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友人論《詩》《書》中成語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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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成語,有可由《詩》、《書》本文比校知之者。

    如高郵王氏之釋《書》“獻裕”、《詩》“靡監”,瑞安孫氏之釋《書)裴忱”、“裴彜”、《詩》“不殄”、“不瑕”,皆是也。

    今尚有可說者,如《書·康诰》雲汝陳時臬司。

    ”孔傳讀“司”字下屬。

    案下文雲“汝陳時臬事”,古“司”、“事”二字通用(《詩·小雅》“擇三有事”,毛公鼎雲“粵三有覯”),則“臬司”即“臬事”。

    孔讀失之。

    又雲我時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

    ”傳說未了。

    案《詩·大雅》王配于京,世德作求。

    ”“求”者,“仇”之假借字。

    仇,匹也。

    “作求”,猶《書》言“作匹”、“作配”,《詩》言“作對”也。

    《康诰》言與殷先王之德能安治民者為仇匹,《大雅》言與先世之有德者為仇匹,故同用此語。

    鄭箋訓“求”為“終”者,亦失之。

    《酒诰》雲:惟天降命,肇我民。

    ”“天降命”正與下文“天降威”相對為文,《多方》雲“天大降顯休命于成湯”是也。

    傳以為“天下教令”者失之。

    天降命于君,謂付以天下。

    君降命于民,則謂全其生命。

    《多士》雲“昔朕來自奄,予大降爾四國民命”。

    《多方》雲:“予惟大降爾命,爾罔不知。

    ”又雲:“我惟大降爾四國民命。

    ”又雲:“乃有不用我降爾命,我乃其大罰殛之。

    ”蓋四國之民與武庚為亂,成王不殺而遷之,是重予以性命也。

    傳以“民命”為四國君,以“降”為殺,大失經旨矣。

    《酒诰》雲:“汝劼毖殷獻臣。

    ”“劼毖”義不可通。

    案上文“厥诰毖庶邦、庶士”,“劫遂”殆“诰毖”之僞。

    又雲:汝典聽朕毖。

    ”亦與上“其爾典聽朕教”文例正同。

    貝r毖”與“诰”、“教”同義。

    傳釋“劼”為“固”,釋“毖”為“慎”,亦大失經旨矣。

    《梓材》雲:“庶邦享作,作兄弟方來。

    ”“兄弟方”與《易》之“不甯方”、《詩》之“不庭方”,皆三字為句。

    “方”猶“國”也。

    《傳》于“兄弟”句絕,又以“方”為萬方,亦失經旨。

    此皆可由《詩》、《書》比校知之者也。

    其餘《詩》、《書》中語,不經見于本書而旁見彜器者,亦得比校而定其意義,如《書·金縢》雲:敷佑四方。

    ”傳雲布其德教,以佑助四方。

    ”案盂鼎雲:匍有四方。

    ”知“佑”為“有”之假借,非“佑助”之謂矣。

    《多方》雲:“越惟有胥伯、小大多正,爾罔不克臬。

    ”“胥伯”,《尚書大傳》作“胥賦”。

    案毛公鼎雲:“執小大楚賦。

    ”“楚”、“胥”皆以疋為聲,是《大傳》作“胥賦”為長。

    而“小大多正”,當亦指布縷、粟米、力役諸征,非孔傳“伯長、正官”之謂矣。

    《詩·鄭風·羔裘》雲:舍命不渝。

    ”箋雲: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

    ”案克鼎雲:“王使善夫克舍命于成周。

    ”毛公鼎雲:“厥非先告父厝,父厝舍命,毋有敢蠢,夷命于外。

    ”是“舍命”與“蒡命”同意。

    “舍命不渝”謂如晉解揚之緻其君命,非“處命”之謂也。

    《小雅·楚茨》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