無所出之處。
唯按《堪輿經》雲:黃帝對于天老,乃有五姓之言。
且黃帝之時,不過姬、姜數姓,暨于後代,賜族者多,至如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并是姬姓子孫;孔、殷、宋、華、向、蕭、亳、皇甫、并是子姓苗裔,自馀諸國準例皆然。
因邑因官乃分枝葉,未知此等諸姓,是誰配屬宮商。
又檢春秋,以陳衛及秦,并同木姓;齊鄭及宋,皆為火姓。
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屬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宮商角徵羽共相管攝。
此則事不稽古,義理乖僻者也。
《論劉向災異五行志》宋·儲泳 嘗觀劉向災異五行傳,後世以為牽合。
天固未必以屑屑為事,然殃咎各以類至,理不可誣。
若遽以牽合少之,則箕子之五事、庶徵相為影響,顧亦可得而議乎。
試以一身言之。
五行者,人身之五官也。
氣應五髒,五氣調順則百骸俱理;一氣不應,一病生焉。
然人之受病必有所屬,太陽為水,厥陰為木是也。
而太陽之證,為項強,為腰疼,為發熱,為惡寒,其患雜然而并出,要其指歸則一出于太陽之證也,猶貌不恭而為常雨,為狂,為惡也。
況五官之中,或貌言之問,兩失其正。
即素問所謂陽明厥陰之合病也。
其為病又豈一端之所能盡哉。
以一身而察之,則五事庶證之應,蓋可以類推矣。
劉向五行傳,直指某事為某證之應,局于一端,殆未察醫書兩證合病之理也。
後之人主五事,多失其正,受病蓋不止一證,宜乎災異之互見疊出也。
苟以一證論之,未為得也。
夫冬雷則草木華,蟄蟲奮,人多疾疫,一氣使然。
景星慶,雲不生,聖賢則産祥瑞,象見于上,則應在于下。
如虹蜺,妖氣也。
當大夏而見,則不能損物,百物未告成也;秋見,則百谷用耗矣;或入人家,而能緻火,飲井則泉竭,入醬則化水。
和氣緻祥,妖氣緻異。
厥有明驗,天道感物,如響斯應;人事感天,其有不然者乎。
如風花出海而為飄風,山川出雲而為時雨。
農家以霜降前一日見霜,則知清明後一日霜止,五日十日而往,前後同占,欲出秧苗必待霜止。
每歲推驗,若合符節,天道果遠乎哉。
感于此則應于彼,有此象則有此數,乃不易之理也。
《五行志序》 《金史》 五行之精氣,在天為五緯,在地為五材,在人為五常及五事。
五緯志諸天文,曆代皆然。
其形質在地,性情在人,休咎各以其類,為感應于兩間者,曆代又有五行志焉。
兩漢以來,儒者若夏侯勝之徒,專以洪範五行為學,作史者多采其說。
凡言某徵之休咎,則以某事之得失系之,而配之以五行。
謂其盡然,其弊不免于傅會;謂其不然,肅,時雨若、蒙,恒風若之類,箕子蓋嘗言之。
金世未能一天下,天文災祥猶在星野之說,五行休咎見于國内者不得他诿,乃彙其史氏所書,仍前史法,作五行志。
至于五常五事之感應,則不必泥漢儒為例雲。
《系包考》明·孫昭 孫子間取六壬書,觀之以宣節,勞佚在京師時,謂其與陰陽家說等耳。
今則辨其大指,殊非陰陽家所同。
即夫系包之說,乃京房之所不稽者焉。
其論五行,一曰水,其系包在巳,其胎在午,其養在未,其生在申,其沐浴在酉,其冠帶在戌,其臨官在亥,其帝旺在子,其衰老在醜,其病在寅,其死在卯,其墓在辰;于火則曰:其系包在亥;于木則曰:其系包在申;于金則曰:其系包在寅。
凡巳申亥寅各稱系包之所,蓋五行即墓矣,其生也必有萌藥焉。
故始有所系而繼之以胎,蓋五行無絕理也。
《陰陽書》:五行十二位,以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
絕胎養配于子醜十二辰,為五行之終始,則其曰絕者,謬甚矣。
或其系包二字之訛,如帝虎亥豕,則止訛本字,此則合二字為訛耳。
其弗諒矣乎。
《黃帝經》:五行十二變,曰生,曰浴,曰官,曰臣,曰君,曰委,曰病,曰死,曰藏,曰止,曰渾,曰育。
蓋止者,系包也;渾者,胎也;育者,養也;古語有之曰:人之府三焦,丈夫以藏精,女子以系包。
系包,此胎之所以凝也。
其說尤較明著雲。
五行部藝文二〈詩詞〉《觀物詩》宋·邵雍 地以靜而方,天以動而圓。
即正方圓體,還明動靜權。
靜久必成潤,動極遂成然。
潤則水體具,然則火用全。
水體以器受,火用以薪傳。
體在天地後,用起天地先。
《水火吟》前人 水火得其禦,交面成即濟。
水火失其禦,焚溺可立至。
不止水與火,萬物盡如此。
隻知用水火,不知水火義。
《沁園春》李道純 道曰五行,釋曰五服,儒曰五常。
矧仁義禮智,信為根本。
金木水火,土在中央。
白虎青龍,元龜朱雀,皆自勾陳五主張。
天數五,人精神魂魄,意屬中黃。
乾坤一五全彰,會三五歸元妙莫量。
火二南方,東三成五;北元真一,西曰同鄉;五土中宮,合為三五,三五混融陰返陽。
通元士,把鉛銀砂汞,煉作金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