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二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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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亦有天時之說,其來遠矣。
窮其本末,不出乎陰陽兩端。
夫有氣斯有神,有象斯有數,變化紛纭,何可勝紀。
然太極之妙,無乎不在其流,為谶緯術數之學者,良由昧于至理而溺于偏見耳。
高明之士,固宜知所決擇,如洪範五行傳之類,牽合附會,誠無足取。
或乃并與其所當信者而不之信,至欲一例破除,将無矯枉過正已乎。
《五行間色》 五行之理,有相生者,有相剋者。
相生為正色,相剋為間色。
正色,青赤黃白黑也;間色,綠紅碧紫流黃也。
水生木,木色青,故青者,東方也;木生火,其色赤,故赤者,南方也;火生土,其色黃,故黃者,中央也;土生金,其色白,故白者,西方也;金生水,其色黑,故黑者,北方也。
此五行之正色也。
甲己合而為綠,則綠者,青黃之雜以木剋土故也;乙庚合而為碧,則碧者,青白之雜以金剋木故也;丙辛合而為紅,則紅者,赤白之雜以火剋金故也;丁壬合而為紫,則紫者,赤黑之雜以水剋火故;也戊癸合而為流黃,則流黃者,黃黑之雜以水剋土故。
也此五行之間色也。
〈流黃一作硫黃〉 《五行五物》 鑽燧改火,四時而五物焉。
朱子謂:夏火大盛,故再取此意料之言耳。
先王取火法五行也,春行為木,榆柳色青,以象木也,木生火;夏行為火,棗杏色赤,以象火也,火生土;季夏行為土,桑柘色黃,以象土也,土生金;秋行為金,槐檀色白,以象金也,金生水;冬行為水,柞楢色元,以象水也。
四時平分而夏乃有二焉,何也。
土位在中宮而寄王于四時,季夏者,土之中位。
故月令于仲夏之後,列中央土。
素問謂之長夏,是其說也。
統之則為四時,分之則為五行。
五行各七十二日,土分王于四時之末,各分十八日,合之亦七十二日。
總五行之七十二日,合三百六十日,而成一歲也。
《徐三重·信古馀論》《論五行》 金木水火土,其為物者,是凝聚之質,氣則總為陰陽。
謂之五行者,陰陽之運行,各因老少,以自為性而沖和者,當在其中。
于是即其順布生成之序,而五行之位,列性亦殊焉。
雖總此一氣,而又非無所分别者,故其流行化育渾成之内,自有條分,人物禀受二氣便自足,此五者驗之法。
象、形、氣,無不昭然可辨而識。
此蓋天地之氣,自然有此參和,而循環變合,亦自然不爽者,所以完具不偏,而能為發育生成之本也。
本一氣也,由動靜而分陰陽,由陰陽變合而生五行。
變合者,陰陽二氣相承并運,各于消長之間,陽動主變,陰靜主合,初互根而為水火,已化成而為土金木。
蓋二氣流行變化,有此五者,及旋生、共濟而歲功、物候皆由此成,大要不出陰陽之妙用,而為太極顯行之實迹也。
夫論五行,得氣雖分屬陰陽,然二氣疊運不得相離,故變皆是陽,合皆是陰,非獨成者。
但屈、伸,盛、微,氣自有别,故五行各一其性。
陽變而陰合者,蓋造化獨陽則不生,獨陰則不成。
陰陽是一氣之動靜。
動者變而靜者合之。
惟流行循環之間,各由生而長,長而盛,漸有次第,故其氣稍别其性,各成而所生之質亦有不同焉。
然大段五行中,又自有陰陽之殊,蓋亦是變合之間,二氣之分數又有剛柔、盈縮界限也。
可知五行各性,不外乎陰陽,陰陽變合,不出乎太極矣。
太極之有陰陽,以五行驗之,益昭然矣。
蓋陰陽非判然兩體者。
若陰陽判然兩體,則不能成五行。
惟一氣渾成而屈伸、交感、循環、疊運,各以生、長、盛、衰,而氣凝、質具,又皆不能離中氣以自成,故水火木金與土并列為五。
五者之中,陰陽實無不皆在而總之。
則皆太極流行妙用也。
夫惟五行同體陰陽,而太極又為陰陽之總體,故所生萬物,莫不本于一,而鹹具此二五。
若判然為陰,為陽,則隻有二氣,而不能為五。
太極亦截為二體,而不能為二五之主,如此則不成造化矣。
五行之生,各一其性。
譬如一镬湯,隻火力進退之間,便自有溫熱涼冷之異。
《大要》:氣異則所禀以生者,其性安得不各一。
其間一氣之體,相生之序,亦即可以此知之。
《坤輿圖說》《四元行之序并其形》 四元行,不雜不亂,蓋有次第存乎其間。
故得其所則安,不得其所則強。
及其強力已盡,自複歸于本所焉。
本所者何。
土下而水次之,火上而氣次之,此定序也。
其故有三:一曰重輕、重愛、卑輕、愛高。
以分上下重輕,又有甚次之别,因上之中有下,下之中有上,以分元行之四。
水輕于土,氣重于火,水在土之上,氣在火之下,然水以重言,氣以輕言者,較從其衆故也。
蓋水對一〈土〉曰輕,對二〈火氣〉曰重;氣對一〈火〉曰重,對二〈水土〉則曰輕也。
以是知水必下而不上,氣必上而不下矣。
二曰和情。
蓋情相和則近,相背則遠。
假如乾冷成土,濕冷成水,水土以冷情相和,故相近;濕熱成氣,濕冷成水,水氣以濕情相和,故亦相近;乾熱成火,濕熱成氣,氣火以熱情相和,故亦相近。
若背情之行,相反則遠。
假如水冷而濕,火熱而乾,二情正背,故以相遠。
問:土火以乾情相和而極遠者。
以土火雖有相和之情,重輕大異,故權衡于二者之故,可以定四行之序矣。
三曰見試,蓋四行之序,目前易試也。
火發為焱,常有從下至上尖殺之形。
四曰火形,蓋不能安下而奮力以上,必向極高是也。
氣偶入土水之中不得其安,而欲上行。
在土為地震,為山崩;在水為漚,為泡,試強一毬至水底忽然突出是也。
水若騰在氣域,必被強而不得安,迨強力已盡,自複歸于本所。
如成雨者,以太陽薰蒸、地濕為雲,雲稀屬氣,故輕而浮;雲密屬水,故重而墜。
墜者,複其本所也。
土入水,必下至水底而後安。
夫四元行必圓,其理有二:一則宇宙之全正為一球,球以天與火氣水土五大體而成,天體即圜,則四元行之皆為形圜也斷然矣;一則四行皆在月天之下相切,若有他形,則火形之上或方,或尖,而不圜,必于月天之下未能相切,以緻有空阙,為物性所不容矣。
四行之上即圜,則其下亦然。
苟下有他形,則周乎地者,亦不圓矣。
地即無不圓,則其相連之水與氣亦無不圓可知矣。
蓋凡物必圓而後能存,如方,則易散而毀矣。
以故非特天地與四元行皆圓,至于人物肢體及草木果實無不皆圜也。
即如滴水而必成珠,此固物合以存,不欲散而毀也。
五行部藝文一《郊祀志贊》 《漢書》 漢興之初,庶事草創,唯一叔孫生略定朝廷之儀。
若乃正朔服色郊望之事,數世猶未章焉。
至于孝文,始以夏郊,而張蒼據水德,公孫臣、賈誼更以為土德,卒不能明。
孝武之世,文章為盛,太初改制,而兒寬、司馬遷等猶從臣、誼之言,服色數度,遂順黃德。
彼以五德之傳從所不勝,泰在水德,故謂漢據土而克之。
劉向父子以為帝出于震,故包羲氏始受木德,其後以母傳子,終而複始,自神農、黃帝下曆唐虞三代,而漢得火焉。
故高祖始起,神母夜号,著赤帝之符,旗章遂赤,自得天統矣。
昔共工氏以水德間于木火,與秦同運,非其次序,故皆不永。
由是言之,祖宗之制,蓋有自然之應,順時宜矣。
究觀方士祠官之變,谷永之言,不亦正乎。
不亦正乎。
《洪範五行傳序》劉歆 伏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
禹治洪水,賜雒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
聖人行其道而寶其真,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師位而典之。
周即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親虛己而問焉。
故《經》曰: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
王乃言曰:烏呼。
箕子,惟天陰骘下民,相協厥居。
我不知其彜倫逌叙。
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鲧堙洪水,汨陳其五行。
帝乃震怒,弗畀洪範九疇,彜倫逌斁。
鲧則殛死,禹乃嗣興。
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彜倫逌叙。
此武王問雒書于箕子,箕子對禹得雒書之意也。
初一曰五行。
次二曰羞,用五事。
次三曰農,用八政。
次四曰葉,用五紀。
次五曰建,用皇極。
次六曰艾,用三德。
次七曰明,用稽疑。
次八曰念,用庶徵。
次九曰向,用五福。
畏用六極。
凡此六十五字,皆雒書本文所謂天乃錫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
以為河圖雒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裡。
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
則乾坤之陰陽,效洪範之咎徵,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五行志序》 《唐書》 萬物盈于天地之間,而其為物最大且多
窮其本末,不出乎陰陽兩端。
夫有氣斯有神,有象斯有數,變化紛纭,何可勝紀。
然太極之妙,無乎不在其流,為谶緯術數之學者,良由昧于至理而溺于偏見耳。
高明之士,固宜知所決擇,如洪範五行傳之類,牽合附會,誠無足取。
或乃并與其所當信者而不之信,至欲一例破除,将無矯枉過正已乎。
《五行間色》 五行之理,有相生者,有相剋者。
相生為正色,相剋為間色。
正色,青赤黃白黑也;間色,綠紅碧紫流黃也。
水生木,木色青,故青者,東方也;木生火,其色赤,故赤者,南方也;火生土,其色黃,故黃者,中央也;土生金,其色白,故白者,西方也;金生水,其色黑,故黑者,北方也。
此五行之正色也。
甲己合而為綠,則綠者,青黃之雜以木剋土故也;乙庚合而為碧,則碧者,青白之雜以金剋木故也;丙辛合而為紅,則紅者,赤白之雜以火剋金故也;丁壬合而為紫,則紫者,赤黑之雜以水剋火故;也戊癸合而為流黃,則流黃者,黃黑之雜以水剋土故。
也此五行之間色也。
〈流黃一作硫黃〉 《五行五物》 鑽燧改火,四時而五物焉。
朱子謂:夏火大盛,故再取此意料之言耳。
先王取火法五行也,春行為木,榆柳色青,以象木也,木生火;夏行為火,棗杏色赤,以象火也,火生土;季夏行為土,桑柘色黃,以象土也,土生金;秋行為金,槐檀色白,以象金也,金生水;冬行為水,柞楢色元,以象水也。
四時平分而夏乃有二焉,何也。
土位在中宮而寄王于四時,季夏者,土之中位。
故月令于仲夏之後,列中央土。
素問謂之長夏,是其說也。
統之則為四時,分之則為五行。
五行各七十二日,土分王于四時之末,各分十八日,合之亦七十二日。
總五行之七十二日,合三百六十日,而成一歲也。
《徐三重·信古馀論》《論五行》 金木水火土,其為物者,是凝聚之質,氣則總為陰陽。
謂之五行者,陰陽之運行,各因老少,以自為性而沖和者,當在其中。
于是即其順布生成之序,而五行之位,列性亦殊焉。
雖總此一氣,而又非無所分别者,故其流行化育渾成之内,自有條分,人物禀受二氣便自足,此五者驗之法。
象、形、氣,無不昭然可辨而識。
此蓋天地之氣,自然有此參和,而循環變合,亦自然不爽者,所以完具不偏,而能為發育生成之本也。
本一氣也,由動靜而分陰陽,由陰陽變合而生五行。
變合者,陰陽二氣相承并運,各于消長之間,陽動主變,陰靜主合,初互根而為水火,已化成而為土金木。
蓋二氣流行變化,有此五者,及旋生、共濟而歲功、物候皆由此成,大要不出陰陽之妙用,而為太極顯行之實迹也。
夫論五行,得氣雖分屬陰陽,然二氣疊運不得相離,故變皆是陽,合皆是陰,非獨成者。
但屈、伸,盛、微,氣自有别,故五行各一其性。
陽變而陰合者,蓋造化獨陽則不生,獨陰則不成。
陰陽是一氣之動靜。
動者變而靜者合之。
惟流行循環之間,各由生而長,長而盛,漸有次第,故其氣稍别其性,各成而所生之質亦有不同焉。
然大段五行中,又自有陰陽之殊,蓋亦是變合之間,二氣之分數又有剛柔、盈縮界限也。
可知五行各性,不外乎陰陽,陰陽變合,不出乎太極矣。
太極之有陰陽,以五行驗之,益昭然矣。
蓋陰陽非判然兩體者。
若陰陽判然兩體,則不能成五行。
惟一氣渾成而屈伸、交感、循環、疊運,各以生、長、盛、衰,而氣凝、質具,又皆不能離中氣以自成,故水火木金與土并列為五。
五者之中,陰陽實無不皆在而總之。
則皆太極流行妙用也。
夫惟五行同體陰陽,而太極又為陰陽之總體,故所生萬物,莫不本于一,而鹹具此二五。
若判然為陰,為陽,則隻有二氣,而不能為五。
太極亦截為二體,而不能為二五之主,如此則不成造化矣。
五行之生,各一其性。
譬如一镬湯,隻火力進退之間,便自有溫熱涼冷之異。
《大要》:氣異則所禀以生者,其性安得不各一。
其間一氣之體,相生之序,亦即可以此知之。
《坤輿圖說》《四元行之序并其形》 四元行,不雜不亂,蓋有次第存乎其間。
故得其所則安,不得其所則強。
及其強力已盡,自複歸于本所焉。
本所者何。
土下而水次之,火上而氣次之,此定序也。
其故有三:一曰重輕、重愛、卑輕、愛高。
以分上下重輕,又有甚次之别,因上之中有下,下之中有上,以分元行之四。
水輕于土,氣重于火,水在土之上,氣在火之下,然水以重言,氣以輕言者,較從其衆故也。
蓋水對一〈土〉曰輕,對二〈火氣〉曰重;氣對一〈火〉曰重,對二〈水土〉則曰輕也。
以是知水必下而不上,氣必上而不下矣。
二曰和情。
蓋情相和則近,相背則遠。
假如乾冷成土,濕冷成水,水土以冷情相和,故相近;濕熱成氣,濕冷成水,水氣以濕情相和,故亦相近;乾熱成火,濕熱成氣,氣火以熱情相和,故亦相近。
若背情之行,相反則遠。
假如水冷而濕,火熱而乾,二情正背,故以相遠。
問:土火以乾情相和而極遠者。
以土火雖有相和之情,重輕大異,故權衡于二者之故,可以定四行之序矣。
三曰見試,蓋四行之序,目前易試也。
火發為焱,常有從下至上尖殺之形。
四曰火形,蓋不能安下而奮力以上,必向極高是也。
氣偶入土水之中不得其安,而欲上行。
在土為地震,為山崩;在水為漚,為泡,試強一毬至水底忽然突出是也。
水若騰在氣域,必被強而不得安,迨強力已盡,自複歸于本所。
如成雨者,以太陽薰蒸、地濕為雲,雲稀屬氣,故輕而浮;雲密屬水,故重而墜。
墜者,複其本所也。
土入水,必下至水底而後安。
夫四元行必圓,其理有二:一則宇宙之全正為一球,球以天與火氣水土五大體而成,天體即圜,則四元行之皆為形圜也斷然矣;一則四行皆在月天之下相切,若有他形,則火形之上或方,或尖,而不圜,必于月天之下未能相切,以緻有空阙,為物性所不容矣。
四行之上即圜,則其下亦然。
苟下有他形,則周乎地者,亦不圓矣。
地即無不圓,則其相連之水與氣亦無不圓可知矣。
蓋凡物必圓而後能存,如方,則易散而毀矣。
以故非特天地與四元行皆圓,至于人物肢體及草木果實無不皆圜也。
即如滴水而必成珠,此固物合以存,不欲散而毀也。
五行部藝文一《郊祀志贊》 《漢書》 漢興之初,庶事草創,唯一叔孫生略定朝廷之儀。
若乃正朔服色郊望之事,數世猶未章焉。
至于孝文,始以夏郊,而張蒼據水德,公孫臣、賈誼更以為土德,卒不能明。
孝武之世,文章為盛,太初改制,而兒寬、司馬遷等猶從臣、誼之言,服色數度,遂順黃德。
彼以五德之傳從所不勝,泰在水德,故謂漢據土而克之。
劉向父子以為帝出于震,故包羲氏始受木德,其後以母傳子,終而複始,自神農、黃帝下曆唐虞三代,而漢得火焉。
故高祖始起,神母夜号,著赤帝之符,旗章遂赤,自得天統矣。
昔共工氏以水德間于木火,與秦同運,非其次序,故皆不永。
由是言之,祖宗之制,蓋有自然之應,順時宜矣。
究觀方士祠官之變,谷永之言,不亦正乎。
不亦正乎。
《洪範五行傳序》劉歆 伏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
禹治洪水,賜雒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
聖人行其道而寶其真,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師位而典之。
周即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親虛己而問焉。
故《經》曰: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
王乃言曰:烏呼。
箕子,惟天陰骘下民,相協厥居。
我不知其彜倫逌叙。
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鲧堙洪水,汨陳其五行。
帝乃震怒,弗畀洪範九疇,彜倫逌斁。
鲧則殛死,禹乃嗣興。
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彜倫逌叙。
此武王問雒書于箕子,箕子對禹得雒書之意也。
初一曰五行。
次二曰羞,用五事。
次三曰農,用八政。
次四曰葉,用五紀。
次五曰建,用皇極。
次六曰艾,用三德。
次七曰明,用稽疑。
次八曰念,用庶徵。
次九曰向,用五福。
畏用六極。
凡此六十五字,皆雒書本文所謂天乃錫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
以為河圖雒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裡。
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
則乾坤之陰陽,效洪範之咎徵,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五行志序》 《唐書》 萬物盈于天地之間,而其為物最大且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