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蔔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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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

    《書·多士》離逖爾土”。

    《詩·大雅》用逷蠻方。

    ”《魯頌》:“狄彼東南。

    ”畢狄鐘:“畢狄不龔。

    ”此逖、逷、狄三字異文同義,《史記·殷本紀》之簡狄,《索隐》曰:“舊本作,易,。

    ”《漢書·古今人表》作“簡逷”。

    《白虎通·禮樂篇》狄者,易也。

    ”是古狄、易二字通,“有狄”即“有易”。

    上甲遵迹而有易不甯,是王亥弊于有易,非弊于有扈,故曰扈當為易字之誤也。

    狄、易二字,不知孰正孰借,其國當在大河之北,或在易水左右(孫氏之騄說)。

    蓋商之先,自冥治河,王亥遷殷(今本《竹書紀年》:帝芒三十三年,商侯遷于殷。

    其時商侯即王亥也。

    《山海經》注所引真本《竹書》亦稱王亥為“殷王子亥”,稱“殷”不稱“商”,則今本《紀年》此條,古本想亦有之。

    殷在河北,非毫殷。

    見餘撰《三代地理小紀》)。

    已由商邱越大河而北,故遊牧于有易高爽之地,服牛之利,即發見于此。

    有易之人乃殺王亥,取服牛。

    所謂“胡終弊于有扈,牧夫牛羊”者也。

    其雲“有扈牧豎,雲何而逢,擊床先出,其命何從”者,似記王亥被殺之事。

    其雲“恒秉季德,焉得夫樸牛”者,恒蓋該弟,與該同秉季德,複得該所失服牛也。

    所雲“昏微遵迹,有狄不甯”者,謂上甲微能率循其先人之迹,有易與之有殺父之仇,故為之不甯也。

    “繁鳥萃棘”以下,當亦記上甲事,書阙有間,不敢妄為之說。

    然非如王逸《章句》所說解居父及象事,固自顯然。

    要之,《天問》所說,當與《山海經》及《竹書紀年》同出一源。

    而《天問》就壁畫發問,所記尤詳。

    恒之一人,并為諸書所未載。

    蔔辭之王恒與王亥,同以王稱,其時代自當相接。

    而《天問》之該與恒,适與之相當。

    前後所陳,又皆商家故事,則中間十二韻自系述王亥、王恒、上甲微三世之事。

    然則王亥與上甲微之間,又當有王恒一世,以《世本》、《史記》所未載,《山海經》、《竹書》所不詳,而今于蔔辭得之。

    《天問》之辭,千古不能通其說者,而今由蔔辭通之,此治史學與文學者所當同聲稱快者也。

     上甲 《魯語》:“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

    ”是商人祭上甲微,而蔔辭不見上甲。

    郭璞《大荒東經》注引《竹書》作“主甲微”,而蔔辭亦不見主甲。

    餘由蔔辭有[!、屈、3三人名,其乙、丙、丁三字皆在(或::中,而悟蔔辭中凡數十見之田(或作(c):),即上甲也。

    蔔辭中凡田狩之田字,其口中橫直二筆皆與其四旁相接,而人名之田,則其中橫直二筆或其直筆必與四旁不接.與田字區别較然。

    田中十字.即古甲字(蔔辭與古金文皆同)。

    甲在口中,與之乙、丙、丁三字在(或]中同意,亦有口中橫直二筆與四旁接而與田狩字無别者,則上加“一”作田,以别之。

    上加一者,古六書中指事之法.一在田上.與二字(古文上字)之一在一上同意.去上甲之義尤近。

    細觀蔔辭中記田或(c)者數十條,亦惟上甲微始足當之。

    蔔辭中雲“自田(或作函)至于多後衣”者五(:《書契前編》卷二第二十五葉三見,又卷三第二十七葉、《後編》卷上第二十葉各一見:),其斷片雲“自田至于多後”者三(《前編》卷二第二十五葉兩見,又卷三第二十八葉一見),雲“自田至于武乙衣”者一(《後編》卷上第二十葉:)。

    “衣”者,古殷祭之名。

    又蔔辭曰“丁卯貞,來,乙亥告自田”(:《後編》卷上第二十八葉:),又曰“乙亥蔔,賓貞,口大禦自田”(:同上,卷下第六葉),又曰“(:上阙)貞:翌甲口輿自田”(:同上,第三十四葉:)。

    凡祭告皆曰“自田”,是田實居先公先王之首也。

    又曰“辛巳蔔,大貞,之自田元示三牛,二示一牛,十三月”(:《前編》卷三第二十二葉:),又雲“乙未貞,其求自田,十又三示牛,小示羊”(《後編》卷上第二十八葉)。

    是田為元示及十有三示之首。

    殷之先公稱“示“主壬”、“主癸”,蔔辭稱“示壬”、“示癸”,則田又居先公之首也。

    商之先人王亥,始以辰名,上甲以降,皆以日名,是商人數先公當自上甲始,且田之為上甲,又有可征證者。

    殷之祭先,率以其所名之日祭之。

    祭名甲者,用甲日;祭名乙者,用乙日,此蔔辭之通例也。

    今蔔辭中凡專祭田者皆用甲日,如曰“在三月甲子口祭苗”(:《前編》卷四第十八葉:),又曰“在十月又一(即十有一月:)甲申口肜祭田”(:《後編》卷下第二十葉:),又曰“癸卯蔔,翌,甲辰之田牛,吉”(:同上,第二十七葉:),又曰“甲辰蔔,貞,來,甲寅又伐田,羊五,卯牛一”(:同上,第二十一葉:)。

    此四事,祭田有日者,皆用甲日。

    又雲“在正月□□(:此二字阙:)祭大甲、喾、(r)”(:同上,第二十一葉:),此條雖無祭日,然與大甲同日祭,則亦用甲日矣。

    即與諸先王先公合祭時,其有日可考者,亦用甲日。

    如曰“貞,翌甲口邕自田”(:同上),又曰“癸巳蔔,貞,肜肜日自(c)至于多後衣,亡它,自口,在四月,惟王二祀”(:《前編》卷三第二十七葉:),又曰“癸卯王蔔,貞,肜翌日自(r)至多後衣,亡它,在口,在九月,惟王五祀,《後編》卷上第二十葉)。

    此二條以癸巳及癸卯蔔,則其所雲之“肜日”、“翌日”,皆甲日也。

    是故田之名甲,可以祭日用甲證之。

    田字為十(:古甲字:),在口中,可以三名乙、丙、丁在(中證之。

    而此甲之即上甲.又可以其居先公先王之首證之。

    此說雖若穿鑿,然恐殷人複起,亦無易之矣。

    《魯語》稱商人“報上甲微”,《孔叢子》引《逸書》“惟高宗報上甲微”(此魏晉間僞書之未采人梅本者。

    今本《竹書紀年》武丁十二年報祀上甲微,即本諸此),報者,蓋非常祭。

    今蔔辭于上甲有合祭、有專祭,皆常祭也。

    又商人于先公皆祭,非獨上甲,可知周人言殷禮已多失實,此孔子所以有文獻不足之歎與! 報丁報丙報乙 自上甲至湯,《史記·殷本紀》、《三代世表》、《漢書·古今人表》有報丁、報丙、報乙、主壬、主癸五世,蓋皆出于《世本》。

    案蔔辭有三人,其文曰“乙醜蔔,口貞,王賓g祭”(:下阙,見《書契後編》卷上第八葉,又斷片二:),又曰“丙申蔔,旅貞,王賓屈口亡囡”(:同上:),又曰“丁亥蔔,貞,王賓目肜日亡口”(:同上:)。

    其乙、丙、丁三字皆在(或:]中,又稱之曰“王賓”,與他先王同。

    羅參事疑即報乙、報丙、報丁,而苦無以證之。

    餘案參事說是也。

    蔔辭又有一條曰“丁酉肜茲(中阙:)圍三、3三、示(中阙:)大丁十、大”(下阚,見《後編》卷上第八葉),此文殘阙,然“示”字下所阙,當為“壬”字,又自報丁經示壬。

    示癸、大乙而後及大丁、大甲,則其下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