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八 東漢“土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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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褒的《僮約》以主與僮的勞務合同的形式,說明了當時田莊中處于底層的勞動者的繁重負擔。他必須承擔農耕、漁采、伐木、制作等勞作,同時還有衛戍田莊安全的責任。

    漢光武帝劉秀外祖南陽樊重的田莊中,據說配備“兵弩器械”,其價值竟然至于百萬。

    據《四民月令》記載,在豪強地主的田莊中,有“警設守備”,“繕五兵,習戰射”的武裝活動。

    東漢墓葬普遍出土的陶制莊宅模型,許多都有碉樓高牆等防衛設施,有的還可以看到表現田莊主的私兵以弩機居高四望,嚴密戍守田莊的細節。

    東漢墓葬出土畫像多有放置兵器的架子,即所謂“蘭锜”,也可以說明當時豪族地主私家武裝的普遍存在。

    地主的田莊,往往成為内聚力相當強的社會群體,因為擁有自己的武裝,在适當的條件下很容易演變成一種軍事集團。

    地方豪強往往築起塢壁,繕治甲兵,成為地方武裝集團。這種武裝集團多有危害社會的惡行。史書中經常可以看到關于豪強大行奸暴不能禁止的記載。豪強的惡霸行為,經常表現為放縱和指使下屬的“客”頻繁犯法橫行。

    豪強武裝勢力也常常成為與政府相對抗的力量。他們或者各擁部曲,害于貧民,或者自為營塹,不肯應發調。甚至往往有逃避國家司法檢察,“财賂自營,犯法不坐”,甚至收養刺客死士,為之效命的情形。

    北海大姓公孫丹新造居宅,蔔人以為因此當有死者,公孫丹竟然指使其子殺害道上無辜行人,置屍體于房舍之中。北海相董宣處死公孫丹父子,其宗族親黨三十餘人竟然攜兵器前往北海相府武裝騷擾。

    武威大姓田绀子弟賓客為人蠻橫殘暴,伏法後,其少子田尚竟然糾集輕薄少年數百人,自号“将軍”,夜攻郡城,最終方被政府軍擊破。

    東漢末年,有的豪族武裝甚至“阻兵守界”,拒絕郡級行政機關委派的地方官員入境。

    東漢末年紛起于各地的軍閥勢力,許多就是由擁有較強悍的賓客部曲的地方豪強勢力發展起來的。