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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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名,豈非詭道耶?陽曰不然。
《易》雲:師出以律,否藏兇。
兵本不尚詐謀,言詭行者乃戰國縱橫之說。
棋雖小道,實與兵合,故棋之品甚繁,而弈之者不一。
得品之下者,舉無思慮,動則變詐,或用手以影其勢,或發言以洩真機。
得品之上者則異於是,皆沉思而遠慮,因形而用權,神遊局內,意在子先,圖勝於無朕,滅行於未然,豈假言辭喋喋、手勢翩翩者哉!傳曰:正而不譎,其是之謂與。
《洞微篇》第十,凡棋有益之而損者,有損之而益者,有侵而利者,有侵而害者,有宜左投者,有宜右投者,有先著者,有後著者,有緊{山辟}者,有慢行者。
粘子勿前,棄子思後。
有始近而終遠者,有始少而終多者,欲強外,先攻內,欲實東,先擊西。
路虛而無眼則先覷,無害於他棋則做劫,饒路則宜疏,受路則勿戰,擇地而侵,無礙而進。
此皆棋家之幽微也,不可不知。
《大易》曰: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
《多數篇》第十一,夫弈棋者,凡下一子,皆有定名,棋之形勢,死生存亡,因名而可見:有衝,有斡,有綽,有約,有飛,有關,有刂,有粘,有項,有尖,有覷,有門,有打,有斷,有行,有捺,有立,有點,有聚,有蹺,有夾,有拶,有{山辟},有刺,有勒,有撲,有征,有劫,有持,有殺,有鬆,有槃。
圍棋之名,三十有二,圍棋之人,意在萬周,臨局變化,遠近縱橫,吾不得而知也。
用幸取勝,難逃此名。
傳曰:必也正名乎,棋之謂與。
《品格篇》第十二,夫圍棋之品有九,一曰入神,二曰坐照,三曰具體,四曰通幽,五曰用智,六曰小巧,七曰鬥力,八曰若愚,九曰守拙。
九品之外,不可勝計,未能入格,今不復雲。
傳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又其次也。
《雜說篇》第十三,夫棋邊不如角,角不如腹;約輕手捺,捺輕於{山辟};夾有虛實,打有情偽;逢綽多約,遇拶多粘;大眼可贏小眼,斜行不如正行,兩關對直則先覷,前途多礙則勿征;施行未成,不可先動;角盤曲四,局終乃亡;直四闆六,皆是活棋;花聚透點,多無生路,花六聚七,終非吉祥。
十子不可先紐,勢子在心,勿打角圖。
弈不欲數,數則怠,怠則不精;弈不欲疏,疏則忘,忘則多失。
勝不言,敗不語。
振廉讓之風者,君子也;起忿怒之色者,小人也。
高者無亢,卑者無怯。
氣和而舒者,喜其將勝也;心動而色變者,憂其將敗也。
赧莫赧於易,恥莫恥於盜,妙莫妙於用鬆,昏莫昏於覆劫。
凡棋直行三則改,方聚四則非。
勝而路多,名曰贏局;敗而無路,名曰輸籌。
皆籌為溢,停路為芾,打籌不得過三,淘子不限其數。
劫有金井轆轤,有無休之勢,有交遞之圖,弈棋者不可不知也。
凡棋有敵手,有半先,有兩先,有桃花五,有北鬥七。
夫棋者有無之相生,遠近之相成,強弱之相形,利害之相傾,不可不察也。
是以安而不泰,存而不驕,安而泰則危,存而驕則亡。
《易》曰: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
(案:《棋經》一書,《四庫》著錄,沿《永樂大典》之誤,載為宋晏天章撰。
近世杭州丁丙,又疑係劉仲甫所撰。
晏撰之誤,錢熙祚已辨正之。
錢雲:明姚廣孝等編《永樂大典》,取晏本編入,即題曰《玄玄棋經》,而雲宋晏天章撰,十三篇,固無玄玄名目。
晏天章亦非宋人,著《棋經》者並非晏天章。
蠶績蟹筐,亦一奇矣。
至丁氏丙所輯武際往哲遺書,則謂蔡修築絛《鐵圍山叢談》雲:劉仲甫著《棋經》,仿孫子十三篇,又作《造微精理諸集》,鹹見棋之布置用意,成一家說。
今四庫著錄《棋經》一卷,凡十三篇,宋晏天章撰,張靖序,又有無名氏跋。
蔡氏與仲甫同時,所言較有可據。
竊疑張擬即張靖之訛,似當時序者為張靖,撰者仍仲甫也。
意者《棋經》十三篇,與《棋訣》四條,皆仲甫自為之注,輾轉傳鈔,分末頁雜說一篇,而聯於棋訣之前,其前十二扁,文存注脫。
或以無名氏一跋,為晏天章作,而即疑為撰人與。
不然,蔡氏絛何以言仲甫仿孫子十三篇,又作《造微精理諸集》雲哉。
《棋訣》首條曰布置,與蔡氏鹹見布置相合,豈《棋訣》之四條,從《造微精理集》中摘出,而附經以傳下?) (案:丁說誤矣。
考陶宗儀《說郛》雲:《觀光集》稱,張擬工央姿卓訓,迥然特立於風塵之表,是明明有一張擬其人者,何並疑其人而無之,謂為張靖之誤耶!《崇文總目》有《弈棋經》卷一,不著撰人名氏。
《通志略》、《宋志》皆同。
《崇文總目》所收多宋以前本,且慶曆初已成書。
遠在皇祐之前,蓋弈學至漢魏六朝以來,即稱極盛,弈家名語,代有流傳,間有散集,皆稱曰經,擬不過輯前人成語彙為經耳。
徐鉉《圍棋義例詮釋》,蹺下即有「經雲:寧輸數子,弗失一先」之語。
鉉在擬前,即已引經,故知擬前,即有散經,擬隻集其成也。
仲甫去擬逾六十年,所撰《棋訣》四條,亦皆經旨之緒餘,或者為經作注。
其前十二篇之注已佚,僅存雜說汪一篇,故後人附於四條後耳。
蔡絛所雲:著《棋經》或是注《棋經》。
又或是於擬之外,別有所著也。
俊舊藏有《玄玄棋經》,係至正原刻本,冠十三篇於卷首,大書特書,題曰皇祐中學士張擬撰。
案:此書前有虞集序、歐陽元序、晏天章序三篇。
十三篇後,附以無名氏跋、皮日休《原弈》、班固《弈旨》、柳宗元《序棋》、馬融《圍棋賦》、呂公悟《棋歌》、徐宗彥《四仙子圖序》、劉仲甫《棋訣》等篇,後五卷則嚴、晏二人所輯之各種圖勢也。
錢氏守山閣所采之本亦如之,明人所輯《居家必備》中亦有之,奚必附會蔡之叢談,而疑為仲甫所撰哉!)
《易》雲:師出以律,否藏兇。
兵本不尚詐謀,言詭行者乃戰國縱橫之說。
棋雖小道,實與兵合,故棋之品甚繁,而弈之者不一。
得品之下者,舉無思慮,動則變詐,或用手以影其勢,或發言以洩真機。
得品之上者則異於是,皆沉思而遠慮,因形而用權,神遊局內,意在子先,圖勝於無朕,滅行於未然,豈假言辭喋喋、手勢翩翩者哉!傳曰:正而不譎,其是之謂與。
《洞微篇》第十,凡棋有益之而損者,有損之而益者,有侵而利者,有侵而害者,有宜左投者,有宜右投者,有先著者,有後著者,有緊{山辟}者,有慢行者。
粘子勿前,棄子思後。
有始近而終遠者,有始少而終多者,欲強外,先攻內,欲實東,先擊西。
路虛而無眼則先覷,無害於他棋則做劫,饒路則宜疏,受路則勿戰,擇地而侵,無礙而進。
此皆棋家之幽微也,不可不知。
《大易》曰: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
《多數篇》第十一,夫弈棋者,凡下一子,皆有定名,棋之形勢,死生存亡,因名而可見:有衝,有斡,有綽,有約,有飛,有關,有刂,有粘,有項,有尖,有覷,有門,有打,有斷,有行,有捺,有立,有點,有聚,有蹺,有夾,有拶,有{山辟},有刺,有勒,有撲,有征,有劫,有持,有殺,有鬆,有槃。
圍棋之名,三十有二,圍棋之人,意在萬周,臨局變化,遠近縱橫,吾不得而知也。
用幸取勝,難逃此名。
傳曰:必也正名乎,棋之謂與。
《品格篇》第十二,夫圍棋之品有九,一曰入神,二曰坐照,三曰具體,四曰通幽,五曰用智,六曰小巧,七曰鬥力,八曰若愚,九曰守拙。
九品之外,不可勝計,未能入格,今不復雲。
傳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又其次也。
《雜說篇》第十三,夫棋邊不如角,角不如腹;約輕手捺,捺輕於{山辟};夾有虛實,打有情偽;逢綽多約,遇拶多粘;大眼可贏小眼,斜行不如正行,兩關對直則先覷,前途多礙則勿征;施行未成,不可先動;角盤曲四,局終乃亡;直四闆六,皆是活棋;花聚透點,多無生路,花六聚七,終非吉祥。
十子不可先紐,勢子在心,勿打角圖。
弈不欲數,數則怠,怠則不精;弈不欲疏,疏則忘,忘則多失。
勝不言,敗不語。
振廉讓之風者,君子也;起忿怒之色者,小人也。
高者無亢,卑者無怯。
氣和而舒者,喜其將勝也;心動而色變者,憂其將敗也。
赧莫赧於易,恥莫恥於盜,妙莫妙於用鬆,昏莫昏於覆劫。
凡棋直行三則改,方聚四則非。
勝而路多,名曰贏局;敗而無路,名曰輸籌。
皆籌為溢,停路為芾,打籌不得過三,淘子不限其數。
劫有金井轆轤,有無休之勢,有交遞之圖,弈棋者不可不知也。
凡棋有敵手,有半先,有兩先,有桃花五,有北鬥七。
夫棋者有無之相生,遠近之相成,強弱之相形,利害之相傾,不可不察也。
是以安而不泰,存而不驕,安而泰則危,存而驕則亡。
《易》曰: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
(案:《棋經》一書,《四庫》著錄,沿《永樂大典》之誤,載為宋晏天章撰。
近世杭州丁丙,又疑係劉仲甫所撰。
晏撰之誤,錢熙祚已辨正之。
錢雲:明姚廣孝等編《永樂大典》,取晏本編入,即題曰《玄玄棋經》,而雲宋晏天章撰,十三篇,固無玄玄名目。
晏天章亦非宋人,著《棋經》者並非晏天章。
蠶績蟹筐,亦一奇矣。
至丁氏丙所輯武際往哲遺書,則謂蔡修築絛《鐵圍山叢談》雲:劉仲甫著《棋經》,仿孫子十三篇,又作《造微精理諸集》,鹹見棋之布置用意,成一家說。
今四庫著錄《棋經》一卷,凡十三篇,宋晏天章撰,張靖序,又有無名氏跋。
蔡氏與仲甫同時,所言較有可據。
竊疑張擬即張靖之訛,似當時序者為張靖,撰者仍仲甫也。
意者《棋經》十三篇,與《棋訣》四條,皆仲甫自為之注,輾轉傳鈔,分末頁雜說一篇,而聯於棋訣之前,其前十二扁,文存注脫。
或以無名氏一跋,為晏天章作,而即疑為撰人與。
不然,蔡氏絛何以言仲甫仿孫子十三篇,又作《造微精理諸集》雲哉。
《棋訣》首條曰布置,與蔡氏鹹見布置相合,豈《棋訣》之四條,從《造微精理集》中摘出,而附經以傳下?) (案:丁說誤矣。
考陶宗儀《說郛》雲:《觀光集》稱,張擬工央姿卓訓,迥然特立於風塵之表,是明明有一張擬其人者,何並疑其人而無之,謂為張靖之誤耶!《崇文總目》有《弈棋經》卷一,不著撰人名氏。
《通志略》、《宋志》皆同。
《崇文總目》所收多宋以前本,且慶曆初已成書。
遠在皇祐之前,蓋弈學至漢魏六朝以來,即稱極盛,弈家名語,代有流傳,間有散集,皆稱曰經,擬不過輯前人成語彙為經耳。
徐鉉《圍棋義例詮釋》,蹺下即有「經雲:寧輸數子,弗失一先」之語。
鉉在擬前,即已引經,故知擬前,即有散經,擬隻集其成也。
仲甫去擬逾六十年,所撰《棋訣》四條,亦皆經旨之緒餘,或者為經作注。
其前十二篇之注已佚,僅存雜說汪一篇,故後人附於四條後耳。
蔡絛所雲:著《棋經》或是注《棋經》。
又或是於擬之外,別有所著也。
俊舊藏有《玄玄棋經》,係至正原刻本,冠十三篇於卷首,大書特書,題曰皇祐中學士張擬撰。
案:此書前有虞集序、歐陽元序、晏天章序三篇。
十三篇後,附以無名氏跋、皮日休《原弈》、班固《弈旨》、柳宗元《序棋》、馬融《圍棋賦》、呂公悟《棋歌》、徐宗彥《四仙子圖序》、劉仲甫《棋訣》等篇,後五卷則嚴、晏二人所輯之各種圖勢也。
錢氏守山閣所采之本亦如之,明人所輯《居家必備》中亦有之,奚必附會蔡之叢談,而疑為仲甫所撰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