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名臣事略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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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變,衆心未一,事機少忽,變生意外。

    公受命即就道,先二公至,知事不可緩,乘機決策,前事而發。

    廉、商二公繼至,同心協謀,卒平大亂,安反側,公贊畫之力居多。

    九月,改宣撫司為行中書省,拜公陝西四川宣撫使,兼參議行省事。

    屬用武之際,調兵馬,給糧饷,所統九路,禀成受事,日不暇給,心計口授,物來則應,卒贊成秦、蜀之功。

    【墓碑。

    】 二年冬,省諸路宣撫司,公遂不出。

    居無何,費寅以九事訟諸朝,誣廉公、商公有異志,指公為征。

    寅成都人,初我師取四川,攻之急,宋邊将力憊不支,遣寅入秦為間,厚資之使仕于我。

    寅桀黠,久不敗,至同知興元府事,後以奸惡事覺,宣撫司鞠之,獄成待報,會赦免。

    寅銜之,捃摭二公所行涉于疑似者,攻讦以報怨。

    時方懲李璮、王文統之叛,上聞是說,信之,召公問焉,對曰:「臣與二人共事者九年,甯有是事?」再三問,對如初。

    訊以九事,皆枚舉以對。

    上以為強辯飾辭,益怒,威刑臨恐,譴诃百至,公守前說而力辨其誣,至扪膺而前進,乞剖心明之。

    旁睨者為之褫魄,公神色自若。

    明日,有旨命中書訊鞠,寅辭屈。

    奏請右丞南合代廉公行省事,往就按問,會寅逆謀敗,遂解。

    【墓碑。

    】 至元七年春,授高麗安撫使,尋改經略使。

    先是,數遣使使日本,竟不得要領而還,上必欲通使,而未得其人。

    公既受命,私念高麗、日本止隔一水,人何地不可死,等死耳。

    吾為國家,何惜一行。

    遂以奉使請。

    前使過高麗,名為遣人護送,取道對馬、一岐等島,實漏密謀,益懼其日本既通,有以軋己也。

    公曲為防遏,使不得逞其計,自絕景島登舟,徑趍太宰府。

    既至,宋人與高麗、聃羅共沮撓其事,留公太宰府,專人守護,第遣人往返議事,數以兵威相恐,或中夜排垣破戶,兵刃交舉,或火其鄰舍,喧呶叫号,夜至十餘發,公投床大鼾,恬若不聞。

    如是者三日,彼詐窮,變索公,呼守護所大加诟責:「彼來請受國書。

    」公言:「國書當俟見國主日緻達。

    」數欲脅取,公以辭拒之,啧有煩言,随方诘難,彼不能屈。

    日本遂遣使介十二人入觐,上慰谕遣還,其國主拟奉表議和,會宋人使僧曰瓊林者來渝平,以故和事不成。

    公還,以疾請歸老樊川。

    【墓碑。

    】 诏授四川經略使。

    未幾,複召議進讨日本,公奏曰:「臣前歲渡海,留居彼地者幾再歲,熟知其民俗兇狠骁勇,不識父子之親,不知上下之禮,蹲夷踞肆,與鳥獸無别,家置幹戈,百姓皆兵。

    其地山水居多,可佃者極少,無桑蠶絲枲。

    得其人不可役,得其地不益富。

    且舟楫恃風而行,忽值風變,漂流觸撞,沉溺之禍莫可預防。

    雖贲、育之勇,良、平之智,将無所施。

    臣奉使時,同行三舟為風所漂,會集先後有相去二十餘日者。

    用兵無慮百舟,随波星散,寄命滄海,欲進退齊一,協力成功,難矣。

    」【墓碑。

    】 十年,授同佥樞密院事。

    首議軍律,若賞功罰罪,兵符軍籍,教練之類,條具三十餘事,皆次第行之。

    【墓碑。

    】 公自日本得上氣之疾,既入樞府,适用兵江表,食少事殷,力疾不懈,久之浸至羸瘠,屢請謝事,凡九年始遂所請。

    【墓碑。

    】 公與清河相共政八年,諷視權臣,奸欺結舌,其傍若無與己然者。

    加太盛盈蚤,宜收身末路。

    比聞譽僧善役鬼神,試每有征者,于上前,大臣可巫事君耶?罪且相及。

    公辭疾,三年,其人見誤是僧,坐擅發衛兵以醢。

    【廟碑。

     又蜀郡虞公文集雲:至元十九年,丞相阿合馬方用事,妖僧高菩薩、千戶王着,乘人心之不與,構變圖殺之。

    時裕皇方從上北廵,賊乃結黨數百人,僞為儀服器仗,矯稱皇太子,夜扣建德門,啟鑰而入,直抵太子宮西門,傳令開宮門。

    工部尚書張公九思方留宿禁中,遽啟叱戶者毋得擅啟關,使語傳令者曰:「它時殿下還宮,必以完澤、賽羊先,請見二人則啟關矣。

    」賊計窮,知不可绐,循牆而南行,且語曰:「前門可入也。

    」張公偵聞之,曰:「其詐明矣。

    」亟遣人走告守前門者,而賊已至,急呼阿合馬出,與左丞郝祯俱為賊擊死。

    樞密副使張易,素稱有權畧,為上倚信,故以宥密留京。

    賊之入也,傳太子令索兵甚遽,易素惡相奸,即以兵與之,坐棄市。

    而論者以為易知謀,請傳首郡邑。

    張公入告裕皇曰:「張易不察賊詐,而與之兵,罪至死宜矣。

    以為預賊謀,則無也。

    大臣被罪而死,傳首則過矣。

    」裕皇悟,言諸上而從之。

    】 公為人精敏,饒知略,見義勇為,臨難不苟避。

    初,阿藍答兒、劉太平之來會計也,二人性資狠愎,恣為威酷,盛暑械人熾日中,頃刻即死。

    招集羣不逞輩,開導告讦,橫生羅織,官吏望風畏遁,死于威恐者二十餘人。

    公時為宣撫司郎中,挺身直前,一司之事己獨任之,酬應上命,綱領曹局,威怒之下竟事無一辭屈撓,中外歎服。

    日本之行,寇盜之間阻,風濤之艱險,異俗之狠戾,瀕于死者蓋以百數,卒之全節而歸。

    古所謂有專對之材,不辱君命者,公其有焉。

    【墓碑。

    】 宋平,諸将校及新附官屬入朝,诏聽樞府受贽見之禮。

    公日積所有,立贊皇廟學,市田六百畝,以贍給生徒。

    又别市地千六百畝,為趙郡學田,且釋俘戶三,以供二廟灑灑。

    溫縣别業故有地三千畝,公緻仕南歸,析而為二,以其六畀懷州,以其四畀孟州,皆永隸廟學。

    自以身出儒素,示不忘本也。

    【墓碑。

    】 或問為治,公曰:「『必有忍,其乃有濟。

    』人性易發而難制者,惟怒為甚。

    必克己,然後可以制怒;必順理,然後可以忘怒。

    能忍所難忍,容所難容,事斯濟矣。

    」【墓碑。

    】 聖主嘗問佥院趙良弼:「高麗小國,匠人棊人皆勝漢人,至于儒人通經書,學孔、孟,漢人隻是課賦吟詩,将何用?」良弼對奏:「此非學者之病,實在國家所尚。

    尚詩賦,則人必從之;尚經學,則人亦必從之矣。

    」【魯齋文集。

    】 ○參政賈文正公(居貞) 參政賈文正公 卷十一之四 公名居貞,字仲明,真定獲鹿人。

    初事潛邸。

    中統元年,授中書左右司郎中。

    參議中書省事、給事中。

    至元十年,襄陽降,授襄陽路總管。

    十二年,佥行中書省事。

    十四年,遷湖北道宣慰使。

    明年,拜江西行省參知政事。

    十七年,薨,年六十三。

     公年十五,汴亂,奉妣夫人孫踰河居天平。

    甫冠,入官行台。

    于時法制寬簡,凡受事者,惟以賄先,或饋黃金為兩半百,峻絕不取。

    太宗聞之,稱其清慎,特勑有司月給白金為兩百。

    【牧庵姚公撰神道碑。

    】 汴京之破,金族屬及朝臣子孫奴于人者,公悉聞而民之。

    【汶上曹公撰行狀。

    】 世祖淵龍,驿緻諸邸,與語合意,俾董城上都。

    竟工,丁妣夫人憂去。

    及踐天位,首以為中書左右司郎中,不名惟官命之坐政事堂,位宰相下,他為郎者莫與之班。

    由善國言,大小庶政不資舌人,皆特入奏。

    其冬,帝自将讨叛王漠北,漢人惟丞相史公及公從行,有暇,陳說資治通鑒,納君于善。

    一日,帝問:「卿郎俸幾何?」公如數對,則曰:「何薄如是!」勑增之,公曰:「品制宜然。

    」後太保劉公奏公參知政事,公又曰:「他日必有由郎援例求執政者,将何為禦?」皆不許。

    【神道碑。

    】 有言華人富且反者,上以問公,公曰:「盜由貧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