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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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部彙考
《爾雅》《釋天》〈疏〉
河圖括地象雲: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未分,其氣混沌。
清濁既分,伏者為天,偃者為地。
釋名雲:天,顯也,在上高顯。
又雲:天,坦也。
坦然高遠。
說文雲:天,颠也,至高無上。
從一大也。
春秋說題辭雲:天之言顯也,居高理下,為人經紀,故其字一大以鎮之。
此天之名義也。
天之為體,中包乎地,日月星辰屬焉。
然天地有高下之形,四時有升降之理,日月有運行之度,星辰有次舍之常。
既曰釋天,不得不略言其趣,故其形狀之殊,凡有六等。
一曰:蓋天,文見周髀,如蓋在上;二曰:渾天,形如彈丸,地在其中。
天包其外,猶如雞卵,白之繞黃。
揚雄、桓譚、張衡、蔡邕、陸績、王肅、鄭元之徒并所依用;三曰:宣夜,昔說殷代之制,其形體事義無所出以言之;四曰:昕天,昕讀曰軒,言天北高南下,若車之軒。
是吳時姚信所說;五曰:穹天,雲穹隆在上。
虞氏所說,不知其名也;六曰:安天,是晉時虞喜所論。
案鄭注考靈曜雲:天者,純陽清明無形,聖人則之,制璿玑玉衡,以度其象。
如鄭此言。
則天是太虛,本無形體,但指諸星之運轉以為天耳。
但諸星之轉,從東而西,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星複舊處。
星既左轉,日則右行,亦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至舊星之處,即日一日之行而為一度,計二十八宿,一周天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是天之一周之數也。
天如彈丸,圍圜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案考靈耀雲: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裡,千四百六十一分裡之三百四十八,周天百十萬一千裡者,是天圜周之裡數也。
以圍三徑一言之,則直徑三十五萬七千裡。
此為二十八宿周回直徑之數也。
然二十八宿之外,上下東西各有萬五千裡,是為四遊之極,謂之四表。
據四表之内,井星宿内,總有三十八萬七千裡。
然則天之中央上下正半之處,則一十九萬三千五百裡,地在于中,是地去天之數也。
鄭注考靈耀雲:地蓋厚三萬裡,春分之時,地正當中,自此地漸漸而下。
至夏至之時,地下萬五千裡,地之上畔,與天中平。
夏至之後,地漸漸向上,至秋分地正當天之中央,自此地漸漸而上。
至冬至,上遊萬五千裡,地之下畔,與天中平。
自冬至後,地漸漸而下,此是地之升降于三萬裡之中,但渾天之體雖繞于地,地則中央正平,天則北高南下。
北極高于地三十六度,南極下于地三十六度。
然北極之下三十六度常見不沒,南極之上三十六度常沒不見。
南極至北極,一百二十一度,馀若逐曲計之則一百八十一度。
馀若以南北中半言之,謂之赤道去南極九十一度,去北極亦九十一度。
馀此是春秋分之日道。
赤道之北二十四度為夏至之日道去北極六十七度也。
赤道之南二十四度,為冬至之日道去南極亦六十七度。
地有升降,星辰有四遊。
又鄭注考靈耀雲:天旁行四表之中,冬南夏北,春西秋東,皆薄四表而止。
地亦升降于天中,冬至而下,夏至而上。
二至上下,蓋極地厚也。
地與星辰俱有四遊升降。
四遊者,自立春地與星辰西遊,春分,西遊之極,地雖西極,升降正中,從此漸漸而東,至春季複正。
自立夏之後,北遊。
夏至,北遊之極,地則升降極下,至夏季複正。
立秋之後,東遊。
秋分,東遊之極,地則升降正中,至秋季複正。
立冬之後,南遊。
冬至南遊之極,地則升降極上,至冬季複正。
此是地及星辰四遊之義也。
星辰亦随地升降。
故鄭注考靈耀雲:夏日道上與四表平,下去東井十二度為三萬裡,則是夏至之日上極萬五千裡,星 辰下極萬五千裡。
故夏至之日下至東井三萬裡也。
日有九道。
故考靈耀雲:萬裡不失九道謀。
鄭注引河圖帝覽嬉雲:黃道一,青道二,出黃道東,赤道二,出黃道南,白道二,出黃道西,黑道二,出黃道北,日春東從青道,夏南從赤道,秋西從白道,冬北從黑道。
立春,星辰西遊,日則東遊。
立夏,星辰北遊,日則南遊。
春分,星辰西遊之極,日東遊之極,日與星辰相去三萬裡。
夏至,則星辰北遊之極,日南遊之極,日與星辰相去三萬裡。
以此推之,秋冬仿此可知。
計夏至之日,日在井星當嵩高之上,以其南遊之極,故在嵩高之南萬五千裡。
所以夏至有尺五寸之景也。
于時日又上極,星辰下極,故日下去東井三萬裡也。
然鄭四遊之說,元出周髀之文,但二十八宿從東而左行,日從西而右行,一度逆沿二十八宿。
案漢書律曆志雲:冬至之時,日在牽牛初度。
春分之時,日在婁四度。
夏至之時,日在東井三十一度。
秋分之時,日在角十度。
若日在東井則極長八尺之表尺五寸之景。
若春分在婁,秋分在角,晝夜等八尺之表七尺五寸之景。
冬至日在鬥牛,則日極短八尺之表一丈三尺之景。
一丈三尺之中去其一尺五寸,則馀有一丈一尺五寸之景。
是冬夏往來之景也。
凡于地千裡而差一寸,則夏至冬至體漸南漸下,相去十一萬五千裡。
又考靈耀雲:正月假上八萬裡,假下一十萬四千裡,所以有假上假下者。
鄭注考靈耀之意,以天去地十九萬三千五百裡。
正月雨水之時,日在上假于天八萬裡,下至地一十一萬三千五百裡。
夏至之時日,上極與天表平也。
後日漸向下。
故鄭注考靈耀雲:夏至,日與表平。
冬至之時,日下至于地八萬裡,上至于天十一萬三千五百裡也。
委曲具考靈耀注,凡二十八宿及諸星,皆循天左行,一日一夜一周天。
一周天之外,更行一度,計一年三百六十五周天四分度之一。
日月五星則右行,日一日一度,月一日一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此相通之數也。
今曆象之說,則月一日至于四日行最疾,日行十四度。
馀自五日至八日行次疾,日行十三度。
馀自九日至十九日,行則遲,日行十二度。
馀自二十日至二十三日,又小疾,日行十三度。
馀自二十四日至于晦,行又最疾,日行一十四度。
馀此是月行之大率也。
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至二十九日彊半,月及于日,與日相會,乃為一月。
故考靈耀雲:九百四十分為一日,二十九日與四百九十九分為月。
是一月二十九日之外,至第三十日,分至四百九十九,分是過半,二十九分也。
馀仿此。
月陰精,日為陽精,故周髀雲:日猶火,月猶水。
火則外光,水則含景。
故月光生于日所照,魄生于日所蔽,當日則光盈,就日則明盡。
京房雲:月與星辰,陰者也。
有形無光,日照之乃有光。
先師以為日似彈丸,月似鏡體,或以為月亦似彈九,日照處則明,不照處則暗。
按律曆志雲:二十八宿之度,角一十二度,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
東方七十五度,鬥二十六,牛八,女十二,虛十,危十七,營室十六,壁九。
北方九十八度,奎十六,婁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六,觜二,參九。
西方八十度,井三十二,鬼四,柳十五,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轸十七。
南方一百一十二度,醜為星紀,初鬥十二度,終婺女七度。
子為元枵,初婺女八度,終于危十五度。
亥為娵訾,初危十六度,終于奎四度。
戌為降婁,初奎五度,終于胃六度。
酉為大梁,初胃七度,終于畢十一度。
申為實沈,初畢十二度,終于井十五度。
未為鹑首,初井十六度,終于柳八度。
午為鹑火,初柳九度,終于張十七度。
巳為鹑尾,初張十八度,終于轸十一度。
辰為壽星,初轸十二度,終于氐四度。
卯為大火,初氐五度,終于尾九度。
寅為析木,初尾十度,終于鬥十一度。
五星者,東方歲星,南方熒惑,西方太白,北方辰星,中央鎮星。
其行之遲速俱在律曆志,更不煩說。
元命包雲:日之為言,實也。
月,阙也。
劉熙釋名雲:日實也,光明盛實。
月,阙也,滿則阙也。
說題辭雲:星,陽精之榮也。
陽精為日。
日分為星,故其字,日下生也。
釋名雲:星,散也。
布散于天。
又雲:陰,蔭也。
氣在内奧蔭也。
陽,揚也。
陽氣在外發揚。
此等是陰陽日月之名也。
祭法:黃帝正名百物。
其名蓋黃帝而有也。
或後人更有增足。
其天高地下,日盈月阙,觜星度少,井鬥度多,日月右行,星辰左轉,四遊升降之差,二儀運動之法,非由人事所作,皆是造化自然。
先儒因其自然,遂以人事為義,或據理是實,或搆虛不經。
既無正文可憑,今皆略而不錄。
穹蒼,蒼天也。
〈注〉天形穹隆,其色蒼蒼,因名雲。
春為蒼天。
〈注〉萬物蒼蒼然生。
夏為昊天。
〈注〉言氣皓旰。
秋為旻天。
〈注〉旻,猶憫也。
憫萬物凋落。
冬為上天。
〈注〉言時無事在上,而臨下而已。
〈疏〉按詩傳雲: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
元氣廣大,則稱昊天。
仁覆闵下,則稱旻天。
自上降監,則稱上天。
據
清濁既分,伏者為天,偃者為地。
釋名雲:天,顯也,在上高顯。
又雲:天,坦也。
坦然高遠。
說文雲:天,颠也,至高無上。
從一大也。
春秋說題辭雲:天之言顯也,居高理下,為人經紀,故其字一大以鎮之。
此天之名義也。
天之為體,中包乎地,日月星辰屬焉。
然天地有高下之形,四時有升降之理,日月有運行之度,星辰有次舍之常。
既曰釋天,不得不略言其趣,故其形狀之殊,凡有六等。
一曰:蓋天,文見周髀,如蓋在上;二曰:渾天,形如彈丸,地在其中。
天包其外,猶如雞卵,白之繞黃。
揚雄、桓譚、張衡、蔡邕、陸績、王肅、鄭元之徒并所依用;三曰:宣夜,昔說殷代之制,其形體事義無所出以言之;四曰:昕天,昕讀曰軒,言天北高南下,若車之軒。
是吳時姚信所說;五曰:穹天,雲穹隆在上。
虞氏所說,不知其名也;六曰:安天,是晉時虞喜所論。
案鄭注考靈曜雲:天者,純陽清明無形,聖人則之,制璿玑玉衡,以度其象。
如鄭此言。
則天是太虛,本無形體,但指諸星之運轉以為天耳。
但諸星之轉,從東而西,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星複舊處。
星既左轉,日則右行,亦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至舊星之處,即日一日之行而為一度,計二十八宿,一周天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是天之一周之數也。
天如彈丸,圍圜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案考靈耀雲: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裡,千四百六十一分裡之三百四十八,周天百十萬一千裡者,是天圜周之裡數也。
以圍三徑一言之,則直徑三十五萬七千裡。
此為二十八宿周回直徑之數也。
然二十八宿之外,上下東西各有萬五千裡,是為四遊之極,謂之四表。
據四表之内,井星宿内,總有三十八萬七千裡。
然則天之中央上下正半之處,則一十九萬三千五百裡,地在于中,是地去天之數也。
鄭注考靈耀雲:地蓋厚三萬裡,春分之時,地正當中,自此地漸漸而下。
至夏至之時,地下萬五千裡,地之上畔,與天中平。
夏至之後,地漸漸向上,至秋分地正當天之中央,自此地漸漸而上。
至冬至,上遊萬五千裡,地之下畔,與天中平。
自冬至後,地漸漸而下,此是地之升降于三萬裡之中,但渾天之體雖繞于地,地則中央正平,天則北高南下。
北極高于地三十六度,南極下于地三十六度。
然北極之下三十六度常見不沒,南極之上三十六度常沒不見。
南極至北極,一百二十一度,馀若逐曲計之則一百八十一度。
馀若以南北中半言之,謂之赤道去南極九十一度,去北極亦九十一度。
馀此是春秋分之日道。
赤道之北二十四度為夏至之日道去北極六十七度也。
赤道之南二十四度,為冬至之日道去南極亦六十七度。
地有升降,星辰有四遊。
又鄭注考靈耀雲:天旁行四表之中,冬南夏北,春西秋東,皆薄四表而止。
地亦升降于天中,冬至而下,夏至而上。
二至上下,蓋極地厚也。
地與星辰俱有四遊升降。
四遊者,自立春地與星辰西遊,春分,西遊之極,地雖西極,升降正中,從此漸漸而東,至春季複正。
自立夏之後,北遊。
夏至,北遊之極,地則升降極下,至夏季複正。
立秋之後,東遊。
秋分,東遊之極,地則升降正中,至秋季複正。
立冬之後,南遊。
冬至南遊之極,地則升降極上,至冬季複正。
此是地及星辰四遊之義也。
星辰亦随地升降。
故鄭注考靈耀雲:夏日道上與四表平,下去東井十二度為三萬裡,則是夏至之日上極萬五千裡,星 辰下極萬五千裡。
故夏至之日下至東井三萬裡也。
日有九道。
故考靈耀雲:萬裡不失九道謀。
鄭注引河圖帝覽嬉雲:黃道一,青道二,出黃道東,赤道二,出黃道南,白道二,出黃道西,黑道二,出黃道北,日春東從青道,夏南從赤道,秋西從白道,冬北從黑道。
立春,星辰西遊,日則東遊。
立夏,星辰北遊,日則南遊。
春分,星辰西遊之極,日東遊之極,日與星辰相去三萬裡。
夏至,則星辰北遊之極,日南遊之極,日與星辰相去三萬裡。
以此推之,秋冬仿此可知。
計夏至之日,日在井星當嵩高之上,以其南遊之極,故在嵩高之南萬五千裡。
所以夏至有尺五寸之景也。
于時日又上極,星辰下極,故日下去東井三萬裡也。
然鄭四遊之說,元出周髀之文,但二十八宿從東而左行,日從西而右行,一度逆沿二十八宿。
案漢書律曆志雲:冬至之時,日在牽牛初度。
春分之時,日在婁四度。
夏至之時,日在東井三十一度。
秋分之時,日在角十度。
若日在東井則極長八尺之表尺五寸之景。
若春分在婁,秋分在角,晝夜等八尺之表七尺五寸之景。
冬至日在鬥牛,則日極短八尺之表一丈三尺之景。
一丈三尺之中去其一尺五寸,則馀有一丈一尺五寸之景。
是冬夏往來之景也。
凡于地千裡而差一寸,則夏至冬至體漸南漸下,相去十一萬五千裡。
又考靈耀雲:正月假上八萬裡,假下一十萬四千裡,所以有假上假下者。
鄭注考靈耀之意,以天去地十九萬三千五百裡。
正月雨水之時,日在上假于天八萬裡,下至地一十一萬三千五百裡。
夏至之時日,上極與天表平也。
後日漸向下。
故鄭注考靈耀雲:夏至,日與表平。
冬至之時,日下至于地八萬裡,上至于天十一萬三千五百裡也。
委曲具考靈耀注,凡二十八宿及諸星,皆循天左行,一日一夜一周天。
一周天之外,更行一度,計一年三百六十五周天四分度之一。
日月五星則右行,日一日一度,月一日一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此相通之數也。
今曆象之說,則月一日至于四日行最疾,日行十四度。
馀自五日至八日行次疾,日行十三度。
馀自九日至十九日,行則遲,日行十二度。
馀自二十日至二十三日,又小疾,日行十三度。
馀自二十四日至于晦,行又最疾,日行一十四度。
馀此是月行之大率也。
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至二十九日彊半,月及于日,與日相會,乃為一月。
故考靈耀雲:九百四十分為一日,二十九日與四百九十九分為月。
是一月二十九日之外,至第三十日,分至四百九十九,分是過半,二十九分也。
馀仿此。
月陰精,日為陽精,故周髀雲:日猶火,月猶水。
火則外光,水則含景。
故月光生于日所照,魄生于日所蔽,當日則光盈,就日則明盡。
京房雲:月與星辰,陰者也。
有形無光,日照之乃有光。
先師以為日似彈丸,月似鏡體,或以為月亦似彈九,日照處則明,不照處則暗。
按律曆志雲:二十八宿之度,角一十二度,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
東方七十五度,鬥二十六,牛八,女十二,虛十,危十七,營室十六,壁九。
北方九十八度,奎十六,婁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六,觜二,參九。
西方八十度,井三十二,鬼四,柳十五,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轸十七。
南方一百一十二度,醜為星紀,初鬥十二度,終婺女七度。
子為元枵,初婺女八度,終于危十五度。
亥為娵訾,初危十六度,終于奎四度。
戌為降婁,初奎五度,終于胃六度。
酉為大梁,初胃七度,終于畢十一度。
申為實沈,初畢十二度,終于井十五度。
未為鹑首,初井十六度,終于柳八度。
午為鹑火,初柳九度,終于張十七度。
巳為鹑尾,初張十八度,終于轸十一度。
辰為壽星,初轸十二度,終于氐四度。
卯為大火,初氐五度,終于尾九度。
寅為析木,初尾十度,終于鬥十一度。
五星者,東方歲星,南方熒惑,西方太白,北方辰星,中央鎮星。
其行之遲速俱在律曆志,更不煩說。
元命包雲:日之為言,實也。
月,阙也。
劉熙釋名雲:日實也,光明盛實。
月,阙也,滿則阙也。
說題辭雲:星,陽精之榮也。
陽精為日。
日分為星,故其字,日下生也。
釋名雲:星,散也。
布散于天。
又雲:陰,蔭也。
氣在内奧蔭也。
陽,揚也。
陽氣在外發揚。
此等是陰陽日月之名也。
祭法:黃帝正名百物。
其名蓋黃帝而有也。
或後人更有增足。
其天高地下,日盈月阙,觜星度少,井鬥度多,日月右行,星辰左轉,四遊升降之差,二儀運動之法,非由人事所作,皆是造化自然。
先儒因其自然,遂以人事為義,或據理是實,或搆虛不經。
既無正文可憑,今皆略而不錄。
穹蒼,蒼天也。
〈注〉天形穹隆,其色蒼蒼,因名雲。
春為蒼天。
〈注〉萬物蒼蒼然生。
夏為昊天。
〈注〉言氣皓旰。
秋為旻天。
〈注〉旻,猶憫也。
憫萬物凋落。
冬為上天。
〈注〉言時無事在上,而臨下而已。
〈疏〉按詩傳雲: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
元氣廣大,則稱昊天。
仁覆闵下,則稱旻天。
自上降監,則稱上天。
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