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二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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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逆而剋者難見。
曰伏焉,曰伐焉。
土居其中因時緻旺,四序成功,而無名稱焉。
其德至矣夫。
《禦龍子集》《膚語》 五行之生成,非竟此而及彼;天地之氣數,非先五而後六。
天數五,地數五,果孰先而孰後耶。
故生不獨生,五行各函其氣矣;成不獨成,五行各凝其質矣。
水火氣多而質少,故生成居先;金木質多而氣少,故生成居後;土氣質均當,後水火而先金木,因水以凝,因火以堅,敷之為木,結之為金,不其然乎。
水木,陽之生也;火金,陰之生也。
水陽稚故司冬,木陽盛故司春,火陰稚故司夏,金陰盛故司秋。
水氣陽而質陰,陰之性滋,故水生木;火氣陰而質陽,陽之性烈,故火不生金。
土也者,氣陽而質陰者也,故接火之陽而生金之陰。
五行之初,各一其生,成二氣之互化也;五行之布,旋相為生,成一機之流通也。
人之初生也,乾男、坤女,各形其形乎。
男女成而形氣合,男則生乎女,女則生乎男。
火土合而生金,匪土則金不生,故丁庚之間有坤土;水土合而生木,匪土則木不育,故癸甲之間有艮土。
若木之生火,金之生水,不假于土也。
取之木金而自足,故異木間乎乙丙,乾金間乎辛壬,後天之卦,其于五行深耶。
一陽稚,故居北;三陽盛,故居東;二陰稚,故居南;四陰盛,故居西;五陰陽會,故居中。
此二氣由生之序也。
六老陰,故為水;八少陰,故為木;七少陽,故為火;九老陽,故為金;十者,陰之終,陽之始也,故為土。
陰因陽盛而漸退,故自老而之少;陽得中土以節宣,故由少以之老。
此五氣之成所以異于生欤。
圖之一北三東,陽氣之進由北而東也;九南七西,陽氣之退由南而西也。
陽始于北,盛于東,極于南,伏于西,九而變,七則衰。
其四隅之陰,各随其偶而不離耳。
書之一三五七九,由北而東,而中,而南,而西;一三五,水木土之所以生,七九火,金之所以成。
天之道也,東北主生,西南主成。
二四六八十,由南而西,而北,而東,而中;二四,火金之所以生;六八十,水木土之所以成。
地之道也,西南主生,東北主成,中也者,陰陽之會也。
故陽五繼三而起七,陰十繼八而起二。
五者,陽之盛也;十者,陰之極也。
觀其三七八二之間,而天地生成之幾可從識矣。
《經濟文輯》《戴廷槐五行統論》 餘聞太史公曆書,已謂黃帝建立五行,起五部矣。
高辛命勾芒、祝融、蓐收、元冥、後土為五正,則治之者有。
颛職伯禹,列水、火、木、金、土與谷為六府,則修之者有。
常政,箕子,謂鲧堙洪水,汨陳其五行,而演九疇。
初一曰五行,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穑,視禹所叙加備矣。
自是而後,有以五行分屬天地者矣。
如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
是已有以醜行分屬星緯者矣。
如歲星為木,熒惑為火,鎮星為土,太白為金,辰星為水。
是已有以五行分屬支幹者矣。
如甲乙寅卯木,丙丁巳午火,戊己辰戌醜未土,庚辛申酉金,壬癸亥子水。
是已有以五行分屬四時者矣。
如春屬木,夏屬火,夏季屬土,秋屬金,冬屬水。
是已有以五行分屬四方者矣。
如東方屬木,南方屬火,中央屬土,西方屬金,北方屬水。
是已有以五行分屬五常者矣。
如仁為木,禮為火,信為土,義為金,智為水。
是已有以五行分屬五髒者矣。
如肝為木,心為火,脾為土,肺為金,腎為水。
是已其他萬事萬物莫不各以五行分配。
然要之凡言五行者,有二端,曰木火土金水者,以造化氣序之流行而言也;曰水火木金土者,以萬物生成之次第而言也。
何以明之。
五行之生也,由微而著。
水質微故居先,火漸著故次之,然二物猶氣爾。
流動、閃爍、體虛而形未定者也,至于木則著而實矣。
金則實而固矣。
故次于水火,若土則該其全體,故又次于木金,此其生出之有序如此也。
則其本數隻是一二三四五而已,其六七八九十者無乃為無用之物矣乎。
蓋造化之理,一物兩體,一二三四五者,乃其生數之正;六七八九十者,乃其生數之副。
生者,即所成之端倪;成者,即所成之結果。
如一變生水,但以一隔五則成六,故曰六化成之,其實則一之一也。
二化生火,但以二隔五則成七,故曰七變成之,其實則二之一也。
馀皆仿此。
非即生之後必待五行具足,而始有以成之也。
以此又見五行之生,不離中五之土,以成形質,是故水得土則源泉以出。
故一對五而成六也。
火得土則歸宿有方,故二對五而成七也。
木得土則培植以厚,故三對五而成八也。
金得土則滋凝以固,故四對五而成九也。
土得土則積厚累博,故五又得五而成十也。
是以自其相生者言之,則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自其相剋者言之,則水剋火,火剋金,金剋木,木剋土,土又剋水。
蓋造化不可無生,然一于生則無繇而裁制;亦不可無剋,然一于剋則亡繇而發育。
故相生者,嗣續以不窮;而相剋者,亦循環以不已。
有母必能生子,子必能為母報雠之義焉。
如土剋水,水之子木又剋土;水剋火,火之子土又剋水;火剋金,金之子水又剋火;金剋木,木之子火又剋金;木剋土,土之子金又剋木,此必然之理也。
然世俗每以生剋制化并言生剋之理,固若是矣。
所謂制者,果何如耶。
蓋因五行内有生中之剋,又有剋中之用。
何謂生中之剋也。
如木生火,若火過盛,則木反為灰燼矣;火生土,若土過盛,則火反被撲滅矣;土生金,若金過盛,則土反無發生矣;金生水,若水過盛,則金反見沉溺矣;水生木,若木過盛,則水反為壅滞矣。
此雖生而反忌者也。
何為剋中之用也。
如水剋火,若火過盛,又喜水剋以成即濟之功;火剋金,若金過盛,又喜火剋以成鍛煉之材;金剋木,若木過盛,又喜金剋以成芟削之美;木剋土,若土過盛,又喜木剋以成秀聳之勢;土剋水,若水過盛,又喜土剋以成堤防之助。
此雖剋而反美者也。
夫生中有剋,剋中有用,斯則不拘于生剋之常,而謂之制者矣。
由是觀之,五行也者,質具于地氣行于天,或為相生,而又有生中之剋,或為相剋而又有剋中之生,舉兩間之物,其孰能外之也哉。
《橫渠》張子獨雲:陽陷于陰為水,附于陰為火,木金者,土之華實也,其性有水火之雜,故木水漬則生,火然而不離,蓋得土之浮華于水火之交也。
金得火之精于火之燥,得水之精于水之濡,故水火相持而不害爍之,反流而不耗蓋,得土之精實于水火之際也。
則是以金木為水火土三者之所生而有矣。
近世王子衡又祖其說,以為天一生水等語,乃緯書之辭,儒者不當援以入經。
而謂水火者,陰陽始化之妙物也。
故一化為火,日是也;再化為水,雨露是也;今曰天一生水,地二生火,戾于造化本然之妙矣。
又有地即有土,何至天五方言生土。
若尚未有土,則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将附于何所乎。
水火土,天地之大化也。
金木者,三物之所自生,與人物所同出,安可與之相配。
地辟而人物即生,金石之質必積,久而後結,恐其生必後于人物,謂金之氣生人得乎。
若謂五行生人,則觀之木,津液、血,水也;鑽燧氣,火也;皮之柔肉,土也;心之堅骨,金也;何異于人。
謂人生水不亦可乎。
至于分配支幹,乃半途立論,無所本始。
甲乙丙丁,子醜寅卯,大撓作此以紀歲月日時,非有所謂屬木屬水之說。
且五行之氣,無則已矣,有之則一日之内無不全體俱在,安有今日為木、明日為火、又明日為土、為金、為水乎。
何春止為木,夏止為火,秋止為金,冬止為水乎。
何土惟旺于四季,而馀月土氣即滅絕乎。
方其一行主事而馀四行,孰把持之,孰留停之,而能退避、相遜、定分,而不敢越耶。
子衡論辨雖多,大都不過如此。
其辟世俗傅會牽合之說,極為詳盡精當矣。
愚竊謂,五行若以其質而言,則金與木乃水火土之所生而有也,其與人物之生實然亡異,各有種類,各自完具,謂其能生人物者,非也。
不惟金木不能生人物,雖火亦不能生人物也。
藉令能生,火鼠火雞不常有也,絕未見有火生人者也。
不惟火不能生人,雖水止生魚鼈而已矣。
土止生禽獸草木而已矣。
亦未見有水土中生人者也。
不惟不能生人,雖其自生亦有不可強通者。
如金之生水,特以其為火所鍛煉而融流,不知此融流之水能如源泉之混混乎。
吾見稍
曰伏焉,曰伐焉。
土居其中因時緻旺,四序成功,而無名稱焉。
其德至矣夫。
《禦龍子集》《膚語》 五行之生成,非竟此而及彼;天地之氣數,非先五而後六。
天數五,地數五,果孰先而孰後耶。
故生不獨生,五行各函其氣矣;成不獨成,五行各凝其質矣。
水火氣多而質少,故生成居先;金木質多而氣少,故生成居後;土氣質均當,後水火而先金木,因水以凝,因火以堅,敷之為木,結之為金,不其然乎。
水木,陽之生也;火金,陰之生也。
水陽稚故司冬,木陽盛故司春,火陰稚故司夏,金陰盛故司秋。
水氣陽而質陰,陰之性滋,故水生木;火氣陰而質陽,陽之性烈,故火不生金。
土也者,氣陽而質陰者也,故接火之陽而生金之陰。
五行之初,各一其生,成二氣之互化也;五行之布,旋相為生,成一機之流通也。
人之初生也,乾男、坤女,各形其形乎。
男女成而形氣合,男則生乎女,女則生乎男。
火土合而生金,匪土則金不生,故丁庚之間有坤土;水土合而生木,匪土則木不育,故癸甲之間有艮土。
若木之生火,金之生水,不假于土也。
取之木金而自足,故異木間乎乙丙,乾金間乎辛壬,後天之卦,其于五行深耶。
一陽稚,故居北;三陽盛,故居東;二陰稚,故居南;四陰盛,故居西;五陰陽會,故居中。
此二氣由生之序也。
六老陰,故為水;八少陰,故為木;七少陽,故為火;九老陽,故為金;十者,陰之終,陽之始也,故為土。
陰因陽盛而漸退,故自老而之少;陽得中土以節宣,故由少以之老。
此五氣之成所以異于生欤。
圖之一北三東,陽氣之進由北而東也;九南七西,陽氣之退由南而西也。
陽始于北,盛于東,極于南,伏于西,九而變,七則衰。
其四隅之陰,各随其偶而不離耳。
書之一三五七九,由北而東,而中,而南,而西;一三五,水木土之所以生,七九火,金之所以成。
天之道也,東北主生,西南主成。
二四六八十,由南而西,而北,而東,而中;二四,火金之所以生;六八十,水木土之所以成。
地之道也,西南主生,東北主成,中也者,陰陽之會也。
故陽五繼三而起七,陰十繼八而起二。
五者,陽之盛也;十者,陰之極也。
觀其三七八二之間,而天地生成之幾可從識矣。
《經濟文輯》《戴廷槐五行統論》 餘聞太史公曆書,已謂黃帝建立五行,起五部矣。
高辛命勾芒、祝融、蓐收、元冥、後土為五正,則治之者有。
颛職伯禹,列水、火、木、金、土與谷為六府,則修之者有。
常政,箕子,謂鲧堙洪水,汨陳其五行,而演九疇。
初一曰五行,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穑,視禹所叙加備矣。
自是而後,有以五行分屬天地者矣。
如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
是已有以醜行分屬星緯者矣。
如歲星為木,熒惑為火,鎮星為土,太白為金,辰星為水。
是已有以五行分屬支幹者矣。
如甲乙寅卯木,丙丁巳午火,戊己辰戌醜未土,庚辛申酉金,壬癸亥子水。
是已有以五行分屬四時者矣。
如春屬木,夏屬火,夏季屬土,秋屬金,冬屬水。
是已有以五行分屬四方者矣。
如東方屬木,南方屬火,中央屬土,西方屬金,北方屬水。
是已有以五行分屬五常者矣。
如仁為木,禮為火,信為土,義為金,智為水。
是已有以五行分屬五髒者矣。
如肝為木,心為火,脾為土,肺為金,腎為水。
是已其他萬事萬物莫不各以五行分配。
然要之凡言五行者,有二端,曰木火土金水者,以造化氣序之流行而言也;曰水火木金土者,以萬物生成之次第而言也。
何以明之。
五行之生也,由微而著。
水質微故居先,火漸著故次之,然二物猶氣爾。
流動、閃爍、體虛而形未定者也,至于木則著而實矣。
金則實而固矣。
故次于水火,若土則該其全體,故又次于木金,此其生出之有序如此也。
則其本數隻是一二三四五而已,其六七八九十者無乃為無用之物矣乎。
蓋造化之理,一物兩體,一二三四五者,乃其生數之正;六七八九十者,乃其生數之副。
生者,即所成之端倪;成者,即所成之結果。
如一變生水,但以一隔五則成六,故曰六化成之,其實則一之一也。
二化生火,但以二隔五則成七,故曰七變成之,其實則二之一也。
馀皆仿此。
非即生之後必待五行具足,而始有以成之也。
以此又見五行之生,不離中五之土,以成形質,是故水得土則源泉以出。
故一對五而成六也。
火得土則歸宿有方,故二對五而成七也。
木得土則培植以厚,故三對五而成八也。
金得土則滋凝以固,故四對五而成九也。
土得土則積厚累博,故五又得五而成十也。
是以自其相生者言之,則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自其相剋者言之,則水剋火,火剋金,金剋木,木剋土,土又剋水。
蓋造化不可無生,然一于生則無繇而裁制;亦不可無剋,然一于剋則亡繇而發育。
故相生者,嗣續以不窮;而相剋者,亦循環以不已。
有母必能生子,子必能為母報雠之義焉。
如土剋水,水之子木又剋土;水剋火,火之子土又剋水;火剋金,金之子水又剋火;金剋木,木之子火又剋金;木剋土,土之子金又剋木,此必然之理也。
然世俗每以生剋制化并言生剋之理,固若是矣。
所謂制者,果何如耶。
蓋因五行内有生中之剋,又有剋中之用。
何謂生中之剋也。
如木生火,若火過盛,則木反為灰燼矣;火生土,若土過盛,則火反被撲滅矣;土生金,若金過盛,則土反無發生矣;金生水,若水過盛,則金反見沉溺矣;水生木,若木過盛,則水反為壅滞矣。
此雖生而反忌者也。
何為剋中之用也。
如水剋火,若火過盛,又喜水剋以成即濟之功;火剋金,若金過盛,又喜火剋以成鍛煉之材;金剋木,若木過盛,又喜金剋以成芟削之美;木剋土,若土過盛,又喜木剋以成秀聳之勢;土剋水,若水過盛,又喜土剋以成堤防之助。
此雖剋而反美者也。
夫生中有剋,剋中有用,斯則不拘于生剋之常,而謂之制者矣。
由是觀之,五行也者,質具于地氣行于天,或為相生,而又有生中之剋,或為相剋而又有剋中之生,舉兩間之物,其孰能外之也哉。
《橫渠》張子獨雲:陽陷于陰為水,附于陰為火,木金者,土之華實也,其性有水火之雜,故木水漬則生,火然而不離,蓋得土之浮華于水火之交也。
金得火之精于火之燥,得水之精于水之濡,故水火相持而不害爍之,反流而不耗蓋,得土之精實于水火之際也。
則是以金木為水火土三者之所生而有矣。
近世王子衡又祖其說,以為天一生水等語,乃緯書之辭,儒者不當援以入經。
而謂水火者,陰陽始化之妙物也。
故一化為火,日是也;再化為水,雨露是也;今曰天一生水,地二生火,戾于造化本然之妙矣。
又有地即有土,何至天五方言生土。
若尚未有土,則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将附于何所乎。
水火土,天地之大化也。
金木者,三物之所自生,與人物所同出,安可與之相配。
地辟而人物即生,金石之質必積,久而後結,恐其生必後于人物,謂金之氣生人得乎。
若謂五行生人,則觀之木,津液、血,水也;鑽燧氣,火也;皮之柔肉,土也;心之堅骨,金也;何異于人。
謂人生水不亦可乎。
至于分配支幹,乃半途立論,無所本始。
甲乙丙丁,子醜寅卯,大撓作此以紀歲月日時,非有所謂屬木屬水之說。
且五行之氣,無則已矣,有之則一日之内無不全體俱在,安有今日為木、明日為火、又明日為土、為金、為水乎。
何春止為木,夏止為火,秋止為金,冬止為水乎。
何土惟旺于四季,而馀月土氣即滅絕乎。
方其一行主事而馀四行,孰把持之,孰留停之,而能退避、相遜、定分,而不敢越耶。
子衡論辨雖多,大都不過如此。
其辟世俗傅會牽合之說,極為詳盡精當矣。
愚竊謂,五行若以其質而言,則金與木乃水火土之所生而有也,其與人物之生實然亡異,各有種類,各自完具,謂其能生人物者,非也。
不惟金木不能生人物,雖火亦不能生人物也。
藉令能生,火鼠火雞不常有也,絕未見有火生人者也。
不惟火不能生人,雖水止生魚鼈而已矣。
土止生禽獸草木而已矣。
亦未見有水土中生人者也。
不惟不能生人,雖其自生亦有不可強通者。
如金之生水,特以其為火所鍛煉而融流,不知此融流之水能如源泉之混混乎。
吾見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