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漢學派戴阮二家之哲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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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是也。

    《樂記》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

    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

    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

    好惡無節于内,知誘于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

    ”“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

    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

    于是有悖逆詐僞之心,有淫佚作亂之事。

    是故強者脅弱,衆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

    此大亂之道也。

    ”誠以弱、寡、愚、怯與夫疾病、老幼、孤獨,反躬而思其情,人豈異于我?蓋方其靜也,未感與物,其血氣心知,湛然無有失,故曰“天之性”。

    及其感而動,則欲出于性,一人之欲,天下人之所同欲也,故曰“性之欲”。

    好惡既形,遂己之好惡,忘人之好惡,往往賊人以逞欲。

    反躬者,以人逞其欲思身受之情也。

    情得其平,是為好惡之節,是為依乎天理。

    古人所謂天性,未有如後儒所謂天理者矣(《孟子字義疏證》卷上) 又曰: 問:《樂記》言“滅天理而窮人欲”,其言有似以理欲為正邪之别,何也?曰:性,譬則水也;欲,譬則水之流也。

    節而不過,則為依乎“天理”,為相生相養之道,譬則水由地中行也,窮人欲”而至于“有悖逆詐僞之心,有淫佚作亂之事,,譬則洪水橫流,泛濫于中國也。

    聖人教之反躬,以己之加于人,設人如是加于己,而思躬受之之情,譬則禹之行水,行其所無事,非惡泛濫而塞其流也。

    惡泛濫而塞其流,其立說之工者直絕其源,是遏欲無欲之喻也。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聲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此後儒視為人欲之私者!而孟子曰“性也”!繼之曰“有命焉”。

    命者限制之名,如命之東則不得而西,言性之欲之不可無節也。

    節而不過,則依乎天理,非以天理為正、人欲為邪也。

    天理者,節其欲而不窮人欲也。

    是故欲不可窮,非不可有,有而節之,使無過情,無不及情,可謂之非天理乎!(同上) 由此觀之,上之所謂“情”,即此之所謂“欲”也。

    其《與彭進士(紹升)書》所謂“情者,有親疏長幼尊卑而發于自然。

    ”又曰:“欲患其過,而情患其不及”者,則狹義之情,而非此所謂情也。

    此所謂情者,欲而已矣。

    而欲之得其平、得其節者,即謂之理。

    又引《中庸》之“文理”、《樂記》之“倫理”、《孟子》之“條理”、《莊子》之“天理”(養生主》)、《韓非子》之“腠理”之訓,以為理者,非具于物之先而存于物之中,物之條分縷析者即是也。

    蓋生生者天地之性,由是而有陰陽五行,由是而有山川原隰,由是而有飛潛動植,所謂“生生而條理”者也,此天地之理也。

    人之性感于物而動,于是乎有欲,天下之人,各得遂其欲而無所偏,此人之理也。

    而使吾人之欲,在在依乎天理,其道在行,孔子之所謂“恕”,《大學》所謂“絜矩之道”。

    所謂“理”者,自客觀上言之,所謂“恕”與“絜矩之道”者,自主觀上言之,所謂“理”者,自其究竟言之,所謂“恕”與“絜矩之道”者,自其手段言之:其實則一而已矣。

     然則使吾人節人欲而依乎天理者何欽?使吾人以己之情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者何欤?夫戴氏之所謂性,固兼心知與血氣言之,則所以使吾人如此者,其為心知必矣。

    故曰: 凡血氣之屬,皆有精爽。

    其心之精爽、巨細不同。

    如火光之照物,光小者其照也近,所照者不謬也,所不照者疑謬承之,不謬之謂得理;其光大者其照也遠,得理多而失理少。

    且不特遠近也,光之及又有明暗,故于物有察有不察;察者盡其實,不察斯疑謬承之,疑謬之謂失理。

    失理者,限于質之昧,所謂愚也。

    惟學可以增益其不足而進于智。

    益之不已,至乎其極,如日月有明,容光必照,則聖人矣。

    (《孟子字義疏證》卷上) 然則,如戴氏之說,則非理之行存于知之失,而不存于欲之失,故駁周子“無欲”之說。

    又曰:朱子亦屢言“人欲所蔽”,皆以為無欲則無蔽,非《中庸》“雖愚必明”之道也。

    有生而愚者,雖無欲亦愚也。

    凡出于欲,無非相生相養之事,欲之失為私不為蔽……私生于欲之失,蔽生于知之失。

    (同上) 然由戴氏之說推之,則必欲之失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