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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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亦曰刺。

    考金鉤勢之四三,擒縱勢之三一二著,刺之意可見。

    有勒,注:勒猶趕意,趕隻順趕之而已。

    勒,倒勒也。

    如殺在東處,倒勒西來,殺在左去,倒勒右來之意。

    補曰:勒奪其要路,使無眼也。

    有撲,注:如虎口中縱與之一子,然後取之,曰撲。

    猶兵法所謂與之,敵必取之意也。

    補曰:投入敵地,破其眼,亦曰撲。

    有征,注:步步趕殺曰征,俗謂之紐。

    補曰:有盤征、反征、正征、回文征之別。

    有劫,注:先投子曰拋劫。

    後應子曰打劫。

    補曰:互相尋劫而提曰劫,有劫以斷之者,有劫以自活者,有劫以殺敵者,劫而不受殺者,又有金井轆轤諸勢。

    有持,注:持,持守也。

    謂亦勢相圍,持守而不敢動也。

    有殺,注:三子圍一子曰殺,或五子圍二子、六子圍在子之類,皆謂之殺。

    有鬆,注、鬆,寬縱不逼之意。

    棋中鬆意多妙。

    有槃,注:槃與盤同,如盤逼之害是也。

    觀此經有殺字,義例無之;義例有毅字,經無之,餘三十一名,無不同者。

    鄧元鏸雲:或疑殺係毅之訛,然《棋經》殺下注雲:三子圍一子曰殺雲雲,注語甚明,似非訛也。

    或毅字訛殺,後人未經細考,即就殺字注之,亦未可知。

    案:《棋經》之殺與義例之毅,各有意義,不容相混。

    鄧疑毅訛殺,亦猶或之疑殺訛毅,其弊均也。

    二義奚必混為一哉。

    又董耀海有《弈法定名》一篇,夫弈凡下一子,皆有定名,故經有三十二法,連子據邊直下曰立,連走曰行,斜行一路曰尖,斜隔一路曰飛,隔二路曰折二,斜飛行隔一路曰關,倍而並之曰雙關,關住敵子曰門,當其關隘視之曰覷,防其衝斷連之曰粘,遇拶而連之曰實粘,以子投入關而間之曰斡,沿邊侵取敵路曰綽,沿邊遮絕敵路曰約,自上而下邀住敵子曰捺,自下而上邀住敵子曰蹺,兩抱敵子而下曰夾,沿邊連渡曰盤,捽其頭以當遏之曰頂。

    搤其吭以淩奪之曰鬆,取其玲瓏通達疏而不漏之義。

    隔絕敵路或分取之曰斷,邀截敵路以次斷之曰{山辟},擊殺之曰打,逐殺之曰征,敵兩路被征曰雙征,既征之而復徵之曰漏征,仲殺之曰拶,提取之曰毅,投子索劫曰刂,遞相復殺曰劫。

    劫而不受殺者,有金井、轆轤、重鋂、舞劍諸勢。

    兩棋相圍而皆不生不死曰持,有各一眼地得,有各一劫者,有兩段各一眼,一段無眼間其中而持者。

    填塞敵路使可點而殺之曰聚,有聚三、聚四、聚五、聚六至聚七成持。

    深入敵地破其眼曰點,投入敵穴破其眼曰撲,衝其要路使無眼曰刺,束其要路使無眼曰勒。

    此法者,如行軍之陣,行伍森然,不得不然而名之者也。

    施紹闇《弈理指歸》:落子定名有四十八字:投、飛、折、逼、鎮、罩、門、封、捺、壓、扳、退、嵌、斡、頂、衝、長、行、夾、渡、並、立、雙、關、蓋、貼、跳、跨、擠、拚、搪、攔、引、征、覷、虎、斷、接、轉、尖、撲、收、點、吃、打、劫、提、粘。

    視前人尤詳備周密,並記於此,以備參稽焉。

    ) 《宋史&bull藝文志》:楊希蔡,一作璨。

    《四聲角圖》一卷,蔣元吉等《棋勢》三卷,韋延《棋圖》一卷。

     柳開 《宋史&bull文苑傳》:柳開,字仲塗,大名人。

    五代文格淺弱,慕韓愈、柳宗元為文,因名肖愈,字紹元。

    既而改名字,以為能開聖道之塗也。

    著書自號東郊野夫,又號補亡先生。

    作二傳以見意,尚氣自任,不顧小節,所交皆一時豪雋。

    舉開寶六年進士,官至沂州刺史。

    開善射,善弈棋,有集十五卷。

    作家戒千餘言,刻石以訓諸子。

    性倜儻重義,在大名嘗過酒肆飲。

    有士人在旁,辭貌稍異,開詢其名,則至自京師鳳貧不克葬其親,聞王祜篤義,將丐之,問所費,曰二十萬足矣。

    開即罄所有,得白金百餘兩,益錢數萬遣之。

     楊億 楊億,字大年,浦城人。

    年十一,中試童科,太宗召見,試一賦二詩,頃刻而成。

    後賜進士,兩為翰林學士。

    億性耿介,尚名節,文格雄健,學者宗之。

    每作文與賓客飲博投壺弈棋,語笑喧嘩,不妨緯思,以小紙細書,揮毫如飛,文不加點,頃刻數千言,真一代文豪也。

    《山堂肆考》:楊大年嘗與西廳參事侍郎弈棋,賭輸紙、筆、硯三物,以詩見徵,屬宣毫適盡,但送蜀箋端硯。

     宋白 宋白,字太素,大名人,少善屬文。

    太祖乾德初,獻文百軸,授著作佐郎,太宗擢左拾遺。

    權出知交州,歲餘召還,已而改為翰林學士。

    雍熙中,詔白與李昉等集《文苑英華》一百卷,著有《弈棋序》。

    其詞曰:投壺博弈,皆古也。

    禮經有文,仲尼稱焉。

    弈之事,下無益於學殖,上無裨於化源,然觀其指歸,可以喻大也,故聖人存之。

    觀乎散木一枰,小則小矣,於以見興亡之基;枯棋三百,微則微矣,於以知成敗之數。

    是故弈之說有數條焉:曰品,曰勢,曰行,曰局。

    品者,優劣之謂也。

    勢者,強弱之謂也。

    行者,奇正之謂也。

    局者,勝負之謂也。

    品之道,簡易而得之者為上,戰爭而得之者為中,孤危而得之者為下。

    勢之道,寬裕而陳之者為上,謹固而陳之者為中,懸絕而陳之者為下。

    行之道,安徐而應之者為上,疾連而應之者為中,躁暴而應之者為下。

    局之道,舒緩而勝之者為上,變通而勝之地得為中,劫殺而勝之者為下。

    品之義有淺深,定淺深之制,由乎從時。

    勢之義有疏密,分疏密之形,由乎布。

    子行子義有利害,審利害之方,由乎量敵。

    局之義有安危,決安危之理,由乎得地。

    時有來去,乘則得之,過則失之。

    子有向背,遠則斷之,蹙則窮之。

    敵有動靜,緩則守之,急敗攻之。

    地有廢興,多則破之,少則開之。

    能從時者無不濟,能存子者無不從,能量敵者無不勇,能得地者無不強。

    然從時之極戒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