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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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一葦可航,然不準由海行,必須遵陸渡鴨綠江,出奉天,過榆關,而至京師。

    迂道千餘裡之遙,不以為苦。

    彼國商人,恒藉歲貢以獲大利,蓋以貨物雜貢品中,出入兩國之境,皆免稅也。

    以高麗參為大宗,布次之,紙發海味又次之。

    每十月來,次年七月歸,以為常,及為日本所滅,而貢亦絕。

    于是四譯館鞠為茂草矣。

     惟廓爾喀與前清相終始,至光緒季年,猶見邸抄中有入貢之事。

     彼國亦十年一貢也。

     ○琉球貢使清同治四年,餘在常州,喧傳有琉球貢使過鏡,偕衆往觀。

     使舟泊西門外接官亭下。

    久之,見二役舁一方箱至,一騎持名帖随之,立岸上,大呼曰:“使臣接供應!”即見使舟有二人出,如仆隸狀,跪鹢首,向岸叩頭,亦大呼曰:“謝天朝賞!” 于是二役既舁箱入舟中,亦不知何物。

    須臾,舁空箱随騎者匆匆去。

    久之,武、陽兩邑令呵殿來,輿立河幹,兩令端坐不動,執帖者以名帖兩手高舉,大呼使臣接帖。

    于是正副二使臣出,至鹢首,向岸長跪,以兩手各捧一邑令之名帖戴于頂,而口中自述職名焉。

    兩大令但于輿中拱手,令人傳免而已,不下輿也。

     禮畢,使者入倉,兩令亦呵殿歸署矣。

    郡守位尊,不往拜也,兩令之名帖,以紅紙為之,長二尺,寬八寸,雙折,居中一行,大書天朝文林郎知常州某府、某縣、某某人頓首拜。

    字大徑二寸許,此餘所目睹也。

    至所聞則更可異矣。

    琉球貢道止準收福建海口,至閩後,即須由内地前進。

    聞到閩後,浙閩總督有驗貢之例。

    是日總督坐大堂,司道旁坐,府縣則立侍案側,兩貢使手捧表文、貢單,至頭門即跪,報名,膝行而進。

    至公案前,以表文、貢單呈驗,總督略閱一過,傳詢數語,即令賜食,即有一役以矮桌二置大堂口,酒肴亦續續至,二使者叩頭謝,乃就堂口席地坐而食之,各官仍坐堂上也。

    須臾食畢,複向上九叩首謝恩畢,乃鳴炮作樂掩門,無私觌之禮也。

    琉球服裝,衣寬博之衣,腰系大帶,寬尺許,以顔色分貴賤,冠亦如之,冠似僧冠而稍高,惟足則中國之緞靴,蓋彼居本國皆赤足,惟入貢始靴也。

    其仆役則宛然戲劇中所扮蒼頭狀,一身皆黑,最易識别。

     考琉球全國之地,不過中國一大縣,本無國王也。

    明洪武好大喜功,賜其土酋金印,封為國王,又賜閩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以為之輔,于是俨然一國矣。

    其時日本正當幕府時代,列藩分封,不相統一,琉球遂幸延國脈四百餘年。

    及日本推翻幕府,力行新政,回顧卧榻之下,有人酣睡,又非條約之國,遂一鼓滅之,夷為沖繩縣矣。

    聞亡國之王為世子時,曾在京師國子監肄業,徐小勿孝廉為其教習,授以試帖詩,居然能工,逮歸國為王後,常與臣下聯吟,亦不廢政事。

    惟貧小而弱,無力豢兵,國之不國,不待日本之吞而始知也。

     ○馬複贲越南使記乾隆間征越南,拟治阮光平篡弑之罪,複黎氏社稷。

    會王師大敗于富良江,阮光平懼中朝大舉複仇,遂卑詞乞降。

    帝因彼既勝而降,遂亦許之。

    于是加封号,揮宸翰,恩禮稠疊。

    及光平來朝,複賜宴賜詩,賜遊三海,待以隆禮。

    光平歸國,仍複不靖,時以我國沿海盜舟供其指使,劫奪商民,且封海盜為提督總兵諸官,海疆官吏無可如何。

    黎氏殘裔歸國後,複為阮光平所殲,中朝亦不過問。

    至同治間,法人開殖民地至越南,見其地勢沿海,土肥人蠢,思久據之,始而通商,繼漸逼入内地。

    時越南王告急于中國之書不知凡幾矣。

    朝命李文忠派員前往,偵探實情。

    令下,無人應者。

    有桐城馬複贲者,以應試不第,依其兄居天津,兄為操江練船管駕官,忠裔也。

    複贲請于兄,願應募往,兄遂為介紹于文忠。

    文忠大喜,許以歸來後,必專折以薦,惟此時亦宜有職銜,乃立畀雙月候選同知執照以行。

    此光緒七年事。

    複贲少有大志,好酒任俠,弛斥不羁,好讀書而不工舉業,嘗作乘風破浪之想,此行而願遂矣。

    其行程由内地廣西出鎮南關,終日行深箐密林中,虎狼之叫嗥,瘴疠之惡毒,一無所恐,随役死二人,而複贲且無恙也。

    既間關至越南,達中朝君相意旨,留其國者二年。

    于八年壬午冬,伴越南二使一範姓一阮姓者來天津乞援師。

    文忠卻其請,而越遂亡。

     文忠旋丁内艱,朝命合肥張樹聲署直督,文忠以複贲屬之,張已奏請以五品京堂用。

    已屬稿矣,會有谮複贲于張者,言其酗酒狎妓事,遂不果薦,僅以同知終。

    文忠複莅,亦無如何矣。

     嘻!以複贲之勇俠,使将一軍,頗足以伍绛、灌,惜不遇知己,奈何!其在越南時,有緻友人書一通,茲錄之以證當年之實事焉。

    書雲:越土之廣古交阯無是也,實由乾隆中兼并占城、真臘二國而然。

    自是分為南北二圻。

    乃得之未久,而南圻極南海濱沃壤,為法人侵占。

    同治十二年,法商以運械往雲南,道出北圻東京,羨其地之富,乘間攻取。

    法以數十人之力,數日之中,連下八省都會,越人無計禦侮。

    其時雲廣與越交界隙地,土匪出沒于深山密箐中,劫殺邊民。

    内有劉永福者,廣東欽州人,素枭桀,有越官與相識,遂招其拒法。

    法受創,與越人成約而罷。

    因其地形險阻,民心未附,法遂幡然變計,陽尊以虛名,而陰收其利,越人為其所愚。

    數年以來,察地撫民,根深蒂固,一二年前,時有侵侮之事。

    越人噬臍莫及,複欲乞援于朝廷,而私與法人立藥一節,顯背國法,自知未能蒙允,忍而不發,以至于今。

    劉永福自助越人擊退法兵後,該國授為三省提督,駐紥宣光一帶,設關征稅,裕饷練兵,雖未必忠于越人,而仇視法人,實其本願。

    雲南自普洱、臨安東至開化各府,皆與越交界。

    萬山重疊,路極崎岖,内有大河三:一由蒙化東南流曆元江、臨安至蒙自境入越界,名元江,下流名洮江,東流六百裡,曆越之宣光、興化、山西各省至其東京;一由蒙化南流,名李仙江,又名把邊江,曆普洱、思茅南入越之興化省,折而東流七百裡,名陀江,亦至東京,北與洮江會;一由開化南流入安平,入越界下流,名宣江,曆越之宣光山南流四百餘裡至東京。

    三江總彙,名為富良江,一名珥河。

    又東南流三百餘裡,分為數十派,潆洄而東入于海,此地形之大略也。

    劉永福所駐之地,即洮江中流,雲、越交界要隘。

    法之圖越也,實意在雲南礦産之富,若越之東京,則早已在其掌握中矣。

    第因永福積仇,扼守中路,道阻不通。

    從前法、越約中,原載明通商中國雲南一節,今法人以永福即為越官,礙其通商之路,即系越人背約。

    去年八九月間,法人定議先攻越南,故贲于十一月奉差赴越,傳語國王,留其都城二十日,反複筆談數萬言。

    今年三月初八日,法陡興兵将東京攻破。

    其時贲适在彼,身入其中,彼此商辦,法人亦知理屈,仍将城池交還越人。

    贲即飛請速派大員來此,大可補救。

    适合肥丁艱,張公置任,遂将此事束之高閣雲。

     據餘聞人言,劉永福之棄越投清,亦複贲之計畫,嘗詢之,而彼不承認也。

    嗟乎!以酗酒狎妓之微嫌,遂沒其困苦艱難之功業,中朝之賞罰不均,于此可見一斑矣。

     ○緬甸訂約之失敗緬甸既敷衍了事後,遂定十年一貢之例。

    逮英人破阿瓦都城,逐其國酋,夷其宗社,而中朝尚複不知。

    于是有光緒十三年與英人定《緬甸條約》。

    茲錄之以證中朝自欺之笑柄焉:大清國大皇帝,大英國大君主、五印度太後帝,因欲固存兩國友睦,曆久不渝,并廣開振興彼此人民通商交涉事宜。

    茲由大清國特派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多羅慶郡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工部左侍郎孫,大英國特派賞佩二等邁吉利寶星、前署駐華大臣、今美京頭等參贊大臣歐,将所議條款開列于左:一、因緬甸每屆十年,向有派員呈進方物成例,英國允由緬甸最大之大臣,每屆十年派員循例舉行,其所派之人應選緬甸國人。

    一、中國允英國在緬甸現時所秉政權,均聽其便。

    一、中緬邊界應由中英兩國派員會同勘定,其邊界通商事宜,亦應另立專章,彼此保護振興。

    一、煙台條約另議專條。

    派員入藏一事,現因中國察看情形,諸多窒礙,英國允即停止。

    至英國欲在藏印邊界議辦通商,應由中國體察情形,設法勸導,振興商務。

    如果可行,再行妥議章程。

    倘多窒礙難行,英國亦不催問。

    一、本約立定,由兩國特派大臣在中國京城将約文漢英各三分,先行畫押,蓋用印章,恭候兩國禦筆批準,再于英國京城速行互換,以昭信守。

    光緒十三年二月初八奉旨依議。

    欽此。

     按:第一條具見英國外交手段,以虛名與中國,第二條則實利歸己矣。

    第四條更見狡猾,彼已與藏番連年開釁,藏恃城險,英恃炮利,互有勝負,未得便宜,意欲使中國饬令藏番降服,而又不肯明言,恐違公法,故隐約其辭,且示退讓,則中國與藏番不得不入其玄中矣。

    彼總理衙門群豕烏得知之。

    ○廓爾喀貢使乾隆間征服廓爾喀事,載之《聖武記》中。

    逮至英倫,見使署舊日檔案,始知廓當日舉兵,實非抗中國也,乃欲伐印度也。

    印與廓有切齒仇,久欲得印而甘心焉,自顧力量不足,拟借上國以為助。

    其時譯音不通,廓之語言又為印、藏夾雜之音,愈不能解。

    及見兵起,邊吏倉皇入告,乃命福康安征之,故一戰即降。

    降後上書于福康安,詳述由廓入印山川道裡甚悉,請發大兵收印度,願為向導。

    福據以上聞。

    乾隆帝忽疑廓此舉為複仇之計,将引我重兵深入腹地聚而殲旃,不允所請。

    且其時正用兵西北,開辟新疆,亦無暇他顧。

    厥後英人之滅印度亦廓爾喀導之也。

    惜哉!使當日移征新疆之師而收印度,而今日富甲地球矣,即鴉片亦無由而興,何有于禁,九州鐵不能鑄此大錯也。

    自是廓亦定十年一貢之例。

    光緒元年冬,餘在京候試,忽市上喧言有外國人入貢者,奇形怪服,非所常見,餘亦随衆往觀,見其由永定門大街過天橋,入正陽門,而至四譯館止焉。

     貢品、行李、随從及護送兵役約四五百人。

    其使臣二人皆衣滲金寬博之衣,皆紅紫色,冠皆如和尚所冠之毗盧帽,而中較高,上似有金繡之飾。

    各手一素珠,乘四人肩輿,無蓋無帷,如廟中神轎狀。

    大惑不解。

    明日見邸抄,始知為廓爾喀也。

    相傳四譯館中能廓語者,僅譯吏一人,語且不精。

    幸廓使能英語,遂以英語相酬答焉。

    至光緒三十一年,又見其入貢,絕不以中國貧弱而反顔,可謂有始有終矣。

    今則為英之保護國,亦漸更其政俗,然其教則仍佛教也。

     ○哲孟雄之幸存印、藏之間又有小國名哲孟雄者,周遭僅中裡七十餘裡耳。

     本為藏番部落,每由西藏入貢之期,亦附貢微物,聊以将意而已。

    英人欲通商西藏,必于達吉嶺開埠為轉輸停頓之地,欲開達吉嶺,必道出哲孟雄,遂力争哲孟雄于總理衙門,以為本系印屬小國。

    總署函緻駐英公使争之,于是星使命随員各抒己見。

     有湖南新化人鄒代鈞者,為鄒叔績太守漢勳之孫,輿地名家也。

     援古證今,原原本本考據哲非印屬。

    呈星使,亦不置可否,以示總文案方培容。

    方字子涵,上元人,見鄒說,大聲曰:“欽差如商量此等大事,不可委之書生,彼皆據《海國圖志》及《瀛寰志略》等書,妄騰臆說耳。

    中國古書,萬不足恃也。

    既英人欲得哲孟雄,不如與之,中國何在乎此七十裡小部落哉!” 星使亦不能決。

    方又曰:“何不與馬參贊商之?”星使以為然。

     馬參贊者,英人馬格裡也,自郭嵩焘奉使時,即授馬二等參贊,借以通兩國之情。

    馬雖英人,然忠于所事,并不助英以欺中,英人亦重之。

    及問馬,馬曰:“容細查之。

    ”即登樓覓鄒曰:“君輿地專家也,請據中國古書為我考察哲孟雄究奚屬者。

    ” 鄒曰:“已進一說于公使矣。

    ”馬即詢星使。

    星使曰:“方子涵雲中國古書恐靠不住。

    ”馬曰:“是何言,中國書論中國事猶以為靠不住,豈外國書論中國事反靠得住耶!”取鄒稿去,即據以譯成英文,而複英外部焉。

    英外部亦無異說,乃照租借例定議而已。

    方在八股時代,頗有文名,不料一入仕途,頓喪其天良如此。

     ○新加坡之紀念诏書餘随使泰西時,道出新加坡。

    其時中國總領事為左秉隆,字子興,廣東人,京師同文館學生也。

    能通英、法、德三國語言文字,研究外交,頗有心得。

    曾惠敏公攜之出洋,即任以新加坡總領事。

    時觞餘等于署中,見其書室中有畫龍竹筒十餘枚,皆長三尺許,兩端皆以蠟印封固,異而詢之。

    左歎曰:“此皆曆年中朝所頒暹羅、緬甸等國恩诏、哀诏也。

    制成後,循例頒寄,亦不計人之受與不受。

    代寄者大都皆中國海商,一至新加坡即交與領事衙門,日積月累,遂有如此之多。

    使果寄至彼邦,彼亦必不承認,反生枝節,不如留此以為紀念而已。

    ”繼又曰:“英人已屢次請求一二幅為博物院之陳列品,吾不敢也。

    ” ○盜用巡撫印同治中葉,湘南盜用巡撫印文一獄,幾搖動大局,幸知縣某精細,未釀大禍。

    先是,長沙有名妓廖玳梅者,色藝冠一時。

     省紳某位尊而多金,昵之,欲納為妾,廖不允。

    有外縣紳某者亦昵之,其人家亦不貧,且年少美豐姿,廖久屬意矣。

    外縣紳每逢省中課書院必至,至即宿寥所,而屏省紳于門外,省紳頗銜之。

    一日,外縣知縣某忽奉巡撫密劄一通,謂該縣紳士某某等六人勾結發逆餘黨,拟在省城作亂,已偵獲同黨多人,供證鑿确,即将某某等六人密拿正法雲雲。

    令得此劄大驚異,蓋此六人皆邑中清白公正之士,其中皆舉人五貢之類,且家皆殷實,文名籍甚,何緻有悖逆舉動,遂商之刑幕。

    幕将院劄閱數過,拍案曰:“此文僞也,焉有督撫印文而無監印官銜名者乎?公須親赴省垣,密商布政,取進止。

    ”令乃行,谒布政,以情告。

     布政亦細閱撫劄,不能決。

    語令曰:“爾明日毋出面,俟我上院詢明後,再商辦法。

    ”次早布政入見巡撫,密問曰:“如某縣某孝廉某拔貢者非公書院門生耶?”中丞曰:“然。

    是皆高才生,累列首選,吾甚刮目者,豈有所幹求耶?”布政曰:“否。

    聞公欲殺此數人,何也?”中丞大驚曰:“何來此言?孰诳爾耶?”布政曰:“有據在。

    ”乃出印文授之。

    中丞面色如土,顫聲答曰:“印則是也,我何嘗為此?”布政乃述其由,中丞益駭曰:“是不可不究。

    ”因嚴鞫署中男女仆婢等。

    有夫人小婢曰:“某日有某賣婆來,似曾向夫人乞印文焚疏事。

    ” 亟逮賣婆至,初不承,繼将用刑,乃哭曰:“是省紳某賄我求夫人者。

    ”立命逮某紳,一訊而服。

    蓋省紳欲娶廖,廖意終不屬。

    省紳曰:“爾屬意者如目前暴卒,則奈何?”廖曰:“某若死,則嫁爾。

    ”省紳乃出此毒計,思假縣令手而殺之也。

    彼五人亦因公事與省紳龃龉,結怨甚深,拟一并除之以為快。

    于是案乃大白。

    廖逃至外縣,追捕監禁。

    賣婆與省紳皆拟斬。

    中丞夫人吞金死,中丞告病去。

    布政升巡撫。

    某令則調署大缺以酬之。

    中丞劉琨,雲南人。

    布政李恒,江西人。

    其餘人名、地名當日告者皆詳之,今忘之矣,僅憶一妓一撫一藩耳。

     ○巧對 曩在京師見有屬對之工者,辄記之,以資談助。

    “麥秋至” 對“桑春榮”,“三白瓜”對“萬青藜”,“青龍棍”對“朱鳳标”,“陶然亭”對“張之洞”,“獅子狗”對“熊伯龍”,“烏須藥”對“黃體芳”,“李象寅”對“楊猴子”,“赤奮若”對“朱■然”,“杜鵑花”對“李鴻藻”,“老闆”對“童華”,又“樹已半枯休縱斧”對“果然一點不相幹”。

    以絕不相當之二語,集而成對,覺字字铢兩悉稱,可稱工妙絕倫。

     ○古今事無獨有偶 二則吳翌鳳《遜志堂雜鈔》引《猗覺寮雜記》雲,某縣有尉,夜半叩令門求見甚急。

    令請待旦,尉不可,不得已披衣起,延尉入。

    問曰:“事何急,豈盜賊待捕恐失時耶?”曰:“否。

    ” “豈有疾病倉猝耶?”曰:“無。

    ”“然則何急?”曰:“某見春夏之交,農事方興,又使養蠶,恐民力不給。

    ”令笑曰:“然則君有何妙策?”曰:“某見冬間農隙無事,不若移養蠶于冬為便。

    ”令曰:“君策真非古人所及,奈冬無桑葉何!” 尉瞠目不能答,久之長揖,曰:“夜深矣,請安寝。

    ”閱此不覺失笑。

    古今事真有如出一轍者:光緒中葉,金陵有需次通判甘某者,司東台縣厘稅,每夜必戎裝持械攜兵役遍巡城市。

    一夜巡至縣署前,已四更矣,叩署門請見甚急。

    令以為火盜之警也,披衣起見之,問何事。

    甘曰:“無他,适已出巡遍城闉,恐君更出為勞耳,故來告,請安睡也。

    ”今曰:“吾早寝矣,公來始起也。

    ”甘亦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